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排水工程)遵义市中心城区给水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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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3.29
•【字号】遵府办函〔2024〕9号
•【施行日期】2024.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遵义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职,按要求组织实施,并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对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

三、市司法局要加强对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并将各单位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

四、各县(市、区)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遵义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遵义市城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遵义市城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遵义市城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6•【字号】遵府办发[2007]86号•【施行日期】2007.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遵义市城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遵府办发〔2007〕86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遵义市城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已于2007年4月16日经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遵义市城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2006-201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遵义市“十一五”期间城市住房建设,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建立完善以市场为导向,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促进全市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精神,加强市场引导和宏观调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引导合理消费;坚持托展城市空间,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的城市建设发展思路;突出重点,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障广大群众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第三条规划原则(一)保障为主线。

合理确定住房建设规模和住房供应结构,确保居民基本住房需求,逐步改善居住环境。

(二)统筹和集约。

正确处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三者的关系,确定适宜的住房建设规划目标。

正确把握住房建设发展的长远目标与近期利益的关系,科学规划,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三)协调和发展。

住房建设规划要与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相协调,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遵义市城市化进程协调。

第四条规划依据(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建住房[2006]145号);(三)《贵州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的通知》(黔建房通[2006]420号);(四)《遵义市城市总体规划》;(五)《遵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六)《遵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七)遵义市住房状况调查成果。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城镇(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整县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城镇(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整县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城镇(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整县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5•【字号】遵府办函〔2020〕213号•【施行日期】2020.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城镇(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整县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遵义市城镇(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整县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5日遵义市城镇(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整县推进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关于推动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省有关城镇(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和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关于整县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的通知》要求。

经研究,决定以赤水河流域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遵义市城镇(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整县推进工作。

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系列讲话精神,切实抓好城镇(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大城镇(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加快补齐生活污水设施短板,强化运营维护工作,全面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体系,提升城镇(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改善区域水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快推进美丽遵义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试点先行,压茬推进。

在赤水河流域6个县(市、区)和其他积极性较高的县(市、区),先期开展整县推进城镇(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试点,形成试点示范后,逐年梯次推进。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21〕11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21〕11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14日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新型工业化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的意见》(黔党发〔2021〕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1〕6号)及《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工业倍增行动率先实现工业大突破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党发〔2021〕17号)要求,结合全市各开发区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精准把握开发区建设发展中的难点、痛点问题,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利用五年时间,有力有序解决开发区运营机制不顺畅、产业布局不科学、土地利用率不高、优质项目落地率低等问题,推动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现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效应和竞争力大幅提高,融合示范取得实效,开拓创新能力增强,主要经济指标倍增,对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的发展目标。

(二)主要指标到2025年,全市开发区工业总产值实现5500亿元,期间年均增长20%以上;工业投资累计突破3600亿元;规模工业企业数达到1300户以上;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的比重均达到90%以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分别达到500万元/亩、300万元/亩以上,标准厂房使用率达90%以上。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3•【字号】遵府办发[2012]149号•【施行日期】2012.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149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遵义市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八月十三日遵义市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是指小(1)型、小(2)型水利工程和小型水电工程。

小(1)型水库为库容大于或等于10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0万立方米。

小(2)型水库为库容大于或等于1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万立方米。

小型水电工程是指装机在5万千瓦以下,1万千瓦以上的水电工程。

第三条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市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其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和配合具体工作。

第二章移民安置规划第五条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经发改部门立项后,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可直接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在完成实物指标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特性和当地实际情况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遵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遵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遵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遵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7年12月27日遵义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2日起施行。

市长:魏树旺2018年3月2日遵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专项规划以及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适用于遵义市城市规划区、辖区内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各镇(乡)参照执行。

第三条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采用198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并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相联系。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四条城市建设用地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规划用地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二)规划用地面积;(三)容积率;(四)建筑密度;(五)建筑限高;(六)绿地率;(七)停车泊位;(八)主要出入口;(九)市政设施配套要求;(十)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十一)其他城市规划要求。

