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监管组织架构设置问题的理论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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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选择 。增强监管机构间的沟通协调有很多方法 , 比如建立高层次的监管协调机制 ,不同机构间就某 些问题签订专 门的监管协调备忘录,等等。在某些 特殊情况下 ,例如当某些大型金融集团破产时 ,可 以由某个监管部门牵头 ,负责协调两个以上的监管 机构 进行 危机 处理 。 ( ) 于是否实行分业监管组织架构的观点 二 关 综述 分业金融监管组织架构主要分为完全分业监管 组织架构和牵头监管组织架构。 1 . 支持完全分业监管组织架构的理 由。 () 1 多个监管主体可以根据金融行业不同的风 险性质 ,采用不同的监管方法 ,获得更多有价值 的 监管信息 , 从而能够更好地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监管
问题 ,焦点在于是采取统一监管还是分业监管 ;二 是中央银行的架构 、地位和作用 ,焦点在于中央银
行 是 否参 与金 融监 管 。
一
、
关 于金 融监 管机构 设 置 的最佳 数量 问题 的
理论 综述
按照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集中程度划分 ,金融 监管组织架构可以分为统一监管组织架构 、分业监 管组织架构和不完全统一监管组织架构。为了全面 比较各个金融监管组织架构 的特点 ,本文系统地梳
监 管 组织架 构 ,同时应该 在顺 应 国际金融 监管 组织
2中央银行 同时负责货 币政策和银行监管 ,有 . 利于金融风险处置。中央银行独到的货 币创造的功
能 ,使它有能力在必要时以最后贷款人 的身份向发
生流动性困难的银行提供资金支持。因此 ,中央银 行有必要充分了解具体银行的经营状况。如果 中央 银行没有监管职能 ,会发生其信息、现任权利的不
织 结 构更具 有 弹性 ,能够 快速 地做 出反应 。
从实践上看 ,起源于2世纪8年代至9 年代北欧三 0 0 0
国进行 的金 融监 管 组织 架 构 改 革 。北 欧 国家 挪威 、
丹麦和瑞典分别于18年 、18年和19 年改革 了 96 98 91 本 国的金融监管组织架构 ,走上 了统一监管 的道 路 ,而 这些 国家 的 中央银 行不 包含 在统 一监 管组 织 架构之 内,即中央银行不再行使金融监管职能。这
理 了各种金 融 监管 组织 架构 的优 缺 点 ,具体 如下 。
监管更具有效率 , 从而更容易达到规模经济效应 。
对 于被 监管 者而 言 ,在分业 监管 组织 架构 下 ,一 个
( ) 一 关于是否实行统一监管组织架构的观点
综 述
金融机构有可能处于多个监管机构的监管之下 ,负 担很大 ,而统一监管组织架构下被监管机构的负担 会 小得 多 ;同 时 ,统 一监管 组织 架构 还可 以 以较 低 的成本 ,为具有不同需要的市场主体提供多种监管 服务 , 从而获得 ‘ 管范围经济” 监 。
目标 。
1 . 支持部分监管机构统一的组织架构的理由。 () 1 可以部分防范监管真空和监管交叉。 () 2 能够相互交换信息 ,防止信息沟通不畅。 () 3 防止监管机构之间互相扯皮推诿 。 2 . 反对部分监管机构统一的组织架构的理由。
( )由于还存 在分业 监管 的组 织架 构 ,所 以其 1
类 的 E益多 样化 ,统 一监 管组织 架构 对这 些业务 的 t
改革在欧洲产生了很大影响,有部分 国家追随北
欧国家的改革统一本国的金融监管组织架构 ,这一 浪潮至19 年英国金融服务局成立后达到顶峰。这 97
一
改革趋势引起了学者们的思考 ,研究焦点主要集
中在 两个 方 面 ,一是 金融 监管 机构设 置 的最 佳数 量
信息沟通还会存在不顺畅的问题。
( 2)会在 未实 现统 一监管 部 门之 间存在 监管 真
空和监管交叉 。 3支持 双峰 监管 组织 架构 的理 由 。 . () 1 与分业监管相 比,它降低 了监管机构之间 相互协调的成本和难度 ,同时,在审慎监管和业务 监管两个层面 内部 ,避免了监 管真空或交叉 、重 复。 () 2 与统一监管组织架构相 比,它在一定程度 上保留了监管机构之间的竞争和制约关系。
2反对 统一 监 管组织 架构 的理 由。 .
1支持统 一 监管 组织 架构 的理 由。 .
