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6、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 者出租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
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 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
第二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n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 负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全面负责。
不得把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等发包、出租给不具 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安全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多个承包商的,必须签定安全协议或在合同中明 确安全职责;
对承包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
第二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n 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重大生产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 人的职责
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 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
第一节 总 则
n 适用范围 时间范围:2002年11月1日起 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 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
第五节 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n 应急救援体系
n 应急救援组织建立的主体
n 地方政府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
n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的职责
n 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和要求
n 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 的义务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8、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对从业 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应负的责任的协议,应当承 担的法律责任
9、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 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0、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
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和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的法律责任
3、违反《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 障的几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场所的条件及违法责任
5、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 储和管理的规定及进行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 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1]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
第一节 总 则
n 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 n 适用范围 n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n 制定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主体学习改变命运,知 源自创造未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
第一节 总 则
n 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 本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 期间擅离职守,并及时准确上报。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
第三节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n 从业人员的权利
知情权 批评检控权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工伤保险权和获得伤亡赔偿权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
第三节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n 从业人员的义务
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告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
第四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n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n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举报制度 n 监察部门的职权 n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
第六节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n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 n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的责任 n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
责任 n 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
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
第一节 总 则
n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
第一节 总 则
n 制定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主体
国务院有关部门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
第二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n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提供 及人员的能力要求
安全生产危险性比较大的行业 安全生产危险性比较小的行业 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提供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
第二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n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 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 任。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
第二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n 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 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制定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 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