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各省地质灾害及防治情况-地质灾害防治投资(万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通知-川办发[2007]5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通知(川办发[2007]54号)我省属地质灾害高发区,地质灾害的频繁发生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
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是由被动防护向主动防灾的转变,也是彻底消除广大分散农户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的重要举措。
在前期试点和示范的基础上,省政府已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纳入“十大惠民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措施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是省委、省政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四川,切实解决广大分散农户安居隐患的重要举措。
根据“十大惠民行动”实施方案,“十一五”期间,全省将实施搬迁安置农户2万户。
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任务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到领导、组织、责任、措施四到位,把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组织实施纳入“惠民行动”的目标任务严格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考核评比。
加大工作力度,千方百计动员各方面力量,克服一切困难加快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明确责任,全力推动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要指定专门协调机构,明确实施主体及相关部门责任,制定完善的组织实施、质量监督、经费管理等规章制度。
密切结合当前新农村建设、民政救济、扶贫开发等工作,为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保障和改善创造条件,确保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顺利实施。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3.20•【文号】国土资发[2001]79号•【施行日期】2001.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已经部务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区的情况,按照规划纲要的要求,做好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国土资源部二00一年三月二十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年--2015年)目录前言一、我国地质灾害现状与防治工作进展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与目标三、总体部署四、主要任务五、主要措施前言地质灾害是指各种地质作用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建设造成的危害。
科学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资源,避免和减轻致灾地质作用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990年2月,地矿部、国家计委、国家科委联合向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印发了地矿部组织编制的《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
规划纲要实施10年来,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1998年机构改革,国务院赋予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职能。
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在基本完成原规划任务的基础上,编制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2015)》。
一、我国地质灾害现状与防治工作进展(一)地质灾害现状我国致灾地质作用种类繁多,分布广泛,活动频繁,危害严重。
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分布范围占国土面积的44.8%,其中又以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平均每年造成1000多人死亡,经济损失巨大。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03.14•【字号】川自然资规〔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4号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已经修订并经自然资源厅2022年第7次厅务会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3月14日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息录入及变更第三章评价标准第四章成果应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6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7〕11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信用〔2019〕349号)要求,为推进四川省各级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32K竖-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预)算标准——监理工程(2013.04.09)(排版)
监理人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不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的资信 及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 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要求监理人 调整,充实监理服务人员以及保证工程质量或扣减支付相应的监理 与相关服务费用。
2 取费基价计算 取费基价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方式进行计算。 取费基价直线内插法计算公式
Y (取费基价)
y2 y y1
O
x1 x x2
X(计费额)
y
= y1
+
y2 x2
− −
y1 x1
×(x −
x1 )
8
注:x1、x2 为《四川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取费标 准》附表二中计费额的区段值;y1、y2 为对应于 x1、x2 的取费基 价;x 为某区段间的插入值;y 为对应于 x 由插入法计算而得的取 费基价。 【例】若计算得出的计费额为 600 万元,计算其取费基价。
7
1.1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 (以下简称“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工程监理取费一律按附表三 计取。
1.15 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项目取费按正常计算的 1.1 倍计 取,应急抢险项目取费按正常计算的 1.3 倍计取。
地质灾害应急与抢险项目(阶段)是突发地震或遇特大暴雨诱 发的地质灾害或以四川省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为准。
四川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概(预)算标准
监理预算标准
(试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三年六月
四川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概(预)算标准 (试行)
编委会名单
项 目 组 织 单 位 :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四川省地震灾区第三批(第三期)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四川省地震灾区第三批(第三期)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任务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03.24•【字号】•【施行日期】2010.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四川省地震灾区第三批(第三期)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任务书的通知各相关市(州)国土资源局、各受委托主体单位及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四川省地震灾区第三批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项目设计书审查情况,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第16次厅务会审议通过,我厅于2009年8月6日下达了四川省地震灾区第三批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项目任务书(川国土资函[2009]1042号)。
近期,各项目承担单位已按要求提交了勘查工作成果报告,并经技术专家审定。
根据勘查工作成果报告技术审查情况,结合我省震后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四川省地震灾区第三批(第三期)62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任务随文下达,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及时完善并提交前期成果对已通过审查但尚未提交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复核的项目,各项目承担单位尽快将修改完善后的勘查成果报告提交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复核。
对已通过专家复核的,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专家审查和复核意见,尽快对勘查工作成果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至各相关市(州)国土资源局。
