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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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深入推进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办法

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深入推进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办法

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深入推进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办法作者:暂无来源:《新长征·党建版》 2013年第7期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2〕22 号)的部署要求,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不断提高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健全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为加快富民强省进程、实现吉林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引导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把人才优先发展的要求具体化、政策化、项目化,切实做到谋划发展超前考虑人才保证,制定计划超前考虑人才需求,研究政策超前考虑人才导向,部署工作超前考虑人才措施,努力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

2.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力度。

坚持人才投资优先保证,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化投入机制。

从2014 年到2020 年,省人才开发基金年均增长10%,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县(市、区)财政要逐年增加人才开发经费投入。

从2013 年到2015 年,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20%以上,省和市县财政科技研发经费年均增长20%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中支持企业的经费占财政科技投入的比重不低于70%,重点向创新人才科技成果转化倾斜。

到2015 年,全省人力资本投入占GDP比例达到13%。

3.加快区域人才强省建设步伐。

进一步扩大人才总量,加快人才结构布局战略性调整,以人才结构优化引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人才合理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通过调整人才政策、实施重大人才项目、优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提升人才综合竞争力,力争通过3 年左右时间,使我省人才资源总量达到210 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8%。

到2015 年,我省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人才贡献率达到20%。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吉林省第十七批创新创业人才资助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吉林省第十七批创新创业人才资助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吉林省第十七批创新创业人才资助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吉人社函〔2021〕228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吉林省第十七批创新创业人才资助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228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落实《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吉发〔2021〕3号),激发我省创新创业人才活力,经各地、各部门(单位)组织推荐申报,省人社厅组织专家初审、考核、答辩、公示等程序,吉林省第十七批创新创业人才资助入选人员已经确定,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人数及金额2021年共有50名创新创业人才获得资助,资助总额度1900万元。

其中团队带头人资助2人,每人资助100万元;重点类资助13人,每人50万元;一般类资助35人,每人30万元。

二、经费划拨渠道及程序省财政厅已下发了《关于下达省级人才开发资金预算指标(第三批)的通知》(吉财社指〔2021〕1242号),并按规定渠道拨付了资助资金。

申报单位属各市(州)、县(市)推荐的,资助资金由省财政拨付到受资助单位所在地的市(州)、县(市)财政局,各级财政局应当在30日内分解划拨到受资助单位并报备;申报单位属中省直部门(单位)推荐的,资助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受资助单位。

三、资金使用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滞拨、提留、挤占和挪用资助资金。

(一)资助资金用于资助项目的科研经费补助、资助人才参加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出版学术专著和生活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二)资助资金禁止用于部门或单位正常办公经费支出、行政后勤支出、职工福利支出以及部门或单位的楼堂馆所和基本建设支出等。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上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上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上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9.08•【字号】吉人社函〔2020〕173号•【施行日期】2020.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上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173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上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上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9月8日吉林省上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实施方案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上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决策部署,提供常态化不间断就业服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上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实施方案如下:一、平台名称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网址:)。

二、行动内容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上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大型公益网络招聘专项行动。

三、行动时间2020年9月8日。

四、服务对象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用人单位。

五、行动目的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搭建全国统一、多方联动的线上服务平台,统筹资源、创新方式,集中举办特色招聘活动,提供就业见习、职业指导、政策解读、创业展示等多元化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高效对接。

六、具体任务搭建全省统一的线上平台,在吉林人才网开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专栏,并链接人社部在中国公共招聘网、中国国家人才网开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和各市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平台,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需要,设立服务专栏。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3•【字号】吉政办发[2009]79号•【施行日期】2009.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7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第一条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以下简称省人才资金)是省政府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加大人才开发力度,构筑吉林人才高地设立的专项资金。

为保证省人才资金发挥最佳效益,根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才资金的来源为省财政专项拨款,省政府每年将省人才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第三条省人才资金实行单独设账、单独核算、单独管理、专款专用。

当年结余资金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四条省人才资金的使用原则:保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向关键岗位、短缺人才倾斜;适当兼顾项目。

第五条省人才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所需资金。

主要是为我省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急需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项目科研攻关人才等提供科研经费补助和生活补贴。

(二)开发高层次人才所需资金。

主要是为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重点学科及科技型、创新型企事业单位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匹配资金。

(三)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所需资金。

采取公开、公示的方式,定期奖励在科技领域、支柱产业、重点项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奖励在人才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院校工程创新训练中心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院校工程创新训练中心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院校工程创新训练中心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5.21•【字号】吉教高〔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院校工程创新训练中心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吉教高〔2018〕14号各高等院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建设一批高等院校工程创新训练中心,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工作部署,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高等院校工程创新训练中心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见附件1。

