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各省地质灾害及防治情况-地质灾害防治投资(万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通知-川办发[2007]5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通知
正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通知
(川办发[2007]54号)
我省属地质灾害高发区,地质灾害的频繁发生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是由被动防护向主动防灾的转变,也是彻底消除广大分散农户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的重要举措。在前期试点和示范的基础上,省政府已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纳入“十大惠民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措施
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是省委、省政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四川,切实解决广大分散农户安居隐患的重要举措。根据“十大惠民行动”实施方案,“十一五”期间,全省将实施搬迁安置农户2万户。
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任务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到领导、组织、责任、措施四到位,把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组织实施纳入“惠民行动”的目标任务严格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考核评比。加大工作力度,千方百计动员各方面力量,克服一切困难加快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中央财政设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
了把 中央财政设立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
用好管好 , 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 特大型 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源部 , 办公厅 已下发通知, 要求各省( 市) 区、 要加强特大型 地质灾害防治项 目管理。 《 通知》 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各省( 市 ) 区、 要 进一步提高认识, 高度重视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 作, 协助财政部切实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 制定
21 年 2 00 月
地 质 装备
3
装 备 制 造 业重 组 实 施 意见 即 将 出 台
工信部装备司重大装备处处长杨拴 昌近 日表 示, 工信部正在研究出台加快推进装备制造业兼并
重组 的实施意见 , 争取尽快出台。 去年以来 , 我国装备制造业实现平稳快速增长, 但整体看来 , 行业企稳 回升的基础不稳 。杨拴 昌指 出,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 我国将采取措施加大对装 备制造业的结构调整力度 , 推动产品创新升级。重 买 内资企业生产的首 台( ) 套 创新产品的, 要进行奖 励, 以此促进 国内装备制造业的创新升级。二是抓 紧制定做强做大装备制造业相关行动计划。三是制 定发布装备制造业 自主创新指导 目录。四是加快推
命 长达 10年 , 以抗击 八级 地震 。 2 可
32K竖-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预)算标准——监理工程(2013.04.09)(排版)
第十一条 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监理实施过程中,由于监 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及费用增加的,发包人不另行 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2
监理人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不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的资信 及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 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要求监理人 调整,充实监理服务人员以及保证工程质量或扣减支付相应的监理 与相关服务费用。
四川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概(预)算标准
监理预算标准
(试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三年六月
四川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概(预)算标准 (试行)
编委会名单
项 目 组 织 单 位 :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 四川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编 委 会 主 任 : 宋光齐 杨冬生 陈 炜
编 委 会 副 主 任 : 杨文杰 徐志文 李学军
主
编 : 吕建祥 吴宝和 罗晓灵 王全成 石胜伟
李桂蓉 黄稚微 肖德芬 杨 俊 胡孝荣
杨阿里 陈诗伟 谢烈平 赵 敏 栗小华
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数据与成果汇交和质量审核要求-2021-2
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汇交和质量审核
【办法目的】为规范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的汇交和质量审核工作,加强普查成果有效汇交和质量控制,提高调查成果质量,根据《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纲要》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与成果汇交和质量审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工作任务】成果汇交和质量审核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逐级向上纵向汇交,逐级对下审核;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横向汇交同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
【工作原则】成果汇交和质量审核工作遵循纵向汇交、逐级审核的原则,加强数据汇交和质量审核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确保普查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职责分工
【责任主体】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统筹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的汇交和质量审核工作,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是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汇交和质量审核的责任主体。
【职责分工】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汇交和质量审核,指导下级开展相关工作。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技术指导中心)负
责国家层级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质量审核和汇总集成,按部地勘司要求向国务院普查办汇交成果,指导地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汇交和质量审核工作,并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市、县两级未直接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由上一级或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履行成果汇交和质量审核任务。
成果汇交
【汇交】成果汇交包括自下而上逐级纵向汇交自然资源部门和横向汇交同级普查办。
【自下而上纵向汇交】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将通过组织实施形成的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或者下级部门汇交的成果,自下而上逐级纵向汇交到自然资源部门。
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财政部《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建设、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和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支撑研究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省财政为支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立
— 1 —
项、监管、组织实施及验收;各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使用监管。
第五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行资质认证制度。承担地质灾害勘查、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第六条市、县级国土资源、财政主管部门应参照部、省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报其上一级国土资源、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七条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1.负责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管指导,组织编制全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方案,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检查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检查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09.18
•【文号】
•【施行日期】2006.09.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检查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 394 号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规范评估市场,保证评估质量,控制和减少评估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真正从源头上避免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资质使用情况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业单位的资质持有情况进行核验,重点检查有无违反《条例》第二十三
条、《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况。
(二)评估报告质量情况按照
《条例》、《资质管理办法》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专家对评估单位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复核。对评估项目发生质量事故、评估报告结论不正确、评估报告质量低劣等问题的单位,要认真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部。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四川省地震灾区第三批(第三期)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四川省地震灾区第三批(第三期)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任务书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0.03.24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3.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四川省地震灾区第三批(第三期)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任务书的通知各相关市(州)国土资源局、各受委托主体单位及项目承担单位:
