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技术要求
地质灾害勘察项目勘查、可研、初设报告编制要求
地质灾害勘察项目勘查、可研、初设报告编制要求川国土资发〔2010〕29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难应急勘查、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要求的通知各有关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项目承担单位:现将《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难应急勘查、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要求》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难应急勘查、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要求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10年2月9日印发(共印6份)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难应急勘查、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要求第一部分勘查报告编制要求一、编制差不多要求(一)差不多规定1. 勘查成果原始资料应真实可靠。
2. 最终勘查成果应满足可研、初设及施工图设计要求。
(二)勘查报告书编制的差不多要求1. 勘查报告对危害对象要进行描述与评判:包括威逼人员及可能造成的直截了当或间接经济缺失的数量等。
2. 勘查报告对地灾体要进行分析与评判:要紧对地灾体的差不多要素、变形特点、稳固性、危险性、危害性、进展趋势等进行认确实分析与评判。
3. 勘查报告对勘查成果要作出明确的结论,并对下一步工作要提出合理的建议。
4. 各类勘查报告文字部分应满足“勘查报告编制提纲”差不多格式要求。
5. 图件及附件应满足相应的要求。
(三)勘查报告成册差不多要求1. 资质证书正本2. 内审意见及内审专家签到表3. 扉页相应人员签章签字4. 勘查报告标题应与省厅下达文件的项目名称一致。
(四)勘查报告差不多文件组成1. 勘查报告文本2. 勘查报告附图3. 勘查报告附件4. 勘查费用决算书5. 项目规模大的分册装订,其余的合订成册二、倒塌(危岩、倒塌堆积体)勘查报告编制要求(一)对危岩描述与评判的差不多要求注意危岩带与危岩块体(单体)的划分,若危岩规模较大,或分布较分散,可考虑按区域划分为危岩带,再在危岩带中细分危岩块体(单体);一样情形下,除了千枚岩、板岩及地震震裂了的岩石形成破裂带(危岩带)外,其它岩石形成危岩,差不多上是以块体(单体)形式存在的。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文件编制要点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文件编制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12.14•【字号】•【施行日期】2009.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文件编制要点的通知各有关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及项目承担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加强项目监管,提高工程效益,我厅组织编制了《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文件编制要点》,现随文印发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严格遵照执行:一、施工图设计工作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文件编制要点》的有关规定,在对初步设计方案深化细化的基础上,编制施工图设计说明、施工图纸、设计计算书及施工图预算书,并按照任务书的要求,按时提交工作成果。
二、在编制施工图设计前,设计单位必须组织设计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对勘查成果、施工条件进行复核并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定测。
踏勘完成后,应及时提请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召开施工图设计踏勘会商会,并按要求形成《施工图设计踏勘会商记录表》,以作为施工图设计成果送审的要件。
要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时完善和细化施工图设计方案和预算书。
其中,建筑材料单价、人工预算单价、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等应充分参照项目所在地最新实际标准执行。
凡未按要求提交《施工图设计踏勘会商记录表》的,相关市(州)国土资源局一律不得组织审查。
三、相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积极配合和指导施工图设计踏勘工作,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及乡、村、社协助设计单位做好工程构筑物设计测线定位打桩、施工条件调查以及材料、人工单价的确定等,并根据设计单位申请主持召开施工图设计现场踏勘会商会。
四、相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预算审查和施工招标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09]1563号)的有关规定,在施工单位确定后及时组织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和放线。
1-1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试行)
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50 000)(试行)2020年3月目次引言 (5)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总则 (2)4.1 目的任务 (2)4.2 部署原则 (3)4.3 总体要求 (3)5 设计书编写 (5)6 调查内容 (5)6.1 基本规定 (5)6.2 孕灾地质条件调查 (5)6.3 特殊地区孕灾地质条件调查 (7)6.4 地质灾害调查 (9)6.5 地质灾害隐患调查 (10)6.6 承灾体调查 (10)7 基本调查方法 (10)7.1 资料收集与分析 (10)7.2 遥感调查 (11)7.3 地面调查 (11)7.4 物探 (11)7.5 钻探 (12)7.6 山地工程 (12)7.7 测试与试验 (12)8 地质灾害风险评价 (13)8.1 总体要求 (13)8.2 一般调查区地质灾害风险评价 (13)8.3 重点调查区地质灾害风险评价 (13)8.4 单体地质灾害风险评价 (13)8.5 地质灾害风险管控 (14)9 成果编制与验收 (14)9.1 图件编制 (14)9.2 报告编制 (14)9.3 数据库建设 (14)9.4 成果验收 (15)9.5 资料归档 (16)附录 A (资料性附录)地质灾害调查新技术新方法及适用范围 (17)附录 B (规范性附录)规定符号图示图例 (18)附录 C (资料性附录)设计书编写提纲 (20)附录 D (规范性附录)野外调查格式及调查表 (21)附录 E (规范性附录)地质灾害分类表 (43)附录 F (资料性附录)土的类型与结构 (46)附录G (资料性附录)岩体结构类型及划分 (47)附录H (资料性附录)斜坡结构类型划分方案 (48)附录I (资料性附录)岩石风化程度划分及其判定 (49)附录J (资料性附录)单体斜坡稳定性评价方法 (50)附录K (资料性附录)遥感解译和隐患识别方法 (53)附录L (资料性附录)岩土体测试项目及参数表 (55)附录M (资料性附录)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方法 (57)附录N (资料性附录)成果报告提纲 (63)附录O (资料性附录)数据库建库报告提纲 (65)附录P (资料性附录)附图附件编制 (66)引言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技术要求【最新版】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技术要求目次前言 (3)引言 (4)1范围 (5)2引用文件 (5)3术语和定义 (5)4总则 (7)4.1 目的 (7)4.2 任务 (7)5基本规定 (8)5.1 流域选取与调查分区 (8) 5.2 调查基本工作量 (9)5.3 工作精度 (9)5.4 工作程序 (9)5.5 技术手段 (10)6设计书编审 (10)6.1 基本要求 (10)6.2 编写提纲 (10)6.3 设计书审查 (11)7基本调查方法 (11)7.1 资料收集 (11)7.2 遥感解译调查 (12)7.3 地面调查 (12)7.4 钻探 (13)7.5 山地工程 (14)7.6 物探 (14)7.7 测试与试验 (14)8区域综合工程地质调查 (15) 8.1 目的任务 (15)8.2基本要求 (15)8.3 地形地貌调查 (15)8.4 地质构造调查 (16)8.5 岩(土)体工程地质调查 (16)8.6 地表水与地下水调查 (16)8.7 气候、植被与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16) 8.8 人类工程经济活动调查 (17)8.9 斜坡调查 (17)9重点调查区工程地质测绘 (17)9.1 测绘的目的 (17)9.2 测绘任务 (18)9.3 基本要求 (18)10 地质灾害调查 (19)10.1 基本规定 (19)10.2 滑坡调查 (20)10.3 崩塌调查 (22)10.4 泥石流调查 (24)10.5 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 (26)11.地质灾害评价与区划 (28) 11.1 基本要求 (28)11.2 地质灾害隐患点评价 (30) 11.3 重点地区评价与区划 (30)11.4流域评价与区划 (32)12.数据库建设 (32)12.1 一般要求 (32)12.2 验收要求 (32)13.图件编制 (33)13.1 一般规定 (33)13.2 图件内容 (33)14.报告编写 (36)14.1 基本要求 (36)14.2 说明书及报告提纲 (36)15 质量检查与成果验收 (39) 15.1 质量检查 (39)15.2 最终成果验收 (40)15.3 成果提交与资料归档 (40)附录A 规范性附录 (42)附录A.1野外记录本记录格式及内容 (42) 附录A.2 区域综合工程地质调查点 (43) 附录A.3 滑坡调查记录表 (45)附录A.4 崩塌(危岩体)调查记录表 (48) 附录A.5 泥石流调查记录表 (50)附录B 资料性附录 (53)附录B.1 滑坡分类表 (53)附录B.2 崩塌(危岩体)分类表 (54)附录B.3 塌岸分类表 (55)附录B.4 泥石流分类 (56)附录B.5 斜坡结构类型划分方案 (57)附录B.6土的类型与结构 (58)附录B.7 斜坡稳定性常规评价方法 (59)前言本技术要求由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部提出。
1-1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试行)
1-1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50 000)(试⾏)2020年3⽉⽬次引⾔ (5)1 范围 (1)2 规范性引⽤⽂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总则 (2)4.1 ⽬的任务 (2)4.2 部署原则 (3)4.3 总体要求 (3)5 设计书编写 (5)6 调查内容 (5)6.1 基本规定 (5)6.2 孕灾地质条件调查 (5)6.3 特殊地区孕灾地质条件调查 (7)6.4 地质灾害调查 (9)6.5 地质灾害隐患调查 (10)6.6 承灾体调查 (10)7 基本调查⽅法 (10)7.1 资料收集与分析 (10)7.2 遥感调查 (11)7.3 地⾯调查 (11)7.4 物探 (11)7.5 钻探 (12)7.6 ⼭地⼯程 (12)7.7 测试与试验 (12)8 地质灾害风险评价 (13)8.1 总体要求 (13)8.2 ⼀般调查区地质灾害风险评价 (13)8.3 重点调查区地质灾害风险评价 (13)8.4 单体地质灾害风险评价 (13)8.5 地质灾害风险管控 (14)9 成果编制与验收 (14)9.1 图件编制 (14)9.2 报告编制 (14)9.3 数据库建设 (14)9.4 成果验收 (15)9.5 资料归档 (16)附录 A (资料性附录)地质灾害调查新技术新⽅法及适⽤范围 (17)附录 B (规范性附录)规定符号图⽰图例 (18)附录 C (资料性附录)设计书编写提纲 (20)附录 D (规范性附录)野外调查格式及调查表 (21)附录 E (规范性附录)地质灾害分类表 (43)附录 F (资料性附录)⼟的类型与结构 (46)附录G (资料性附录)岩体结构类型及划分 (47)附录H (资料性附录)斜坡结构类型划分⽅案 (48)附录I (资料性附录)岩⽯风化程度划分及其判定 (49)附录J (资料性附录)单体斜坡稳定性评价⽅法 (50)附录K (资料性附录)遥感解译和隐患识别⽅法 (53)附录L (资料性附录)岩⼟体测试项⽬及参数表 (55)附录M (资料性附录)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法 (57)附录N (资料性附录)成果报告提纲 (63)附录O (资料性附录)数据库建库报告提纲 (65)附录P (资料性附录)附图附件编制 (66)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是地质灾害防治⼯作的基础。
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组织和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能力建设和科技支撑研究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省财政为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管;各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使用监管。
第五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行资质认证制度。
承担地质灾害勘查、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必须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第六条市、县级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应参照部、省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报上一级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项目库建设第七条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
