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案例
校园安全事故案件举例
河南一中学因雷击施承担责任
2002年5月27日,河南省获嘉县某 中学教学楼遭到雷电的袭击,致使 28名学生不同程度地被雷电击伤, 其中有三四名学生伤势较重。
案例一
案例二
交通及校车安全
【案例1】信阳市浉河港桃园村地段发生一起重 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一名孕妇和一名小学生当 场死亡 2016年6月2号16点30分,信阳市浉河港桃园村 地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一名孕妇 和一名小学生当场死亡。据了解,肇事者系一名 40余岁信阳男子,下午四点半左右驾驶一辆别克 轿车由北向南逆行,突遇正面来车,急刹急打方 向盘,由于速度太快,刹车不及,汽车失去控制, 肇事司机驾驶车辆偏移行驶车道,直接撞上路边 一名怀孕8个半月的妇女及一名6岁小学生,致二 人当场死亡。据知情人士透露,肇事司机姓彭, 其属于无证驾驶,事故起因系超速逆行和酒驾。
坠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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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绍兴市鲁迅小学和畅堂校区发生学生坠楼事故 2016年5月22日晚上,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鲁迅小学和畅 堂校区五年级乐清籍寄宿生张康文发生意外坠楼事故。据 了解,张某患有自闭症,当晚未发生异常情况,直至夜间 22:42,同寝室学生发现该生不见,后经寻找,发现其寝 室阳台门开着,张某趴在公寓楼下,一动不动。后送往越 城区中心人民医院经医务工作人员全力抢救,但在23日零 点,该生抢救无效而死亡。
食品安全
【案例1】河北石家庄正 定县弘文中学小学部多名 学生疑似食物中毒 2016年10月18日河北省石 家庄市正定县弘文中学小 学部300多名学生出现发
热、呕吐和腹泻等症状, 疑似食物中毒。10月19日 晚,经省市疾控中心初步 确诊,正定县弘文中学学 生系食物中毒,由病菌引 起,原就餐途径已查封。
【案件2】 意外踩踏事故,导致33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
学校体育中学生伤害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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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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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在学校组织的拔河比赛中,为了更准确地裁判比赛成绩,组织者在拔河中点的红布条上 坠一铁螺母,以使红布条下垂。在拔河过程中,拔河绳被拔断,铁螺母被甩起,致使其头 部受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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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某小学四年级体育课上,教师在32米的距离内用板凳设置死道障碍,要求学生越障碍往 返跑。练习中,学生高某在越障碍时被板凳绊倒摔伤。
2护头被对手打中眼睛造成九级伤残案例52000年5月在北京市房山区某中学组织的一场初二足球赛中足球直飞球门门将在张彬扑上前抱球到地但被随后赶到的对方前锋补射的一脚踢中腹部受伤案例6某中学高一学生张某在400米跑测试中突然倒地教师及时将他送到医院但抢救无效死亡
学校体育中学生伤害事故案例授课人:张瑞峰来自aa7
案例7
2008年11月1日下午,广东顺德一中体育教师在体育课上要求女生在1分45秒内绕场跑 训练,王某跑了约200米后摔倒,老师急忙对其急救,校方立即用车送她去医院,不久后死 亡。后经查明王某患有心肌炎、肺水肿,其家长从未要求学校对其给予特殊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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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8、注意未成年人的保护。 案例分析9、注意运动器材设施的安全及可预见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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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
一
2000年5月,在北京市房山区某中学组织的一场初二足球赛中,足球直飞球门,门
将在张彬扑上前抱球到地,但被随后赶到的对方前锋补射的一脚踢中腹部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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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6
某中学高一学生张某在400米跑测试中突然倒地,教师及时将他送到医院,但抢救无效 死亡。后经查明他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为被录取故意隐瞒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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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 在某小学一.二年级的游泳课上,该校两位体育教师安排学生下水清理泳池,当时泳池正 在排水,两位教师警告学生不要靠近排水口后就离开了,突然一学生被卷入直径哟30厘米 的池底排水口,半小时后才被救起,已经因窒息死亡 。
学生伤害事故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小明,男,14岁,某中学八年级学生。
2022年3月15日下午,小明在课间休息时,与同班同学小李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小明用铅笔盒中的圆珠笔将小李的眼睛划伤。
小李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眼角膜划伤,需进行手术治疗。