第六条建设用地的划分、使用应遵循土地兼容性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的,按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本规定附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遵义市中心城区山体公园化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遵义市中心城区山体公园化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遵义市中心城区山体公园化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16•【字号】遵府办发[2011]176号•【施行日期】201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遵义市中心城区山体公园化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遵府办发〔2011〕176号)红花岗区、汇川区、遵义县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关于加快遵义市中心城区山体公园化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关于加快遵义市中心城区山体公园化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为加快推进遵义市中心城区山体公园化绿地建设,根据《遵义市中心城区山体公园体系规划》,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遵义县(以下简称“三区一县”)要抓紧成中心城区25个山体公园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编制依据和内容“三区一县”要根据《遵义市中心城区山体公园体系规划》划分的公园体系和2011年《遵义市中心城区山体公园化建设工作目标责任状》要求,结合项目情况,组织编制各自行政区域内规划的山体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名称详见附表)。

二、编制时间2011年9月30日前,根据《遵义市中心城区山体公园体系规划》,完成2011年已签订责任状项目山体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并同时完成其余项目规划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2011年12月31日前,根据《遵义市中心城区山体公园体系规划》完成各山体公园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确定2012年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计划等工作。

三、编制要求(一)按照“生态绿地保护典范、群众休闲健身乐园、遵义旅游度假圣地、贵州山水园林精品”的原则,借鉴东部地区的先进经验,高起点规划建设,为遵义城市发展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给排水专项规划招标文件

给排水专项规划招标文件

一、招标公告1. 招标项目名称:XX市给排水专项规划2. 招标项目编号:XX-XX-XX3. 招标人:XX市城市管理局4. 招标代理机构:XX市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5. 招标内容:XX市给排水专项规划编制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7. 招标地点:XX市城市管理局8. 招标时间:2022年X月X日二、项目概况1. 项目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给排水设施建设成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满足XX市城市发展的需求,提高城市给排水设施水平,确保城市水安全,特进行本次给排水专项规划编制。

2. 项目规模:本次规划范围为XX市行政区域内,规划期限为2022年至2035年。

3. 项目目标:通过本次规划,实现以下目标:(1)优化城市给排水系统布局,提高城市给排水设施水平;(2)保障城市水安全,提高城市抗风险能力;(3)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招标要求1. 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2)具有城市规划编制甲级资质;(3)具有给排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5)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有相关工作经验。

2. 投标文件要求:(1)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①投标函;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③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④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简历;⑤相关业绩证明材料;⑥投标报价函;⑦技术方案;⑧服务承诺。

(2)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成册,封面、目录、页码统一。

3. 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X月X日18:00;(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XX市城市管理局。

四、评标标准及方法1. 评标标准:(1)投标报价(40%):根据投标报价的合理性、竞争力进行评分;(2)技术方案(30%):根据技术方案的先进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评分;(3)业绩(20%):根据投标人近年来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分;(4)服务承诺(10%):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团队实力进行评分。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04•【字号】遵府办发〔2014〕118号•【施行日期】2014.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遵府办发〔2014〕118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遵义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11月4日遵义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2号)和《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遵党发〔2014〕8号),设立遵义市城乡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省外规划设计单位进入遵义市从事相关规划编制工作的备案。

(三)增加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审批权。

(四)除中心城区外,将各县(市)域范围内(不含跨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工作下放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管理措施和工作规程。

(二)负责组织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新区(开发区)总体规划、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他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

(三)指导各县(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规划工作。

遵义市十三五规划报告8.31111

遵义市十三五规划报告8.31111

遵义市水务发展“十三五”规划报告1前言“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后冲刺的五年,是全面深化改革要取得决定性成果的五年。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四化同步发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一系列方针政策,作出保障国家水安全、加快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对水利改革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为确保我市实现“两个率先”的目标,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建好生态文明,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把“5个100工程”作为落实主基调主战略的主战场主抓手,加快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建设。

水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

今后5年,面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新挑战,水利改革发展不仅要破解工程性缺水、水害灾害、水利投入低等老问题,更要解决好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新问题。

