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质调查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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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一、组织机构1.综合协调机构由工作站主任、副主任和相关职能工作人员组成,主任由工作站学术委员会推荐,副主任由工作站主任任命,职能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指派。

2.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工作站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3.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工作站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审核流程,确保科研项目的质量和进展。

二、申请与评审1.博士后工作站设立年度招收计划,招收的博士后人数根据工作站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评估确定。

2.博士后申请者需要提交详细的个人资料和科研工作计划,工作站综合协调机构进行初步筛选。

3.初步筛选通过的申请者将参加工作站的面试环节,并进行专业能力和科研潜力的评估。

4.面试通过的申请者将被推荐给工作站学术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

5.工作站学术委员会根据申请者的综合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录取为博士后。

三、管理与工作1.博士后需要按照博士后工作站的规定,完成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2.博士后需按时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定期进行科研成果的评估。

3.博士后需参加工作站组织的科研讲座、学术报告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自身的学术水平。

4.工作站需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设备,为博士后的科研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5.工作站应建立博士后的职业发展支持机制,帮助博士后进行职业规划和发展。

四、评价与退出博士后经过一定期限的科研工作后,将进行评价并确定博士后的工作成果。

1.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将由工作站学术委员会进行评估,并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给予相应的评级。

2.工作站将根据博士后的工作成果和综合评价,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3.博士后在工作期满后可以选择退出工作站,或者转为其他科研职位。

工作站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以上是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的基本细则,具体的实施办法可根据各地区和工作站的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有效的支持,博士后工作站将成为博士后才华施展的舞台,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学术创新和科技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3.06.26•【字号】•【施行日期】2013.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科技局,各开发区(基地)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发〔2012〕12号),加强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为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我局制定了《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根据国家科技部及陕西省科技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依托有关法人单位组建的具有工程技术开发能力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四条市科技局是市级工程中心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政策制定、宏观指导、整体布局、跟踪管理和考核评估。

第五条目的:推动企业及相关行业的科技创新,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促进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的结合,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提高产业技术水平,逐步形成现代化产业技术服务体系,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第六条性质:工程中心是主要依托于行业、领域科技实力雄厚的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行业骨干龙头企业或高等院校等具有综合优势的单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研究条件,有一支高质素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50号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50号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50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处(干部处),中央在陕有关单位,各博士后设站单位:现将《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7月8日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发展陕西省博士后事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陕发〔2011〕15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博士后创新基地”)是指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通过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招收博士后人员、试验性地开展博士后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特殊区域性机构。

第三条开展博士后创新基地工作,旨在通过指导、扶持我省企事业单位通过运行博士后机制,建立博士后招收平台,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所需博士后研究人才,同时积累经验,为争取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奠定基础。

第四条博士后创新基地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全省博士后创新基地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博士后创新基地政策、规章、规划制定及组织实施。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促进博士后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博士后工作站是用于培养博士后流动站和进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机构由主管单位领导、站长、学术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等组成。

第四条博士后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博士后流动站和进行博士后科研工作,开展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申报等学术活动。

第五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构建合理的科研工作体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搭建科研交流平台,促进博士后学术成果的交流和合作。

第六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博士后流动站评价制度,对博士后人才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博士后人才的培养质量。

第七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程序,提高科研项目的申报成功率。

第八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科研成果管理制度,规范科研成果的鉴定和奖励程序,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第九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学术交流制度,举办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博士后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确保博士后人才的人身安全和科研成果的保密安全。

第十一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制度,促进博士后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第十二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社会服务和社会责任制度,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服务。

第十三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经费和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经费和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程序,提高经费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博士后人才的档案进行管理和储存,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并经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机构审议通过。

以上是关于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对各位博士后人才和工作站管理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希望博士后工作站能够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管理,提高博士后人才的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为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做出更大的贡献。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为了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博士后的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和管理1.博士后工作站是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学术交流和成果转化的载体,是博士后培养与管理的基础单位。

2.博士后工作站设立由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备案。

3.博士后工作站应设立专职负责人,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同时也负责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合作与交流。

4.博士后工作站应在学科领域相对集中的单位设立,具备相应的实验室、研究设备和科研条件,以支持博士后的科研工作。

二、博士后招收和管理1.博士后工作站应制定科研项目申请、招收和管理办法,明确招生条件、流程和标准,提高博士后的选拔质量。

2.博士后招收的工作站应提供博士后招收计划和相应的经费支持,确保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进行。