按照《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四川省地震灾区第三批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项目设计书审查情况,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第16次厅务会审议通过,我厅于2009年8月6日下达了四川省地震灾区第三批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项目任务书(川国土资函[2009]1042号)。近期,各项目承担单位已按要求提交了勘查工作成果报告,并经技术专家审定。根据勘查工作成果报告技术审查情况,结合我省震后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四川省地震灾区第三批(第三期)62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任务随文下达,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及时完善并提交前期成果
对已通过审查但尚未提交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复核的项目,各项目承
担单位尽快将修改完善后的勘查成果报告提交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复核。对已通过专家复核的,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专家审查和复核意见,尽快对勘查工作成果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至各相关市(州)国土资源局。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8.06
•【文号】财建[2009]463号
•【施行日期】2009.09.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9〕4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央财政设立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附件:
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等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设立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
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用于因自然因素引发危害公共安全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的防治。特大型地质灾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造成人员死亡30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三)威胁人员超过1000人;
(四)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
第三条以下地质灾害防治不纳入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一)应由铁路、公路、航道、水利、市政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治理的地质灾害;
(二)应由厂矿企业负责治理的地质灾害;
(三)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 -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川财投[2009]29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
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和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资金
的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
重建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
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国家关于地质灾害防
治和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的有关政策,我们研究
制定了《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
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
程
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以下简称“防治工程”)中央、省级资金(以下简称“防治工程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有效使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省确定的“5.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期内,由中央、省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补助资金,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立项,纳入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库的防治工程项目。
第三条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除中央、省财政安排资金外,各级政府应多渠道、多方面筹资,以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
第四条防治工程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坚持“项目管理、专款专用、突出重点、讲求效益”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各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追减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追减地质灾害
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3.09.07
•【字号】川财资环〔2023〕60号
•【施行日期】2023.09.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地质灾害,预算、决算
正文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追减地质灾害防治专
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川财资环〔2023〕60号南充市、凉山州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收回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的函》(川自然资函〔2023〕442号),现对你市(州)2021年度重复申领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预算予以追减。其中,凉山州8万元、南充市7万元。
请按规定做好预算指标调整工作。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9月7日
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等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设立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用于因自然因素引发危害公共安全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的防治。特大型地质灾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造成人员死亡30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三)威胁人员超过1000人;
(四)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
第三条以下地质灾害防治不纳入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一)应由铁路、公路、航道、水利、市政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治理的地质灾害;
(二)应由厂矿企业负责治理的地质灾害;
(三)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第四条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和项目补助两种分配方式,其中70 %部分按照因素法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由各省落实到具体项目;30%部分按照项目补助
方式下达给各省。
第五条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第二章按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特大型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工程施工以及为实施治理工程所需的搬迁等支出。
第七条专项资金分配的因素包括:地质灾害现状、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和工作绩效。各因素所占权重分别为70%、20%、10%。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地质灾害现状。以全国上一年地质灾害情况为依据,按以下指标核定:
1.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及其占全国的比重(20%)。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3.03.30
•【字号】川自然资规〔2023〕3号
•【施行日期】2023.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地质灾害
正文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自然资规〔2023〕3号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已经自然资源厅2023年第11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30日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使用中央、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补助资金的地
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确定、建设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威胁铁路、公路、景区、工矿企业、市政公共设施、水利、电力、能源等设施的地质灾害,确需抢险救灾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确需进行抢险救灾的,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人)组织实施。
四川省地质环境“一张图”系统设计及基本功能
四川省地质环境“一张图”系统设计及基本功能
孟铭杰;张文彬;任娟;宋伟;乔鹏;王思奇
【摘要】四川省于2012年被列入第一批全国地质环境信息化推广应用试点省份,按照《全国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方案》相关要求,构建了以地质灾害为主的四川省地质环境“一张图”应用软件系统.该系统以测绘地理数据、实时气象数据、地质背景资料及相关业务数据为基础,建立省级数据中心,并与国家级节点地质环境信息服务平台进行衔接和集成,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节点上下贯通、资源共享、协同服务的具有多部门资源共享、基于实况雨量的地质灾害实时预警等功能的地质环境服务体系.