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现就做好立项建设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校严格按照《建设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特色高水平大学、特色高水平学科“双特色”建设,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申请立项建设的高等学校工程创新训练中心,需具备较好工作基础和条件,并按照《建设方案》中“建设任务与内容”,通过资源优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持续建设发展,实现内涵升级,服务功能拓展,层次水平提升。

高等院校工程创新训练中心建设,可以依托一个或整合多个大学生工程实践平台或承担创新创业教学任务的科技创新平台及教学基地。

具体包括: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省级高端科技创新平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基地等。

二、请各高校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吉林省高等学校工程创新训练中心建设方案》《吉林省高等学校工程创新训练中心建设申报书》(一式五份)报送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同时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每所高校在统筹校内外工程教育创新实践资源的基础上限报1个。

三、开展高等院校工程创新训练中心立项建设工作,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化工程教育改革,加快“双特色”建设的重要措施,对全面提升工程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构建协同育人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30•【字号】吉政发〔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8〕3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2018年11月30日吉林省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部署,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若干意见》(吉发〔2016〕26号)精神,加快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围绕吉林省重大科技创新需求,采用多元化投资、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主要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转移、衍生孵化、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独立法人机构。

第三条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现代化的高效治理模式,具备完善的议事机制、决策机制及监督机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出资者的约定,实行章程管理。

第四条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应遵循创新机制、民办公助、企业运作、突出特色和服务产业的原则。

鼓励域外名企、名校和高端人才来我省设立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在吉中直机构与本地产业需求结合设立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本省科研单位和高校创新机制设立新型研发机构;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金联合设立新型研发机构。

第五条围绕全省“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在节能、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现代中药、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卫星、通用航空、精密仪器与装备、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等领域,以及未来颠覆性技术领域,重点依托长春新区、国家级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区域和创新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培育引进一批新型研发机构。

吉林省人才政策2.0版实施细则

吉林省人才政策2.0版实施细则

吉林省人才政策2.0版实施细则2月7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吉林省《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正式发布。

面对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形势,聚焦全省产业空间布局、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等客观实际,为进一步回应广大人才安心、安身、安业的诉求,着力让各类人才在吉林享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广泛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论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我省研究制定了《人才政策2.0版》。

2.0版人才政策共4个方面、21条措施。

政策聚焦人才关心关注的重点和整体人才环境优化,突出务实管用原则,立足于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赋能。

聚焦人才最关心关注的现实问题,把有限资源投入到住房保障、家属安置、子女教育、就医和税收奖励等方面,全面升级加码。

落户政策宽。

所有人才落户零门槛。

住房保障政策全。

满足人才不同需求,在安家补贴基础上,增加了人才周转房和租房补贴政策,提供买、住、租全方位保障。

家属就业政策优。

按照对口相适原则安置,保持职级待遇不变。

子女入学照顾面广。

对人才区分不同类别,制定相应的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就医服务分级全覆盖。

聚焦优化用人主体引才、留才、聚才环境,最大限度为用人主体放权松绑、降低成本。

下放人才招聘和职称评审权。

将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到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长春新区等国家园区和人才密集用人单位。

将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权直接放到事业单位,可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量。

放宽柔性引才、技能培训补贴条件。

对柔性引才产生场地、设备等投入的,给予一定资助,发给“人才飞地”聘用人才的奖励和报酬不计入税基。

放宽大企业大项目培训补贴发放条件。

同时对参加省以上技能大赛的企业和技工院校一事一议、分类分级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聚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全方位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政策资金支持。

最大力度奖励成果转化。

对科技成果转让或作价投资的,拿出转让收益或股权中的70%用于奖励;对自行转化或合伙转化的,连续5年拿出10%的利润用于奖励,目前全国最高。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6.28•【字号】吉人社办字〔2016〕47号•【施行日期】2016.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47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设置管理机制,不断丰富人才配置形式,优化人才结构布局,发挥特设岗位在集聚激励人才和服务创新创业中的调控促进作用,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意见。

一、设置原则专业技术特设岗位一般称为专业技术临时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经批准设置的事业单位非常设岗位,主要用于因深化改革所需宏观调控而设、解决“高精尖缺”等特殊人才岗位聘任、化解“已评未聘”人员突出矛盾、引导紧缺急需人才到基层一线创新创业等方面。

