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开发工程管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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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开发工程管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规范我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后工程管护工作,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管护原则

各项目乡(镇),要高度重视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管护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管护机制,统一组织、指导、管理本乡(镇)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管护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以确职责,工程管护工作要与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产权置换、落实管护主体同时开展,坚持全面管护、“堵疏”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二条管护责任

各级管护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要有具体、明确的管护制度和考核办法,管护工作要落实到人,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标准、定报酬、定奖罚的“五定”原则。以承包形式进行工程管护项目区乡(镇)、村要与管护人员签订合同,以确保承包合同各方的权利、责任。

第三条管护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工程管护范围是:各年度农业开发建设的水利工程、农业工程和林业工程及标牌标志。水利工程包括:井、输变电线路、输水管道、渠系及配套建筑物。农业工程包括:机耕路。林业工程包括:农田林网。

第四条管护经费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管护经费要结合乡(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护机制具体情况严格落实,对能实行市场化运营的水利工程、农业工程中购置农机具等,管护经费原则上实行以工程养工程的办法加以落实;对具有公益性质的机耕路、农田防护林等以财政管护费进行落实。管护经费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设施的维修、补植树木及管护人员的报酬,严禁挪用和浪费。

第五条管护标准

水利工程:水利设施定期检查,确保井、泵、井房、管道、桥涵、井台、渠道、出水口、配电等设施完好,保证正常运行。

机耕路:路面平整、无沉陷、裂缝、损坏现象,无杂草、无杂物、保持畅通。

农田林网:做到定期修剪,缺株补栽,跌倒扶正,林网树木长势良好,无缺株,折损现象,成活率和保存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

标牌标志:标牌、标志保持醒目、清晰、完态。

第六条运行机制

各级管护机构要根据当地实际和不同工程,采用适宜的运行机制,保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工程管护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促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长期持续发辉效益。

水利工程:对节水管道,输变电线路采用集体投资,集体维修的机制进行管护,机电井可采用民办民营、承包经营,拍卖及其他形式

进行管护。

机耕路:机耕路及其它公益性设施可采用专业队承包的管理机制,定期进行维修、养护。

农田林网:绿化树,可采用专业队承包,集体管护的形式,用材树可采用集体栽植、集体管护、集体植,承包管护,承包区域,个人栽植管护三种形式进行管护。

第七条组织实施

乡(镇)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村级管护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村范围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管护工作。管护人员要热爱管护工作,能够为集体和农户利益着想。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及坚持原则,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办事公道,身体健康,家庭劳力充裕等条件。管护人员按照要求,依法进行工程管护,要保证管护工程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八条监督检查

县开发办公室定期对各乡(镇)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管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工程管护和管护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评比,依据结果进行奖优罚劣,奖评比结果作为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开发项目区的重要条件。

第九条广泛宣传

项目区乡镇村要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群众会议、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护的政策,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并将管护制度公布于房前屋后,以增强群众

管护意识。调动群众管护积极性,严厉打击破坏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设施行为,在项目区形成一个建设工程、使用工程、爱护工程的良好社会风气。

第十条各乡镇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有广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九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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