治疗期间,小明及其家长未能及时支付医疗费用,导致小李的病情加重。
小李的家长认为小明及其家长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将小明及其家长告上法庭。
案件经过:1. 立案审查:法院收到小李及其家长的起诉状后,依法进行立案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此案。
2. 证据收集:法院依法通知小明及其家长、小李及其家长到庭参加诉讼,并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据。
- 小明及其家长提供了小明的学习成绩单、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证据,以证明小明是未成年人,家庭经济条件有限。
- 小李及其家长提供了小李的病历、医疗费用清单、误工证明等证据,以证明小李的受伤情况及经济损失。
3. 法庭调查:法庭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陈述事实、出示证据。
- 小明承认在争执过程中用铅笔盒中的圆珠笔划伤了小李的眼睛,并表示愿意承担责任。
- 小李及其家长表示,小明及其家长应承担小李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4. 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进行辩论。
- 小明及其家长认为,小明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且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请求法院酌情减轻赔偿金额。
- 小李及其家长认为,小明是造成小李受伤的直接责任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 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明在争执过程中用铅笔盒中的圆珠笔划伤了小李的眼睛,侵犯了小李的人身权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小明是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小明家庭经济条件有限,法院依法酌情减轻赔偿金额。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小明及其监护人赔偿小李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案例分析:1. 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认定:本案中,小明在争执过程中用铅笔盒中的圆珠笔划伤了小李的眼睛,侵犯了小李的人身权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安全事故案例
学生安全事故案例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学生的安全问题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
然而,不幸的是,仍然有一些学生在校园中发生了安全事故。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学生安全事故案例,以便引起更多人对学生安全问题的重视。
案例一,校园交通事故。
小明是一名初中生,每天上学都是骑自行车上学。
一天清晨,他在校门口遇到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汽车在未注意到他的情况下将他撞倒,造成了小明受伤的情况。
经过调查得知,事故是由于驾驶员未注意到路口的行人和骑车学生而导致的。
小明的家长对此事非常愤怒,要求学校和交通部门加强对校园交通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案例二,实验室安全事故。
某高中化学实验课上,学生小红在进行一次实验时,因为操作不当导致化学试剂溅到了她的手上,造成了化学灼伤。
经过调查得知,事故是由于实验室安全规范不严格和学生实验操作不规范导致的。
学校随后对实验室安全规范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加强了对学生实验操作的指导和监督。
案例三,校园暴力事件。
某小学发生了一起校园暴力事件,学生小明在学校内被同学欺凌,导致了他的身心受到了严重伤害。
经过调查得知,事件是由于学校对校园暴力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不力导致的。
学校随后加强了对校园暴力事件的宣传教育和校园安全管理,同时对涉事学生进行了严肃处理。
以上几个案例都是真实发生在学校中的学生安全事故,这些事故给学生带来了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也给学校和社会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因此,学校和社会各界都应该高度重视学生安全问题,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学生在校园中的安全。
为了避免类似的安全事故再次发生,学校和社会应该共同努力,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园交通、实验室安全、校园暴力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深刻认识到学生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希望各方能够共同努力,为学生的安全保驾护航,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校园事故案例
校园事故案例近年来,校园事故频频发生,给学生们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
校园事故不仅仅是一起个案,更是一种警示,我们需要从中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以下是一些校园事故案例,希望可以引起大家的重视和警惕。
案例一,校园食品安全事故。
某校餐厅食品安全事故中,多名学生因食用不洁食品而中毒,其中一名学生因严重中毒不治身亡。
事后调查发现,餐厅存在食品存储不当、卫生条件差等问题,导致食品安全隐患严重。
学校相关管理人员因此受到了严厉的处罚。
案例二,校园交通事故。
一名学生在上学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导致受伤住院。