除省级项目及专职监测队伍建设外,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请中央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
第八条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应完成相应前期工作。
其中:工程治理项目应完成勘查和施工图设计,排危除险项目应完成项目设计编制;专业监测应编制建设方案,完成站点选址;避险搬迁户应纳入县域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规划(具体编制提纲见附件1),并完成建房选址;综合治理项目应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和单项项目的勘查、施工图设计;其他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应编制完成相应的设计方案。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上述工作成果的审批(查)结论作为纳入项目库的依据。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国土资发[2004]69号文附件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国土资发[2004]69号文附件1.范围1.1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2.1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3.1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XXX、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1-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地质灾祸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地质灾祸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祸的危险性,举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祸措施与发起,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要求和灾害风险评估
一、地质灾害调查的技术要求
裂缝特征:滑坡体上或其邻近的建、构筑物的裂缝调查,但应注意区分滑坡引起的裂缝与施工裂缝、地 基不均匀沉降裂缝、温度裂缝等的差异,避免误判; 水文特征:调查滑地下水位情况,泉水出露地点及流量,地表水排泄沟渠的分布和断面,湿地的分布和 变迁情况等; 历史特征:析判断是新滑坡还是再次滑动的古(老)滑坡。
一、地质灾害调查的技术要求 滑坡灾害的核查 在进行区域性地质灾害调查时,对遥感解译调查结果须进行野外核查,对有威胁人民生命和财产的滑坡 灾害点应进行100%核查,并逐一填写调查卡片。 对已有滑坡灾害资料的灾害点,应根据其完备程度进行野外核查与完善,重点调查滑坡灾害的动态特征 变化及其变化程度与发展趋势。 核查已有滑坡点资料的填卡记录内容,不得遗漏滑坡灾害的主要要素。 对已采取防治措施整治的滑坡灾害点,核查其治理效果,确定是否消除灾害隐患。
面:对调查区域采用网格控制调查,了解灾害形成演化的地质背景条件;了解人类工程活动地带滑 坡、崩塌、泥石流等分布和发育规律;分析预测地质灾害致灾的可能性。
一、地质灾害调查的技术要求
调查内容: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岩(土)体工程结构、地表水和地下水、人类活动、气候植被 等。
重庆局部地貌
重庆地质构造简图
一、地质灾害调查的技术要求 调查内容: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岩(土体)工程结构、地表水和地下水、人类活动、气候植被 等。
一、地质灾害调查的技术要求 六、地质灾害的调查方法
调查工作方法主要包括:资料收集、遥感调查、地面调查等。
资料收集:收集资料内容包括区域地质、环境地质、第四纪地质、水文地质、工程 地质、气象水文、植被及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
一、地质灾害调查的技术要求
遥感调查:采用近期卫星图像片解译地质灾害点,对解译出的地质灾害点进行实地复核调查, 调查其符合性及危险性,并对其稳定性及危害程度作出评价。
川应急函【2019】274号附件四川省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技术要求
第三节 普查工作的手段 普查工作的手段主要包括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钻 探、化探、监测、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等。 地质调查主要指现场踏勘、走访、地质测绘及对以往勘 查资料和采矿及地质、水文地质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 地球物理勘探方法包括重力法、磁法、电磁法、地震法, 工作方式包括地面物探、井下物探或地面井下综合物探。 钻探包括地面钻探、井下钻探、定向钻探等。 化探主要指水文地球化学探测,分析以及解释地下水的 成因、赋存条件、分布特征及运移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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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分则 第一节 采空区、老窑(井筒) 一、工作目标 (一)查明采空区分布范围、形成时间、积水状况等, 并将相关信息标绘在矿井充水性图等图件上,建立煤矿和周 边采空区资料台账。 (二)收集废弃老窑(井筒)闭坑时间、开采煤层、范 围,是否开采煤柱和充填情况等资料。 (三)定量计算采空区、老窑(井筒)的积水量,定性 评价采空区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威胁程度。 二、工作手段 主要包括资料收集、调查访问、野外踏勘、物探、钻探、 化探。 (一)采空区普查内容 1.收集采矿、地质和水文地质方面的相关资料、基本 查清采空区的位置、开采深度、顶板垮落情况、积水情况、 着火情况、开采厚度、开采年限、开采方式、顶板管理方式 等,评判采空区对生产区域的影响。 2.调查地表裂隙、陷落的特征和分布规律,包括地面塌 陷坑、台阶、裂缝的位置、形状、大小、深度及延伸方向等。 3.根据调查区的地质特征综合分析判断采空区的赋存 特征及地层纵向上的物性变化特征,选择有效的物探探查方
四川省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
普查技术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普查工作的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 2019 年煤矿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应急[2019]36 号)相关要求, 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根据《煤 矿安全规程》(2016)、《煤矿地质工作规定》(2014)及相关技 术规程、规范、规定,结合全省煤矿事故案例、当前煤矿隐 蔽致灾地质因素的基本特征,制定本要求。
地灾安全隐患排查报告(3篇)
