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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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笔者在对长春郊区一些农村的调查问访中发现,在城市化初期,城市的扩大与城郊农业的发展存在着许多矛盾,而这些矛盾主要是由于制度的不健全和操作的不规范带来的。本文针对城郊农业发展问题,分别从土地制度、户籍制度以及基层民主组织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原因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关键字】城郊农业城市化进程发展城市化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衡量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准。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突飞猛进,其城市化进程也随之加快。沿海城市的城市化进程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地处内陆的吉林省的城市化进程也已悄然展开。城市化进程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这种扩张的直接结果就是将大量的农地纳入城建规划,将城市边缘的农村变为城市的一分子。但在城市化初期,由于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郊农业的发展,损害了城郊农民的利益。如何解决城市化给城郊农业带来的问题,更好的维护农民的利益,完成城郊农村向城市的平稳过渡是目前不可忽视的问题。城市化进程给城郊农业带来的问题城郊农村一头连着城市,一头牵着农村,这种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其在经济上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在生产方式上仍属于农村。农民大多拥有自己的土地,以经营农地为生,而且生产手段上仍承袭农村的传统方法;另一方面在生产服务对象上又明显的受城市的影响。城郊的农民大都利用离城市比较近的便利条件,根据城市需要进行生产。在我们问访的农户中有68%的农民将粮地改为菜地,有条件的甚至采用大棚温室技术,将蔬菜销往城市。城郊农民在信息掌握,技术运用和销售渠道上都比偏远的农村便利,而且也有比较强的市场观念。但也正由于地处城市边缘,城郊农业在城市化进程中首先受到冲击,出现了很多问题。土地被征,失地农民没保障。在城郊农业中,征地的现象随处可见,这本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然。但在征地过程中的违规操作和制度的不完善极大的损害了农民的利益。首先是变相征地。在四间村,村民指着一条马路告诉我们那条马路所在地原先是他们的耕地,但上面(指政府)要修路,就被占用了。但政府没有按规定给与他们补偿,而是以重新分地为名将土地收回重新承包,却把要修路的地段划分在分地范围之外,这样就使原属于农民的耕地变成了公家所有,再修路就不需要给农民补偿金了。农民的耕地就这样被变相占用了。其次,被正当占用的耕地也没有给农民足够的补偿。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尤其在城郊,耕地本来就少,问访的农户中人均耕地不足一亩,许多农民都把它当作“保命田”。但为了城建的需要,土地只能被征用,但补偿金却很少。一位年过六旬的老太太对我们说她只有一亩多地,现在也要被征了。政府的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20.5元,合计一亩只有2000千元左右,而且只是一次性补偿,也就是说这两千元买走了农民十几年的承包期。可是这位老太太年纪已经很大了,打工做生意都是不可能的,失去了保命田,只能靠着两千多元的补偿金解决以后十余年的生活需要。而且农民没有完善的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他们正在成为“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分”的“三无”游民。再者,政府在征地过程中还有意无意的隐瞒了国家的征地法规和补偿办法。信息闭塞的农民没有政府的传达,他们是无法了解国家政府文件的。他们根本不清楚自己享有的权利,更别说去维护自己的权利了。而且土地多是被政府征用后拍卖给公司企业,却没有给农民市场价格的知情权,只是用行政手段定个地价一次性的给予农民补偿。农民只能被动接受政府的补偿,无法享受到自己土地的价值增值。 [!--empirenews.page--]在城郊农村的问访中我们还发现农村的土地承包制实施的并不完善。在分地过程中,有的农民因为种种限制分不到田,而有的农民却能分到几份田。有一位四十多岁的农民,他1982年从军队转业回乡,但由于当时条件的限制只能把户口落在他亲戚那里,而当时承包土地时,村里以他的户口不在此地为由没有分地给他,而户口地却因为他不在本地居住也没有给他土地,在承包期的二十年里,他只能靠租种别人的田地来生活。到2002年再次承包时他又没有分到田,理由是他转户口时没有农田,办的是自理口粮户,所以不能参与分田。可是同时村里有一些人出外打工,不愿意种田,都不接受分田,那些土地便归队里所有。他几次找负责人问询也都毫无结果。问访中其他农民也反映在承包分田的过程中生产队有吃喝现象,不少都靠拉关系,
