高频地波雷达站选址和建站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前言

本标准是在参考我国军用雷达和新一代天气雷达选址技术要求基础上,结合高频地波雷达自身特点和特殊工作环境要求编制而成。

本标准由中国气象局监测网络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气象局监测网络司南京鹏力系统工程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参加人:

高频地波雷达站选址和建站规定

(征求意见稿)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频地波雷达站址选择和建站的基本要求和方法步骤。

本标准适用于高频地波雷达站址的选择和雷达站的建设。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JBz20195-93《军用地面雷达阵地选择规范》

QX/T09-2006《新一代天气雷达选址规定(征求意见稿)》

QX2-2000《新一代代天气雷达站防雷技术规范》

GB 9175-19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GB 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高频地波雷达 high frequence groundwave rRadar

电磁波以地表波方式传播,工作在高频频段的雷达称为高频地波雷达。

3.2电磁环境 electromechanical environment

电子设备、系统在运行时,可能遇到的辐射或传导电磁发射电平,在不同频率范围内的功率和时间的分布。

3.3电磁干扰 electromechanical disturbance

由电磁信号引起的干扰,它是一种可能中断、阻碍、降低或限制电子设备有效性能的电磁能量,会削减数据的完整性和增加传输信道上的误码率。

3.4高频频段 HF-band

根据国际电联和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对天气雷达频率资源的划分,高频频段雷达的频率范围在3MHz~30MHz。

4 选址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站址的选择应以国家的相关整体规划为依据,先确定站址地域,后确定站址位置。站址位置应与要地、交通枢纽等重要目标保持一定的距离。

4.1.2 站址的选择应按照任务(功能)需求、雷达性能和地区特点,合理利用地形,充分发挥雷达的效能。站址位置应尽量避开风口、雷电密集区域和存在山洪、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潜在危险的地点,以保障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4.1.3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注意站址位置与周围电力工程和广播、电视、通信台站等设施的相对位置,力求避免相互之间的干扰。

4.1.4 在满足任务(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尽量考虑雷达站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需要。站址位置尽量靠近水源、电源和通信、交通方便的地方。

4.1.5 站址应选择在通信环境与通信传输条件良好的地点,便于建立与中心站的通信链路,以确保雷达探测信息和遥控信息的实时、可靠传输。

4.1.6站址应选择雷达故障维护响应迅速,周边社会环境安全的地址。应考虑当地的城镇建设规划,在符合雷达站选址要求的候选站址中,在其它条件相近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建设条件相对方便的站址,以利于雷达站的建设及维护。

4.1.7 高频地波雷达站所选站址与相邻高频地波雷达站间距应为40~80公里,中、近程高频地波雷达站间距宜为40~60公里,中、远程高频地波雷达站间距宜为60~80公里。

4.2 地理环境

4.2.1 站址场地应紧靠海边,并要求地基牢固。淤积性海滩不适宜作为场地,侵蚀性海滩要视具体情况采用适当措施进行加固。

4.2.2 站址场地海拔高度要求在10m-50m之间,过低不利于设备安全,过高会影响雷达探测性能。

4.2.3 站址场地与海水(落潮时)的水平距离一般不宜超过三个雷达工作波长(3λ),条件不具备时,可适当放宽要求,但绝对不可超过四个雷达工作波长(4λ),否则会严重影响雷达探测性能。

4.2.4 站址场地周边距发射天线50m内不得有高度20m以上高大反射物(山体、建筑物或电

线杆、大型树木等),30m内不得有高度10m以上较大反射物,20m内不得有高度5m以上的反射物。对接收天线周边环境要求可适当稍许降低。

4.2.5 站址场地面对海面的主辐射方向不得有高度1m以上的障碍物(防浪墙、金属栏杆或树木、巨石等)。

4.3 场地要求

4.3.1 站址场地内发射天线与最近的接收天线单元应相距至少λ/2以上,可以在同一场地,也可以分设。

4.3.2 场地面积和平整度视具体探测要求而定,一般要求如下:

注:如条件有限,天线场地尺寸可在最大尺寸基础上缩减20%,不会对雷达探测性能产生大的影响。如场地条件允许,发射天线均应尽量采用三元八木天线。

4.3.3 站址场地选择应尽量考虑未来扩充和升级(便携式向阵列式升级、小阵列向大阵列升级)的需要。

5 建设要求

5.1 地网和接地

5.1.1 对于发射天线和标准阵列接收天线必须设置地网,地网的面积与4.3.2表中的占地面积相同。对于便携式接收天线,没有设置地网的要求。

5.1.2 地网宜采用8号(或以上)热镀锌铁丝以棋盘格方式布置,每格交叉点应焊接连通,格间距不宜大于0.5m,地网周边及天线底座应采用50mm⨯5mm扁钢环接。

5.1.3 地网靠近海面一边的两端应采用50mm⨯5mm扁钢与海水连通接地,整个地网接地电阻应小于4Ω,并采取多层油漆涂覆等防腐措施。

5.2 防雷装置

5.2.1 天线场地应安装必要的避雷装置,避雷装置采用避雷塔。避雷塔设计和布置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以防范感应雷为主,直击雷的防护由天线内置的防雷器承担。

5.2.2 供电系统和其它附属设施避雷措施应符合《新一代代天气雷达站防雷技术规范》(QX2-2000)要求。

5.3 雷达机房

5.3.1 雷达机房的建设应尽量远离天线场地,但要保证设备安装位置到最远端天线的电缆连接长度不超过100m。

5.3.2 机房应是永久性的牢固建筑,能够抗拒海边强烈风暴的袭击,并具备较好的内部工作环境,雷达机房面积不小于15m2,并安装电话(具备宽带通信)、空调和专用的接地装置。

5.3.3 机房建筑应适当考虑值班人员的生活空间和必备的生活条件。

5.3.4 机房配电要按照标准和需要设计,满足雷达、照明、空调等其他电气设备的负荷要求,电源中线应良好接地,电源回路中应安装过流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自发电设备应有独立的机房,市电和自发电间应安装合理可靠的隔离、切换开关。

5.3.5 机房建设规模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原则是在保证系统设备需要的同时尽量考虑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要,同时机房建筑不能成为4.2.4中所述的反射物。

6 选址和建站的方法与步骤

6.1 成立工作小组

由用户单位和雷达生产单位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勘察建设工作小组。

6.2 收集信息资料

收集拟建雷达站当地的地图、自然环境资料(包括海洋地理环境)、电磁环境和水源、电源、交通、通信等情况。

6.3 预选站址

对照高频地波雷达站站址选择要求,在地图上预选几处站址,并确定勘察计划。

6.4 实地勘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