第1篇地灾安全隐患排查报告一、前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类地质灾害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决策部署,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我单位于近期组织开展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现将排查情况报告如下:二、排查范围及方法(一)排查范围本次排查范围涵盖了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地质灾害易发区,包括山区、丘陵区、平原区以及各类建设工地、矿山、水库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二)排查方法1. 现场调查法: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排查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进行实地勘查,了解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分布情况等。
2. 资料收集法:收集相关地质勘察报告、地形地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资料,分析地质灾害的成因和发展趋势。
3. 遥感监测法:利用遥感技术对排查区域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
4. 专家咨询法:邀请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的专家对排查结果进行论证,提高排查的准确性。
三、排查结果(一)地质灾害类型及分布本次排查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XX处,其中滑坡XX处、泥石流XX处、地面塌陷XX处。
隐患点分布情况如下:1. 山区:滑坡隐患点XX处,主要分布在XX、XX等山区。
2. 丘陵区:泥石流隐患点XX处,主要分布在XX、XX等丘陵区。
3. 平原区:地面塌陷隐患点XX处,主要分布在XX、XX等平原区。
4. 建设工地:建设工地地质灾害隐患点XX处,主要分布在XX、XX等建设工地。
5. 矿山: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XX处,主要分布在XX、XX等矿山。
6. 水库: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XX处,主要分布在XX、XX等水库。
(二)地质灾害成因分析1. 自然因素:地形地貌、地质构造、降雨等自然因素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
2. 人为因素:工程建设、开采活动、植被破坏等人为因素加剧了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安全隐患评估根据排查结果,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风险评估,将隐患点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等级。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书编制要求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书编制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02.09•【字号】川国土资发[2010]28号•【施行日期】2010.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书编制要求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28号)各有关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项目承担单位:现将《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书编制要求》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书编制要求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附件: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书编制要求一、编制基本要求(一)基本规定1. 地灾体的描述与评价:主要对地灾体的基本要素、变形情况、稳定性、危险性、危害性等作出初步的认识和评价。
2. 危害对象的描述与评价:包括威胁人员及可能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数量等。
3. 治理工程(方案)设想:针对保护对象及现场实际情况要有一个初步设想和治理思路;对已有治理工程要有相应的描述与评价,必要时可布置一定的工作量揭示其结构特征。
4. 勘查工作布置:勘查工作布置应满足一次性应急勘查要求;勘查工作布置要有针对性;勘查工作布置应全面考虑勘查成果能满足可研、初设及施工图设计要求。
(二)勘查设计书编制的基本要求1. 各类勘查设计书应满足勘查工作的要求,包括勘探工作布置、各类原位测试、室内岩石试验、室内土工试验等。
2. 各类勘查设计书文字部分应满足“勘查设计书编制提纲”基本格式要求;并应编制勘查预计工作量统计表。
3. 图件应满足相应的图件要求。
(三)勘查设计书成册基本要求1. 资质证书正本2. 内审意见及内审专家签到表3. 扉页相应人员签章签字4. 设计书及勘查报告标题应与省厅下达文件项目名称一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2•【字号】川办函[2012]121号•【施行日期】2012.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2]12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附件:四川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要求,现就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全面开展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一)全面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评价是基础工作,市、县人民政府要承担起领导责任,充分依靠基层群众和专业队伍,加强部门协作,按照我省“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深入、全面地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在防灾减灾工作中充分运用好历年来开展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地震灾区地质灾害排查、汛前检查、汛期督导等已有工作成果。
以县为单元在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重点加强对汶川地震灾区以及川西、盆周山区、川东北、川南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调查。
加大对城镇、学校、景区等人口密集区和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危险性的评价力度。
调查评价结果及时提交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
四川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验收工作指南及附表