3.博士后一般通过面试、学术评审等方式进行选拔,根据工作站的特点和需要,可以适当设置专业笔试等环节。

4.博士后在工作站的聘期一般为2年,期满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延长1年至3年,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三、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1.博士后工作站应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并与博士后签署培养协议。

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科研项目的开展、学术交流和成果转化等内容。

2.博士后应按照培养计划开展科研工作,完成学术论文的撰写和发表,参与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3.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对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学术影响、专业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4.博士后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尊重知识产权,严禁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伪造数据等,一经查实,将取消博士后资格。

四、博士后工作站的支持和保障1.博士后工作站应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和人员配备,保证博士后的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2.博士后工作站应提供相应的办公和实验场所,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学术氛围。

3.博士后工作站应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邀请国内外优秀学者进行学术报告和讲座,提高博士后的学术影响力。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引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作为博士后流动站点,在博士后培养与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提高科研水平和研究成果的质量,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I.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目标为了明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目标,我们制定如下规定:1.促进科研合作与交流。

2.提供科研条件和资源支持。

3.培养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

II.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组织结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组织结构应包括以下部分:1.工作站主任:负责整体协调与管理。

2.工作站秘书: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和档案管理。

3.导师:负责博士后的指导和培养。

4.博士后:参与科研项目并进行独立研究。

III.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流程为了保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正常运行,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流程:1.招募与选拔:工作站主任负责招募和选拔博士后,确保其研究方向与工作站的科研项目相匹配。

2.项目立项:工作站主任和导师共同策划科研项目,并完成立项申报工作。

3.任务分配:导师根据博士后的研究方向和能力,对其进行科研任务的合理分配。

4.研究进展管理:博士后需按时向导师和工作站主任报告研究进展,并参加定期的学术交流会议。

5.完成成果评估:博士后完成科研项目后,工作站将对其研究成果进行评估,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6.离站手续:博士后离站前,需完成相关手续和文件的整理,并向工作站主任进行报告。

IV.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权益保障为了保障博士后的权益,我们规定如下措施:1.薪酬待遇:博士后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

2.申报科研经费:工作站将协助博士后申报科研经费,提供科研设备和实验场地。

3.学术交流和培训:工作站将组织定期的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提供博士后与其他科研人员的交流机会。

4.学术成果宣传:工作站将协助博士后宣传学术成果,包括撰写论文、申请专利等。

5.配偶和子女安置:工作站将协助博士后的配偶和子女安置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3年)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3年)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3年)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水平和科研工作质量,我站特制定本工作指南,提供给全体站员参考。

本指南旨在明确工作站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规范科研工作的流程和要求,促进站员之间的合作交流和提高整体科研水平。

第一部分: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1.1站长与副站长1.1.1站长是工作站的领导者,负责统筹和安排工作站的各项工作,并代表工作站与上级机构进行对接和沟通。

1.1.2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科研项目的筛选和管理。

1.2导师1.2.1导师负责指导博士后的科研工作,包括确定科研方向、制定科研计划和解决科研难题等。

1.2.2导师需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导师经验,能够给予博士后有效的指导。

1.3博士后1.3.1博士后是工作站的科研骨干,负责具体的科研任务,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并能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1.3.2博士后需按照科研计划进行研究,认真完成科研任务,并及时向导师、站长和副站长汇报工作进展。

第二部分:科研工作流程和要求2.1科研项目筛选和管理2.1.1站长和副站长负责对各类科研项目进行筛选和管理,选择具有一定创新性和科学价值的项目进行支持。

2.1.2导师与博士后共同确定科研项目,明确研究方向和目标,并制定相应的科研计划。

2.2科研成果产出和管理2.2.1博士后应按照科研计划开展科学研究,形成科研成果,并及时发布和共享。

2.2.2导师和副站长负责对博士后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估和管理,并向上级汇报工作成果和效益。

2.3学术交流和合作2.3.1博士后应积极参加各类学术交流和研讨会,并与其他科研人员进行有效的合作和交流。

2.3.2工作站应组织定期的学术研讨会和交流活动,提供一个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