对于同一项目的勘查、设计工作由不同项目承担单位分别承担的,勘查工作成果报告经专家复核通过后,勘查单位要主动与设计单位衔接,全面移交勘查工作成果资料,以供设计单位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
对于因勘查工作成果资料移交不及时、不全面而导致施工图设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我厅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乃至取消参与四川省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格。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8.06•【文号】财建[2009]463号•【施行日期】2009.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4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央财政设立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附件: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等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设立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用于因自然因素引发危害公共安全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的防治。
特大型地质灾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造成人员死亡30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三)威胁人员超过1000人;(四)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
第三条以下地质灾害防治不纳入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一)应由铁路、公路、航道、水利、市政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治理的地质灾害;(二)应由厂矿企业负责治理的地质灾害;(三)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第四条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和项目补助两种分配方式,其中70 %部分按照因素法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由各省落实到具体项目;30%部分按照项目补助方式下达给各省。
第五条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第二章按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的管理第六条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特大型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工程施工以及为实施治理工程所需的搬迁等支出。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追减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追减地质灾害
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3.09.07
•【字号】川财资环〔2023〕60号
•【施行日期】2023.09.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地质灾害,预算、决算
正文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追减地质灾害防治专
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川财资环〔2023〕60号南充市、凉山州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收回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的函》(川自然资函〔2023〕442号),现对你市(州)2021年度重复申领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预算予以追减。
其中,凉山州8万元、南充市7万元。
请按规定做好预算指标调整工作。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9月7日。
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15.01.01•【字号】川国土资发〔2014〕82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14〕8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财政部《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建设、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和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支撑研究[微软用户1] 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省财政为支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立项、监管、组织实施及验收;各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使用监管。
第五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行资质认证制度。
承担地质灾害勘查、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第六条市、县级国土资源、财政主管部门应参照部、省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报其上一级国土资源、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七条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一)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1.负责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管指导,组织编制全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方案,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3.03.30•【字号】川自然资规〔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3〕3号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已经自然资源厅2023年第11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3月30日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使用中央、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补助资金的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确定、建设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威胁铁路、公路、景区、工矿企业、市政公共设施、水利、电力、能源等设施的地质灾害,确需抢险救灾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确需进行抢险救灾的,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人)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是指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主要涉及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清淤加固等。
第四条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由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确定;未设立现场指挥部的,省直管或者跨市(州)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跨县(市、区)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除上述情形外,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四川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验收工作指南及附表
第一章四川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验收工作指南第一节适用范围为做好四川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50000)》《四川省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细则(1:50000)»《四川省斜坡地质灾害隐患风险详查技术要求(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四川省境内中央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补助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类项目,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筹资金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节验收条件调查评价类项目验收阶段划分为:野外验收、成果验收与数据库验收3个阶段(附录1-1)。
一、野外验收(一)基本条件1.完成设计书规定的野外工作量,相关工作符合技术要求。
2.完成原始资料质量检查、编目造册和野外工作总结。
资料真实可靠、齐全完整。
3.通过承担单位内部验收。
4.提出野外验收申请并经过业主单位同意。
(二)需提交的材料1.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委托书)、野外验收申请、专家审查通过并修改完善的设计书与审查意见、设计工作量变更及批复意见、野外资料清单等资料。
2.野外调查数据、实际材料图、遥感解译、测绘和勘探类资料、样品分析测试成果、影像资料等。
3.自检、互检、内部验收等质量管理文件。
4.各类野外工作小结及总结。
二、成果验收(一)基本条件1.完成野外验收,按野外验收意见完成整改。
2.完成报告、图件、附件、附表等编制。
3.成果报告通过承担单位内部审查并修改完善。
4.提出成果报告验收申请并经过业主单位同意。
(二)需提交的材料1.成果验收申请。
5.野外验收意见和整改复核意见。
6.成果报告、图件、附件、附表等相关资料。
7.成果报告内部审查意见及修改说明。
三、数据库验收(一)基本条件1.成果报告通过验收并修改完善。
2.按技术要求完成数据库建设。
3.提出数据库验收申请并经过业主单位同意。
(二)需提交的材料1.数据库验收申请。
四川自然灾害及其防治
