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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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

乙方(保险营销员)

1 通讯地址: 本合同仅构成甲、乙双方的保险代理关系,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劳 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本合同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证明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依法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保险监 督管理机构制订的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各项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 订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构成

本合同的附件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附件合订本》

: 内容包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代理手续费支付规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浙江省分公司保险营销员代理保险业务行为准则》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保险营

销员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保险营销员解约处理办法》等有关 制度。《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附件合订本》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相关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 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条 授权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 行政区域从事以下保险代理业务:

1、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人身保险产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甲方(委托人):

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地址:

邮编:

(1)有偿或无偿地使用由甲方制作或核准的展业资料;

(2)以甲方保险营销员的身份与客户接洽;

(3)为客户进行需求分析和设计投保方案;

(4)全面、准确地向客户解释、说明甲方保险产品的内容和保险条款;

(5)正确指导客户填写投保单,并将自己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影响甲方承保及承保费率的有关客户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

2、向客户收取保险费,同时出具加盖甲方印鉴的收据;

3、按照甲方有关管理规定,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1)以甲方名义代为收取续期保费;

(2)进行客户回访;

(3)当客户发生保险事故时,协助客户及时通知甲方理赔部门处理。

(二)经甲方正式授权,组织其他保险营销员开展保险代理活动。

(三)甲方书面特别授权的其他代理活动。

(四)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甲方有权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统一进行调整。

第四条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须在收到保险费之后才能给客户开具甲方规定的保险费收据,并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

(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

(三)除不可抗力或因甲方原因外,乙方应在以甲方保险营销员身份收取保险费之后的2 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保险营销员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及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帐户收款。

第五条代理手续费支付

(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等确定,并予公布。甲方根据保险监管政策的变化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二)甲方每月根据乙方上一个月的业务情况向其支付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帐的方式支付。

(三)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工号;

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

3、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签发保险单且乙方将客户签收的保单确认回执交回甲方;

4、乙方的行为符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

(四)乙方首次与甲方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的,在首年度代理手续费(FYC)/ 标准保

费(FYP)未达到_______ 元前,其代理手续费按正常支付标准的 _____________ %支付;达到后,其代理手续费按

正常支付标准支付。

(五)经甲方核保,客户投保件需加费的,对加费部分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六)对投保人在犹豫期撤单的,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

(七)客户向甲方书面提出变更为其服务的乙方的,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合同变更为由其他保险营销员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

(八)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无权再获得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发生的代理手续费和各种奖励。

(九)乙方须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纳税,并委托甲方代扣代缴相应款项。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依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乙方的保险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2、对乙方在保险代理活动中违反约定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3、根据保险监管政策的变化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与保险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要求乙方遵守;

4、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代理的保险业务具有最终确认权。

(二)甲方义务

1、承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代理活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2、及时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及相应奖励;

3 、有偿或无偿地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书》、业务单证、相关资料

及必要的帮助;

4 、有偿或无偿地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

1、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代理活动;

2、依据本合同约定取得代理手续费及相应的奖励;

3、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业务推动活动并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4 、要求甲方提供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所必需的有关证件、业务单证、资料和其他业务支援;

5 、参加甲方提供的有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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