第三部分:工作站的日常管理3.1工作站的管理机制3.1.1工作站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站的运行体制和管理流程,确保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3.1.2工作站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及时向全体站员传达重要决策和通知。

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地质调查局•【公布日期】2010.12.28•【文号】中地调党发[2010]38号•【施行日期】2010.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地调党发〔2010〕38号)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室: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国家人才规划纲要》)、《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党发〔2010〕51号)(以下简称《部人才工作意见》)和《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局”战略,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刻认识加强人才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人才是地质调查事业科学发展的第一推动力。

本意见中的人才是指在中国地质调查局系统工作的,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为地质调查事业改革发展作出贡献的人,是地质调查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

局党组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始终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人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国家资源环境工作要求和地质调查事业持续发展需要,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取得了明显成效。

建局以来,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人才队伍初具规模,结构进一步优化,能力素质明显提高,人才成长环境明显改善,为地质调查事业科学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地质调查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全球资源垄断加剧,资源环境生态问题进一步凸显。

党中央深刻把握国内外发展的新变化、新特点,准确研判“十二五”时期所面临严峻资源环境的基础上,提出建设两型社会,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提出立足国内,加大地质工作投入,提高资源保障程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一、总则博士后工作站是为博士后科研人员提供科研工作和学术交流平台的机构,旨在完善博士后人员的科研能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为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提高博士后科研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科研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博士后工作站的建立和管理1.建立程序:1.1经过属地高校或科研机构申请,并获得博士后流动站的批准,方可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1.2博士后工作站的负责人应为有博士学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同等学术研究能力的人员。

1.3博士后工作站的负责人应提交相关材料和申请书,并经过属地高校或科研机构备案。

1.4博士后工作站一般以科研单位或高校的实验室、研究中心等形式存在。

2.博士后科研人员的申请和录用:2.1博士后科研人员应提交个人简历、学位证书、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2.2博士后工作站负责人或委员会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面试或答辩。

2.3合格的申请人应签署劳动合同,并获得博士后职称。

3.博士后科研人员的权利和义务:3.1博士后科研人员享有与常任职员工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3.2博士后科研人员有权参与工作站的科研项目,获得科研经费支持。

3.3博士后科研人员有义务按照工作站的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向工作站报告其科研进展和成果。

3.4博士后科研人员应重视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不得有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4.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机构和职责:4.1博士后工作站设立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工作站负责人、相关科研人员等组成。

4.2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工作站的科研方向和计划、评估博士后科研人员的工作进展和成果、协调解决工作站内科研人员之间的纠纷等。

4.3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工作站的管理、博士后科研人员的培养等进行评估和改进。

