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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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铁路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

某公司铁路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

某公司铁路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检测试验工作,依据国家和铁路总公司现行相关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结合XX铁路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辖范围内铁路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安全质量部(以下简称〃安质部〃)负责全线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工作;物资设备部负责物资采购的监控和进场物资质量的监督检查;段落指挥部负责管段内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是铁路建设工程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以及工程保修期内,各参建单位按规定对原材料、重要结构部位、成品、半成品、单位工程、单项工程以及隐蔽工程等工程实体进行检测试验,采集有关质量指标或数据的活动。

第四条承担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的检测单位,应具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承担超前地质预报的单位须具备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第五条施工、监理单位建立的现场试验室原则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母体检测单位承担。

如果现场试验室是由母体检测单位派驻现场的,则应有该母体检测单位的授权书,其资质、计量认证与母体检测单位一致,同时该母体检测单位应对现场试验室的工作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现场试验室的规模大小、仪器设备和人员配备等要与招标文件要求和承担的检测试验彳壬务相适应,仪器设备必须经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检定合格。

第七条生产许可检验。

凡国家和铁路总公司规定需要进行生产许可的产品,必须按规定由专门机构进行许可检验试验,颁发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批量生产。

第八条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体系的建立:(-)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属于自己应该检测试验的项目实施独立检测试验或委外检测试验。

(二)监理单位的检测试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属于自己应该检测试验的项目实施独立检测试验或委外检测试验。

(三)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试验:1.公司对桥梁桩基、支挡抗滑桩等工程质量实体检测项目通过招标选定专业检测单位,实施专项检测工作。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试验、检测人员的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铁路工程质量管理有关管理文件及规范、规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试验是指在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中,根据设计、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和有关规程、规范对各单项工程、隐蔽工程的各个部位逐项进行的工程质量检查,由试验室使用一定的仪器设备,对目的物进行测试检验,采集有关质量指标或数据的活动。

第三条铁路各参建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要求执行,试验人员资格按《铁路工地试验室和混凝土拌和站人员岗位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工管办函…2013‟300号)要求落实。

公司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推行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有序落实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对各参建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的归口管理。

公司各现场指挥部负责督促本项目各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

第五条参建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有关规定及施工、监理合同要求,设置中心试验室和满足现场需要的工地试验室。

全面负责本标段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六条公司安全质量部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或行业的现行标准,并负责宣贯、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试验室贯彻执行有关新标准。

2. 归口管理工程试验和试验室信息化有关工作。

3. 对本项目试验室工作条件和信息化工作条件的确认。

4. 抽查各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工作和试验室信息化有关情况。

5. 审核并批准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外委单位。

第七条公司各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1. 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工作。

2. 督促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处理试验检测所引发的工程质量问题。

3. 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信息化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管理程序,确保试验检测的质量和有效性,保障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过程中的管理,涵盖试验检测组织、人员管理、设备设施管理、数据管理等内容。

二、试验检测组织2.1 组织结构2.1.1 试验检测机构试验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设备,确保试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1.2 质量控制试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试验检测过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2 人员管理2.2.1 岗位设置试验检测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不同的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试验检测工作有序进行。

2.2.2 培训考核试验检测机构应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和考核工作,提升员工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质量。

三、设备设施管理3.1 设备采购3.1.1 设备选型试验检测机构在采购设备时应选择符合要求的产品,保证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3.1.2 设备维护试验检测机构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3.2 设施管理3.2.1 实验室条件试验检测机构应保证实验室条件符合要求,满足试验检测的需求。

3.2.2 环境保护试验检测机构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资源。

四、数据管理4.1 数据采集4.1.1 数据来源试验检测机构应明确数据来源,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

4.1.2 数据记录试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数据记录系统,记录试验检测过程中的关键数据,便于后续分析和查询。