按照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关于做好遵义市“十三五”重大工程项目规划的通知》(遵市发改建设【2015】12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由李书江局长任组长,叶金亮、刘安辉、刘凯、智伟、何谨诚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划建设科,叶金亮任办公室主任、王君涛任副主任);规划编制工作委托遵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具体承担,由领导小组办公牵头,落实工作经费,各相关科室及各县市区协助配合。

目前已完成制定《遵义市水务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并根据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查会意见补充修改,并通过局党组会议进一步研究,完善形成本报告。

“十三五”期间,我市水务发展规划总投资326.89亿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补助261.51亿元,地方投资65.38亿元。

规划遵义灌区、湄凤余灌区、仁赤习灌区三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新增、恢复灌溉面积78.56万亩、改善灌面30万亩;开工建设观音、文星两座大型水库,以及绿塘、清水河、赤水丙安、习水保丰、桐梓岩门子等16座中型水库,绥阳团山、凤冈穿家坪、道真富强等60座小型水库,新增供水量7.8亿m3,新增灌溉面积74.6万亩、改善灌面12.7万亩,人均供水量达到400立方米/年;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完成病险库除险加固88座,新增中小水电装机45.27万千瓦;中小河流治理66条336km,防洪治涝工程保护人口30万人,保护耕地21万亩;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00平方公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遵义市中桥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遵义市中桥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遵义市中桥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正文:----------------------------------------------------------------------------------------------------------------------------------------------------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遵义市中桥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遵义市发改委:你委与市水利局上报的《关于上报<遵义市中桥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报告》(遵市发改农经[2009]31号)已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为解决遵义市的城市供水、项目区农田灌溉、虾子集镇供水及灌区内部分人畜饮水的缺水问题,确保遵义市中心城区及灌区集镇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水需求,在湘江左岸一级支流仁江下游河段,建设遵义中桥水库是十分必要的。

二、工程的建设任务和规模:中桥水库工程的任务为城市供水、农田灌溉兼顾集镇及农村人畜饮水。

设计p=95%城市供水量1.1亿立方米/a;灌溉面积3.01万亩;p=80%灌溉输水量923万立方米/a;解决灌区4.6万人饮水问题,p=80%人畜饮水供水量489万立方米/a。

水库正常蓄水位为812m,死水位为788m,兴利库容5230万立方米,总库容7380万立方米。

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面板堆石坝,左岸溢洪道表孔设闸控制泄洪,左岸溢洪道明渠进口处设灌溉取水口后接总干渠,右岸导流洞改建为放空兼冲砂底孔,库内右岸设取水泵站,高位水池,输水管线。

新建输水管8.6km,渠道35.8km,倒虹管24座,隧洞1座。

四、项目总投资75649万元。

五、工程建设总工期为30个月。

六、可行性研究阶段,请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的规定,开展实物指标调查工作,深入分析移民安置区环境容量,在充分征求移民和安置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妥善落实移民的安置去向和就业途径。

遵义市新型城镇化“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遵义市新型城镇化“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遵义市新型城镇化“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大力实施城镇化提升行动,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突出山地特色,以县城为重要载体,做大做强城镇经济,全面提升城镇品质,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形成优势互补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

到2025年,县城建设扩能提质,遵义都市圈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进程取得新突破。

优化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加快构建以遵义都市圈为牵引,仁怀为副中心,正安为黔东北区域中心,仁怀-习水-赤水黔边城市带和正安-务川-道真、湄潭-凤冈-余庆协同联动发展带为支撑,特色小城镇为节点的“一核两心三带多点”新型城镇化空间格局。

到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2%左右。

大力建设遵义都市圈。

构建以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为中心,以绥阳县、湄潭县、桐梓县、仁怀市一体化发展为支撑,周边1小时通勤范围的县(市)组成的遵义都市圈。

推进绥阳、桐梓与中心城区同城化发展。

建立健全都市圈科学完善的规划体系、一体高效的基础设施体系、合理分工的产业体系、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体系、共保共治的生态体系,实现“一张图”“一盘棋”“一卡通”。

