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大坝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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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为有利于武都水库大坝工程的常态砼工程(含微膨胀砼、预制砼和硅粉砼等)施工过程控制,规范监理和施工行为,根据招标文件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和DL/T5144-2001)和有关工程技术标准以及规程规范等编制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武都水库大坝工程以仓面振捣方式浇筑为主的各种常态砼工程(含微膨胀砼、预制砼和硅粉砼等)。

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1、在混凝土工程施工28天以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强度等级和各类混凝土(含不同级配)以及不同强度等级砂浆的配合比试验,并提供一式四份至少包括7天、14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部审核。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或事先得到监理部批准,且应与实际施工时使用的材料一致。

2、在进行混凝土或砂浆(如C20和M25以及M20)配合比试验的3天前,施工单位应书面通知监理部,以使监理工程师在必要时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

3、混凝土工程开工前28天,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和技术要求等)和有关规程规范等向监理部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或施工措施计划。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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