5.博士后科研人员的绩效评估和考核:5.1博士后科研人员的绩效评估应根据其科研成果、评价意见等进行,评估结果作为其继续留任或申请其他职位的重要依据。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第五条招收对象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第六条所需材料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第七条招收专业及人数根据需要,联合培养博士后的专业初步定为:无线、通信、网络、计算机、微电子、管理等专业;具体在站人数视公司科研开发需要而定,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今后根据需要逐步扩大专业和人数.第八条博士后课题课题由公司技术部门提出、立项,课题接受工作站的管理,纳入公司研究院科研开发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如博士后自己确定科研课题,需事先征得流动站和工作站有关专家的评估认可,并经工作站管委会批准方可.第九条进站程序1、进站博士后由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双方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报人事部备案,办理进站手续.2、工作站根据公司确定的科研课题,从流动站推荐的博士生中择优录用,在双方确定接受意见后,博士生申请进该流动站进行该课题的研究.3、确定最终接受意见后,为保证博士后培养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和相关的流动站所属单位签订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各一份,并报人事部博士后管委会备案.4、流动站派出相关专业的博士后导师,公司选派相关的技术指导人,共同组成博士后科研项目小组,双方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协助和参与课题研究.5、博士后通过调研,最长在三个月内完成科研立项的可行性科研研究报告,包括:详细的科研目标、进度和阶段计划、经费计划、人员计划、仪器设备要求等,递交工作站,经技术部门评审确认后,正式立项,立项批准后工作站向博士后下达任务书,并由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三方签定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6、需要提交给流动站资料有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第十条在站期间博士后在站期间一般为二年,以工作站工作为主,在流动站工作不超过三个月视具体人员情况而定,由于课题进度等工作方面的客观原因需要延长的,由本人申请和双方专家确认,经工作站和流动站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一般不能超过一年.第十一条博士后在站期间,如不适合或因病不能继续做研究工作的,工作站报申请人事部博管会批准,劝其离站,并终止其相关合同.第十二条为保证课题的顺利进行,博士后在站期间除非委派,否则不能申请到国外进修,擅自出国者作自动离站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博士后确因需要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或从事与课题直接相关的工作的,需报请工作站管委会批准同意后,可以办理出国手续.预期不归,按自动离站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第十三条博士后离站,流动站和工作站应安排博士生继续该课题的研究,保证课题不中断运行.第十四条职称评定工作站和流动站结合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取得的科研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有关机构,评定在站博士后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第十五条成果评定和分享由工作站提出课题、研究项目、提供研究课题经费和日常经费,博士后人员主要在工作站完成研究工作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其成果归公司.如果研究项目是工作站和流动站共同完成的,或是流动站有阶段性成果转让,则研究成果应该归属该工作站和流动站,双方应先签署协议进行处理成果归属.博士后研究成果,未经公司批准同意,不得公开发表有关论文或进行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第十六条考核博士后在站期间,由工作站或和流动站共同进行进行阶段考核,一般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作为奖励的主要依据.第十七条奖惩1、为激励博士后在博士后科研工作期间多出成果、早出成果,在考核的基础上将对表现突出的博士后进行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管委会确定.2、博士后在站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一切违反工作站规定的行为,将给予处罚、处分、留站察看、驱逐出站等处分,处罚的最终决定由工作站管委会决定,期间可参考流动站的相关意见.3、对在科研中有创造性成果、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具有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博士后,应给予重奖,具体奖励办法由工作站管委会决定.4、在推荐和评奖中,应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撤消奖励,退回颁发的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分.5、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泄密或窃取公司技术获利的,或利用工作时间,利用工作站或流动站工作设备和资源,从事与工作站博士后科研项目无关的工作,视情节轻重作出批评直至驱除出站处理,对造成损失的,将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6、博士后因任何原因,中途离站的,公司将终止博士后及家属、子女的一切安排和享受的一切待遇福利;对违反工作站或流动站有关规定的,将视具体情况,根据有关制度和法规,作出相应的处罚.第十八条经费及管理、生活福利博士后的经费分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两部分:1、日常经费及管理日常经费由工作站和流动站共同管理根据企业应提供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博士后日常经费的规定目前国家标准为二万元/年,主要用于支付国家规定的博士后的工资、津贴及流动站的行政管理和专家指导费用,原则上博士后应等同本单位同岗位、同等技术人员的待遇,工资待遇视具体博士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6000-8000元/月左右,流动站专家的费用在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如博士后研究工作需要延长的,工作站应继续提供相应的日常经费.2、科研经费(1)科研经费由工作站统一管理,博士后所需的科研经费,统一纳入院办科研开发经费管理.(2)每个博士后课题的项目经费预算包括博士后在流动站或工作站期间发生的费用需在可行性报告中提出,费用专门设立公单,帐目清楚.(3)如果项目是和流动站共同完成或是流动站阶段成果转让,则由工作站承担费用及日后的费用支出,应在技术合作协议中明确.第十九条博士毕业生进入公司做博士后科研工作,工作站为在站博士提供较好的生活条件,提供博士后住房一套,博士后出站后,需同时交出住房,若不提供住房,应给予一定的住房补助,等同博士毕业生.第二十条博士后出站及工作分配1、博士后在站的科研工作结束时,应提交工作报告、论文及着作和科研成果,工作站和流动站双方组织博士后出站评审会,对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提出今后业务发展方向和使用意见,并进行成果评审和评定,同时按国家规定企业应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工作意见表,报人事部博管会.2、工作分配博士后在站期满,经双向选择后分配工作,愿意在公司工作的在办理出站手续后,正式转入公司,若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则办理相应出站手续.第二十一条博士后户口及配偶、子女的随迁博士后在站期间,本人户口及配偶、子女的户口由工作站或流动站协商,落在工作站或流动站所在地.配偶工作问题,如本人可以解决的自行解决,若不能解决的,公司可以根据其专业考虑解决专业对口的工作,若专业不能满足公司需要,按国家规定给予博士后配偶一定的生活补助.。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2.21•【文号】博管办〔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8号),自2022年起,不再统一组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评审,按照坚持“四个面向”,实行“条件控制、科学评估、动态管理”的方式,灵活、高效、便捷地开展新设站备案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站条件及程序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具体设站基本条件、推荐条件、设站程序等要求详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详见附件1)。

