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博物馆夜间巡逻员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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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夜间巡逻员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夜间巡逻队伍的建设,提高夜间巡逻工作的质量,充分发挥夜间巡逻队伍在博物馆夜间保卫工作中的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博物馆夜间巡逻队伍是博物馆夜间外围保卫的重要人防力量,是处置博物馆夜间外围突发事件的一线人员,所以夜间巡逻人员要努力巩固好博物馆夜间安全的第一道安全防线。

第三条加强博物馆夜间巡逻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是推动博物馆安保工作科学化发展的重要一步,博物馆有关部门应为夜间巡逻工作提供有力的条件,保障其享有的待遇与权力。

第二章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博物馆夜间巡逻队伍共分三个班,每班共有三人,每班配备一名班长,其中一名班长兼队长。

第五条队长和班长从年终考核优秀人员中择优选拔,通过部门考察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即刻上任。

第六条选配的队长和班长应在博物馆夜间巡逻员考核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察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正义。(二)有原则性,思路清晰,善于与人沟通。

(三)爱岗敬业,团结友善,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第七条博物馆夜间巡逻班次分上下夜两班,上半夜时间为17点30分至00点00分,下半夜时间为00点00分至8点30分。

第三章责任与任务

第八条负责博物馆外围及周边的基本巡点工作,做好闭馆期间外围的流动人员及车辆的疏导工作,确保闭馆期间外围的安全稳定。

第九条在巡逻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衣冠整洁,文明值勤,服务周到,礼貌待人,遵守纪律,善于管理,敢于管理。

第十条午夜23点后,对任然逗留在博物馆保卫范围的外来人员,应督促劝其离开,对可疑人员要记住其外貌特征,可疑车辆要记住其型色及车牌号,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中控室。

第十一条在巡逻时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责任意识。上岗前要检查通讯器材和巡逻工具,保证巡逻工具的正常使用及通讯器材的通讯畅通。要爱护设备及公物,如有损坏要及时报修。

第十二条认真仔细的做好博物馆偏僻部位,重点要害部位的监察、检查及防范工作。

第十三条要熟悉掌握常见的突发情况处置方法,能快速、高效、优质的处理夜间巡逻工作中常见的情况。

第十四条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及时报告中控室,并保持高度警惕,采取措施保护好现

场,直至中控室全权接手。

第十五条工作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关心同事,团结友爱,严禁互相辱骂及打架斗殴等情况发生。

第十六条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听的不听,不乱打听小道消息,不乱散布谣言,不在非工作场合议论与工作有关的事情,严格做好各项保密工作。

第十七条严禁酒后上班和上班期间饮酒,工作期间不允许擅自脱岗、睡觉、换岗等现象发生。

第十八条如需请假,必须说明事由提前一天完成各项请假事项,经保卫处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

第十九条认真做好当班的巡逻原始资料记录,值班登记簿或记录本不能随意涂、写、画、撕毁,要做到完整无损。

第二十条服从领导统一指挥,齐心协力,积极配合保卫处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第四章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工作期间,值班室内休息不等超过10分钟,包括喝茶、上厕所及处理个人事项。

第二十二条流动巡逻和定位巡逻相结合,流动巡逻必须一次性巡完所有巡逻点,定位巡逻不得超过10分钟。

第二十三条工作期间,巡逻员如需用餐必须单人轮流进餐,进餐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第二十四条巡逻员必须清楚外围情况,巡逻方位,外围的各个定点目标的现状和数量,包括一草一木一树。

第二十五条第一班巡逻员必须在17点30分前做好一

切巡逻准备工作,17点30分准时上岗,晚饭用餐时间为19点00分,各班可做临时调整。第二班巡逻员必须在00点00分前做好准备,00点00分准时上岗,早饭用餐时间为6点30分,各班可做临时调整。

第二十六条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班长为班负责人,必须安排及督查好全班的各项工作,确保全班人员的人生安全,配合好中控室做好博物馆夜间保卫工作。第五章待遇与权利

第二十七条保卫处在博物馆夜间外围保卫工作中应充分发挥夜间巡逻员的第一防线作用,认真听取夜间巡逻员的各项工作建议。

第二十八条博物馆应遵守劳务用工协议,按时发放工资薪酬,未经员工同意不得随意修改及克扣工资薪酬。

第二十九条对于物质奖励,分配中应向优秀的员工倾斜,博物馆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三十条对于工作中发生的事情,班长有权利采取适当的方式对本班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批评教育后不改善的班长有权利上报保卫处主管领导。保卫处主管领导拥有最终处理权。

第三十一条签订劳务用工协议人员,因个人原因确实不能继续参加博物馆工作的有权利提出辞职,提出辞职者需提前15天通知保卫处,辞职手续按原劳务用工协议执行。博物馆拥有最终决定权。

第六章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二条所有博物馆夜间巡逻人员必须接受上岗试用期培训,培训时间为三个月,三个月培训期间不签订劳务用工协议。

第三十三条理论培训主要以会议形式进行受教,实操培训主要以班长在工作期间进行实地言传身教。

第三十四条博物馆夜间巡逻人员的培训及培养由保卫处负责,保卫处主管拥有最终评定权。

第七章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博物馆夜间巡逻人员考核分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内容分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实操考核主要以个人平时工作表现为主,保卫处主管拥有最终考核制定权。

第三十六条对于季度考核及年终考核合格者,保卫处将给与一定的精神奖励及物质奖励,对于年终考核优秀者将由保卫处推荐参加公安部门的个人先进评比。

第三十七条在工作中出现违反规定、失职、失责的个人,保卫处将对其量情给与警告、记过、留岗察看、辞退的处分。被警告达一次者扣除当季度1/3季度奖金,一年内警告达两次者给予一次记过处分并扣除全年奖金,记过达两次者给予留岗察看或辞退处分。保卫处主管有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八条因违反规定、失职、失责造成博物馆物质及名誉损失的个人,情节轻者博物馆将量情对其进行经济索赔,情节严重者,博物馆除对其进行经济索赔外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对于作风不正派,因违法被公安部门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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