第一章四川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验收工作指南第一节适用范围为做好四川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50000)》《四川省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细则(1:50000)»《四川省斜坡地质灾害隐患风险详查技术要求(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四川省境内中央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补助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类项目,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筹资金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节验收条件调查评价类项目验收阶段划分为:野外验收、成果验收与数据库验收3个阶段(附录1-1)。
一、野外验收(一)基本条件1.完成设计书规定的野外工作量,相关工作符合技术要求。
2.完成原始资料质量检查、编目造册和野外工作总结。
资料真实可靠、齐全完整。
3.通过承担单位内部验收。
4.提出野外验收申请并经过业主单位同意。
(二)需提交的材料1.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委托书)、野外验收申请、专家审查通过并修改完善的设计书与审查意见、设计工作量变更及批复意见、野外资料清单等资料。
2.野外调查数据、实际材料图、遥感解译、测绘和勘探类资料、样品分析测试成果、影像资料等。
3.自检、互检、内部验收等质量管理文件。
4.各类野外工作小结及总结。
二、成果验收(一)基本条件1.完成野外验收,按野外验收意见完成整改。
2.完成报告、图件、附件、附表等编制。
3.成果报告通过承担单位内部审查并修改完善。
4.提出成果报告验收申请并经过业主单位同意。
(二)需提交的材料1.成果验收申请。
5.野外验收意见和整改复核意见。
6.成果报告、图件、附件、附表等相关资料。
7.成果报告内部审查意见及修改说明。
三、数据库验收(一)基本条件1.成果报告通过验收并修改完善。
2.按技术要求完成数据库建设。
3.提出数据库验收申请并经过业主单位同意。
(二)需提交的材料1.数据库验收申请。
四川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四川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范围内,由中央、省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补助经费,及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第三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勘查、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政策和相关技术要求;建立、更新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库;依法确定勘查单位,组织实施和审批纳入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库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含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下同)工作;根据审查后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确定并下达治理项目任务;负责确定施工图设计审核单位和组织工程竣工最终验收。
委托厅直属事业单位承担重大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立项和实施的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监管单位,负责入库项目的申报;依法确定施工图设计单位,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图设计;组织开展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最终验收申请;终验合格后报送最终验收报告。
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依法确定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施工,组织施工单位开展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后的治理效果监测;负责项目档案资料的归档等工作。
在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应充分依靠当地人民政府,以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为主建立强有力的工程指挥机构。
地灾排查技术实施方案
地灾排查技术实施方案地质灾害是指由地质构造、地貌、地下水、气候等自然因素及人类开发活动引起的地表和地下的破坏性灾害。
地质灾害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地灾排查技术的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地灾排查技术的实施方案进行介绍。
首先,地灾排查技术的实施需要进行前期调查和资料搜集工作。
在进行地质灾害排查时,需要充分了解目标区域的地质背景、地貌特征、地下水情况等相关资料,以便为后续的排查工作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
其次,地灾排查技术的实施需要选择合适的技术手段。
根据目标区域的地质特征和灾害类型,可以采用地质雷达、地震勘探、卫星遥感、地面勘察等多种技术手段进行排查。
同时,还可以结合无人机、遥感影像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排查的效率和准确度。
在实施地灾排查技术时,需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
地质灾害常常伴随着危险性和不确定性,排查工作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因此,在实施排查技术时,需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排查人员的安全。
另外,地灾排查技术的实施还需要进行数据分析和成果评价。
通过对排查获取的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准确判断目标区域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为后续的防灾减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还需要对排查成果进行评价,及时总结经验,为今后的地质灾害排查工作提供参考。
最后,地灾排查技术的实施需要进行成果报告和信息共享。
通过编制排查成果报告,将排查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通报,提高社会公众的地质灾害防范意识。
同时,还可以将排查数据进行信息共享,为相关科研机构和行业部门提供数据支持。
综上所述,地灾排查技术的实施方案包括前期调查和资料搜集、选择合适的技术手段、考虑安全因素、数据分析和成果评价、成果报告和信息共享等环节。