事后调查发现,学校周边交通管理混乱,缺乏交通安全设施,导致学生上下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学校和相关部门因此受到了舆论的强烈谴责。
案例三,校园体育设施事故。
在学校体育馆举行的篮球比赛中,一名学生因体育设施损坏而受伤。
调查发现,学校体育设施维护不当,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受伤。
学校随后对体育设施进行了全面检修和改进。
以上案例反映了校园事故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校园事故不仅给学生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也给学校的声誉和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为了防范校园事故的发生,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首先,学校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食品供应商的管理,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
其次,学校周边的交通管理需要得到加强,包括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确保学生在上下学途中的安全。
最后,学校应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设施检修,确保学生在体育活动中的安全。
总之,校园事故的发生给学生、家长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损失。
学校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加强对校园安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只有这样,才能让校园成为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
青少年儿童意外伤亡或不珍惜生命案例
青少年儿童意外伤亡或不珍惜生命案例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案例
一天放学后,四年级的两名学生小乔和小王在学校操场一起玩耍。
小王追小乔,玩游戏玩得特别开心。
可是,就在小王快追上小乔的时候,悲剧发生了!小乔一个脚步不稳,面朝下直直地摔在了操场上,后面的小王一下刹不住车,压在了小乔身上。
小乔当时疼得在地上打滚,鲜血不停地从嘴里流出来,衣袖也擦破,流出好多血。
小王吓得目瞪口呆,赶紧去学校找老师。
老师们赶来后,立刻把小乔送到了医院,经检查是右手肘关节处轻微量裂及摔断一颗门牙。
16例学生伤害事故案例及审判结果
16例学生伤害事故案例及审判结果案例一:1999年10月29日,某县某初级中学下午第三节课,任课老师让学生自习,自己在教师内批改作业。
原告康某与被告李某同坐一排,相互开玩笑,康某用圆珠笔戳李某头部,李某用铅笔向康某戳去,刺中康某右眼,致原告康某右眼外伤,晶体半脱位,视网膜脱离,眼球穿通伤,经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
因原被告之间赔偿协商不成,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和被告某初级中学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法庭经审理认为,李某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康某造成身体侵害,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其后果应由监护人(父母)承担。
同时李某与康某同是在校学生,康某身体受害的事实发生在学校上课期间,该初级中学负有对学生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由于学校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疏漏,造成原告康某、被告李某在课堂上嬉闹而致康某受伤,估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赔偿9446元,被告某初级学校赔偿4723元,原告康某承担1574元。
在这个案件中,学校因为在履行教育管理、保护学生的职责上有一定过错,与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且事故造成了损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二:所谓故意是指致害人施加行为时,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并将造成学生合法权益的损害,仍然放任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
2000年4月3日晚7时许,云南某县某中学教师聂某晚自己时检查初一年级学生所做的历史笔记,因张某(16岁)等三名学生未交笔记,聂某遂将三名学生喊到讲台旁罚站。
8点30分许,聂某看见张某捡粉笔头与同学打闹,便上前质问,并用手打张某的脸,因张某避让,聂某放下手中的书,左手揪着张某的头发,用右手打了张某十余个耳光,致其当场呕吐并昏迷,在送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
本案致害人聂某履行教师职务时明知体罚和殴打学生是法律禁止的行为而继续为之,就属于故意违法行为。
案例三:所谓重大过失是相对于一般过失而言的,是指不但没有注意到其身份或职务上的特别要求,而且未能预见和避免普通公民能预见或避免的事情,构成重大过失。
关于校园活动伤害的案例
关于校园活动伤害的案例
2002年10月15日,北京某中学学生卞某在课间休息时与同学打羽毛球,学生吕某在旁观看。
由于卞某所持羽毛球拍脱手,击中吕某面部,造成吕左眼受伤。
后吕某左眼球被摘除,造成七级伤残。
吕某在法院起诉要求卞某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
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2003年3月,受伤学生吕某到法院起诉,要求卞某与学校赔偿其误工、伤残补助、精神损失等费用共计7.8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于同年6月判决后,卞某与学校均不服,分别上诉到第二中级法院。
卞某认为,学校应一起赔偿吕某的损失。
学校认为,自己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事故发生在学生在校园内自由活动、休息时间,也是教师准备上课或休息的时间。