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聘用人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事业单位统一管理。

岗位设置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岗位专设。

专业技术特设岗位须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的实际需求专门设定。

(二)坚持自主管理。

事业单位是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主体,在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监管下,承担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设置和管理的主体责任。

(三)坚持因需设岗。

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需要和人才发展需求,科学合理提出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设定等级、数量以及拟聘人员需求。

(四)坚持严格标准。

事业单位选聘专业技术特设岗位人员要坚持标准条件,严格程序,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坚持规范管理。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6.17•【字号】吉人社办字〔2016〕44号•【施行日期】2016.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44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部门)、直属机构,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现将《关于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6月17日关于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健全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公共事业服务水平,确保基层人才发展有空间、上升有通道、待遇有保障,扎根基层创新创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加快推进县域经济、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还存在整体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活力不足等问题,与我省新一轮振兴发展目标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3.各地区、各单位(部门)要从推动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把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强化激励扶持保障,调动创新创业激情,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扎根基层、服务发展、结构优化、规模合理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吉林省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吉林省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吉林省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13•【字号】吉发[2003]13号•【施行日期】2003.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吉林省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吉发[2003]13号2003年8月13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政领导人才队伍,推进经济跨越式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根据《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中办发[2002]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吉林省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1.充分认识加强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党政领导人才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

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对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以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为重点的干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专业结构得到改善,党政领导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领导能力得到提高,在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不断增强。

但是,按照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我省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部分党政领导人才素质与工作需要不够适应,思想不够解放,领导能力不强,作风不够扎实;党政领导人才队伍结构不尽合理,年龄、知识、专业及其它方面结构有待进一步改善;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尚未形成。

因此,必须正确认识现状,自觉增强紧迫感,着力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

2.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

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人才兴业战略,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以提高素质为核心,以优化结构为重点,以创新机制为动力,着眼于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建设一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高素质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努力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各级领导层,为推进经济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吉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吉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吉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9.09•【字号】吉教高字[2013]44号•【施行日期】2013.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吉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吉教高字〔2013〕44号)各相关本科院校:为认真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吉发【2013】10号),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增强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增补国家级“大创计划”参与院校为鼓励和支持更多高校有机会参与国家级“大创计划”,决定在现有7所参与院校的基础上,增补若干所院校参与国家级“大创计划”。

国家级项目建设由省财政予以资助。

申请参与国家级“大创计划”的院校需提交如下材料:学校公文、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办法、学校自查总结报告(见附件)各一份,并报送电子文档。

二、省级“大创计划”项目分配数额参与省级“大创计划”的院校定为三个组别:A组(60项),B组(40项),C组(20项)。

省级项目建设由学校自筹经费,按照平均每项0.5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申请院校根据支持经费的可能和工作基础,提出申请参加组别。

申请参与省级“大创计划”的院校需提交如下材料:学校公文(写明申请组别和经费支持情况)、学校自查总结报告(见附件)各一份,并报送电子文档。

新申请参与省级计划的院校还需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管理办法。

三、相关要求申请参加省级或国家级“大创计划”的高校,要将“大创计划”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加强对项目申请、项目实施、项目变更、项目结题等事项的规范管理,重视“大创计划”导师队伍建设和实施条件建设,搭建多种形式的学生及师生交流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吉发[2003]13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培养造就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要求、适应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队伍,促进吉林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决定实施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工程”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为核心,以人才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为重点,适应我省高新技术发展和支柱产业、优势产业、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通过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加大投入,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激励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凝聚和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拔尖创新人才队伍,为促进我省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高层次骨干人才保证。

二、目标任务“工程”总体目标任务是:围绕工业省、生态省和科教省建设的目标,根据我省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远景规划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经过5年努力,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有利于高层次创新人才集聚与成长的良好环境,建立起有利于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激励机制。

在我省高新技术、支柱产业核心技术、重大工程技术和重点学科领域里按不同层次培养造就一批富有创新能力的拔尖人才。

第一层次:10名左右具有世界科技前沿水平、业绩突出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社会科学专家;第二层次:100名左右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各学科、各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带头人;第三层次:1000名左右在各学科和技术领域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年轻人才。

