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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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后管理办法

第一条投资后日常管理

1、负责单位

股权基金部、计划财务部。

2、工作内容

每月检查项目公司经营情况,按季度编制经营及财务分析报告,适时提出退出建议。

第二条投资后管理负责人

1、由股权基金部总经理委派具体项目经理,负责所投企业的投后管理业务。

2、项目经理在具体的投后管理中,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申请获得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支持。

第三条投资后管理内容

1、监督管理

①风险管理

②执行投资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公司权利;

③出席项目公司董事会议。

2、管理咨询--- 增值服务

①协助企业招聘和解雇关键管理人员;

②对企业的日常运作管理提供咨询与建议;

③对企业的发展战略提供咨询与建议,并协助其完成;

④协助企业与关键的原料供应商或产品顾客建立并维持稳定的关系;

⑤对市场营销策略提出建议;

⑥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建议;

⑦为企业提供融资方案与建议。

3、投资退出设计与实施

①投资退出设计

根据企业发展态势、市场环境变化和投资公司自身的投资策略、机会,选择适当时机、选择以下四种投资退出方式中最有利的方式设计投资退出方案。

a.IPO;

b.企业回购;

c.收购、合并收购;

d.破产清算。

②投资退出实施

a.已约定退出方式之投资退出实施

-对于在投资前已约定并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的退出方式(投资合同中已有明确条款)之退出实施,可由投资公司按约定方式实施投资退出,或按约

定的其他条款保障基金权益。

b.未约定退出方式之投资退出实施

-由项目经理根据对所投企业的动态跟踪管理,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有关投资退出的时机、方式的建议,并会同投资管理部、综合财务部及咨询公司、会

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做出退出时的投资估值。

-总经理办公会须根据投资代表所提供的有关退出的时机、方式、投资估值的建议,会同投资管理部、风险控制部等部门,制订具体的退出方案。

-总经理根据拟订的退出方案,负责与投资退出关联方进行协商、谈判,并将达成一致意见的退出方案再次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对经过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的退出方案,须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投资退出决策审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退出方案负责并具有决策权。

-对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退出方案,由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分阶段投资项目或企业的投资管理

1、对于分阶段投资项目或企业,股权基金部、计划财务部在各个投资阶段履行投资承诺前,做出相应的评估并提供是否履行投资承诺的意见。

①项目经理根据对所投企业的动态跟踪管理,向股权基金部、计划财务部汇报所投企业的投后运行情况,做出相应的评估并提供是否履行投资承诺的意见。

②股权基金部根据项目经理所作汇报,对所投企业做出在管理团队、市场、技术、生产、采购、财务及获利能力等方面的分析,并比照投资前环境做出评估报告,提供是否履行投资承诺的意见。

③计划财务部根据项目经理所作汇报,并结合投后风险控制管理,做出相应投资阶段的风险提示和防范的评估报告,并比照投资前环境做出评估报告,提供是否履行投资承诺的意见。

2、股权基金部总经理汇总股权基金部、计划财务部所提建议,做出综合评估意见,并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3、对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阶段性投资评估方案,由股权基金部、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投资实施。

第五条追加投资管理

1、对于拟实施追加投资的项目或企业,须由派驻该项目或企业的项目经理根据对所投企业的动态跟踪管理,向股权基金部、计划财务部汇报所投企业的投后运行情况。同时,项目经理须提交拟追加投资的分析报告和拟追加投资方案。

2、股权基金部根据项目经理所提交拟追加投资的分析报告和拟追加投资方案,对所投企业做出在管理团队、市场、技术、生产、采购、财务及获利能力等方面的分析,同时,比照投资前环境对所投企业做出对比评估报告,并对项目经理所提交的拟追加投资方案提出评估意见。

3、计划财务部根据项目经理所作汇报,结合投后风险控制管理、比照投资前环境做出对比风险评估报告,并对项目经理所提交的拟追加投资方案提出评估意见。

4、股权基金部总经理汇总股权基金部、计划财务部对项目经理所提交的拟追加投资方案所提意见,做出综合评估意见,并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5、对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拟追加投资方案,由股权基金部组织实施与被投资企业的谈判,进行有关投资总量、形式和价格等项目的协商。

6、通过谈判达成一致协议的拟追加投资方案,须再次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审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追加投资方案负责并具有决策权。

第六条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股权基金部。

2、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湖北新海天投资有限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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