二、进度安排按照《工作指南》要求,2022年新设站分两批次进行申报。

第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3)请于4月30日、第二批请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网上申报系统将于3月份开通,具体填报事项另行通知。

申报单位可于6月30日、12月15日起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2022年第一批、第二批新设站备案情况。

三、有关要求请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严格把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条件,认真开展申报材料核实和推荐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工作指南》动态调整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积极开展新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人员培训,做精做细各项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博士后培养质量。

人社部函[2009]42号

人社部函[2009]42号

人社部函[2009]42号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评估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有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为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推动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人社部发[2008]115号)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决定,开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范围本次评估为新设站评估。

参加本次评估的单位包括(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2):(一)2005年12月31日(以文件下发时间为准)以前设立的、并未参加2005年评估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二)2005年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

二、评估组织评估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评估工作;全国军队系统所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由总政治部干部部负责;中央部门所属在京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负责;中央在京和北京市所属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北京市人事局负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

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具体承担咨询、核查、汇总、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进度安排根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评估工作按照工作准备、数据采集与自查、数据整理与核查、数据统计与评定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准备阶段。

时间:2009年2月15日—3月15日。

主要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博士后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和部门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按照本通知的部署,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对本地区(部门)的参评单位进行动员部署并组织培训。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博士后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91]科发教字1436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博士后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91]科发教字1436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博士后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博士后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91]科发教字1436号)院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的博士后工作,加强对博士后工作的管理,现将《中国科宇院博士后工作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对于我院加速培养和造就优秀青年人才,推动科研工作,促进学术交流,鼓励人才流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希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附件:一、中国科学院博士后工作暂行规定二、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略)三、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略)四、申请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报批表(略)中国科学院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附件一中国科学院博士后工作暂行规定做好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对于造就优秀的青年人才,推动科研工作,促进人才流动,吸引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的青年人才,推动科研工作,促进人才流动,吸引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忧秀青年在国内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科委、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报告的通知》和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简称: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下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申请设站的条件第一条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的博士生导师和相应的学术梯队;2.建有国家或中国科学院重点开放实验室;有稳定的研究领域,学术气氛浓厚而活跃,科研工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承担着国家重要的科研项目;3.有良好的科研设备条件,有足够的科研经费;4.具有住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并能妥善解决博士后配偶的工作;5.单位领导对博士后工作高度重视并有专人负责。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范本(2篇)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范本(2篇)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范本1. 前言本篇博士后工作站制度范本旨在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日常运作和管理,保障博士后的科研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

本制度范本适用于所有博士后工作站,并可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

2. 工作时间与假期2.1 工作时间2.1.1 博士后工作站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博士后与导师协商确定。

2.1.2 博士后需按时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2.2 假期2.2.1 年假:博士后享有带薪年假,每年根据工作表现和实际需要确定具体天数。

2.2.2 节假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执行,如有特殊工作需要,由导师与博士后商定具体安排。

2.2.3 病假:博士后如遇身体不适,须向导师提前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

3. 科研工作3.1 科研计划3.1.1 博士后需与所属工作站制定科研计划,包括项目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实施计划等,并按照计划执行。

3.1.2 博士后需按照科研计划进行实验、调研和数据分析等相关工作。

3.2 科研成果3.2.1 博士后需按期完成科研计划,并撰写相关研究报告、论文等。

3.2.2 博士后需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报告、学术会议等,以提高学术水平和扩大学术影响力。

4. 学术交流与培训4.1 学术交流4.1.1 博士后需积极参与学术讨论、研讨会和学术报告等活动,与他人分享自己的研究成果,借鉴他人的研究经验。

4.2 培训4.2.1 博士后根据实际需要,参加相关的培训课程,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学术素养。

5. 学术道德与知识产权5.1 学术道德5.1.1 博士后需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5.1.2 博士后在学术研究中应保持诚信、公正和客观的态度。

5.2 知识产权5.2.1 博士后在科研工作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所属工作站所有,博士后有权享受相关的奖励和荣誉。

