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0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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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展长沙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加强城市环境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市民身心健康,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和规划建设管理水

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文

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长沙市总体规划的专项

规划之一,凡在规划区范围内有关绿地的一切生产与建设活动,均

应遵守本规划。如对本规划进行调整修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程序进行。

第二条本规划范围分市域和都市区两个层次,市域范围包括市区(即五个行政区: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开福区、岳麓区),一个县级市(浏

阳市)、三个县(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总面积11819.5平方

公里,主要确定域内绿地系统总体布局结构和自然保护区范围;都

市区范围包括市区,长沙县的星沙镇、暮云镇、黄花镇、榔梨镇,

望城县的高塘岭镇、坪塘镇、丁字镇、雷锋镇、星城镇、含浦镇、

黄金乡,总面积1450平方公里。

第三条划定市域重要绿色空间的保护范围,明确要突出体现的自然地域风貌特色。重点表现长沙山、水、洲、城相融相彰的基本构架,创造

平衡协调的城市生态系统,规划绿地应合理安排、均匀分布,充分

体现以人为本的规划思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历史文化的

保护与发扬充分结合。考虑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发展,使物种的多

样性通过科学的物种规划与安排来促进和提高。注重植物景观的塑

造和树种选择,绿化建设应该与实际发展相结合,合理安排近、远

期开发建设的内容和进度,最大程度达到城市绿地按计划、有步骤

建设的目的。

本规划期限为2003年~2020年,其中分近、远两期,近期为2003

年~2008年,远期为2009年~2020年。

第四条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

●《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城建[1993]784号文件)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112号令)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02年)

●《园林城市指标》(2000年)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7年)

●《关于印发〈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的通知》(建设部城建[2000]106号文件)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务院[2001]20号令)

●《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7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0年)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长沙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已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修建

性详细规划。

第五条规划原则

5.1 可持续发展原则

以城市绿地的有计划发展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5.2 网络性和系统性原则

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综合效应,最大程度实现其各项功能,实现绿

地的网络化和绿地结构的系统化。

5.3 因地制宜,均衡分布的原则

因地制宜是绿地形成自身特色的重要前提,均衡分布是“方便生活”

的规划指导思想在绿地空间安排中的体现。

5.4 绿地建设突出地方特色和与历史文化相结合的原则

注重绿地乡土植物的配置,绿地规划与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保单位

相结合。

5.5 点、线、面相结合,大、中、小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近

期与远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规划指标

第六条规划目标

6.1 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总体要求,把长沙建设成为融山、水、

洲、城于一体,特色鲜明,环境优美,可持续发展,全国一流的现

代化生态园林城市。实现“森林进城,园林下乡,城乡绿化一体”

的总体目标,形成“绿地公园化、庭院园林化、乡村生态化”的城

市生态格局和以森林为主体、生物多样化、多功能、立体化的绿色

生态系统。

6.2 2005年都市区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

到全国先进水平,城市街道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

以上,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全市

形成具有本地区特点的林荫路系统和城市特有的江、河水体沿岸风

光带;2008年达到国家最佳人居环境标准,各项园林绿化指标五

年内逐年增长,全市园林式居住区占70%以上;2020年达到联合

国最佳人居环境标准,都市区人均公园绿地14.59平方米,人均绿

地46平方米,绿地率42%,绿化覆盖率47%。

6.3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结合城市功能均匀分布,达到“接近市民,

有力生产,方便生活”的目的,在规划期末都市区内公园绿地生活

性服务范围全覆盖,建成区内每平方公里用地规划绿地面积不低于

20公顷。

第七条规划指标

到规划期末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4.59平方米,人均绿地面积46

平方米((含附属绿地),绿地率为42%,绿化覆盖率为47%。

长沙市都市区分期绿化建设指标

第三章市域绿地系统

第八条市域绿地系统空间布局结构

以中心城区绿地系统为核心,构建“湘浏纵横,沩围含城”市域大

绿色空间体系。利用连云山、九岭山、沩山、大围山和湘江水系建

立山水相间的城市开敞空间体系,形成“一廊、四带、四区”空间结构。

8.1 “一廊”:湘江生态廊道,即市域大绿色系统格局中的主轴。建设

沿江绿化生态保护带,中心城区范围内以景观性绿地为主,城区以外区域以生态绿地为主。

8.2 “四带”:浏阳河、沩水河、捞刀河、靳江河生态绿化带,结合湘

江及大小湖泊、水库等水体形成交织成网的河道蓝带,即市域大绿色空间的骨架。沿河发展生态农业和林业。

●浏阳河生态绿化带:区域内湿地与水生生物多样性完好,以浏阳河

全域为界,下游两岸各1000米内,中游上游两岸各500米内建立保护带。

●沩水河生态绿化带:沩水河全域,两岸各1000米内建立生态保护带。

●靳江河生态保护带:靳江河全域,两岸各500米内建立生态保护带。

●捞刀河生态保护带:捞刀河全域,两岸各500米内及其支流局部区

域建立生态保护带。

8.3 “四区”:西部自然生态区、东部自然生态区、北部农业生态区、

南部农业生态区。

●西部自然生态区:主要为宁乡县自然山区,发展林业和少量农业、

养殖业,主要作为区域环境的调节及林木的涵养。

●东部自然生态区:范围为浏阳市自然山区和长沙县的北部区域,

主要作为区域环境的调节及林木的涵养,适于开发旅游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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