4.2 数据分析4.2.1 数据处理试验检测机构应对数据进行合理处理和分析,得出准确的结论和建议。

4.2.2 结果报告试验检测机构应根据数据分析结果编制试验检测报告,提供给相关单位和人员参考。

五、附则5.1 本办法由XX机构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检测试验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7号令《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从事建筑材料和制品等试验工作的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科研单位与大专院校的工程试验室,以及为建设工程质量提供检测试验数据的检测试验机构,均应执行本办法.第三条自治区建设厅对全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

各盟(市)、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测试验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检测试验单位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自治区建设厅资质审查,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检测试验工作。

第二章检测试验单位工作职责第五条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主要任务: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的政策、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二、负责全区检测试验单位管理及资质等级审查工作,对已取得检测试验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并对全区检测试验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三、接受委托,承担自治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现场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的检测试验和鉴定任务。

四、承担或参与结构安全、建筑功能的技术评价,主持或参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仲裁的检测工作.五、主持或参与建筑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检测或评定工作。

六、承担或参与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的制订和修订T作。

七、对自治区境内的建设工程、现场建筑材料及构配件进行抽检,并向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提出质量检测试验报告和建议。

第六条盟(市)、旗(县)检测中心(站)的主要任务: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的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二、经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本地区检测试验单位的管理及资质等级的初审工作。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西铁路客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材料质量检测、现场工程质量检测与工程试验管理,实现工程质量零缺陷目标要求,建设一流的铁路,构建精品工程、安全工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及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内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管理,以及施工和监理单位外委的试验检测管理(不含公司委托的工程实体质量第三方检测)。

第三条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应遵循人员、机构合法,仪器设备达标,操作过程合规,数据真实可靠的原则;试验检测过程不受任何行政干预,确保其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工作实行建设单位统一监管,施工单位负责原材料质量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监理单位负责见证与平行检验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全线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管理工作归口公司安全质量部;建设指挥部负责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各级试验室应接受国家铁路局、铁路总公司等管理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第七条公司安质部设专职试验检测主管工程师1人,负责公司管段试验检测的业务工作;建设指挥部设专职试验检测主管工程师1人,负责职责范围内试验检测工作的日常管理及相关业务工作。

第八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满足工程材料质量检测、现场工程质量检测及工程试验需要的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一)施工单位应设置现场中心试验室,各项目分部应设置分部试验室,大型预制场应设置工地试验室,混凝土拌和站应在站内单独设置能检测砂石含水量、粉煤灰和矿粉常规指标、混凝土拌和物性能检测的小型试验站(分部试验室设在拌和站内的可不单独设置),中心试验室、分部(工地)试验室、小型试验站的规模、分布和数量应满足施工质量控制和试验检测需要。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西铁路客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材料质量检测、现场工程质量检测与工程试验管理,实现工程质量零缺陷目标要求,建设一流的铁路,构建精品工程、安全工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及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内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管理,以及施工和监理单位外委的试验检测管理(不含公司委托的工程实体质量第三方检测)。

第三条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应遵循人员、机构合法,仪器设备达标,操作过程合规,数据真实可靠的原则;试验检测过程不受任何行政干预,确保其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工作实行建设单位统一监管,施工单位负责原材料质量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监理单位负责见证与平行检验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全线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管理工作归口公司安全质量部;建设指挥部负责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各级试验室应接受国家铁路局、铁路总公司等管理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第七条公司安质部设专职试验检测主管工程师1人,负责公司管段试验检测的业务工作;建设指挥部设专职试验检测主管工程师1人,负责职责范围内试验检测工作的日常管理及相关业务工作。

第八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满足工程材料质量检测、现场工程质量检测及工程试验需要的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一)施工单位应设置现场中心试验室,各项目分部应设置分部试验室,大型预制场应设置工地试验室,混凝土拌和站应在站内单独设置能检测砂石含水量、粉煤灰和矿粉常规指标、混凝土拌和物性能检测的小型试验站(分部试验室设在拌和站内的可不单独设置),中心试验室、分部(工地)试验室、小型试验站的规模、分布和数量应满足施工质量控制和试验检测需要。