走后门来承包土地。村民也只能是听之任之,毫无办法。政府占用土地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城市化进程的需要,但由于政府没有给农民足够的知情权,没有妥善的安排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这使农民在被征地时有很大的不满情绪。许多失地农民无力讨个说法,就只能以消极抵抗的方式来表示自己的不满。这导致了大量农村闲散劳动力的存在,不仅造成劳动力的浪费同时也成为社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城市化过程不仅使农民失去了土地,而且在其他资源方面也受到了不同的程度的损害。城市化过程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工业扩张的过程。城郊农田的征用大都用来引进企业,建立工厂,而且许多在城市里不宜建立的重污染企业也都建在城郊。在问访中我们看到四间村附近的一个化肥厂巨大的烟囱正不断的向外吐着浓烟。据村民介绍,那个化肥厂污染很严重,冒出的烟特别呛人,化肥厂附近的农作物大都被熏死了。经过农民的上访请求,化肥厂才同意对厂区周围的农户进行补偿,而对稍远处但同样深受其害的农户不予理睬。化肥厂的污染不仅使农民经济上遭受损失而且也使他们的身体健康受到严重的损害。另外,由于周边工厂的建立,大量的抽取地下水用于工业生产,使得附近的村民不仅没水灌溉农田,甚至连生活用水都有困难。虽然政府已经给他们通了自来水,但并没有兑现免费用水的承诺,只过了一年就开始向农民收取水费了,这无疑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另外,城郊农村处于农村与城市之间,也是由闭塞走向开放,由自给自足走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一方面城郊农村改变了以“产粮为主,只等收购”的传统经营方式,开始针对城市的需要进行生产;但另一方面城市并没有为他们建立起完善的市场体系,城郊农村处于市场秩序混乱的状态。在问访中有63.7%的农户反映市场管理混乱,服务态度不好,收费严重。目前长春市公有的蔬菜批发市场只有光复路一个,而在农村附近的小市场大多很零散,归个人承包,收费很不规范。在公有的市场里只凭自产证和1元市场管理费就可以进去卖菜,可是公有市场挤得人太多就不可避免的存在压级压价现象,而且离农户相对较远,交通上也不便利;附近的小市场个人说了算,收费很高,有的一天要20元,如果不交甚至还砸摊抢东西,菜农们也只能是敢怒不敢言。城市化进程中对城郊农村偏重了索取而忽视了给予。城市化本应是将城郊农村纳入城市,使之成为城市的一部分,是城市现代化文明化的扩展和延伸。但在城市化进程中却没有重视城郊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和农民文化素质的提高。我们在问访中发现城郊农民获取信息的途径依然很单一落后。72%的农户还是通过电视广播获取信息,68.2%的农户不识字。城郊农村的这种信息闭塞,文化落后直接束缚了农民向城市转移,使他们在失去土地之后,不能及时的转变角色从事其他职业。这同时也阻碍了城市文明的扩张和延伸,使城市化进程不能顺利的进行。 [!--empirenews.page--]原因及对策分析城市化进程中造成失地农民生活无保障,究其根源仍然在于制度问题。首先是土地制度问题。我国现行与土地有关的宪法、土地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5部法律均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1][2][3]下一页这种“集体所有”实际上是很笼统的。所谓的集体所有在某种意义上是把土地当作一种公共物品来看待,不具有排他性,即谁都可以从土地上分得自己的利益。产权不明晰,就无法产生市场主体,这就使得在征地过程中,无法明确到底谁应有控制权,谁应享受到最大利益,只能通过货币安置来简单解决。“货币安置”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征地农民的安置包括就业安置,农民在失地之后,可以很快转变成国企的工人。但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用工方式也逐渐市场化,政府无法再利用行政手段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于是货币化安置便成为大多数政府的选择。货币安置一来可以减轻国土部门和用地单位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二来货币安置是以货币作为交换媒介,表面上很符合市场规则,容易被农民接受。实际上“一次性货币安置”是用短期有限的资金收益买断了农民的长期使用经营权,将农民排斥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之外,而且有限的货币安置费用无法解决大多数失地农民的长期的生活出路问题。笔者认为在所有权方面应明确规定土地公有即最终所有权归属国家,而农民享有使用权,现实中承包二十年就是指农民拥有二十年的使用权。政府或公司要征地用地就必须以合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