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水资源项目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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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水资源项目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简介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第一次将水利提升到关系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第一次鲜明提出水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这是我们党对水资源和水利认识的又一次重大飞跃。《决定》第一次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并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明确提出水资源管理目标:到2020年,全国年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700亿m3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明显降低,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地下水超采基本遏制。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关键是围绕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确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和考核制度,确保水资源管理目标的实现。一是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二是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三是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四是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

全面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必须加强水资源监控设施建设,实时掌握来水、取水、用水和排水动态,保证第一手信

息的准确性、科学性和精细化,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提供手段和依据。然而,目前我国水资源管理基础设施薄弱,监控手段缺乏,管理调度方式落后,直接影响“三条红线”的划定和实施,难以适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要求,无法保障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任务目标的实现。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目前的关键是解决水资源管理基础薄弱的问题。取用水户未实现实时监控,难以考核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测能力不足,不能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和入河污染物总量,无法实现水功能区监督管理,难以考核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行政边界断面水量水质在线监测设施缺乏,不便进行区域水资源管理。因此,必须加强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对重点取用水户、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和行政边界主要河流关键断面进行监控,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进行有效和及时评价,落实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以及水权分配。

为此,水利部组织编制了《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12-2014)》(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开展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初步形成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近期目标相适应的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为支撑水资源管理定量考核工作奠定基础。

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2012-2014年)的总体目标是:自2012年起,用三年时间完成近期建设,基本建立与用水总量

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相适应的重要取水户、重要水功能区和主要省界断面三大监控体系,基本建立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框架,初步形成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水资源监控能力,逐步增强支撑水资源科学管理和“三条红线”监督考核的能力。

项目建设的具体目标是:到2015年,基本建成取用水监控体系,对占全部颁证取用水总量的70%以上的重点用水大户实现监测(主要包括地表取水年许可取水量在300万m3以上集中取用水大户、地下取水年许可取水量在50万m3以上的集中取用水大户,部分在敏感水域取水的取水户或其他特别重要的取水户);基本建成水功能区监控体系,对“重要水功能区”(列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考核名录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的监测覆盖率达到80%,对已核准公布的175个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基本实现100%监测;基本建成省界断面监控体系,主要江河干流及一级支流省界断面基本实现水质监测全覆盖,省界出入境水量监测覆盖率由现有的14%左右提高到55%左右;基本建立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框架,实现中央、流域和省市区水资源管理过程核心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主要水资源管理业务的在线处理,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技术支撑。

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主要致力于完善以流域为单位、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考核对象的水资源管理所需数据的获取、加强监控的手段、全面提高国家层面的水资源监管能力,

形成满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管理需要的监测、计量、信息管理能力,为强化水资源管理监督考核提供技术支撑,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手段和支撑。

建设内容以国家级水资源监控基本点(站)(以下称为“国控监测点”)的在线监测与传输能力建设和中央、流域、省三级监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为重点,构建包括针对8558个规模以上取用水、4493个重要水功能区、737个省界断面和重要控制断面等国控监测点组成的国家水量水质在线监测数据采集传输网络(不包括土建工程);构建包括1个中央平台、7个流域平台和32个省级平台(含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的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

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的总体框架由六个层面、两大保障体系、五类服务对象共同构成,其中六个层面包括信息采集传输、计算机网络、数据资源、应用支撑、业务应用和应用交互;两个保障体系包括信息安全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五类服务对象包括水行政主管部门、科研规划设计中介机构、社会公众、管理对象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等。

本项目实施后,可覆盖14034个水资源国控监测对象,实现对70%以上的取水许可水量、80%的重要水功能区、主要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全覆盖和约55%的水量进行监测;可建成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统一信息平台,包括1个中央信息平台、7个流域信息平台和32个省级信息平台(含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

兵团)等。

项目实施有利于强化对最严格水资源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提高我国水资源科学、合理利用水平,充分发挥水资源价值,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有利于大幅提高日常业务管理工作的效率,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降低管理成本;有利于加强水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良性发展技术支撑能力;有利于提升管理调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利于增加水资源费的征收力度,加强各地水资源费的征收力度,提高水资源费的征收比例,促进水资源费的足额征收;有利于推进水资源国控监测点标准化建设;有利于促进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因此,作为水资源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将为全国水资源调配和水资源管理、保护业务等多方面的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综合服务,对于实现我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水资源安全,推进我国增长方式转型等将发挥重要作用,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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