6. 工作站管理6.1 工作站领导与管理6.1.1 工作站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博士后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

HHDB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适应担保行业发展的高层次专业和管理人才,提升HHDB (以下简称“HHDB”)的人才竞争力,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在HHDB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

第二条根据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及重庆市有关条例要求,为切实做好工作站的运行与管理,按照引进、培养、使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在HHDB重庆总部。

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成员由公司副总裁、战略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资金财务部等有关部门领导及重庆营运中心等有关业务带头人组成。

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专家指导委员会和日常管理办公室。

专家指导委员会由战略发展部总经理任主任,成员由战略发展部、重庆营运中心业务带头人、公司专家顾问、外聘专家及流动站专家组成,人数为5-7人。

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第四条管理领导小组是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1. 审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计划、考核办法、奖励决定及工资、福利待遇;2. 决定合作单位,审定合作协议;3. 审定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人选、研究课题、经费额度;4. 决定专家委员会人选;5.其他需由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决定的事宜。

第五条专家指导委员会为工作站的业务领导和管理机构,主要职责:1.协助日常管理办公室进行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工作;2.组织、提出工作站中长期和年度科研项目并制定科研项目经费预算;3. 实行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中期与期满出站的业务考核,主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科研水平答辩,评定其研究水平,并组织项目成果的转化;4. 协助管理办公室完成博士后科研基金申报;5.其他需由专家指导委员会办理的事宜。

第六条日常管理办公室负责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1. 执行管理领导小组的决议和督促有关单位实施管理领导小组的决议,提出实施意见和办法;2. 草拟工作站管理办法,制定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计划;代表公司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项目研究工作协议书;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的相关手续及负责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管理;协助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3. 负责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工资福利等各项费用管理;4.代表公司与合作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和协调,签署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5.其他需由日常管理办公室办理的事宜。

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职责及制度三篇

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职责及制度三篇

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职责及制度三篇篇一:**集团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一条博士后工作站设站长、副站长,工作站内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研究院一名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人力资源部人员出任,成员由人研究院、技术部、地勘部各一人组成。

第二条博士后工作站领导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制订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的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招收博士后的人选、研究课题、经费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查工作站的运作情况,听取工作站的年度工作汇报。

第三条工作站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拟(修)订博士后工作站相关管理制度,并与相关职能业务部门会商后,提交(副)站长审核、审批;2. 同博士后工作站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博士后流动站保持日常沟通和联系,促进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3. 提出年度招聘博士后拟研究的课题项目和人员需求,并会同人力资源部及课题承接单位等招募博士后;4. 组织相关专家(内外部专家、承接单位)对入围博士后人选进行评估考查;5. 为博士后科研课题立项(含科研预算),申请、审核、管理和监控博士后人员的科研经费;6. 为入站博士后协调配置导师,组织内、外部相关专家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中期与期满出站的业务考核,按规定发放成果奖金;7. 办理博士后人员出入站相关手续,协助经考核合格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博士后证书》。

第四条集团公司相关配合部门的主要职责一、人力资源部主要职责是:1. 根据工作站办公室提供的年度招聘博士后拟研究的课题项目和人员需求,协助发布招聘博士后信息;2. 收集和初步筛选有意向入站的博士后候选人资料,并提供工作站办公室评估考察;3. 做好博士后人员在集团公司内部的人事安排(含承接单位安排、人事档案转移等),协助安排家属工作、住房、户口转移和子女就读等事宜;二、技术部主要职责:协助工作站办公室办理博士后科技成果的鉴定、申报和管理工作,并与相关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

三、课题承接单位主要职责:1. 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事和组织关系、日常考勤管理、工资与津贴核发、日常工作考核等;2. 为博士后科研课题立项(含科研预算),提供博士后人员科研课题所需的科研条件,含必要的科研助手、科研实验设备、相关技术文件资料等;3. 负责向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提供年度或出站科研成果考核评估中所需的各项资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1.博士后工作站设立管理委员会,由站长、研究生导师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日常管理工作。

2.站长负责对博士后工作站的全面领导和管理,包括站内的科研、培训、人员等工作。

3.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讨论工作站的发展方向、拟培养人员、科研计划等重要事项,并做出相应决策。