此时,学校是通过校规校纪、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约束学生的,无需教师亲自直接管理和保护学生。
卞某与吕某均为中学生,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卞某与同学间打羽毛球的行为是正常的游戏。
学校对于卞某与同学间打羽毛球这种适合其年龄并有益健康和成长的游戏没有加以禁止,未有不妥之处。
【二审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卞某球拍脱手将吕某致伤,完全系卞某过错所为。
事故发生后,学校及时与卞某和吕某的监护人取得联系,并立即派车将吕某送至医院抢救治疗,避免了不良后果的加重和损失的扩大,最大限度履行了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学校履行了自己相应的职责,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
卞某将吕某致伤,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卞某赔偿吕某7.8万余元。
学校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四:儿童放学途中遇车祸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1988年1月26日 •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
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
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 责任。
• 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精
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 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学校安全事故案例警示
案例一:某中学王刚摔伤案
案例回放:2002年,高一某班级体育委员王刚, 报名参加学校运动会的跳高和1500米跑比赛。跳高比 赛时,他采用跨越式姿势跳越横杆,在越过横杆后,他
直直地摔在沙坑中。王刚找到校医,校医询问情况后没
有开出病假单。王刚去找班主任要求放弃下午的1500 米跑时遭到拒绝观念,依法治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 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 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 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案例四:儿童放学途中遇车祸
学校与学生(未成年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准教育行政关系,是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 和保护的法律关系。 学校对学生有教育、管理的权力,同时对学生 有保护的义务;学生有接受教育、接受管理的义务, 享有受到保护的权利。
2.学校是不是学生的监护人?
案例四:儿童放学途中遇车祸
责任认定:
1.许某与学校之间存在教育服务合同关系,学校对未成 年学生负有教育、保护和管理的义务。
2.学校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与孩子因发生事故而死亡的结 果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3.许某没有对女儿尽到充分的教育义务,也负有相应的 责任 。
案例四:儿童放学途中遇车祸
学生安全事故案例
学生安全事故案例
在学生日常生活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以下是一些真实的学生安全事故案例,希望能引起大家对学生安全的重视和关注。
案例一,校园交通事故。
小明是一名小学生,每天上学都要经过一条繁忙的马路。
一天,他在过马路时不慎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倒,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经过紧急救治,小明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留下了终身残疾。
这起校园交通事故给小明的家人和学校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困扰。
案例二,食品中毒事件。
某中学食堂在午餐时间为学生提供食物,但由于食材不新鲜,食品加工不当,导致多名学生食用后出现食物中毒症状,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体健康。
学校因此受到了学生家长的投诉和谴责,食堂也被责令停业整顿。
案例三,校园暴力事件。
在某高中校园内,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
一名学生因为和同学发生矛盾,被多名同学围殴致伤,导致严重的身体伤害和心理创伤。
这起事件不仅给受害学生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也给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案例四,实验室安全事故。
某高校化学实验室内,一名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不慎将化学试剂溅入眼睛,造成了严重的眼部伤害。
学生因此失去了一部分视力,对未来的学习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学校也因此受到了社会舆论的谴责和批评。
以上这些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学生安全事故,给学生的生命和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我们要深刻反思,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做好各类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中学习成长。
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远离安全事故的威胁,健康快乐地成长。