到2025年,遵义都市圈常住人口达500万人、成为全省的核心增长极。

大力实施中心城区提质行动。

实行组团式发展,多蒸小笼、不摊大饼,延续城市文脉,塑造城市风貌;坚持产城景一体、文教卫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功能设施、产业发展设施,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吸纳就业能力,提高产城融合水平,持续增强中心城区综合实力和产业、人口集聚能力。

到2025年,遵义主城区常住人口达230万人左右。

大力推进仁怀—习水—赤水黔边城市带发展。

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坚持一体化布局、高质量发展,围绕“生态河、美景河、美酒河、英雄河”,打造赤水河流域“特色产业带、文化旅游带、绿色城镇带、美丽乡村带”。

支持仁怀市加快建设遵义副中心城市、承载35万人口规模。

遵义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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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1.1 项目的提出及规划的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各地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目前,全省有部分饮用水水源地存在水质较差的情况,已引起了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钱运录书记、石秀诗省长、肖永安副省长对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整治作过多次批示或指示。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工作,保证饮用水水源安全,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办已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纳入《环境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

遵义市历史文化悠久,生态环境类型多样。

然而,自然资源的长期开发、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导致区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不仅降低了区域环境质量,而且也对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构成了威胁。

2004 年,遵义市中心城区人口集中,现有人口60 余万人,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

目前,遵义市中心城区部分饮用水水源水质有超标项目,饮用水的安全存在隐患;由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有工业污染物的排放、其周边集镇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集镇生活污水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等因素,造成了饮用水水源污染。

加之当今的污染从城市扩散到农村,从点源发展到面源,农村面源污染日趋严重,农村所产生的畜禽粪便、生活污水、农药化肥、生活垃圾、秸秆、农膜、规模化畜禽养殖等是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因子,而形成的污染来源广泛,治理难度较大,已经威胁到了中心城区的饮水安全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村的生态安全、饮水安全。

遵义市是一座缺水的城市,人均水资源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4 。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中心城区未来用水量将远远超过本地区的水资源量。

现在主要供水水源南郊水库、北郊水库因上游地区森林覆盖率低,土壤侵蚀强烈,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农业面源污染加重等状况,水质有超标项目,存在饮水安全的问题。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遵义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保证水资源永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切实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尤其是改善城市饮用水环境质量,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城市水资源,保证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城市人民饮水安全、卫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遵义市地表水环境的变化,根据遵义市城市发展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在“十一五”期间首先应重点保护遵义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污染状况,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质量,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村经济社会良性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划定遵义市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编制《遵义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是目前紧迫而至关重要的任务。

遵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附遵义市城市规划图)

遵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附遵义市城市规划图)

遵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附遵义市城市规划图)遵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概述规划年限:规划年限为2008-2030。

其中近期为2008-2015年,中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汇川区、红花岗区、遵义县行政范围,总面积约5382平方公里。

此范围也是中心城市发展范围(以下称“中心城市”)。

规划适用范围:在遵义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各项城乡规划编制、进行规划管理和各种与城乡规划有关的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

遵义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1)近期目标:到2015年,市域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实现翻一番,初步建成新材料基地、能源基地,稳定贵州省第二大城市的地位,建成全国文明城市,初步具备融入区域发展的条件。

(2)中期目标:到2020年,中心城市实现基本小康,市域经济在全省经济中的比重有一定程度提高,基本建成区域性新材料基地、能源基地和绿色食品基地;城乡差距缩小,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和文化体系,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城市协调发展。

(3)远期目标:到2030,在全国迈入中等偏上发展水平行列,成为贵州省重要经济增长极和川黔渝交界地区经济中心,全面建成西南地区新材料基地、能源基地和全国绿色食品基地,实现全面小康社会。

(4)远景目标:到2050年市域基本实现现代化,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实现翻三番。

成为经济活力强、文明程度高、具有较高国内外知名度的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

发展战略:依托资源,立足城乡统筹,于区域谋发展,以跨越促发展,推动“工业强市、名城立市、文化兴市”,构建一座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区域竞争水平高的现代化城市。

遵义市域城镇发展战略实施三大战略:(1)点轴成网。

(2)集约、强中心、农村城镇化。

(3)协调发展、持续发展。

以城镇发展带动乡村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

遵义市域城镇空间结构从规划图可以看出,规划到2030年在市域形成四大城镇发展片区,构建“市域中心-片区中心-片区次中心”三级中心体系,打造“一核、两轴、四带”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遵义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暂行办法-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

