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2004)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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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水文计〔2004〕1997号
关于下发《水文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水文局(处),各省(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新疆建设兵团水利局水文处:
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管理规章及《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的有关规定,结合水文设施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水文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从文件下达之日起施行。
附件:水文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水文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水利部水文局
2004年十二月
主编单位:水利部水文局
参编单位:辽宁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主要编写人员:蔡建元王殿武张文胜李松
陈显维孙宝杰魏广修王辉
蒋蓉刘增明卢满生刘丹
水文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使水文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水文设施工程。
第二条竣工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第三条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时,除应执行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必须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在全部工程完建后3个月内进行。
进行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的,经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第五条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
(2)工程能正常运行。
(3)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4)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等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工程主要建筑物安全保护范围内的迁建和工程管理土地征用已经完成。
(5)工程投资已经全部到位。
(6)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竣工审计。
第六条虽然上述规定的条件尚未完全具备,但属下列情况者仍可进行竣工验收:
(1)个别单位工程尚未建成,但不影响主体工程正常运行和效益
发挥,竣工验收时应给该单位工程留足投资,并作出完建的安排。
(2)由于特殊原因致使少量尾工不能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正常安全运用,竣工验收时应对尾工进行审核,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完成。
第七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根据投资渠道和工程规模确定由水利部或水利部授权流域机构、省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水文局主持。
第八条项目法人应提前28天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送达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并应在竣工验收会16天前将附录所列资料送达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单位各1套,“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格式见附录。
第九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在接到项目法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同有关单位进行协商,拟定验收时间、地点及竣工验收委员会组成单位等有关事宜,批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第十条竣工验收工作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
竣工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主持单位代表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主持单位、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银行(贷款项目)、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投资方等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单位作为被验收单位不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但应列席竣工验收委员会会议,负责解答竣工验收委员的质疑。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
(1)鉴定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
(2)按现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3)审查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4)检查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鉴定工程质量。
(5)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6)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十三条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时必须要有质量评定意见:(1)按照行业现行标准进行质量评定。
(2)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其基础上鉴定工程质量等级。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会一般工作程序:
(1)召开预备会,听取项目法人有关竣工验收会准备情况汇报,确定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
(2)召开大会。
1)宣布竣工验收会议议程;2)宣布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名单;3)听取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4)听取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管理、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质量监督等单位的工作报告;5)看工程声像、文字资料。
(3)检查工程;
(4)召开竣工验收委员会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5)召开大会。
1)宣读“竣工验收鉴定书”;2)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3)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第十五条如果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竣工验收委员会可采取停止验收移交或部分验收等措施,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1,“竣工验收鉴定书”是工程移交的依据,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28天内,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行文发送有关单位。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鉴定书”原件的份数,应满足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以及项目法人、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监理等单位各1份的需要。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遗留问题,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责成有关单位妥善处理,项目法人应负责督促和检查遗留问题的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工作由竣工验收委员会(组)负责,竣工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竣工委员会成员同意。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组)成员必须在竣工验收成果文件上签字,竣工验收委员(组员)的保留意见应在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签证中明确记载。