学生事故案例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的五个案例分析近年来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频发而受到大家的关注,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呢?接下来看看以下学生伤害事故案例及分析吧!案例一:学校提前放学未通知家长,学生离校后溺水身亡谁担责?【案情摘要】小涛是某小学二年级学生,8岁,上下学一般由其父母接送。
一天下午,因最后一节美术课老师请假,无人上课,班主任决定提前放学,但未通知学生家长。
放学后,小涛独自一人偷偷前往学校附近的河里洗澡,不幸溺水身亡。
悲痛欲绝的小涛父母向学校提出了高额的赔偿要求,学校认为小涛是在放学后擅自下河洗澡酿成的事故,学校没有责任,故不同意赔偿。
问:本案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吗?【律师解读】本案的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在学校提前放学期间,鉴于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有进行教育、管理、保护的法定职责,在提前放学这一特定的时间范围内,学校仍负有防止学生损害发生的义务。
小涛年仅8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学校没有将提前放学这一与未成年人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及时告之其监护人,造成了小涛处于无人监管的直空状态,而正是这种真空状态的存在,使得小涛意外溺水有了可能性。
因此,本案中,学校对损害事实的发生存在过错,其未及时通知小涛监护人的过错行为与小涛溺水身亡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未成年学生自身安全意识及保护能力较弱,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提前放学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应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以避免学生受到不应有的伤害,并保证学校不因疏于管理保护学生而承担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案例二:学生被进入校园的车辆撞伤,学校和肇事司机分别承担什么责任?【案情摘要】某中学因地处闹市,没有专门的停车库,为解决接送学生家长的停车问题,不得不允许接送学生的家长将车辆开进校园停放,但未划定专门的停车区域,也无专人指挥车辆停放和进出。
校园安全事故警示案例
校园安全事故警示案例校园,本应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乐园,但近年来,校园安全事故却时有发生,给学生、家庭和学校都带来了巨大的伤痛和损失。
以下是一些令人痛心的校园安全事故警示案例,希望能引起大家对校园安全的高度重视。
案例一:校园踩踏事故在某小学,课间休息时,大量学生涌向楼梯准备下楼去操场做课间操。
由于楼梯狭窄,学生们又拥挤无序,导致踩踏事故发生。
多名学生受伤,其中一些学生伤势严重。
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学校没有合理规划学生的课间活动流程,没有安排专人在楼梯口进行疏导。
同时,学生们缺乏安全意识,没有遵守秩序。
这起事故提醒我们,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让他们明白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秩序,不拥挤、不推搡。
同时,学校也要完善安全设施,确保楼梯、通道等符合安全标准。
案例二: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在一所寄宿制中学,多名学生在食堂用餐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经调查,原来是食堂采购的食材存在变质问题,厨师在烹饪过程中也没有严格按照卫生标准操作。
这起食物中毒事件反映出学校食堂管理存在严重漏洞。
学校应该严格把控食材的采购渠道,确保食材新鲜、安全。
食堂工作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严格遵守食品加工的规范流程。
此外,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管,定期进行检查。
案例三:校园火灾事故在某高校的学生宿舍,一名学生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导致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由于宿舍内易燃物品较多,火势迅速蔓延,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给学生的财产带来了很大损失。
这起事故警示我们,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用电规定,不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
学校也要加强对宿舍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同时,要组织学生进行消防演练,让他们掌握基本的灭火和逃生技能。
案例四:校园暴力事件在一所初中,一名学生经常受到其他同学的欺负和殴打,导致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经过调查,发现这些欺负人的学生存在家庭关爱缺失、学校教育不足等问题。
2022年校园安全事故警示案例
2022 年 10 月 20 日,四川南充市营山县涌泉学校一位15 岁的初三女学生体育课后死亡。
通过监控调查发现,死者是与全班同学一起慢步绕篮球场跑 7 圈总共不到 400 米,经卫生院专家诊断鉴定该生为心源性猝死。
2022 年 10 月 26 日下午,南昌市阳明学校五年级学生陈某在体育课开展跳绳活动时蓦地倒地、口吐白沫,班主任与体育老师即将上前施救,并找来保健老师,拨打120 急救电话,联系学生家长。
救护车到校后,校方同车前往南昌市第一医院,该生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后身亡。
因为校园监控坏了,没有拍到现场,学校无法还原事情的真象,因此,该事件处理的很是棘手。
2022 年 11 月 25 日下午,无锡东林中学初三年级学生赵晋(化名)在体育课练习400 米跑后浮现了双手支撑双膝后趴伏在地面的情况,同学们发现他的脸上磕出了血,并即将呼喊上课的体育老师并对小赵展开了心肺复苏、人工呼吸,并第一时间拨打了 120 电话。
“心肺复苏我们向来做到 120 医生到达为止。