遵义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暂行办法-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

遵义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遵义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2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卢守祥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遵义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改善生活饮用水卫生条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贵州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内的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经批准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供水形式。

第四条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城市供水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中心城区内二次供水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市卫生局负责本市中心城区内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市规划、建设、国土、房管、水利、环保、物价等部门按照职责配合做好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供水管网应不断扩大供水范围,确保城市供水。

城市供水企业和自备水源单位应积极主动做好二次供水及水质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因地理位置或建筑物较高,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标准水压难以保证用户正常用水的区域,应当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实行二次供水。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由建设单位同步建设;其他情况的二次供水设施由房屋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建设。

第七条新建、扩建、改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必须将选址、设计等文件及图纸报送市城市管理局,经市城市管理局会同规划、建设、卫生及城市公共供水等部门对其供水技术条件审查同意后,方可按工程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中心城区市政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中心城区市政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中心城区市政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26•【字号】遵府办发〔2017〕53号•【施行日期】201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中心城区市政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遵府办发〔2017〕53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遵义市中心城区市政设施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17年6月26日遵义市中心城区市政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发挥市政设施功能,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中心城区(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南部新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附于城市道路进行市政设施建设、维护维修和管理等活动。

其余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市政设施,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设置的市政功能设施,具体包括:(一)城市道路设施,是指主要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道路设施,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广场、街头空地、以及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控制红线以外的公共空地等;(二)城市桥涵设施,是指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涵洞、立交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三)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污水管道(沟)、雨水管道(沟)、以及雨水井、检查井等;(四)城市照明设施,是指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等公共场地设置的照明设施,包括:路灯灯具、景观灯饰、杆线、控制箱(柜)等设施;(五)城市管线设施,是指设置在城市地面、地下、空中的公共管道、线路设施,包括:地下综合管廊(沟)、供水、燃气、电力、照明、通讯、监控、网络管线设施等;(六)其他市政设施,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设置在户外的交通标志标识、交通安全设施、公交站牌(亭)、监控器、路名牌、广告牌、环卫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停车场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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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排水工程)遵义市中心城区给水专项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惠水县社会经济发展及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抢抓中国加入WTO和国家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带来的发展机遇;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毗邻省域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积极融入以贵阳为龙关的城市经济圈,合理布局生产力;突出规划对资源,环境的保护,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及人的全面发展,实现惠水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

第三条规划原则1、坚持“五个统筹”的原则;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3、集约和综合利用资源,建设节约型城市的原则;4、加强空间管制,有效保护各类资源的原则;5、与相关规划衔接和协调的原则;6、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协调的原则。

第四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5、《城镇体系编制审批办法》;6、《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7、《惠水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1997-2010年);8、《惠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9、《黔南州城镇体系规划》;10、地方意见建议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条规划期限1、规划期:2005-2020年,16年;2、近期:2005-2010年,6年;3、远期:2011-2020年,10年。

第六条规划层次及范围1、本次规划范围按两个层次,一是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二是中心城区总体规划。

2、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惠水县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2470平方公里,总人口42万人。

3、城区范围东抵平寨,西至吴家寨大坡脚,南至猪场,北起赤土,南北长12.8公里,东西宽3.3公里,总面积40.3平方公里。

第七条城市规划区为和平镇、高镇、长田的行政辖区范围,面积为220.2平方公里。

第二章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第八条经济发展目标1、近期地区生产总值达25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产业结构调整为:一产26%,二产47%,三产27%,远期地区生产总值达55亿元,年均增长8%左右,产业结构调整为:一产25%,二产40%,三产35%;财政收入近期2.8亿元,远期7亿元。

2、近期农民人均纯收入260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0元;远期农民人均纯收入450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000元。

第九条社会发展目标近期全县总人口达45万,远期全县总人口48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下。