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依据《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工程、运营线路改(扩)建及维修工程。

第三条凡参与公司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试验检测机构均应认真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由工程部会同监理及施工单位对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推荐后,公司安质部负责组织各方对推荐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考察、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入围条件第五条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第六条取得国家颁发的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乙级(含)及以上,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试验室认可证书(CNAS)。

第七条材料检测具有天津市建设交通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见证取样资质证书。

第八条专项检测具有天津市建设交通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专项检测资质证书。

第九条常规力学检测设备应实现数据自动采集。

第十条日常动态检查中检测工作正常且三年内未因检测违规被通报批评。

第三章试验检测机构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落实,并注重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第十二条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具有大专学历以上,相关工作经历10年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熟悉检测工作。

第十三条检测机构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5年以上,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检测工作。

第十四条检测人员应经过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材料力学、材料化学、混凝土及建筑材料等各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第十五条检测机构的办公设施、检测场所及仪器设备的配置应与其开展检测项目及规模相适应,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要求。

第十六条试验检测设备仪器经天津市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审查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第十七条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在资质(格)允许范围内进行检验、检测及鉴定活动,对出具的检测(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工程现场试验工作管理办法

工程现场试验工作管理办法

工程现场试验工作管理办法一、前言工程现场试验是确保工程质量,验证设计理论和规定的基础上的一项必要工作,因此试验工作的严谨性和管理规范性非常重要。

为了做好工程现场试验工作的管理,保证工程的质量,特制定此工程现场试验工作管理办法。

二、试验工作的组织管理1.试验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应由项目部经理负责,他应组织召开试验工作的大会,明确试验工作的目的、原则和方法等,制定试验工作的计划和细则,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2.试验工作中涉及到的工程技术专业问题,如试验过程中遇到了问题、设备故障等,应及时请教工程师或技术人员协助解决。

3.试验工作应按照试验计划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记录试验情况,并进行数据处理,必要时及时调整试验方案,确保试验结果及时得到反馈和处理。

三、试验工作的安全管理1.试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试验工作中涉及到的安全问题,应从计划设计阶段开始注重,进行全面谋划,确保试验过程中安全可靠。

3.试验设备应满足安全使用规定,设备的安全保护和维护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必要时应在试验现场增设安全警示施设、安全提醒标志等。

4.试验现场应设置专人管理,严格进行现场安全防护工作,确保试验过程中人身安全。

四、试验工作的质量管理1.试验工作的质量管理应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

2.检验设备应根据规定进行检测,试验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并整改到位。

3.试验工作应按照验证设计的要求进行,确保试验结果真实可靠。

并且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设计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对结果的正确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五、试验工作的文件管理1.对于试验工作中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试验计划、记录表、检验报告等,都应进行认真归档,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2.试验工作文件的编制应符合规定,表格样式应统一,包含完整、准确、真实的试验过程和结果。

3.试验报告应经有关专业人员审核后签字盖章,确保其真实可靠性,并有应有的法律效力。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9修正)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9修正)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9修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9修正)现行有效发布:2019-11-28实施:2019-11-28基本信息发文字号XXX令2019年第38号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发布日期2019-11-28实施日期2019-11-28发布机关交通运输部法律修订2005年10月19日XXX发布根据2016年12月10日《XXX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8日《XXX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实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实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律例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标准、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举行的实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实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实验检测业务并对实验检测成效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实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响应公路水运工程实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响应公路水运工程实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部质量监督机构和省级交通质监机构以下称质监机构。

高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第XX篇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昆明市南二环石虎关立交桥至大观桥段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试验检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确保用可靠的科学数据指导施工,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控制工作。

依据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试验规程、云南省有关规定及昆明市南二环石虎关立交桥至大观桥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如本办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冲突,则按国家规定条文处理。

第二条试验检测工作的目的:保证合格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混凝土和钢构件用于工程之中;对施工过程中各工序进行检测,避免不合格品的产生和流转到下一个施工工序;为工程交、竣工验收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

