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洋集团考勤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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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主责部门:人力资源中心)

编制韦天知日期2018.5.17

审核潘林亮日期2018.5.17

审核陈其利日期2018.5.17

审批吴建明日期2018.5.17

修订记录

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审批人

1.目的

明确考勤管理的职责划分,规范考勤管理的操作和审批流程,为日常考勤工作的开展提供制度依据。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各公司(除项目部外)。

3.职责划分

3.1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3.1.1负责制定集团考勤管理制度,并对各公司考勤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1.2负责权责范围内的考勤休假统计,并据此核算工资。

3.2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3.2.1负责在集团考勤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所在公司实际,进行本考勤管理制度的微

调及制定内部操作细则。同时负责进行考勤管理,并做到:及时、认真、仔细、准确、无私、讲原则。

3.2.2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公司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人资专员对公司员工进行考勤管

理,审核员工的考勤说明原因,每月按时递交财务考勤报表。

3.3用人部门

3.3.1严格执行本制度,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做好每月的考勤休假统计工作,对于本部门

权限内所有审批的真实性负最终责任。

4.考勤管理

4.1出勤时间

4.1.1公司原则上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但有权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安排临时性上班,员

工应坚决服从安排。

4.1.2每日出勤时间:

夏令(5月至10月):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冬令(11月至4月):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4.1.3各公司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季节变化,适当调整出勤及上下班时间,但须经过

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后方可执行。

4.2打卡要求

4.2.1考勤管理实行全员打卡制。

4.2.2出差未打卡:员工出差(工作所在地区之外)需提前一天在OA/钉钉上提交《出

差申请单》,在出差地采用钉钉移动打卡。

4.2.3员工因公外出公干且无法到公司打卡考勤的,必须在OA/钉钉上提交《外出公干申

请单》或在公干地采用移动打卡。

4.2.4忘打卡:需在忘打卡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忘打卡申请单》。每次忘打卡扣款50元

每月超过2次忘打卡的,第3次开始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4.3迟到/早退管理

4.3.1员工未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前打卡上班及抵达工作岗位者认定为迟到,员工于规定

下班时间前未经许可离开工作岗位或打卡下班者即认定为早退。

4.3.2扣款细则

4.3.3没有打卡记录的,也没有补相关流程,每次扣罚半天工资;当月超过5次者,扣

除半个月工资。

4.3.4任何员工迟到或早退均将直接影响其薪资或考核。

4.4旷工管理

4.4.1下列情况按旷工处理:

4.4.1.1未请假而无故缺勤者。

4.4.1.2请假理由不充分、未申请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不上班者。

4.4.1.3请假理由查明不实者。

4.4.1.4不服从公司安排及调动,不按规定的时间到新岗上班者。

4.4.2旷工处罚:旷工系员工对公司或工作负面态度的表现,故对其给予相应较为严厉

的处罚。

4.4.2.1旷工3天以内(含)者,罚款正常工资的两倍。

4.4.2.1连续旷工达3天(含3天)者,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4.4.2.1当月累计达3天以上或全年累计达5天者,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任何

经济补偿。

5.假期管理

5.1国家法定节假日

元旦:1月1日,共1天

春节:农历年三十至正月初二,共3天

清明节:二十四节气-清明当日,共1天

劳动节:5月1日,共1天

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共1天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共1天

国庆节:10月1日至3日,共3天

5.1.1公司有权视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求,对节假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原则上不少于国

家法定假期天数,特殊情况除外。

5.1.2国家法定节日如恰逢正常休息日,则相加顺延;全员享有,无需另外申请;但公

司有权视业务之需要而加班或调休;所有法定节日之休息均以公司通知为准。

5.2年假

5.2.1合同制员工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期间全额发放工资。

具体标准见下表:

11-20年7天/年

20年以上10天/年

5.2.1.1司龄由人力资源部门认定,6月30日(含)以前入司的次年度享受3天年假,6

月30日以后入司的次年度不享受年假。

5.2.1.2项目部、项目开发工程部年休原则上安排在春节前后项目停工期间或两个项目

空窗期。

5.2.2以上周期指持续性服务公司,如中途离职或连续请假三个月以上,需重新计算工

龄。

5.2.3员工年假最多分2次休完,且申请年假需提早半个月上报,经最终审批后才可休

假。未提前申请者,公司可拒绝此类休假请求。

5.2.4员工年假应在当年内休,即每年12月31日前(不含)休完。逾期未休完部分,

视本人放弃休假,自动清零,不与下年度年假累加。

5.2.5员工当年度内请事假、产假、病假等各类假期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年假。

5.2.6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员工按当年工作时间折算休假天数,已休天数按比例扣回薪

资:

5.2.

6.1员工已提交辞职申请书。

5.2.

6.2公司已向其发出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

5.3婚假

5.3.1员工在职期间符合《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者,可一次性申请婚假3天,婚

假期间全额计发工资。

5.3.2婚假须在办理结婚登记6个月内申请一次性休假,并提前一周通过审批,申请婚

假须提供结婚证书及复印件。

5.3.3员工加入公司前登记结婚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

5.4丧假

5.4.1员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养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亡故的,公司给予3天休假,用于员工奔丧。丧假期间全额计发工资。5.5产假、哺乳假、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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