近期普及9年制义务教育,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远期全县普及高中教育,人人享有完善的卫生保健目标,具有完善的社会保障系统,第十条城市建设目标1、构建一个较完善合理的县域城镇体系、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体系;2、建成一个功能完善、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生产生活方便,宜人居住和安全的城市;3、建设一个文化繁荣、科技发达充满经济活力的城市;第二节人口与城镇化第十一条近期县域总人口45万,其中城镇人口15万,城镇化水平33.3%。

第十二条远期县域总人口48万,其中城镇人口20万,城镇化水平为41.7%。

第十三条集聚发展中心城区,加强中心城镇的建设,强化交通干线沿线城镇的培育,实施“点轴式”梯度发展战略;第十四条以重大基础项目建设和旅游产业发展为契机,建设一批专业化城镇。

第十五条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的建设,努力缩小城镇间公共设施服务水平差距,稳步实现城镇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全面小康。

第三节生产力布局第十六条西北部:包括和平镇、好花红镇、长田乡、大坝乡、大龙乡、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交通旅游服务中心。

是本县点轴开发基地,是全县的工业带,以和平镇为中心,高镇为重点,长田为载体,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食品加工、特色药业、现代科技农业。

第十七条东北部:包括摆金镇、甲烈乡、岗度乡、宁旺乡、斗底乡、摆榜乡。

以摆金为中心,岗度为重点,大力发展烤烟、苦丁毛类茶、GAP种植药业、畜牧养殖业、民族旅游业。

第十八条西南部:是蒙江红水河水电开发经济带,包括芦山镇、王佑镇、断杉镇、甲戎乡、长安乡、打引乡。

以断杉镇、芦山、打引为中心发展能源工业、高能耗冶金、GAP 种植药业,并积极发展畜牧养殖业、交通运输及旅游。

第十九条东南部:包括雅水镇、羡塘镇、抵麻乡、太阳乡、抵季乡、以雅水为心,羡塘为重点,大力发展优质大米生产基地及粮食加工业、旅游服务业、特色养殖业和交通运输业。

第四节城镇体系规划第二十条城镇等级和规模结构一级:县城12万人;二级:中心镇——摆金、断杉、羡塘,1-2万人;三级:一般镇——雅水、好花红、芦山、王佑、岗度、摆榜,1-0.5万人;第二十一条城镇职能结构中心城区:①省域中心城市赋予的“卫星城”职能;②重要通道赋予的交通职能;③县域中心赋予的中心职能;④丰富资源赋予的工业职能和旅游休闲职能。

摆金镇:发展旅游、烤烟、商业贸易及交通运输业。

断杉镇:发展旅游、GAP药业种植、商业贸易、交通运输业、采煤及煤加工工业。

羡塘镇:发展旅游、商业贸易及特色食品加工业。

芦山镇:特色种养业、特色食品加工、商业贸易及交通运输业。

雅水镇:特色种养业、优质大米种植及加工业和交通运输业。

好花红镇:民族风情旅游业,反季节优质蔬菜及特色经果业。

王佑镇:GAP种植药业、畜牧养殖业、烤烟种植业。

第二十二条城镇空间布局结构依托主要交通309、101省道发展,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层层推进,逐步发展。

第六节县域交通规划第二十三条公路以县城为中心,构筑“井”字型骨架公路,形成二横二纵五连接公路网络。

一纵:贵阳——县城——断杉——罗甸(即省道101线)。

二纵:黔陶(贵阳)——大坝——甲烈——摆金——雅水——太阳——羡塘——航龙。

一横:都匀——岗度——摆金——县城——大龙——长顺(309线)二横:古度(平塘)——羡塘——抵季——断杉——王佑。

一连接:所纳——抵麻——雅水——小田坝。

二连接:雅水——三都——大龙。

三连接:摆金——斗底——摆榜——平塘通州。

四连接:威远(长顺)——芦山——王佑——长安——代化。

五连接:赤土——大坝。

上述路网中一纵、一横为二级公路,二纵、二横为三、四级公路,连线公路为四级或三级公路。

第七节县域给水排水工程规划第二十四条用水量标准(本条为强制性内容)城镇和乡集镇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标准为:近期:160L/cap.d远期:180L/cap.d。