第三条试验检测工作的基本任务:对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各类混凝土、钢构件进行检验和试验;为工程的正常施工提供各种技术参数。

第四条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包括:建立组织机构、配备试验检测工作人员和仪器设备、履行岗位职责、落实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试验环境、制定试验检测工作流程、以及建立各种试验检验台帐等。

第五条从事试验检测的工程技术人员应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对待试验检测,一切以数据说话,坚决杜绝和打击试验检测数据的虚假行为。

第六条监理人和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完整的试验检测体系,做好试验检测工作。

对于业主招募或委托其它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测时,承包单位应积极主动地做好配合工作,不论任何单位负责试验检测工作,都必须使试验数据具有科学性、代表性、且真实可靠,确保昆明市南二环石虎关立交桥至大观桥段提升改造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凡在本项目从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第三方试验检测构和管理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第八条本项目设置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总监办工地试验室和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总监办工地试验室、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主要人员及试验仪器必须满足合同、招标文件和相关试验检测规范、规程的要求。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项目经理部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规范试验、检测人员的行为;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质量,真实地反应施工质量状况,及时、准确地为工程施工提供依据,进而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检测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对试验检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对建设工程所用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及实体等进行试验、检测工作,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部所属各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等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试验方法及设计、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项目部根据管段内实际情况,规划、设置工地试验室,满足现场的试验检测需要,由项目经理部中心试验室统一管理。

第五条试验室职责:1、对施工管段内所用原材料、构件、制品等工程材料进场前按有关要求进行试验检测,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进场的工程材料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检验报告送监理单位审核。

2、对所有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按有关质量验收标准、技术要求和试验规定的检验项目、频次和标准进行试验检测,不合格项目应经施工处理或返工后重新检验。

3、参加工程质量的检查、评定和验收工作,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建立和健全试验检测台帐,及时提供工程质量动态。

5、做好施工管段试验、检测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单位报送各项报表、专项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6、配合做好咨询、监理单位进行的试验、检测或抽检工作。

7、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单位报送各项报表、专项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六条项目部应严格按照投标书、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建立试验检测机构,配齐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和施工现场试验检测需要;检测单位必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和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检测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工程检测试验报告管理制度

工程检测试验报告管理制度

工程检测试验报告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有效管理工程检测测试报告,规范报告编制和存档流程,提高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部门1. 报告编制责任部门:工程检测测试部门负责对工程检测测试结果进行报告编制。

2. 报告审批责任部门:工程质量部门负责对报告进行审批。

3. 报告存档责任部门:工程资料室负责对报告进行存档管理。

三、报告编制流程1. 工程检测测试部门收到检测测试任务后,根据任务要求制定实施方案,进行检测测试工作。

2. 检测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后,工程检测测试部门编制检测测试报告,包括检测测试方法、仪器设备、人员资质、实施过程、结果分析等内容。

3. 报告编制完成后,工程检测测试部门将报告提交至工程质量部门审核。

四、报告审批流程1. 工程质量部门收到报告后,对报告进行审查核实,确认报告内容符合实际检测测试结果。

2. 工程质量部门对报告内容进行评审,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工程检测测试部门。

3. 工程检测测试部门根据工程质量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报告,最终达到双方满意为止。

五、报告存档管理1. 工程质量部门审核通过的报告,由工程检测测试部门将报告打印成册,并盖章签字。

2. 工程检测测试部门将报告交至工程资料室进行存档管理,同时将电子版报告存档至电子档案系统中。

3. 工程资料室负责对报告进行分类、整理和保管,确保报告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监督检查与评估1. 工程质量部门定期对报告编制和存档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工程质量部门可对已存档的报告进行抽查和复核,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报告编制和存档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包括责任追究、处罚等。

2. 对于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严厉惩处。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工程质量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违反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

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

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试验及检测工作,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司各项目部的工程试验及检测工作。

三、工程试验及检测组织机构1. 项目部设立工程试验及检测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或专门负责试验及检测工作的负责人领导,具体工作由试验员和检测人员负责。

