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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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该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目录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1.1、项目背景 (1)

1.2、项目编制依据及评价标准 (2)

1.3、项目概况 (3)

1.4、项目建设合理性 (6)

2、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9)

2.1、自然环境简况 (9)

2.2、社会环境简况 (12)

2.3、应城市城中街道办事处 (13)

3、环境质量状况 (14)

3.1、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

生态环境等) (14)

4、评价适用标准 (17)

5、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0)

5.1、施工期 (20)

5.2、运营期 (25)

6、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32)

7、环境影响分析 (34)

7.1、拆迁期环境影响分析 (34)

7.2、建设期环境影响分析 (35)

7.3、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39)

8、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45)

9、建设项目环保投资及竣工验收清单 (47)

10、结论 (48)

10.1、项目概况 (48)

10.2、项目合理性 (48)

10.3、区域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48)

10.4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结论 (48)

10.5、环境总量控制指标 (51)

10.6、评价结论 (51)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应城市新河社区棚户区改造二期“新河湾”项目

建设单位应城市城中街道办事处

法人梁新宏联系人罗总

通讯地址应城市新河社区

联系电话189995692352 传真邮政编码432400 建设地点应城市新河社区

立项审批部门应城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房地产开发经营K7210 占地面积51089.57m2 绿地率35%

总投资(万元) 68294.97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510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0.74%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1.1、项目背景

项目所在地位于应城市新河社区,新河社区北临新河路,东面和南面为城区内河,该项目西部均为居民用房,东边为“新河湾”一期,北部为新河路。

应城市新河社区原有居民100户(名单见附件),拆迁房屋总面积14440m2,户均140m2。此片区房屋多为当地居民自建的简易房居住,居民对住宅房大量擅自的翻建、新建和扩建,历史遗留的问题以及长期的私房乱建和混乱管理导致了经济开发区棚户区出现了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较大,该地区是交通、治安以及火灾事故易发区。

二是该地区雨污未分流,肆意排放,生活污水并未进入城市市政管网;生活垃圾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理及妥善收集,造成严重的恶臭污染,不能得到有效控制,造成棚户区内部分居民生活质量严重下降,环境卫生脏乱差。

三是该地区基本无绿化,生态环境单一,公用设施老化,配套设施不齐全,生活环境差。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全面启动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推动各乡镇办事处的保障性住房工作,应城市城中街道办事处拟

投资68294.97万元对新河社区进行改造,该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应城市城乡总体规划,有助于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改善人们的居住条件,推动城市化进程,拟建小区占地面积51089.57m2(76.63亩),建筑面积227870.70m2,规划建设5#一栋33F高层住宅楼,1#、2#、3#、4#、6#、7#、8#7栋32F高层住宅楼共计150370.70平方米,开闭所(配电)一座96.00平方米,公用配电房三座合计384.00平方米,专用配电房一座96.00平方米,消防控制室一座60.00平方米,医疗卫生用房564.00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480.00平方米,商业配套3340.00平方米。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的要求,该项目为新建房地产类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符合产业发展的主体导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此,应城市城中街道办事处委托我所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在完成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呈报审批部门审批。

1.2、项目编制依据及评价标准

1.2.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起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

(9)《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文);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2013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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