第二十一条有关竣工验收报告、鉴定书及签证纸张规格统一为A4型,正本不得采用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竣工验收所需费用列入工程概算,由项目法人列支。
第二十三条对于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可适当简化,但必须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本暂行办法由水利部水文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录1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验收委员会委员签字表
被验收单位代表签字
附录2 竣工验收主要报告编制大纲
2.1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2.1.1工程概况
工程位置、工程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建设内容、可研及初设等文件的批复过程等。
2.1.2主要项目施工过程及重大问题处理。
主要项目以及重要临建设施的开工完工日期、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施工期防汛度汛、重大设计变更以及对工程建设有较大影响的事件等。
2.1.3项目管理。
(1)机构设置及工作情况。
包括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地方政府等为工程建设服务的机构设置及工作情况。
(2)主要项目招投标过程。
(3)工程概算与投资计划。
主要反映批准概算与实际执行情况,年度计划安排、投资来源及完成情况,概算调整的主要原因。
(4)合同管理。
主要反映工程所采用的合同类型、合同执行结果。
(5)材料及设备供应。
主要反映三材和油料、电力及主要设备的供应方式,材料及设备供应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工程完成时是否做到工完料消。
(6)价款结算与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法人筹资方式、资金筹措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合同价款的结算方法和特殊问题的处理情况、至竣
工时有无工程款拖欠情况。
(7)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
主要反映征地及移民安置能否满足建设进度要求、有无违反政策情况、批准征地与实际征地、有关征地手续办理情况、征地及移民安置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等。
2.1.4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工程质量控制标准、质量事故处理结果等。
2.1.5工程初期运用及效益。
施工期间工程运用和效益发挥情况,施工期间按规范要求对工程进行观测及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等。
2.1.7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
已完工程移交情况,到验收时为止尚存在的遗留问题和处理意见。
2.1.8竣工决算。
列出竣工决算结论、批准设计与实际完成的主要工程量和主要材料消耗量对比、增减原因分析,以及竣工审计结论等。
2.1.9经验与建议。
2.1.10附件。
(1)项目法人的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
(2)立项、可研、初设批准文件及调整批准文件。
(3)历次验收鉴定书。
2.1.11主要图纸。
如规划图、工程位置图、工程布置图、主要建筑物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电气总图、设备总图等。
2.2工程建设大事记
主要记载从项目法人委托设计、报批立项直到竣工验收过程中对工程建设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有关批文、上级有关批示、设计重大变化、有关合同协议的签定、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会议、施工期度汛抢险及其他重要事件、主要项目的开工和完工情况、历次验收等情况。
工程建设大事记可单独成册,也可作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的附件。
2.3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2.3.1工程概况。
2.3.2工程投标。
投标过程,投标书编制原则等。
2.3.3施工总布置、总进度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施工总布置、施工总进度以及分阶段施工进度安排(附施工场地总布置图和施工总进度表),分析工程提前或推迟完成的原因,主要项目施工情况等。
2.3.4主要施工方法。
施工中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及应用于本工程的新技术设备、新方法和施工科研情况等。
2.3.5施工质量管理。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及实施情况,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及处理,质量
自检情况等。
2.3.6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
2.3.7价款结算与财务管理。
合同价与实际结算价的分析,盈亏的主要原因等。
2.3.8经验与建议。
2.3.9附件。
(1)施工管理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
(2)投标时计划投入的资金与施工实际投入资金情况表。
(3)工程施工管理大事记。
2.4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2.4.1工程概况。
2.4.2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2.4.3重大设计变更。
2.4.4设计文件质量管理。
2.4.5设计为工程建设服务。
2.4.6经验与建议。
2.4.7附件。
(1)设计机构设置和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
(2)重大设计变更与原设计对比。
(3)工程设计大事记。
2.5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2.5.1工程概况。
2.5.2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及监理制度的建立、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法和主要设备等。
2.5.3监理过程。
主要叙述控制、管理、协调情况。
2.5.4监理效果。
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控制进行综合评价。
2.5.5经验与建议。
2.5.6附件。
(1)监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
(2)工程建设监理大事记。
2.6工程运行管理准备工作报告
2.6.1工程概况。
2.6.2管理单位筹建及参与工程建设情况。
2.6.3工程初期运行情况。
是否达到设计标准,观测情况,已发挥的效益,及原因分析等。
2.6.4对工程建设的建议。
包括对设计、施工、项目法人的建议(从建设为管理创造条件出发提出建议)。
2.6.5运行管理。
包括人员培训情况,已接管工程运行维护情况,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如何发挥工程效益等。
2.6.6附件。
(1)运行管理机构设立的批文。
(2)机构设置情况和主要工作人员情况。
(3)规章制度目录。
2.7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2.7.1质量评定报告。
内容及格式见SL176—1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
2.7.2附件。
(1)有关该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人员情况表。
(2)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意见(书面材料)汇总。
2.8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报告
编制大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2.9出现的问题
2.9.1工程完成情况。
2.9.2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2.9.3验收组织准备情况。
2.9.4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主题词:水文验收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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