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规定
党风廉政建设规定
党风廉政建设规定
《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是党的廉洁自律的根本准则,是全党全社会营造廉洁政治环境的重要法规。
规定以党章为依据,以提高党员和干部的政治廉洁和道德素质为目标,以坚决反对腐败和浪费为基础,以构建党的政治生态为核心,对党的纪律和规矩进行全面规范,推动全党全社会营造廉洁政治环境。
规定要求党员和干部必须以党章为准则,坚持党的纪律,加强党内政治生活,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以身作则,自觉抵制贪污腐败、浪费和奢靡之风,坚决杜绝营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行为,坚持公开透明,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坚持党的纪律,维护党的荣誉,推动全党全社会建立廉洁的政治环境。
《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是党的廉洁自律的根本准则,是全党全社会营造廉洁政治环境的重要法规,是党的纪律和规矩的全面规范,也是全党全社会营造廉洁政治环境的重要法规。
党员和干部要以党章为准则,坚持党的纪律,抵制不正之风,自觉抵制腐败和浪费,坚持公开透明,以高标准要求自己,维护党的荣誉,推动全党全社会营造廉洁政治环境。
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结合中心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一、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时俱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担负统一领导、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案例剖析,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责任分工和具体措施。
2、健全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3、选好用好干部。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主动预防并坚决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抓好作风建设。
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有关作风新规和厉行节约规定要求,坚持不懈“四风”问题,严肃整改问题,健全长效机制。
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全体成员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住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敢于负责、敢于担当。
1、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视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教育和提醒。
2、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党风廉政建设十项规定
关于廉政建设的十条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加强反腐败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公司就廉政建设作出如下规定:,要求公司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认真遵守。
一、不得以任何借口、以任何形式从参与单位收到现金、有价证券和接受宴请、奖励、健身等。
二、严格财经纪律。
在举行会议和必要的公务活动时,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和成本标准,不滥用钱物,不用公款请客送礼。
三、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不允许通过拨款的方式谋取私人利益,相互勾结,套取建设资金。
四、工程建设项目、散装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应遵循公开原则、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
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合同的要求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进度和成本,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纠正,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滥用职权。
六、工程招投标中不得有以下行为:在评标期间私下联系招标人或对招标结果感兴趣;接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违反保密规定,泄露评标情况;不公正评标,损害招标人或投标人权益。
七、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向项目业主、评标委员会成员打招呼或施加压力,指定或授权选择承包商或指定分包商,影响或干扰招标工作;不得向承包单位推销、推荐材料和设备等。
八、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不允许从事与项目施工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等经营活动和工程施工、监理;不得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中介活动。
九、严格执行公司差旅费控制暂行规定,不越级乘车。
乘坐飞机、轮船事先要征得领导同意。
未经许可,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报销或承担车辆费用、船票和住宿费等。
十、各级管理人员到参建单位检查工作,用餐在食堂,严禁摆宴和搞各种消费娱乐活动。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加强我区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我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从严治党落地生根,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规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必须履行职责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制度。
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各学校、二级机构、教育局的领导干部都要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并切实负起责任,把它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和任务认真抓好。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教育局党委、行政担负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记、局长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同时要抓好各学校、二级机构及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领导干部对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纪委、监察室在局党委和行政领导下,担负监督责任,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协助党委、行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其工作重点是:配合党委、行政,在党员、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助党委抓好机关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查处违纪案件;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对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单位党支部(党总支)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各单位党支部(总支)书记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对行政工作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副职、领导干部对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我镇的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政,党政领导班子,各部门站所、村负责人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根据市委[1999]24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是我镇党政领导班子、各部、室、站、所、村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履行的责任规定,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工作制度。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必须做到五个坚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上一级负责下一级”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三个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考评、管事与管人相结合;坚持与干部的政绩考核,提拔使用和奖惩挂钩;坚持领导干部和部、室、站、所、村负责人率先垂范,既管好自己,又管好身边下属工作人员。
第二章党风廉政工作的责任对象第四条党委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五条党委书记对党委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负责人的党风廉政状况负总责,行政正职对副职、分管单位负责人党风廉政状况负责。
第六条党政副职对分管单位(部、室、站、所、村)负责人党风廉政状况负责,纪检监察员对党风廉政状况负责。
第七条各部、室、站、所、村正职对副职和所属工作人员党风廉政状况负责,没有设正职的部门,由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对所属工作人员党风廉政状况负责。
第三章党风廉政工作的责任内容第八条党委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基本责任是,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订规划、部署实施、建章立制、督促检查、考核评比、抓好落实、总结奖惩。
党政领导干部对责任对象具有教育、检查、监督和帮助整改的责任。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部、室、站、所、村责任人在党风廉政工作中应履行的具体责任是: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制度,确定阶段的工作目标,提出要求,按期部署工作,组织制订责任范围的具体实施措施。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六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五)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勤政廉政建设八条规定
4、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爱校如家。按时上下班,办公时间不上网聊天,不妨碍他人工作。
5、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尊、自爱、自强。寓教于乐,以教为荣职业道德,崇尚文明和健康,严禁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7、廉洁从教,严禁擅自订购教辅资料,严禁组织办班、收费补课。
8、改革创新,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克难奋进。建设和谐、平安校园。
参考范本