”在送到医院后, 2 点 40 分摆布小赵在医院曾经一度恢复了心跳和呼吸,但是下午 2 点 55 分又住手了呼吸和心跳,死因为心源性猝死。
2022 年 1 月 9 日下午,成都 49 中初三学生杨某与另两名同学未经学校许可,私自进入学校职工篮球场打篮球。
打球过程中,篮球卡到了篮板与篮框夹缝中,三人没报告老师,就将球场边上的桌子搬到篮球架下去取卡在那里的篮球。
取完球后,三人无视安全,站在桌子上扣篮,而且又进一步摹仿 NBA 球员把手吊在篮框上扣篮,并在扣篮过程中将身体吊在篮框上悬空摇晃。
杨某在完成第一次扣篮后又进行了第二次扣篮。
此时意外发生,篮球架崩塌并将杨某砸中身亡。
2022 年 3 月 12 日上午 10:30,广西南宁市上林县民族中学4 名教师组成扶贫帮扶小组到塘红乡马里村马垌庄开展结对帮扶进村走访活动。
在当地一位村干的带领下,一行 5 人乘坐一辆小轿车前往马垌庄,途中发生意外,所乘车辆坠落山崖,造成 1 人当场死亡,此外 4 人均不同程度受伤。
学校法律问题案例全解(3篇)
第1篇一、引言学校作为教育的主阵地,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任务。
然而,在教育过程中,学校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如学生伤害事故、教师权益保护、学校财务管理等。
本文将以几个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对学校法律问题进行全解。
二、典型案例及全解1. 学生伤害事故案例【案例】某学生在课间玩耍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下,造成腿部骨折。
家长认为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全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学校在课间活动时间未尽到管理职责,导致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若学校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已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等,则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2. 教师权益保护案例【案例】某教师因工作压力大、待遇低等原因,向学校提出辞职。
学校以教师未履行合同为由,拒绝批准辞职。
【全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教师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学校无权以未履行合同为由拒绝批准辞职。
教师可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3. 学校财务管理案例【案例】某学校校长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调查。
【全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等规定,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本案中,校长涉嫌违法行为,学校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依法处理。
同时,学校应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 学生违纪案例【案例】某学生在课堂上玩手机,被班主任发现并没收。
学生伤害事故案例
学生伤害事故案例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或学生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
这类事故往往给学生和家长带来巨大的伤害和困扰,也给学校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下面我们来看几个学生伤害事故案例,以便引起大家的重视和警惕。
第一起案例发生在某中学的实验室。
在一次化学实验中,学生小明因操作不当,不慎将化学试剂溅入眼睛,导致严重的眼部伤害。
事后调查发现,学校实验室管理不严格,缺乏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教师的指导,是导致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第二起案例发生在某小学的操场上。
在一次体育课上,学生小红因为操场地面不平整,摔倒受伤。
经过诊断,小红腿部骨折,需要长期的康复治疗。
调查发现,学校操场的维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是导致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
第三起案例发生在某幼儿园的食堂。
在一次用餐过程中,幼儿园学生小华因食用发霉食物导致食物中毒。
经过调查,发现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管理不到位,食材保存不当,是导致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以上三个案例都是由于学校管理不善、安全隐患存在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我们可以看到,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往往与学校的安全管理和设施设备有关。
因此,学校应当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问题,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
同时,学生和家长也应当增强安全意识,学会自我保护,遇到安全问题及时报告老师或相关工作人员。
只有学校、家长和学生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学生伤害事故是一个涉及学校、家长和学生的综合性问题。
学校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家长应当关注学生的安全,学生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案例及分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案例及分析近些年来,校园伤害事故迭出,因校园伤害引发的诉讼、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