【期刊名称】《安全与环境工程》
【年(卷),期】2017(024)003
【总页数】4页(P16-19)
【关键词】地质环境;“一张图”;测绘地理数据;实时气象数据共享;地质背景叠加;信息管理系统
【作者】孟铭杰;张文彬;任娟;宋伟;乔鹏;王思奇
【作者单位】四川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四川成都610081;四川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四川成都610081;四川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四川成都610081;内江市国土资源局,四川内江641000;四川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四川成都610081;四川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四川成都61008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32.029
为了准确地掌握地质环境时空分布规律、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势,支撑地质环境的防治、保护与应急决策,很多国家开展了一系列的地质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并非常重视地质环境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旨在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服务于地质环境防治保护的能力[1]。近年来,我国开展了大量的地质环
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推荐下载
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等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设立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用于因自然因素引发危害公共安全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的防治。特大型地质灾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造成人员死亡30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三)威胁人员超过1000人;
(四)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
第三条以下地质灾害防治不纳入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一)应由铁路、公路、航道、水利、市政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治理的地质灾害;
(二)应由厂矿企业负责治理的地质灾害;
(三)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第四条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和项目补助两种分配方式,其中70 %部分按照因素法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由各省落实到具体项目;30%部分按照项目补助方式下达给各省。
第五条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第二章按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特大型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工程施工以及为实施治理工程所需的搬迁等支出。
第七条专项资金分配的因素包括:地质灾害现状、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和工作绩效。各因素所占权重分别为
70%、20%、10%。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地质灾害现状。以全国上一年地质灾害情况为依据,按以下指标核定:
1.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及其占全国的比重(20%)。
四川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验收工作指南及附表
第一章四川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验收
工作指南
第一节适用范围
为做好四川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50000)》《四川省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细则(1:50000)»《四川省斜坡地质灾害隐患风险详查技术要求(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四川省境内中央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补助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类项目,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筹资金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节验收条件
调查评价类项目验收阶段划分为:野外验收、成果验收与数据库验收3个阶段(附录1-1)。
一、野外验收
(一)基本条件
1.完成设计书规定的野外工作量,相关工作符合技术要求。
2.完成原始资料质量检查、编目造册和野外工作总结。资料真实可靠、齐全完整。
3.通过承担单位内部验收。
4.提出野外验收申请并经过业主单位同意。
(二)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委托书)、野外验收申请、专家审查通过并修改完善的设计书与审查意见、设计工作量变更及批复意见、野外资料清单等资料。
2.野外调查数据、实际材料图、遥感解译、测绘和勘探类资料、样品分析测试成果、影像资料等。
3.自检、互检、内部验收等质量管理文件。
4.各类野外工作小结及总结。
二、成果验收
(一)基本条件
1.完成野外验收,按野外验收意见完成整改。
2.完成报告、图件、附件、附表等编制。
3.成果报告通过承担单位内部审查并修改完善。
4.提出成果报告验收申请并经过业主单位同意。
四川自然灾害及其防治
标题:四川的天然灾害及防治
名字:
专业:
学号:
教师:
四川的天然灾害及防治
纲要:说到四川给我们形象最深的估计是汶川大地震,那一震让我们一直铭刻。作为一个经历过汶川大地震的人,感觉颇深。正是由于这样,让我想认识各样天然灾害,有所知道。四川的地质灾害成为我国发育最多、规划最大、种类最全、频次最高、伤害最严重的地质灾害大省,在享有“天府之国”美名的一同也享有“地质灾害博物馆”之称。地质灾害严重限制了四川省的经济展开。
随着最近几年来国际人口的不停增添与经济的迅猛展开,一方面,人类的贪欲与无休止的索取,成就构成人类活动远远超越天然生态环境承载才华,以致有限的资源趋于干枯;另一方面,工业化的不停深入以致很多有害污染物的恣意排入天然资环境,进一步以致环境质量不停恶化。由此构成国际规模内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环境灾害”不停增添,如:丛林滥伐构成的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大气污染,地质地震灾害,一系列的灾害屡次产生等等,这一系列的灾害都给人们的日子带来了极大的灾害,因此商讨灾害地舆学已成为全世界性的问题。灾害给全世界人们带来的劫难是无可挽回的,从08年初步一直到此刻我们都在经历着很多的灾害,如汶川地震、玉树地震、日当地震、长江中下贱旱灾、云南旱灾,还有很多我们不知道的灾害,这全部都是全世界性的问题,是天然对我们的报复,因此人们只需经过认识灾害地舆,认识灾害的产生,以及它会给人们带来的影响,我们才会存心去防范和控制灾害的产生,可对很多难祸性的环境性问题进行分类总结,从中提炼时期规则与根来源理,而后从减灾六因素:灾害监测、灾害预告、防灾、抗灾与灾后帮助与痊愈视点,议论减少“灾害”的政策及其实行问题。因此建立一门新式的交错学科“灾害地舆学”是有必需的,对很多难祸性问题进行系统总结与归类,概括商讨时期共性,提出指导防止很多难祸性环境问题产生,减少很多难祸性环境问题影响的理论系统与方法学,以便实时而精准地猜想预告灾害的产生与展开,减少灾害对人类生计环境与社会,经济与环境的持续平稳与协调展开的影响。是人们能防止不用要的灾害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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