勤政廉政建设八条规定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2、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对学生一视同仁,严禁体罚学生、排斥学生。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有关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关于全面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意见》,规定如下:
1、领导干部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形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齐心协力,共同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到实处的格局。
2、要全面把财政纪律和财务管理思想落实到具体行动,建立健全财务纪律和财务责任制度,严肃财务纪律,完善财务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财务管理环境。
3、要切实增强企业文化建设责任感,强化企业人文社会责任,注重发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作用,健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制度,充分发挥企业道德引领作用,建立正确的企业发展导向。
4、要注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廉洁自律,引导广大干部以实际行动履行廉洁自律义务,依照党的规矩和国家法律、法规,增强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意识,在全面建设廉洁政治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5、要加强对党的纪律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党的纪律执行中的差距,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
律,维护党的纪律纪实。
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定
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背景介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
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在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存在不足,对党的事业造成了一定影响。
因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必要性1. 增强党员干部的先进性意识。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可以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培养党员干部勇于担当责任的意识,增强党员干部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同时也能够树立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手段。
2. 维护党和国家的发展利益。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可以减少腐败现象,保护党和国家的发展利益。
腐败现象的存在,对党和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建设廉洁政府,将有助于提高党和国家的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1.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机制。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需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党委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制。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之间的监督机制,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中央纪委的职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2.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党。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从严治党。
首先,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
同时,要加强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此外,还要建立反腐败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严惩腐败分子,切实维护党的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权威。
3.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
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提高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责任意识,加强舆论的引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党政干部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中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干部廉政规定(一)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增强为政清廉的自觉性,并切实抓好分管单位和科室的廉政建设。
(二)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准营私舞弊,贪赃枉法。
(三)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一律不得经商办企业。
领导干部不得担任或兼任企业领导及担任名誉职务,不得利用职权为其亲友经商提供方便条件。
(四)退休干部的经商办企业问题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执行,必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局党组审核,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五)领导干部家中婚丧嫁娶不得大操大办,禁止借外出开会、学习、疗养等名义公费旅游。
(六)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装修住房,不准建私房,不准转卖、出租公房。
(七)除政策规定外,领导干部不得用公款配备通讯设备,不得用公款为个人支付上网费用。
(八)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车改决定,遵守本单位车辆使用办法,不得动用公车办私事,不得以工作名义借用所管辖企事业单位车辆或变相报销用车费用。
二、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规定(一)全局职工要从严要求自己,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把保持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作为端正党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手段和重要内容。
(二)全局职工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不准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不准乱收费、乱罚款。
(三)严禁机关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任何人不得担任或兼任企业领导及担任名誉职务。
(四)不得利用职权向基层和职工群众索要钱物,不得到所管辖的企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不准借布臵工作、业务检查之机敲诈勒索、以权谋私。
(六)工作人员要秉公尽责,不准利用职权向基层单位和个人索贿,不得为谋取私利而行贿受贿。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的若干(暂行)规定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的几个问题(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对公司各级干部的监督,促进各级干部廉洁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监督对象和内容(一) 监督对象为公司全体党员干部,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
(二) 监督的内容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廉洁勤政及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情况。
二、监督责任(一) 公司党支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要把廉政监督纳入支部工作的重要议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 公司党支部在廉政建设监督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导公司各部门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
按照《路局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的几个问题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责,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查处。
(三) 公司主要领导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系统,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负总责,对监督班组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四) 公司副职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加强对主管部门干部执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五)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并按责任制要求抓好监督任务的落实。
三、监督系统(一)领导干部“工作与诚信报告”制度1.“工作与诚信报告”主要目标是公司领导层的成员。
2.“工作与诚信报告”主要内容是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子女和配偶的教育,维护党群干群关系。
3.“工作与诚信报告”程序(1)在员工会议上“工作与诚信报告”在每年初的公司职工大会上,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公开述职。
在述职同时,党支部书记要代表领导集体向职工代表作出廉政承诺;每名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的工作,围绕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向职工做出廉政承诺。
党风廉政建设规定
党风廉政建设规定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中心党员的廉洁奉公,促进中心养护生产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根据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1、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分级负责制,层层负责,一级抓一级。
中心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主任长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支部组织委员为成员。