长期以来,学生家长错误地认为,只要是发生在学校的事故,均是学校的责任,造成很多事故难以处理,甚至引发严重后果。
因此,加强安全防范,尽量避免或减少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己经成为学校和教师的重要任务之一。
案例1:某天课间操时分,开着校门的某地某学校,走进一个西装革履的男子。
没有人询问他是谁?要干什么?于是,他大摇大摆地登上学校二楼教室,一个学生恰好从他身边经过,被他抓起来扔下楼,死了。
经法院查明,该男子患有精神病。
学校被判决承担安全责任,对该学生家长给予大额经济赔偿。
之后,该校校长,一个兢兢业业的老教师被撤职。
以上案例显示•该学校在安全■保卫等安全管理制度上,存在明显的疏漏•在学校门口•既没有值勤保卫人员把守•对非本校人员进入校园•也未有建立规范的登记.询问制度•致使学生受到意外伤害,学校及门卫因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告诫学校应实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
非学校人员和车辆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校园。
任何人不得将非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动物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带入学校。
案例2:某校体育教师根据教学进度安排,对该校五年级某班学生进行立定跳远和掷实心球测试。
教师在指导男女学生一起做好准备动作后,给学生讲了安全注意事项,随后将男女学生分开,安排男同学先练习掷实心球,教师带女学生进行立定跳远测试。
当夏某将实心球掷出后, 跑出去捡球之时,李某己将实心球掷出,恰好砸在捡好球正欲站起身的夏某左头部。
夏某当夜恶心呕吐,送医院治疗后共化去医疗费、CT检查费等共计5800元。
经教育行政部门数次协调,最终三方签署协议书。
学校一次性赔偿夏某医疗费及其它费用5100元,李某一次性赔偿夏某医疗费及其它费用1000元。
此事故中有两个问题值得吸取教训:_是教师特别是科学.体育教师在设计教案时要周密考虑教案实施时的安全系数及预防措施;在实施教案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操作规范教育,同时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杜绝此类事故的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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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评述】根据《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有管理学生的权利,但这是一种职权,只能依法行使而不能随意转让。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到课堂维持秩序,应告知学校安排其他教师代管班级,而不能将管理学生的职责交给未成年的班干部,其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教育要求的。
【编者评述】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一:
1999年10月29日,某县某初级中学下午第三节课,任课老师让学生自习,自己在教师内批改作业。原告康某与被告李某同坐一排,相互开玩笑,康某用圆珠笔戳李某头部,李某用铅笔向康某戳去,刺中康某右眼,致原告康某右眼外伤,晶体半脱位,视网膜脱离,眼球穿通伤,经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因原被告之间赔偿协商不成,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和被告某初级中学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法庭经审理认为,李某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康某造成身体侵害,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其后果应由监护人(父母)承担。同时李某与康某同是在校学生,康某身体受害的事实发生在学校上课期间,该初级中学负有对学生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由于学校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疏漏,造成原告康某、被告李某在课堂上嬉闹而致康某受伤,估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赔偿9446元,被告某初级学校赔偿4723元,原告康某承担1574元。在这个案件中,学校因为在履行教育管理、保护学生的职责上有一定过错,与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且事故造成了损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理论学习
他山之石
学生伤害事故案例
案例五:学生上课受伤校方赔1.3万
近日,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一宗由学生上体育课受伤致残引发的人身损害索赔案,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11岁小学生黄某获得该县附城镇某小学赔偿款13263元。
案例六:一出不该发生的校园悲剧
一名年仅12岁的小学生在考试时因为疏忽大意漏做了一道试题,老师指同学对其进行“教训”,该学生被殴打后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经法医鉴定构成六级伤残。