通过科学的实施方案,可以提高地质灾害排查的效率和准确度,为地质灾害防范和减灾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06.19•【字号】•【施行日期】2009.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国土资源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管理工作,明确管理程序,落实工作职责,全面加快避险搬迁安置工作步伐,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对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格工作程序(一)县域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通知》(川办发[2007]54号)的要求,依据经审查通过的由专业调查单位编制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编制县(市)地质灾害防治避险搬迁安置规划,报经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二)年度搬迁安置计划的下达。
除扩权强县年度计划由省厅直接下达至各县(市)外,其余各县由各市(州)国土资源局按省厅下达的年度计划及时分解搬迁安置任务到各县(市、区)。
(三)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年度计划下达后,各市(州)国土局应及时按县(市、区)组织编制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年度实施方案。
年度实施方案须包括以下内容:1.拟搬迁安置农户情况,主要包括:每个农户户名、家庭组成、原居住的村、社、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拟搬迁安置地点等(见附表: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安置户情况汇总表)。
2.搬迁工作进度安排。
3.组织机构的建立及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落实。
4.相关保障措施。
5.资金筹措、安排使用计划。
6.调查单位对实施方案是否符合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成果及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规划的意见。
地质灾害调查规范标准
三、工作部署原则
☛ 1、统一部署,统一要求,逐步推进的原则 ☛ 2、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 3、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 4、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的原则 ☛ 5、采用点、线、面结合,以专业调查为主,地
方政府部门参与的原则 ☛ 6、调查与研究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部署原则
1、统一部署,统一要求,逐步推进的原则
将遥感解译-野外核查-再解译贯穿于详细调查工作全过程,发挥遥感
技术优势,获得了常规调查方法难以获取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信 息,起到了先导和事半功倍的作用,提高了调查精度和工作效率。
二、技术路线
3、调查区采用重点调查区与一般调查区相结合的方法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将调查区划分为重点调
是核查解译的地质现象是否符合实际,二是核查实地存在而没有解译出来的地质 现象,对比研究实地情况与影像特征,补充和完善解译标志,提高解译精度和工 作质量。
对已有治理、勘查或调查资料的灾害点,根据已有资料的完备程度进行野外核查
与完善,重点核查地质灾害是否发生变化及其变化程度与发展趋势。
二、技术路线
地面调查:对于已成灾的已有地质灾害点或具有威胁对象的地质
☛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必须统筹考虑、统一部署,统 一技术思路与技术要求,综合考虑不同地区地质灾害 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统一规划,优先开展地质 灾害多发和社会经济较发达的地区,逐步实施。
三、工作部署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 原则 ☛ 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同时兼顾重要公共设施、 资源和环境。重点调查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影响经济建设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达到避 免“群死群伤”和重大经济损失的目标。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监测和维护暂行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监测和维护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03.22•【字号】•【施行日期】2010.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监测和维护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监测和维护暂行规定》已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2010年第7次厅务会审定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监测和维护暂行规定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附件: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监测和维护暂行规定为切实做好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监测和维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施工质量验收办法(修订)》,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规定(一)竣工验收阶段划分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包括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定的合同等,组织各参建单位及有关专家,对治理工程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阶段、每个部位(包括隐蔽工程和建筑材料等)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评定并出具验收意见书的法定工作程序。
对招投标打包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以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为单位进行分别验收。