第二十五条主要城镇供水规模摆金镇为6000m3/d,断杉镇为5800m3/d,羡塘镇为5700m3/d,雅水镇为1200m3/d,好花红镇为1000m3/d,王佑镇为1000m3/d,芦山镇为1000m3/d。

第二十六条排水体制(本条为强制性内容)县城,摆金、断杉、羡塘排水体制为分流制。

其余城镇、集镇近期合流制,远期分流制。

第二十七条排水设施规划县城、摆金、断杉、羡塘新建污水管,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将现状合流制排水管(沟),改建为雨水管(沟)。

其余城镇、乡集镇新建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和稳定塘,新合流制排水管(沟)。

第八节县域电力电信工程规划第二十八条用电负荷及用电量预计近期全县负荷约为25万kW,用电量10亿kWh,人均综合生活用电量为290kWh/年;远期全县负荷约为35万kW,用电量15亿kWh,人均综合生活用电量为510kWh/年。

第二十九条电源与供电设施规划根据贵阳市南供电局城市配电网“十一五”规划,考虑区域内配电网发展和惠水县对电力设施的需求,对县域内电力设施建设规划如下:①在惠水变与长田变之间新建220kV赤土变,容量360MVA;②高镇长岭新建110kV高镇变,容量50MVA;③110kV七里冲变扩容至2×50MVA,长田变为126MVA;④新建220kV输电线路:青岩变至赤土变2回,赤土变至湾塘变2回,湾塘变至罗甸变2回。

110kV以下线路根据规划新建或调整。

第三十条供电网络与线路规划近期以县域四座110kV变电站为核心,新建和改造的110kv、35KV输变电网络为骨架,形成全县一体的110/35/10KV网络。

(4)调整县域的10kV供电网络,使全县电网逐步趋于完整,减小供电半径。

进入城镇的高压线应预留高压走廊,其宽度规定为:城市郊区35KV 15m 20m110KV 20m 30m(5)在岗度、摆榜建设35、110 kV变电站及输配电工程,主要水电站接入国家电网。

进一步实施农网改造工程,调整全县的10KV供电网络,理顺农村用电管理体制,实现同网同价,鼓励广大农村实现电气化。

第三十一条县域电信工程规划(1)电话普及率:预测全县近期固定电话普及率为9部/百人,全县电话实装用户数为4.0万门;远期全县固定电话普及率为20部/百人,实装用户达10.7万门。

移动电话的普及率也应达到上述水平。

(2)优化网络结构和电信资源配置,提高网络效益和效率。

采用局间光同步网(SDH)技术,提高电信网络的自愈能力,加速电信现代化进程。

各乡镇的交换机应及时更新扩容,拓展业务范围,对不便架设线路的偏远村寨可采用无线组网方式,采用ETS(无线接入网)等网络技术。

(3)移动通信除保证乡镇的覆盖率外,还应保证在县域内主要公路沿线无盲区。

(4)大力发展电话网、数据通信网、宽带传输网。

逐步发展以IP为主导的新一代数据通信业务,构建融语音、数据、图像为一体的多媒体信息通信网。

加快从窄带网向宽带网、从单一网向综合网、从自动网向智能网过度。

(5)邮政规划进一步发展全县邮政局所,在县城新建全县邮件处理和运输中心。

远期加强邮政金融系统建设和“信息传递网”建设,建成电话银行系统、报刊发行、速递、汇兑、集邮系统,建设用户信息服务系统、电子商务、混合邮件、邮政电子信箱、电子邮购等系统,实现电子邮政的目标。

第九节县域环境保护规划第三十二条环境保护原则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预防监测和保护体系,有效控制影响城镇环境质量的污染源,使污染物排放处理达到较高水平。

第三十三条工业污染防治工业污染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及“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快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改变单纯的污染尾端控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有效削减污染源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第三十四条县域环境目标1、2010年惠水县域内各农业生产区、城区及各乡镇居住区、文化区、工业区及城郊农村地区达到二级空气质量标准。

2020年保持2010年水平。

2、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5-93)控制惠水县域内各功能区的噪声污染,并应达到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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