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用电用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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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网系统

(一)建立安全、高效、合理的供水系统,满足园区企业工业和生活等各类用水的需要。

(二)园区供水管道工程建设及验收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主要技术标准满足以下要求:

1、管道规划及口径必须符合《市城市供水工程专项规划》

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2、管道材料及配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供水水质方面的要求;

3、管道埋设深度:管顶覆土深度不小于0.7米,部分路段按照规划部门要求不小于1.2米;

4、管道施工须由供水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监管服务,并由供

水管道专业监理公司监理。

污水管网系统、雨水管网系统和城市防洪

(一)园区应按照城市污水、排水、防洪规划制定,园区排水、防洪设施的建设应纳入园区综合开发计划,并按照城市排水、污水、防洪专项规划与园区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二)合理划分污水排放分区,提高园区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园区污水管网系统。

(三)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建设完备的污水收集和雨水排放系统。工业废水须经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接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不得任其自行排放。如无法满足排放标准或污水管网未覆盖地区,园区应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应排入城市水体。

(四)要扩大污水再生利用范围,提高污水处理深度和再生水利用率,全面开展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园区市政、绿化、景观等用水应优先使用再生水。

(五)雨水系统应根据园区规划布局、地形,结合竖向规划和城市废水受纳体位置,按照就近分散、自流排放的原则进行流域划分和系统布局。园区应结合地形特点和水系分布情况,将各工业区排水分区调整为若干个雨水系统。园区雨水排放不能影响周围区域的排水.城市防洪设施按百年一遇标准建设.

(六)园区排水管道工程建设及验收应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

供电网络系统

(一)各园区变电所选址靠近负荷中心,便于进出线,交通运输方便。园区内原则应按照每4平方公里设置110KV变电所一座,每20平方公里设置220KV变电所一座。园区内应预留高压

进出线通道,具体高压进出线通道控制宽度见表2所示。

(二)各园区内规划新建的变电所,宜采用户内式结构,各园区核心区的变电所必须采用户内式或半户内式。

(三)园区变电所的规划用地面积(不含生活区用地),按照变电所最终规模规划预留。

(四)园区供电线路原则上应随道路同步建设,并接入园区企业内部。线路设置要求:

1、沿道路要求每一公里设置一座开闭室,占地约375平方米,尺寸为15米×25米。

2、排管:

(1)主干道按不小于24孔排管,尺寸为2.4米×2米(宽×深);次干道按16孔排管,尺寸为2.4米×1.6米(宽×深);

(2)若与110kv变电所110kv进线同路径排管,管材应选用玻璃钢管,其技术要求符合110kv电缆规范;

(3)若与110kv变电所10kv进线同路径排管,应增加10kv 出线回路数排管;

(4)辅排按8孔排管,尺寸为1.5米×1米(宽×深)

(5)所有道路交口排管应沟通;

(6)管顶与成形路面距离为1米。

3、过路排管:

(1)新建道路:每150米~200米设1处过路排管,孔数为6~8孔;

(2)改建道路:按实际情况实施;

(3)管顶与成形路面距离为1米。

4、工井:原则50米设1处,若主排、辅排路径在快慢车道上,其工井均应预留管孔引至人行道侧50cm处并设置手孔井。

5、架空线路:按标准化线路设置,18米主杆,240绝缘导线,低压线路及过路线路均按入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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