竣工验收分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1.治理工程竣工后,具备竣工初步验收条件时,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并出具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意见书,验收意见若有整改意见应及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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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排查技术要求本技术要求根据2017年6月28日四川省委、省政府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四川省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总体方案》,在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排查规范》(DZT0284-2015)基础上结合四川实际编制,用以指导全省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排查工作。
1 技术总则1.1 工作任务1.1.1 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凡是有人居住、有工程活动的地段、区域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复核和评估,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位置,分析评价其稳定性、危害性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确定威胁对象,更新地质灾害数据库,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对策和工作建议。
1.1.2 协助当地政府制定、细化和完善防灾预案,落实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对已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要重点调查其防灾减灾效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完善治理工程的措施建议。
1.1.3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知识培训。
通过发放宣传单、海报、宣传册、举办知识讲座、现场讲解、多媒体演示等手段,逐点实现受威胁人员宣传培训全覆盖。
1.2基本要求1.2.1 应遵循“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的原则,重点围绕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损失的地段开展。
1.2.2 应充分利用已有地质灾害调查和研究成果,结合相关部门、群众报灾线索,确定排查对象。
排查对象为可能受崩塌、滑坡、泥石流、不稳定斜坡等威胁或危害的地质灾害隐患。
1.2.3 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借助无人机航摄影像或卫星影像,全面摸排灾害隐患,科学评估灾害风险,逐点登记造册入库,逐一完善防灾预案,落实处置措施及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1.2.4 应采用对已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核查和对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相结合的“逐点排查”方式进行,重点排查和一般排查相结合。
特别要对场镇、学校、医院、旅游景点、重要交通干线、农家乐、地震灾区安置点、工矿企业、大型工程建设施工地和生活营区、人口聚居区等进行重点排查,借助遥感影像实现工作全覆盖。
坚持逐村入户,要“沟到头、坡到顶”,逐山逐沟、逐家逐户排查是否存在灾害隐患,确保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2.5 应加强对复合型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链的认识和评估,尤其应评估地质灾害隐患发生高位高速远程崩塌滑坡、碎屑流以及入江(湖)河等灾害链发生的可能性。
1.3 已有地质灾害核查内容与要求1.3.1应全面收集、分析已有的各种相关调查成果和资料,实地核查已有地质灾害。
核查内容主要包括:(1)已有地质灾害调查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地质灾害新近变化情况及深化趋势预测;(3)危险区的变化情况;威胁对象的变化情况;(4)影响因素的变化情况(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
1.3.2 针对变形加剧的地质灾害体,根据其变化,重新评估危险区范围、威胁对象和危害程度;针对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和威胁对象的变化,判断地质灾害体的稳定性、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
1.3.3补充完善已有地质灾害调查资料,更新已有地质灾害数据库,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对策建议。
1.4 新增地质灾害调查内容与要求1.4.1 根据遥感影像判识或群众报灾、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均应实地进行调查确认。
新增崩塌、滑坡、泥石流、不稳定斜坡灾害调查应按DZ/T 0261相关要求进行,逐一填写崩塌、滑坡、泥石流、不稳定斜坡调查表。
1.4.2对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地调查,宜采用野外踏勘及实地测绘相结合的手段,查明地质灾害类型、成因、诱发因素、特征和危害等,对其稳定性、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价,划定危险区,提出监测预警、搬迁避让、群测群防、工程治理等防治建议。
1.5地质灾害排查信息处理1.5.1 在地质灾害排查过程中发现稳定性差、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第一时间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协助指导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尽快划定危险区域。
1.5.2对经核查确认因灾害已发生而不存在致灾体,或因搬迁避让而没有威胁对象,或因已经采取工程治理等措施灾害已经确认为稳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可向原批准机关提出销号建议。
2 排查工作方法2.1 基本排查方法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宜以资料收集、航拍、遥感解译及其他先进手段和地面调查核实等相结合的方法开展。
2.2 资料收集2.2.1 充分收集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研究,及其他相关勘察和防治等资料。
2.2.2 收集地质灾害形成条件与诱发因素资料,包括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层与构造、地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