2. 工程试验及检测组织机构应包括试验及检测计划制定部门、试验及检测方案制订部门、试验及检测成果报告部门等。

3. 试验员和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质,有相关工作经验。

四、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流程1. 工程试验及检测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计划制定试验及检测计划。

2. 试验及检测计划应包括试验及检测的具体内容、方法、人员分工、时间安排等。

3. 试验及检测计划应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4. 试验员和检测人员应按照试验及检测计划实施试验及检测工作。

5. 试验员和检测人员应及时报告试验及检测结果,并按要求出具试验及检测成果报告。

6. 试验及检测成果报告应由负责人审核,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下达。

7. 试验及检测成果应及时归档,并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

五、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的执行1. 项目部应加强对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人员理解并遵守。

2.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执行的考核和评价机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定期评估。

3. 项目部应及时总结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执行的经验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六、违反管理制度的处理对于违反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的行为,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可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告、调整岗位等措施,严重者可进行追责问责。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内容为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项目部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理。

制定单位:XX项目部制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下面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是《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全文,仅供参考。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行为,保证试验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浙江省交通厅负责本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机构)受委托具体实施本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市交通局(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其所属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局)(以下简称市质监机构)受委托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市质监机构以下统称为质监机构。

第二章检测机构与检测人员管理第六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并在《等级证书》核定的专业、项目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第七条取得《等级证书》并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可向社会提供试验检测服务,在《等级证书》核定的专业、项目参数范围内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可作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

新建兰渝铁路广元至重庆段LYS-8标段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兰渝铁路LYS-8标项目部所管理的建设项目工程材料质量检测与工程试验管理,满足工程质量零缺陷目标要求,实现精品工程、安全工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铁道部有关标准规定及兰渝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所管理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管理。

第三条 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应遵循人员机构合法,仪器设备达标,操作过程合规,数据真实可靠的原则;试验检测过程不受任何行政干预,确保其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第四条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工作实行项目部总体策划,中心试验室具体负责原材料质量和过程控制,监理单位见证与平行检验。

第五条 项目部中心试验室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管理;项目部负责管段内工程质量检测及试验条件初验和经常性检查管理。

第六条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满足工程材料质量检测及工程试验需要的现场组织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应在中标后的60 天内完成验收,并开展试检验检测工作。

(一)项目部应建立现场中心试验室,混凝土搅拌站设置工地试验室,其规模、分布和数量应满足施工质量控制和检测试验需要。

第七条 关于现场从事试验和检测工作人员配置要求。

(一)中心试验室的负责人应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10年以上工程施工经验、5 年以上试验室工作经历,各负责人均应具有部、省级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其余人员均应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中心试验室专业人员总数不少于8人。

(2) 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5 年以上工程施工经验,3 年以上试验室工作经历,并持有部、省级试验员及以上资格证书。

(三)从事检测和试验工作的专业人员均应熟悉业务,经铁道部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持有上岗证。

第八条 关于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配置的试验机械、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等必须符合国家、铁道部现行规程规定,并满足本工程试验检测工作要求。

工程施工原材料试验检验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原材料试验检验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原材料试验检验管理办法试验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应检验合格,不合格的原材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所用的替代材料应经监理人批准后方能用于工程。

1.1水泥每批水泥均有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每批水泥进行取样检测,必要时进行化学成分分析。

检测取样以200~400t同品种、同标号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200t时也应作为一取样单位。

检测的项目包括:水泥标号、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稠度、细度、比重等试验,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进行水化热试验。

水泥质量应满足《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等标准的要求。

水泥存放应做好防潮措施,不同品种、标号及厂家的水泥分别存放。

1.2砂石骨料(1)使用的砂、石料满足《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的技术要求外,还满足本工程《技术条款》的要求:细骨料的细度模数人工砂控制在2.4~2.8,粗骨料应坚硬、粗糙、洁净、无风化。