学生伤害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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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所谓重大过失是相对于一般过失而言的,是指不但没有注意到其身份或职务上的特别要求,而且未能预见和避免普通公民能预见或避免的事情,构成重大过失。2000年9月22日下午第二节课是某小学一、二年级的游泳课,该校体育教师丁某和黄某安排学生下水清理游泳池。当时,游泳池正在排水,但水仍有齐胸口深。丁某和黄某警告学生不要靠近排水口后,就走开了。突然,二年级学生岑某被卷进直径约三十多厘米的池底排水口。半小时后,才将岑某救起,但由于窒息时间太长而死亡。本案小学一、二年级的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游泳池正在排水时让一、二年级的学生清理游泳池有很大的危险性,这是普通公民都能预见到的,而丁某和黄某却走开了,显然丁某和黄某对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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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某镇中心小学六年级就读的学生刘朝阳年仅12岁,2003年6月4日,刘朝阳所在的班级进行语文测验,刘朝阳在未做完全部试题的情况下,匆匆交了卷。第二天,班主任宋老师在评讲试卷时非常生气,认为刘朝阳连这么简单的试题都漏掉了,是因为他粗心大意造成的,于是要求他站起来,并叫班上同学都狠狠地打他一下,以使其记住这次教训。当日下午放学后,刘朝阳忍着头痛回家,却不敢向父母诉说被打的真相。不久,这位宋老师登门家访时,刘朝阳的父母才知道儿子被殴打的事。此后,刘朝阳的病情加重,出现了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次日,宋老师带着刘朝阳到丰乐卫生院进行诊治,初步诊断为脑震荡,但服药后却不见好转。6月7日,刘朝阳被送到泸州市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因学校经费困难,又于6月9日转入纳溪区人民医院,经诊断为:脑震荡。随后几天,刘朝阳的病情进一步恶化,经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诊断为:脑外伤综合症。住院治疗42天后,因无力支付治疗费用,刘朝阳的父母主动要求出院。从医院回来后刘朝阳出现了健忘、反应迟钝等精神病症状。2003年12月22日,经精神病学专家会诊,泸州市法医学会鉴定认为,刘朝阳被人殴打后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其伤残程度为六级。
局长寄语
教育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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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校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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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黄某认为自己受伤虽自己有过错,但是在学校上体育课时受伤,学校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于是黄某将该学校告上龙川县法院,要求依法赔付其受伤致残造成的经济损失。
【审判结果】原告黄某在上体育课时违反学校管理制度,不听从老师的要求,在没有体育老师组织和指导的情况下,擅自并且不按规定要求去抓单杠,以致受伤,黄某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校方(体育老师)虽在上体育课时对学生提出不要去玩单双杠的要求,但校方并未在可预见的单杠区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致学生受伤,校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依照《民法通则》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规定,黄某造成损失的66316元由学校负责赔偿20%,即13263元,其余由原告黄某自负。
黄某是河源市龙川县附城镇某小学五年级男生。2002年10月15日下午,该校五、六年级的学生由体育老师黄某组织上体育课。课前,黄老师宣布参加乒乓球等项目比赛的同学进行训练,其余学生自由活动,同时要求学生不要去玩单双杠,不要影响其他学生训练。由于黄某不是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便与几位同学擅自去玩单杠。黄某因身高不够,几次跳起没能抓住单杠,便爬上单杠旁边的砖墙,跳过去抓单杠,但因没抓着而跌落在地上,摔伤右手,造成严重骨折致7级伤残,并花去医疗费等相关费用66316元。
教育简介
教育战略
案例四: 班干部维持纪律造成损害学校承担赔偿
2003年12月8日上午第四节课,某小学一年级(1)班学生在没有教师在场的情况下做作业。教师在上课前曾到教室给该班学生布置作业,并让各小组组长维持纪律。7岁的陈某在写作业时,多次与同桌说话。陈某所在小组组长郭某(7岁)便拿起课本击打陈某的头部数下,致使陈某当场昏倒在地。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派人把陈某送往医院,经诊断为癫痫病(击打行为系诱发因素)。陈某住院45天,其间花去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600元。后因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陈某将学校和郭某及监护人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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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turn false; } /致害人施加行为时,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并将造成学生合法权益的损害,仍然放任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2000年4月3日晚7时许,云南某县某中学教师聂某晚自己时检查初一年级学生所做的历史笔记,因张某(16岁)等三名学生未交笔记,聂某遂将三名学生喊到讲台旁罚站。8点30分许,聂某看见张某捡粉笔头与同学打闹,便上前质问,并用手打张某的脸,因张某避让,聂某放下手中的书,左手揪着张某的头发,用右手打了张某十余个耳光,致其当场呕吐并昏迷,在送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本案致害人聂某履行教师职务时明知体罚和殴打学生是法律禁止的行为而继续为之,就属于故意违法行为。
【审判结果】学校应对教师疏于管理、安排未成年班干部维持课堂纪律的职务行为承担侵权责任。郭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按教师的指示维持课堂纪律的,对此造成的后果应由学校承担,受害人陈某虽有违纪行为,但并不成为他人实施侵权的理由,陈某本人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