标题:四川的天然灾害及防治名字:专业:学号:教师:四川的天然灾害及防治纲要:说到四川给我们形象最深的估计是汶川大地震,那一震让我们一直铭刻。
作为一个经历过汶川大地震的人,感觉颇深。
正是由于这样,让我想认识各样天然灾害,有所知道。
四川的地质灾害成为我国发育最多、规划最大、种类最全、频次最高、伤害最严重的地质灾害大省,在享有“天府之国”美名的一同也享有“地质灾害博物馆”之称。
地质灾害严重限制了四川省的经济展开。
随着最近几年来国际人口的不停增添与经济的迅猛展开,一方面,人类的贪欲与无休止的索取,成就构成人类活动远远超越天然生态环境承载才华,以致有限的资源趋于干枯;另一方面,工业化的不停深入以致很多有害污染物的恣意排入天然资环境,进一步以致环境质量不停恶化。
由此构成国际规模内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环境灾害”不停增添,如:丛林滥伐构成的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大气污染,地质地震灾害,一系列的灾害屡次产生等等,这一系列的灾害都给人们的日子带来了极大的灾害,因此商讨灾害地舆学已成为全世界性的问题。
灾害给全世界人们带来的劫难是无可挽回的,从08年初步一直到此刻我们都在经历着很多的灾害,如汶川地震、玉树地震、日当地震、长江中下贱旱灾、云南旱灾,还有很多我们不知道的灾害,这全部都是全世界性的问题,是天然对我们的报复,因此人们只需经过认识灾害地舆,认识灾害的产生,以及它会给人们带来的影响,我们才会存心去防范和控制灾害的产生,可对很多难祸性的环境性问题进行分类总结,从中提炼时期规则与根来源理,而后从减灾六因素:灾害监测、灾害预告、防灾、抗灾与灾后帮助与痊愈视点,议论减少“灾害”的政策及其实行问题。
因此建立一门新式的交错学科“灾害地舆学”是有必需的,对很多难祸性问题进行系统总结与归类,概括商讨时期共性,提出指导防止很多难祸性环境问题产生,减少很多难祸性环境问题影响的理论系统与方法学,以便实时而精准地猜想预告灾害的产生与展开,减少灾害对人类生计环境与社会,经济与环境的持续平稳与协调展开的影响。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06.19•【字号】•【施行日期】2009.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国土资源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管理工作,明确管理程序,落实工作职责,全面加快避险搬迁安置工作步伐,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对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格工作程序(一)县域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通知》(川办发[2007]54号)的要求,依据经审查通过的由专业调查单位编制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编制县(市)地质灾害防治避险搬迁安置规划,报经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二)年度搬迁安置计划的下达。
除扩权强县年度计划由省厅直接下达至各县(市)外,其余各县由各市(州)国土资源局按省厅下达的年度计划及时分解搬迁安置任务到各县(市、区)。
(三)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年度计划下达后,各市(州)国土局应及时按县(市、区)组织编制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年度实施方案。
年度实施方案须包括以下内容:1.拟搬迁安置农户情况,主要包括:每个农户户名、家庭组成、原居住的村、社、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拟搬迁安置地点等(见附表: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安置户情况汇总表)。
2.搬迁工作进度安排。
3.组织机构的建立及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落实。
4.相关保障措施。
5.资金筹措、安排使用计划。
6.调查单位对实施方案是否符合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成果及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规划的意见。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2.19•【文号】自然资办函〔2024〕307号•【施行日期】2024.0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自然资办函〔2024〕3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623号),31个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回头看”复查的工作方式,完成了202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监督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一部署,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监督检查工作。
河北、上海、广东、海南、宁夏等地抽查比例均超过20%。
天津细化督查检查标准,印发《2023年天津市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要点》和《监督检查详细记录表》,进一步规范督查检查流程。
黑龙江创新工作思路,增加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专项抽查和地质勘查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两项内容,提升督查检查质效。
2023年,全国共随机抽查地质勘查单位659家,414家单位未发现明显问题。
245家存在问题的单位中,已完成整改209家,撤销单位资质证书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5家,移交执法部门处置1家,列入异常名录4家,注销单位资质证书5家,注销监管服务平台企业信息3家,正在整改18家。
二、发现的问题(一)部分单位在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申报环节弄虚作假。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在资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事实调查清楚后,将福建嘉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鼎盛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红珊瑚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才鼎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泛易园林建设有限公司5家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地质灾害防治资质予以撤销,三年内不予受理上述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并列入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31 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处理:地质灾害及防治情况(全国与各省级2010-2018多年数据的分析对比,缺2014数据)
#死亡 人数
直接 经济损失
(万元)
地质灾害 防治项目数
(个)
地质灾害 防治投资
(万元)
105
147128
458
2
2
10
1
10
10
10
293
6
1
1
1
14
100
830
445
433
6
6
199
2
555
272
894
6
5
1328
20
9
6565
11
10
2626
2018 广 西 2018 海 南 2018 2018 重 庆 2018 四 川 2018 贵 州 2018 云 南 2018 西 藏 2018 2018 陕 西 2018 甘 肃 2018 青 海 2018 宁 夏 2018 新 疆 2018 2017 全国 2017 2017 北 京 2017 天 津 2017 河 北 2017 山 西 2017 内蒙古 2017 2017 辽 宁 2017 吉 林 2017 黑龙江 2017 2017 上 海 2017 江 苏 2017 浙 江
70
2
86
66
12
7
1
460
285
83
88
1
185
40
27
118
45
18
23
1
2
5
3
154
27
51159
2127
3
1622
1983 155 100
23
4655
16
8168
9
4338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监测和维护暂行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监测和维护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03.22•【字号】•【施行日期】2010.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监测和维护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监测和维护暂行规定》已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2010年第7次厅务会审定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监测和维护暂行规定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附件: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监测和维护暂行规定为切实做好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监测和维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施工质量验收办法(修订)》,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规定(一)竣工验收阶段划分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包括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定的合同等,组织各参建单位及有关专家,对治理工程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阶段、每个部位(包括隐蔽工程和建筑材料等)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评定并出具验收意见书的法定工作程序。
对招投标打包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以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为单位进行分别验收。
竣工验收分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1.治理工程竣工后,具备竣工初步验收条件时,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并出具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意见书,验收意见若有整改意见应及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