2、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及时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
3、中心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廉洁自律,自觉遵守中央的“八条规定”,以及其它规定,认真坚持三项制度。
4、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坚持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集体讨论。
5、严格遵守中心制定的工作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养护生产等各项管理制度。
6、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艰苦奋斗、乐于奉献;钻研业务、履行职责、
提高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
9、按分局的要求进行责任考核,对目标责任进行分解、并签订责任书。
年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的依据。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关于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录第⼀章总则第⼆章责任界定第三章责任考核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建设部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条部党组、部机关各司局和部直属各单位党委(总⽀、⽀部),分别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领导责任。
第三条部党组、部机关各司局主要负责⼈和部直属各单位的党委(总⽀、⽀部)书记或负责⼈,分别为本部、本司局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责任⼈。
第四条部成⽴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部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和驻部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有关司局党风廉政建设第⼀责任⼈为领导⼩组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驻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领导⼩组履⾏下列职责:(⼀)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及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在部党组统⼀领导下,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重⼤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作进⾏组织协调。
(三)对系统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作给予指导。
(四)全⾯履⾏责任制赋予的各项职责。
第六条领导⼩组办公室履⾏下列职责:(⼀)贯彻落实领导⼩组的有关部署、决定和要求。
(⼆)协助领导⼩组组长、副组长做好组织协调⼯作。
(三)对各司局和部直属各单位⽇常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监督检查。
第七条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纠正⾏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以下简称“纠风办”)在上级主管机关和部党组领导下,按照分⼯,共同协助部党组开展《责任制》规定的各项⼯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
第⼆章责任界定第⼋条部党组、部机关各司局和部直属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第⼀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其他成员,根据⼯作分⼯,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廉政建设制度
廉政建设制度
1、模范遵守党纪、政纪、法纪,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尽职守,
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得行贿受贿。
2、制止不正之风,增强优质服务,树立公仆意识。
3、不得随意动用公车办私事,特殊情况须领导批准,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4、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婚、丧、嫁、娶要从简办。
严禁公款操办和借机敛财。
5、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谋取利益。
6、遵守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规定。
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行为,不得长期拖
欠公款,用公款观光旅游。
7、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密切联系群众。
团结奋进,用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学校廉政建设规定
学校廉政建设规定
是指针对学校内部廉政风险,营造廉洁、透明、规范的学校管理环境和文化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1. 学校廉政建设的宗旨和原则:学校廉政建设的宗旨是维护学校的公正、公平、公开和廉洁,并坚持依法治校、依规治校、依德治校的原则。
2. 建设学校廉政文化:学校要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培养教职员工树立正确的廉政观念,让廉洁文化融入学校的各项工作和方方面面。
3. 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健全廉政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经费管理、采购管理、招投标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4. 强化监督机制:学校要建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设置廉政监察、内部审计等部门,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5. 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学校要对贪污、受贿、挪用资金等腐败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和惩处,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廉政建设。
6. 加强廉政教育和培训:学校要定期开展廉政教育培训,提升教职员工的廉政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对廉政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7. 鼓励廉洁勤政、担当作为:学校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廉洁勤政、表现优异的教职员工予以奖励,营造良好的廉政风气和工作环境。
以上是一些学校廉政建设的常见规定,不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能还会有其他规定。
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办法撰写人: 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铁路总公司和黑龙江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 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 不断规范干部员工纪律行为, 始终保持队伍的清正廉洁, 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工程建设及其他各项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 特制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一、结合实际,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各司其职, 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奖优罚劣, 严肃责任追究等原则。
要明确分工, 落实责任, 搞好配合, 公司党支部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党支部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部门担负相应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任纪检监察员, 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切实形成“党政齐抓共管, 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 部门各负其责, 干部员工积极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建立机制, 落实领导干部廉政预警监督工作。
领导班子要以身作则, 带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廉政要求, 以自己的模范行为, 带动和影响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 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对因领导干部落实廉政建设有关制度不严格、不到位产生的从业不廉洁、工作不作为、政令不畅通、情趣不健康等尚未构成违纪的行为, 实行预警监督机制。
三、积极组织, 认真落实述职述廉制度。
公司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在每年年初的全体员工大会上, 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公开述职, 并由党支部书记代表班子向员工作出廉政承诺;其他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 围绕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向员工作出廉政承诺,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为加强粮库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抓好各项规定的落实,特制定有关规定。
一、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和省、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认真开展“三个代表”及胡总书记重要思想学习和党风廉政教育。
二、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人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负总责,副职协助主要领导抓好本单位的反腐败工作,并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案件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事项、干部任用等重要问题,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讨论决定。
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
六、遵纪守法,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接受党内外监督。
七、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履行审批手续,不违规开设帐户和私设“小金库”、帐外账。
八、抓好粮库行风建设,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九、认真做好廉洁自律工作,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利用领导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