进入拌和站的粗骨料有稳定的含水量(小石的含水量控制在0.2%以下),且粒形应尽量为方圆形,避免针片状,若采用连续或间断级配,经试验确定并监理工程师同意。

不得使用含有活性骨料、黄锈等的粗骨料。

(2)砂石骨料使用过程中,进行抽样,并按DL/T5150-2001的规定进行检验,主要检验项目:细骨料的细度模数、石粉含量(人工砂)、含泥量、泥块含量;粗骨料的超径、逊径、针片状、压碎指标、含泥量和泥块含量等。

(3)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每4h至少检测1次砂子、小石的含水量,其含水率的变化应分别控制为±0.5%(砂)和±0.2%(小石)范围内。

气温变化较大或雨后骨料含水量突变的情况下,加密检测次数。

在拌和场,砂的细度模数每天至少检查一次;粗骨料的超径、逊径、含泥量每班检测1次,每月按《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所列项目进行1次参数检测,并根据检验结果调整施工配料单。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管理和指导施工方面的作用,使试验室各项试验检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评定提供可靠的数据,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从事试验检测活动的试验室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及设置要求第三条本项目试验检测机构设置为:总监办工地试验室、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外委的社会检测机构、法定检测机构。

各试验室应设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专业试验检测人员。

第四条试验室驻地建设严格执行《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第一分册工地建设)。

第五条有环境温度要求的检测室必须根据房屋的空间体积配置相匹配的空调,确保所配置的空调能够将试验环境调节至规范(规程)要求的温度。

标养室必须安装自动温、湿度控制设备,确保温、湿度符合规范要求。

试验室要综合考虑供电、排水等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第六条配备满足工地试验检测需要的仪器设备.检测设备的放置应便于操作,按其功能要求合理分布,避免互相干扰。

第七条必须上墙的文件包括:组织机构框图、岗位职责、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

第八条总监办、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的力学室、水泥室、混凝土室、土工室必须安装摄像头进行录像监控。

第三章各级试验室职责第九条总监办工地试验室职责:(一)负责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二)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检测资料、检查频率、质保质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

对检测数据动态管理,发现薄弱环节,提早防范;(三)结合工程进展的需要,按照规定的频率做好检测工作;(四)每月汇总、分析施工单位和总监办的试验检测数据和资料并形成报告,提交指挥部;(五)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外委试验工作,全程参与施工单位对外委试验的取样、封存、送样等工作;(六)负责编制监理工地试验室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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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对京沪高速铁路JHTJ-6标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
规范试验、检测人员的行为,真实地反映施工质量状况,及时、准确地为工程施工提供依据,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铁道部、建设部及京沪铁路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检测的有关规定,结合京沪高速铁路JHTJ-6标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1.2工区对工程所用原材料、构件、制品及工程实体等进行的试验、检测工作,均执行本办法。

1.3工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建设部等有关部门颁发的
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试验方法及设计、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开
展试验检测工作。

2机构和职责
2.1经理部按照两级管理模式管理试验工作。

经理部委托二工区(中交一航局)组建经理部中心试验室,各工区均应设工地试验室、梁厂试验室、拌和站试验检测组;工区根据各自管段实际情况,规划、设置作业工区试验室,满足现场的试验检测需要,由工区工地试验室统一管理。

经理部成立试验检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负责本标段工程试验检测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王建
副组长安爱军张羽
组员李建华赵祥允李明锋陈宝良
工区应成立相应的试验检测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报经理部备案。

2.2中心试验室在经理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JHTJ-6标工程试验检测的管理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
2.2.1代表经理部参加业主、监理主持有关试验方面的工作会议,并将会议内容及精神以书面形式传达到各工区。

代表经理部发布试验方面的工作指令,及时组织召开试验方面的工作会议。

2.2.2对各工区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2.2.3对标段内的工程实体及所用原材料、构件、制品的质量按
照相关规定的频率进行随机抽样试验,出具检测报告。