三、领域、条件和对象(一)选拔领域:具有战略性意义、代表当代科技前沿的基础研究领域;具有科技先导性意义的光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先进制造、新材料、精细化工等高新技术领域;具有科技产业化意义的支柱产业核心技术、重大工程技术和重点学科领域;适应经济国际化需要的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领域等。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职称待遇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职称待遇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职称待遇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2.23•【字号】•【施行日期】202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职称待遇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全省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我省人才激励政策,激发各类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优化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集聚更多人才服务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兑现《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的相关待遇,定于近期启动职称待遇兑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人员范围依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或《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吉发〔2021〕3号)规定,经省人社厅组织认定的省内企事业单位(不含未委托省人社厅评审的中直单位)E类及以上人才(以下简称已认定人才)。

二、申报程序(一)个人申请。

已认定人才填报《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职称待遇兑现评审表》(附件1)《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职称待遇兑现评审一览表》(附件2)《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职称待遇兑现汇总表》(附件3),并将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现岗位聘任文件、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报送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汇总。

单位审核已认定人才报送的相关材料,每页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到省人社厅审核,报送材料及格式要求如下:1.《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职称待遇兑现评审表》(Word电子版及A4正反面打印纸质盖章版);2.《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职称待遇兑现评审一览表》(Word电子版及A3纸质盖章版);3.《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职称待遇兑现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及A3纸质盖章版);4.申报材料册(PDF电子版和每页加盖公章纸质版)。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4.01•【字号】吉人社函〔2020〕67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67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高端人才在“五大发展”中的引领和表率作用,助力实施“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吉发〔2015〕9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组织开展“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活动。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表彰对象凡在吉林省辖区内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各类杰出人才,不受单位性质、年龄、性别、职业、身份、学历等限制,均可申报。

“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称号获得者、“吉林省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获得者和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原则(一)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差额推荐、等额表彰,评选条件、步骤、程序全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原则,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实际贡献业绩论人才。

(三)坚持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线倾斜的原则,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所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评选条件在吉林省企事业单位内开展创新创业工作,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以创造性劳动为吉林省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社会事业进步做出卓越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1.21•【字号】•【施行日期】2023.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厅局、直属机构人事处及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国家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人社部等六部委《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精神,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决定》要求,2024年我省将在高级研修、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等方面,紧紧围绕数字吉林、乡村振兴、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汽车、新材料、新农业、新旅游、新电商、高端装备、绿色环保、医药健康、冰雪产业、黑土地保护等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工程项目,计划每年培训1万名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壮大高水平工程师队伍,推进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建设。

人社厅党组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将高级研修项目作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龙头工程,集中力量,大力推进。

为全面落实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厅局、直属机构及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将本地区、本领域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项目计划报送我厅。

二、请各地、各相关单位根据上述研修领域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实际,认真研究制定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1.05•【字号】吉财教〔2021〕1052号•【施行日期】2021.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21〕1052号各市(州)财政局、科技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教育科技局,各县(市)财政局、科技局,各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强科技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动力与活力,激励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助力吉林振兴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吉林省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我们修订了《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技厅2021年11月5日附件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4﹞1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2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主要通过组织实施省级有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用于我省科技领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07•【字号】吉政办发〔2016〕75号•【施行日期】2016.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7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7日吉林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推动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不断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全省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农村创业。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立足服务“三农”,围绕农村、农民实际需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构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强化科技与金融结合,积极培育农村创新创业主体,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二)坚持市场导向,实现增效增收。

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家在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管理的关键作用。

着力培育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主体,提升创办、领办、协办农业产业化企业的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加大致富带动效应。

(三)加强纵横联动,实施分类指导。

加强省、市、县的上下联动,强化部门间的统筹协调、融合联动,探索符合地域特色的有效路径。

对公益服务、农村创新创业等不同类型科技特派员实行分类指导,完善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3•【字号】吉办发2007]13号•【施行日期】2007.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7]13号)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4月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技能人才工作,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先进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

当前,我省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需要,已经成为制约我省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因素之一。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不断增强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加快推进人才兴业战略的重要内容,努力开创我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高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和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创新机制,逐步健全企业培养、选拔、使用、激励高技能人才的工作体系,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不断带动我省技能劳动者队伍的发展壮大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4.08•【字号】吉人社联〔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6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省直相关单位:为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激发我省创新创业人才活力,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开展2020年度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原则以人才为核心、以项目为载体,以人才贡献及所承担的创新创业项目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综合情况为评价标准。

二、资助数量拟资助各类高层次人才主持的创新创业项目40个。

其中重点类项目10个,每个资助50万元;一般类项目30个,每个资助20万元。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匹配项目资金,纳入统一账户统筹使用。

三、资助条件围绕我省“五大发展”战略布局和“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对重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创新创业人才予以资助。