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出现下列问题,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分管领导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制止不力、不及时的;(二)直接分管范围内发生重大问题、重大案件,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一、责任追究的形式主要有: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建议党组织和人事部门处理、党纪政纪处分。
十二、对违反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关规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仙桃粮库召开中层干部民主生活会8月17日至18日,粮库党总支组织全体中层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粮库领导及中层干部参加了会议。
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十条规定
宝鸡分厂基建技改办公室关于加强党风廉
政建设的十条规定
第一条:为了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我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精神,结合部门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基建技改办公室。
第三条:凡新开工工程必须按上级规定实行招标或议标,经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不允许个人私自确定施工单位。
第四条:小型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技措工程)需在外请施工队,一律由主管人员提出意见,交办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条:外单位来厂施工,必须签订合同或协议,经合同管理人员审核,主管领导签字。
第六条:工程决算必须坚持两审制度,并经主管领导审阅,主任签字方可付款。
第七条:支付工程进度款、奖金,由预算员提出意见,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八条:甲方供料由材料采购员统一采购,不得乱购或转手购货,更不允许采购私人物资。
第九条:物资运输原则上要求由本厂汽车拉运,厂内无车,可与运输公司联系,不得乱叫私人车辆。
第十条:本办人员一律不得在外承担施工任务,更不准把本厂材料拿出在外搞维修,一经发现,要对当事人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不得收受回扣费、好处费,否则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党员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做好“五管”、“八不”、“两带头”。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基建技改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规定
鹿寨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规定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加强局(营销部)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机制。
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正职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的对象为局(营销部)领导班子成员。
第四条局(营销部)领导班子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对上级领导机关布臵的党风廉政教育和宣传工作不重视,采取敷衍态度,致使直接管辖范围内不正之风严重、影响恶劣的;(2)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理的;(3)对查办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不履行职责,甚至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拖案不结的;(4)因疏于管理,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5)利用职权,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烟草专卖、销售、财务管理规定,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骗组织的;(6)利用职权,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7)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管、不报的,或者长期失察的;(8)参与赌博、嫖娼活动或对本单位员工参与赌博、嫖娼活动发现后不查处,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的;(9)在卷烟经营中有“低、倒、补、赊、乱提价”和私设“小金库”的;在专卖管理中有虚报冒领举报费,内外勾结,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款的;(10)其他不认真执行或者违反区局、市局(公司)及县局(营销部)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情节较重的。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关于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久党发(2012)17号中共XX乡委XX乡⼈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各党⽀部、村委会、乡属各单位: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维护改⾰、发展、稳定的⼤局,乡党委、政府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党政班⼦及其成员和各级⼲部的⽬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明建设和其它各项⼯作紧密结合起来,现将对全乡领导⼲部以及基层站所负责⼈贯彻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通知如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内窨.1、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住务,阶段性⽬标以及具体措施。
2、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部廉政从政若⼲准则(试⾏)》的规定和县委的安排,确实抓好本单位的领导⼲部廉政⾃律⼯作。
3、认真查办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肃党纪政纪。
4、按照纠建并举的⽅针,确实加强⾏风建设,纠正部门和⾏业不正之风。
5、深⼊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不断提⾼党员⼲部廉政⾃律的⾃觉性,增强法纪观念。
6、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保证党的路、⽅针、政策和国家的洼律、法规、政令的贯彻执⾏。
⼆、党委的责任党委要对本乡的党风廉政建没负全⾯的领导责任。
1、按照党中央和县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乡的实际,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中发现的重⼤问题,要及时研究,作出解决。
2、及时审批呈报管理范围内的案件查办⼯作。
3、决定纠正部门和⾏业不正之风的年度或阶段性⼯作⽬标。
4、⼤⼒⽀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职责。
三、党委书记的责任党秀书记要对本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1、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部署,主持党委会议、制定管辖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作和部署阶段性⽬标以及措施和要求。
2、主持会议,明确班⼦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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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您有帮助,请购买打赏,谢谢您!廉政建设规定
一、严格依照国家和省里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开展廉政建设。
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度。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履行国家规定的报批手续,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的全过程负责,严格执行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项制度。
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违反、规避或擅自简化工程建设法定程序。
三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制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承发包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在经政府批准设立的有关交易中心办理承发包手续。
不得以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
四、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度。
在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购销等建设工程合同和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建设合同》,并报送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备查。
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督促参建单位健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制度。
六、依法实行工程监理。
不得委托不具备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不得委托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单位进行监理。
不得与监理单位串通,虚报工程造价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七、项目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工程总投资。
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监督制度,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结算,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工程建设专用发票支付工程价款。
八、工程竣工后必须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按规定备案。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必须一次性告知报告方进行补正;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九、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设立意见箱,对被考核人进行全方位的评议,驻场监察、局纪委全程跟踪、实施监督。
对发生严重违法违纪事件或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问题,年内受到刑事或党纪、政纪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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