二、博士后招募与管理1.博士后工作站按照研究方向和需求,通过发表招聘公告、推荐、面试等方式招募博士后研究人员。

招募要求包括申请人具有博士学位并有科研成果等。

3.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包括考核评价、奖惩措施等。

对于表现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对于违反协议、不履行职责等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科研项目管理1.博士后工作站设立科研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经费管理等工作。

2.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提出科研项目计划,经科研项目管理小组审批后开始实施。

科研过程中应定期汇报研究进展,接受评审。

3.科研项目完成后,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科研总结报告和成果申报,由科研项目管理小组进行评审并给予相应奖励。

四、学术交流与培训1.博士后工作站组织定期的学术交流与培训活动,包括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学术会议等,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学术交流的平台。

2.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参与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并按照要求提交学术报告和论文。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还可以申请赴国内外学术机构进行交流访问,提升研究水平和学术影响力。

五、奖励与薪酬1.对于表现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规定给予适当的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晋升等。

2.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薪酬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

薪酬的发放应规范、及时。

六、其他管理事项1.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完善的科研设施与服务体系,提供必要的研究设备、实验室和图书等资源支持。

2.博士后工作站应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人才交流。

人事部关于批准在60家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人发[1999]140号

人事部关于批准在60家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人发[1999]140号

人事部关于批准在60家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批准在60家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人发〔1999〕140号)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帮助企业吸引和培养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不断发展完善博士后制度,今年五月人事部下发了《关于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事项的通知》(人发〔1990〕48号)。

各省、市、区人事厅(局)都把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作为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一件大事,认真研究,报送了申请建站的报告。

在此基础上,我们组织专家评委会进行了评审,决定批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等60家企业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要抓紧部署各设站企业开展博士后工作。

各设站单位要根据人事部《关于积极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的意见》(人发〔1999〕127号)精神和《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博管发〔1997〕5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博士后工作管理细则,积极主动与有关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单位联系,研究确立博士后研究项目和招收计划,并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住房等科研和生活保障。

希望被批准设站的企业,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必须经过多人竞争录用,并有重要的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课题,以确保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质量。

同时要充分发挥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作用,积极做好企业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工作,促进企业的科技进步,为推动我国博士后事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做出贡献。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作为博士后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高水平、高质量的科研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深入探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的多个方面,从而帮助读者更全面、深刻地理解这一制度。

第一部分:背景介绍在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博士后的概念和作用。

博士后是指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进一步深化对专业领域的研究,提高科研能力和独立科研思维能力的人员。

博士后期间,博士后研究人员需要在科研工作站进行科研活动,因此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的完善对于确保博士后的科研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第二部分:制度内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博士后入站程序、工作站导师管理、科研项目管理、学术交流与研讨、知识产权管理等。

这些管理内容旨在保证博士后的科研工作能够有序进行,同时也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1. 博士后入站程序博士后研究人员入站前,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评审,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和潜力。

入站程序一般包括确定导师、提交个人简历和科研计划、进行面试等环节。

这一程序的实施,有助于确保博士后队伍的质量和能力。

2. 工作站导师管理工作站导师是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重要指导者和支持者,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中,需要对导师的选拔、管理和考核进行规范。

导师应当具备一定的科研水平和指导能力,并积极履行指导、培养和评估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职责。

3. 科研项目管理科研项目是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的基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需要明确科研项目的申请、审批和管理流程。

科研项目的管理应当注重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创新性,同时也要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果的落地。

4. 学术交流与研讨学术交流与研讨是促进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术成长和合作的重要途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需要鼓励和支持学术交流与研讨的组织和开展。

通过学术交流与研讨,可以促进博士后之间的合作和思想的碰撞,提高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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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质调查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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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文件
西地调发〔〕号
关于印发西安地质调查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
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中心制定了《西安地质调查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执行。

附件:《西安地质调查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简称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博士后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中心具体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中心博士后工作站与高校或相关科研院所流动站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成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和博士后工作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人由中心领导担任,成员由中心领导、总工程室负责人、人事处负责人等组成。

办公室挂靠人事教育处,由专人负责。

第四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出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有关事宜;
2.负责组织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与出站考核、在站期间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3.负责组织进行博士后合作导师的遴选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指导小组的组建,会同中心确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具体福利待遇,会同物业管理处落实博士后研究人员住房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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