(一)人才条件以下条件应同时具备:1.吉林省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创新创业能力强,在所工作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二)单位条件以下条件应同时具备:1.吉林省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2.具备完成项目的团队、设备、设施等条件。

3.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

4.近3年在经营、纳税、审计、诚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吉林省人才18条政策“1+3”配套实施细则引进留住更多人才到吉林就业创业

吉林省人才18条政策“1+3”配套实施细则引进留住更多人才到吉林就业创业

劳动保障世界本刊策划人才18条政策出台后,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策落实工作,吉林省人民政府省长景俊海在省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上强调“在组织实施好‘18条人才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办法,创造条件,搭建平台,让各类人才在吉林安心安身安业、投身振兴大业。

”目前,在这项工作上,吉林省已先行启动工作程序,并初步取得良好成效。

吉林省人社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等部门,共计评审认定了32名高层次引进人才、4名离岗创业人才和421名博士人才,对16人专门认定了职称,并对430名引进人才专项配套了2200万元安家补贴资金。

引才难,留才更难。

要想让吉林省引进人才能够更好地扎根吉林干事创业,就要急人才所急、想人才所想,采取内部挖掘、横向吸收、外部借鉴的方式,大胆解放思想,务求政策上的最大创新与突破,确保吉林省人才政策具有较高的含金量和较强的竞争力。

7月1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吉林省人社厅副厅长张立福介绍了吉林省人才18条政策“1+3”配套实施细则制定的目的意义和起草过程,随后,吉林省人社厅专技处处长张弘、副处长于淼针对社会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好消息,人才18条政策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啦!张立福副厅长表示,这次制定出台“1+3”配套实施细则,主要由1个《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的评定办法(试行)》和《吉林省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及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试行)》《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贡献奖励实施细则(试行)》3个文件组成,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加快推动人才18条政策落地见效。

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是有效应对人才挑战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受自然条件、区位条件、收入水平和软环境等因素影响,吉林省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优势不足,引才难、留才难以及人才流失等问题较为突出。

虽然,吉林省在实施人才18条政策中,取得了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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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吉发[2003]13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培养造就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要求、适应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队伍,促进吉林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决定实施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工程”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为核心,以人才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为重点,适应我省高新技术发展和支柱产业、优势产业、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通过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加大投入,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激励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凝聚和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拔尖创新人才队伍,为促进我省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高层次骨干人才保证。

二、目标任务“工程”总体目标任务是:围绕工业省、生态省和科教省建设的目标,根据我省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远景规划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经过5年努力,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有利于高层次创新人才集聚与成长的良好环境,建立起有利于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激励机制。

在我省高新技术、支柱产业核心技术、重大工程技术和重点学科领域里按不同层次培养造就一批富有创新能力的拔尖人才。

第一层次:10名左右具有世界科技前沿水平、业绩突出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社会科学专家;第二层次:100名左右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各学科、各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带头人;第三层次:1000名左右在各学科和技术领域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年轻人才。

三、领域、条件和对象(一)选拔领域:具有战略性意义、代表当代科技前沿的基础研究领域;具有科技先导性意义的光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先进制造、新材料、精细化工等高新技术领域;具有科技产业化意义的支柱产业核心技术、重大工程技术和重点学科领域;适应经济国际化需要的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领域等。

(二)选拔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进取精神和显著的创新业绩。

3.年龄在55岁以下(含55岁)。

(三)选拔对象:1.第一层次对象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关键人员;国家重点学科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进入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列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等。

2.第二层次对象为:获“中国青年科技奖”人员;承担省(部)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领头人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成绩的优秀年轻人才等。

3.第三层次对象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重点是在关系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学术技术领域涌现出来的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包括在吉工作的博士、博士后和高层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等。

各层次人选主要在已列入各地各单位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中产生。

四、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工程”工作的领导,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和省科技厅组成“工程”领导小组,共同负责“工程”的实施。

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重点抓好一、二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工作,特别是培养造就一批冲击世界科技前沿、勇于创新和创业的杰出人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办“工程”实施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专家管理处。

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的具体实施办法,推荐各层次人才人选,督促、落实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计划。

人选所在部门和单位负责人选的培养工作,尽力为人选的快速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环境。

五、选拔和管理(一)人选每年推荐一次。

第一、二层次人选每次选拔30名左右,第三层次人选200名左右。

人选产生的具体办法是:1.各地、各单位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提出本地区、本单位推荐人选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后,将人选填写的《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报省人事厅,非公经济组织人选可直接上报省人事厅,也可由属地人事部门上报。