2.2.3 收集有关社会、经济资料,包括国民经济建设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城镇、水利水电、交通、矿山等工农业建设工程分布状况和近期规划即将开展的工程活动相关资料。
2.2.4 收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和规划、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数据库等相关减灾防灾资料。
2.2.5收集年度群众报灾数据、遥感数据等其他资料。
2.3 地面调查2.3.1 充分利用现有高分辨遥感、航空影像或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图件,对小流域、场镇宜采用不小于1:10000地形图(其它地区宜采用不小于1:100000)、分辨率不低于1m的高精度遥感影像图作为野外调查工作手图开展野外调查核实。
2.3.2 应根据已有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并结合当地政府及群众报灾提供的新隐患信息,逐点进行排查。
2.3.3 对危及县城、集镇、学校、医院、矿山、重要设施、农家乐、人口聚居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景区、公路、铁路、水库、输油(气)管线等应进行重点排查;对于小型规模,且危害小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可做一般性排查。
2.3.4 对出现临灾征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小流域)和地段进行应急调查,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措施或建议,并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告知受威胁群众,协助政府进行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2.4遥感解译或无人机航拍2.4.1 对威胁人口聚居区、且人员实地调查困难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可借助高精度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摄等新技术和新方法,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现状、发育特征等,并预测发展趋势。
2.4.2 针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可采用无人机航拍或高分辨率遥感解译快速查明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成灾情况。
3滑坡灾害排查3.1 已有滑坡灾害点核查3.1.1 核查滑坡的影响范围和威胁对象,包括危险区内人口的迁移和建筑工程等的增减,分析人类工程活动对滑坡的影响。
3.1.2重点核查滑坡灾害是否发生变化及其变化程度,包括滑坡体上地表裂缝、滑坡位移和建筑变形等宏观变形迹象。
3.1.3分析滑坡发生变化的原因,判断滑坡的稳定性、发展趋势和险情,更新危险性区划、滑坡野外调查表和数据库等,提出滑坡防治建议。
3.2新增滑坡灾害点调查3.2.1 调查范围应包括滑坡分布区及可能造成危害影响的地区,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滑坡成因调查和滑坡危害调查,按DZ/T 022.31要求填写滑坡野外调查表。
3.2.2对于滑坡区,应查明滑坡地理位置、地貌部位、斜坡形态、斜坡坡度、相对高度、坡体结构、植被等,了解滑坡区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和地震等基本环境地质条件。
3.2.3对于滑坡体,应查明滑坡的规模与形态特征、后(侧)壁和前缘等边界特征、裂缝和微地貌形态等表部特征、岩体结构和岩性组成等内部特征以及发生发展的变形活动特征等。
3.2.4对于滑坡成因,应通过自然因素、人为因素影响的比较和分析,初步查明导致滑坡发生或影响其稳定性的主要诱发因素。
3.2.5 对于滑坡危害,调查访问滑坡发生发展历史、人员伤亡以及建(构)筑物、田地、工程、环境等破坏而导致的经济损失情况,目前的威胁对象,划定滑坡危险区。
3.2.6 按照DZ/T 0218的规定,采用滑坡体的物质组成、结构形式、滑坡体厚度、运移形式、成因、稳定程度和规模等因素进行分类,对滑坡的发育阶段、稳定状态和发展趋势进行初步评价和判断。
3.2.7根据滑坡体大小以及滑坡体滑动的距离初步划定滑坡危险区,个别情况下,危害范围还包括滑坡活动造成溃坝、堵江等引起的灾害链的危害区。
4 崩塌灾害排查4.1 已有崩塌灾害点核查4.1.1 包括危岩体和崩塌堆积体核查。
4.1.2访问崩塌近期发生的次数、发生的时间、诱发因素、崩塌规模、崩落范围、灾情等,核查崩塌堆积体的厚度、形态、范围和体积等的变化情况。
4.1.3重点核查危岩体的变形变化情况,包括裂缝长度、宽度、深度以及临空面变化情况等。
4.1.4核查崩塌危险区内威胁对象的变化情况、人类工程活动情况及其对危岩体或崩积体稳定性的影响等,定性判断危岩体和崩塌堆积体的稳定性、发展趋势。
4.1.5分析判断危岩体或崩积体失稳后崩落的路径和距离,划定危险区。
4.1.6 更新已有崩塌灾害资料信息,包括已有崩塌野外调查表和数据库,提出防治建议。
4.2新增崩塌灾害点调查4.2.1 包括已发生崩塌点和未发生崩塌点调查。
对已发生的崩塌点应对崩塌体和危岩同时开展调查,对未发生的崩塌点应对危岩体位置、形态、分布高程、规模、范围和稳定性开展调查。
4.2.2初步调查危岩体及周边的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地形地貌、斜坡结构类型和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构造结构面、原生结构面和风化卸荷结构面的产状、形态、规模、性质、密度及其相互切割关系。
4.2.3访问并核实危岩体变形发育史,包括危岩体形成的时间、崩塌发生次数、发生时间、崩塌前兆特征、崩塌方向、崩塌运动距离、堆积场所,崩塌规模、变形、已经造成的损失。
4.2.4确定崩塌发生的影响因素,包括降水、河流冲刷、地面及地下开挖、采掘等因素的强度、周期以及它们对危岩体变形破坏的影响。
4.2.5初步判断危岩体发生崩塌的可能性、规模及其运动的最大距离、路径和危害范围,应重视气垫效应和折射回弹效应的可能性及由此造成的特殊运动特征与危害。
4.2.6调查崩塌堆积体的分布范围、高程、形态、物质组成、分选情况、块度、结构、密实度和植被生长情况等,分析崩塌堆积体可能失稳的因素,判断堆积体的稳定性和发展趋势。
4.2.7 根据危岩崩落的距离和危岩带宽度初步划定崩塌隐患点的危险区,查明威胁对象,进行险情的分析和预测,提出专业监测、群测群防、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等方面的防治对策。
4.2.8 按DZ/T 0261要求填写崩塌野外调查表。
5 泥石流灾害排查5.1 已有泥石流灾害点核查5.1.1核查新近泥石流的发生情况,包括泥石流发生的次数及对应的时间、规模、危害和灾情等。
5.1.2核查泥石流危险区(包括流域内部和泥石流沟沟口)及危险区内威胁对象的变化情况。
5.1.3核查流域内人类工程活动(修路、采矿、水电建设等)及植被的变化情况(植被类型和覆盖率变化等),分析人类工程活动和植被变化等因素对泥石流的影响。
5.1.4核查流域内泥石流松散物源量的变化情况,包括流域内新增滑坡、崩塌和人工弃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等不良现象的发育数量、规模、稳定性及分布情况,估算泥石流的物源量,分析判断泥石流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