2.2.4、参与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供有关的质量检测资料。

2.2.5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统计并向上级单位报送各项报表、
专项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2.2.6定期抽查各局试验室管理职责和制度执行情况,试验人员资格和到岗情况,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及仪器、仪表的标定和计量检验证明。

2.2.7协助咨询、监理单位进行试验、检测或抽检工作,并为此
项工作提供方便。

2.3工区工地试验室主要工作职责:
2.3.1负责组织对新颁布的有关检测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积极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应用。

2.3.2、组织试验检测人员岗前培训,按相关要求配备合格的试验检测人员,并持证上岗。

2.3.3承担各自管段内原材料、构件、制品及工程实体质量的试
验和检测工作。

2.3.4进行工程开工前的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施工参数试验,
送经理部中心试验室进行验证,并提交监理单位进行复验和批准。

2.3.5对施工所用原材料、构件、制品等工程材料进场前按有关要求进行试验检测;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进场的工程材料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检验报告送监理单位审核。

2.3.6对所有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按有关质量验收标准、技术要求和试验规定的检验项目、频次和标准进行试验检测;不合格项目应经施工处理或返工后重新检验。

2.3.7参加工程质量的检查、评定和验收工作,参与工程质量事
故的调查和处理。

2.3.8建立和健全试验检测台帐,及时提供工程质量动态。

2.3.9做好委外试验的管理工作,承担其试验、检测结果,并对
真实性负责。

2.3.10做好各自管段试验、检测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单位报送各项报表、专项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2.3.11各工区工地试验室应对下设梁厂试验室、拌合站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对标段内的工程实体及所用原材料、构件、制品的质量按照相关规定的频率进行随机抽样试验,出具检测报告。

2.3.12协助咨询、监理单位进行试验、检测或抽检工作,并为此项工作提供方便。

3内容、程序、时间
3.1各工区应严格按照投标书、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建立试验检测机构,配齐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以及办公交通设施,满足施工现场试验检测需要。

各工区的工地试验室和梁场试验室必须由母体试验室进行授权,并在其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母体试验室必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和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检测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3.2各工区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坚持公正、科学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不受来自行政的、经济的以及其他方面的干预。

检测人员应秉公办事,不谋私利,认真按规范、标准等进行检测。

3.3各工区试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自身建设,积极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工艺,不断完善检测手段,提高质量检测人员的素质,确保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3.4各工区试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各项试验检测管理制度和责任制,人员离岗必须严格执行逐级请假制度。

3.5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方法和抽样方式的确定:
3.5.1按国家、铁道部和建设部制定的有关试验、检验规程和验
收标准要求执行。

3.5.2仲裁试验检测,有国家或建设、铁路行业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争议各方的共同约定进行。

3.6各工区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单,必须实事求是,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可靠,要有试验、校核、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检测专用章。

检测单位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3.7各工区检测机构应建立单独的不合格检测报告台帐,凡检测为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通知被检测单位和质量管理部门。

3.8各工区检测机构应按照经理部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工程试验检测信息上报制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单位报送各项报表、专项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3.9试验检测单位不得具有下列行为:
3.9.1超出批准的试验检测范围,出具试验报告。

3.9.2随意更换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

3.9.3与被检测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标准。

3.9.4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检验报告。

3.9.5不遵守职业道德、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试验检测工
作差错,影响工程质量。

3.10试验检测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0.1具有铁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岗位证书。

3.10.2具有所检测内容的专业知识、能力。

3.10.3熟悉国家、铁道部的相关技术标准。

3.11各级试验室有义务配合上级单位的检查和现场抽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委。

4审批、存档、考核
4.1经理部中心试验室每半年对下属各局经理部试验室进行一次
考核,合格可以开展工作;不合格者经理部对其下发整改令,整改后
重新考核,合格后才可以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4.2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实行百分制,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4.3考核内容见附表1。

5附则
5.1各工区应根据本办法及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各自管段试验
检测工作实施细则。

5.2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铁道部有关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的规定
办理。

5.3本办法由项目部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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