2.省人事厅根据“工程”总体目标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后,报“工程”领导小组核准、审批。

3.集中进行公示,公布人选名单,颁发《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入选证书》。

(二)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考核制度,全面加强对人选的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由人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每年结合年度考核组织实施,重点是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包括受资助的项目进展情况。

考核结果将作为资助、奖励和调整的依据。

依照考核结果对人选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集中对人选进行核定、调整一次。

各地、各单位要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所属人选的基本情况、业务进展、现实表现及考核结果,对于那些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考核不合格以及有其它不符合标准行为的,应从人选中调整出去。

各地、各单位的人事部门要做好考核结果的备案工作。

其中,第一、二层次人选的考核结果报省人事厅专家管理处备案。

(三)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省人事厅建立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人选信息库,各地、各单位应建立本地本单位人选信息库,定期将信息汇总上报省人事厅,以便随时掌握各层次人才的培养情况。

六、培养措施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推荐重点领域的优秀中青年人才进入“工程”,实行重点培养,重点使用。

不断改善人选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建立政府、单位和社会共同投入、共同培养、共同使用、共同受益的培养使用模式,形成分层次、多渠道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工作体系,努力创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和充分发挥作用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一)建立有利于提高人选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机制各单位要针对不同层次人才的培养目标,制定不同的培养计划。

加强以“工程”人选为核心的人才群体建设,依托“工程”人选所在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加强人选的培养。

积极支持第一层次的人选建立科研工作站,赋予充分的科研自主权,保障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的技术装备、科研经费和人才梯队建设。

支持和鼓励并重点资助第二层次的人选参与国内外讲学、出国研修和开展科研合作等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紧跟国际科技前沿,提高学术技术水平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保证第三层次人选的脱产业务研修时间和学术假期,每年从第三层次人选中选拔资助一批年纪轻、有发展潜力且政治素质好的人选,到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深造,或公派到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国际知名企业从事科研工作。

充分利用国内外智力优势,积极探索与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有条件的单位要实行导师带培制和助理制,充分发挥著名专家和学者的传、帮、带作用,提高人选的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

(二)建立政府引导、单位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投入机制各地、各单位都要将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建立人才开发资金杰出专业技术人员科研项目资助制度。

采取以培养单位投入为主,政府人才开发资金和人选共同出资培养的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的“工程”各层次人选进行定向投入。

省人事厅依照《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以培养第一、二层次人选为目标的科研项目资助申报受理工作。

具体时间为1月至3月。

资助的重点对象是承担符合我省高新技术发展及老工业基地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及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创新项目的人选。

对申报资助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二层次人选,按申报项目所需经费,分别按最高不超过项目所需经费的30%、20%比例择优资助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按最高不超过20%、10%比例择优资助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剩余部分由人选所在单位匹配解决。

第三层次人选项目的资助,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按照培养目标需要自行解决,对涉及我省支柱产业技术改造、重点工程技术创新,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项目,可申报经费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申报资助经费的20%。

经费资助申请由“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受理。

申报材料由“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初审后,报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

充分发挥各类基金、专项经费在高层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省自然科学基金、省成果转化基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以及省各类计划项目对各层次人选承担的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对申请“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各层次人选给予配套资助和重点倾斜。

本着“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方式加大对“工程”各层次人选的投入力度,并按投资比例分享科研成果的收益,实现人才投资与回报的良性循环。

(三)建立有利于促进人选脱颖而出和施展才华的用人机制各地、各单位要结合人事制度改革,创造公正、公平、公开、竞争和尊重特点、鼓励创新、信任理解的用人环境,促使人选脱颖而出。

建立专家咨询制度。

积极支持专家进入各级政府咨询机构,参与重大学术技术决策和经济、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对接。

要积极吸收专家参与高新技术、支柱产业核心技术、重大工程技术和重点学科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鼓励和支持他们通过竞争承担重要项目或关键岗位的领导工作,促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建立领导联系专家制度。

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及人事部门的负责人要采取多种方式与1-2名专家建立固定的经常性的联系关系,并把联系专家制度作为密切政府与广大专业技术人才联系的重要渠道长期坚持下去,认真倾听、采纳专家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其生活、学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建立有利于调动人选积极性的激励机制积极推荐人选进入全国和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候选人。

每年有重点地宣传一批成绩显著的人选。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宣传人选的先进事迹,提高他们的知名度和社会地位,以形成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

(五)建立有利于提高人选道德素质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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