( )统一监管组织架 构更适应混业经 营的趋 1 势 ,便于对金融控股集 团进行监管。首先 ,在多机 构共 同监管 的组织架构下 ,随着混业经营的加剧 ,
() 1 统一监管组织架构可能 由于规模过大和权 力较为集 中,易产生腐败和权力垄断。在监管机构 成本方面 ,统一监管组织架构可能由于机构过大而 产生腐败和规模不经济;在被监管者成本方面 ,多 监管机构的制度鼓励监管者之间的竞争 ,可以使各 监管机构对业务创新做出快速反应 ,而单一监管机 构可能会导致权力过大 , 从而形成权力垄断 ,影响 监 管效 率 。
一
() 2 统一监管组织架构可以综合考虑各业务品 种 的区别 ,制定一致的监管规则及监管标准 ,同时 可以明确监管责任 ,更有效地利用监管资源 。首 先 ,由于制定和执行政策 中摩擦很少 ,统一监管组 织架构可以更好地解决不 同管理 目标之间的矛盾 ; 其次 ,统一监管组织结构更具透明度和责任心 ,如 果 出现错误 ,不会发生多个监管机构相互之间推诿 责 任 的情况 。 () 3 统一监管可以降低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成 本 ,形成金融监管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 。对于监 管者而言 ,首先 ,统一监管组织架构 中惟一的监管 机构在规模上大于多元监管下的监管机构 ,因此可 以更合理地配置专业人才 、更集约地使用基础设 施 、更低成本地获得信息 ;其次,随着金融业务种
1 . 中央银行 同时负责货 币政策和银行监管 ,有 利 于 经济 发展 和银 行业 稳健 运行 。 由于 银行监 管 具 有顺经济周期的特性 ,而货币政策往往具有逆经济 周期的特性 ,假如分别有不 同的机构行使 , 往往不
能根据货币政策的变化和宏观经济的走势来掌握监
管 的尺度 ,可能会给监管对象的经营造成不必要的 麻烦 ,给货 币政策效果和宏观经济运行带来负面影
要】 关于金融监管组织架构的设置问题, 研究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是金融监管机构设置的最
佳数量 问题 ,焦点在 于是 采取统一监管还是分业监 管 ;二是 中央银 行的架构 、地位和 作用 ,焦点在于 中央 银行是否参与金 融监 管。本 文系统地梳理 了关于这 两个 问题的不 同观 点,并对其进行 了比较。
低信息沟通 的效率 ,造成监管利益共享 ,监管责任
互 相 推诿 的情况 。
如果一个国家想要加强不 同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与
合 作 ,建立 统 一监管 组织 架构 也许并 不 一定是 惟一
( ) 三 关于是否实行部分统一金融监管组织架 构 的观点综 述
部分统 一监 管组 织架 构主要 分 为部分 监管 机构 统一 的组织 架 构和双 峰监 管组 织架构 。
( 在 各 自领域保 证 了监管 规则 的一致 性 。 3) 4反 对双 峰监 管组织 架构 的理 由。 .
() 2 有监管竞争优势。每个监管机构之间尽管 监管对象不同 ,但相互之间也存在竞争压力 。
2 对完 全分 业金融 监 管组织 架构 的理 由。 . 反
() 1 各监管机构之间协调性差 ,容易 出现监管 真空和重复监管 。 () 2 各监管机构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摩擦 ,从 整体上看 ,机构庞大 ,监管成本较高。 3 . 支持牵头监管组织架构的理 由。 ( )目标明确 。金融监管很少 只有单一 的 目 1 标 ,监管 目标往往是多重 的,分业监管可以对多重 目 标进行合理科学的细分 。不同的监管机构在对其 所属业务领域实施监管时有特定的 目 ,更能突出 标 监管重点 。同时 , 在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有限的情 况下 ,专业 化的监管 能使监管 目标得 以更好 的实
擦 ,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的问题 ,并促进监管
・
的模式可 以借鉴。
二、关于中央银行是否行使银行监管职能的理
论 综述
( )支持 中央 银行 行 使银 行 监 管 职 能 的观 点 一
1 2・ 4
综 述
度借贷倾 向,从而导致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 。这种
道德风险将影响货币政策的效 果 ,降低监管 的效 率。 从以上的比较不难看出,对于是否实行统一监 管组织架构和 中央银行是否行使监管职能的问题 ,
经大学金 融学院博 士研 究生,研 究方 向:金融调控 与金 融监 管。
关 于金 融 监 管 组 织架 构 的设 置及 其 选 择 问题 ,
银行 、证券 、保险等行业 出现 了业务交叉 的现象 , 由于每个监管机构只是对本部门业务进行监管 ,容 易产生监管空 白。统一监管可以避免这个 问题的出 现;其次 ,针对金融市场发生的变化,统一监管组
( 2)统一 监 管 组织 架 构 并不 适 用 于所 有 国家 。
机 构之 间 的竞争 ,提 高监管 效率 。 4反对 牵头 监管 组织 架构 的理 由。 . ( )最 大 的问题 是 由谁 控制 整个 金融体 系 的风 1
险,牵头监管者并不能做到有效控制金融业系统性 风险。 ( )由于牵头监管者的约束力不强 ,也可能降 2
架构变迁的趋势下 ,按照比较可行的路径实现其金 融监管组织架构的变迁。
参考文献
[]ba , . adM . . yo (O 1, “ s sn eVa o 1A rmsKK. W Talr2 O ) A s s gt s fr 1 n ei h e
U n f d S c o S p r ii n ’ p p r r s n e a t e 2 0 Ri ie e tr u evs , i o ’ a e p e e t d t h 0 1 s k
【 键 词 】 融监管组织架构 ; 置 ; 关 金 设 理论综述
【 基金项目 】 本文受到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 中国金融监管制度优化设计研究”( 项目编号:0 &Z 07 9 D 3)
以及 中央财经大学 ‘1 工程 ”三期 重点学科建设项 目的资助。 1
【 作者简介 】 张鹏 ,中央财经大学金 融学院博 士研 究生 , 究方向 :金融监 管理论与政策 ;李凯英 ,中央财 研
2 1年 1 0 1 0月
经 济 论 坛
E o o c F r m c n mi o u
0e .2 l t 01 Ge . 9 No 1 n4 5 .0
总第 4 5期 9
第 1 0期
关 金融 管 架 置问 的 论综 于 监 组织 构设 题 理 述
文/ 鹏 张
【 摘
李 凯英
响。
理论界存在的分歧很大。就像上面所讲到的,每一
种金融监管组织架构都具有优势和劣势 。现 阶段 , 还不存在一个适合所有国家 的金融监管组织架构 , 对不 同金融监管架构的优劣比较还不能为金融监管 组织架构的优化 提供 实际性 的理论指导 。总体来 说 ,一国应该根据 自身的需要选择适合本 国的金融
的市 场行 为监 管者 的职责 更广 泛 。另外 ,澳大 利亚
的审慎监管署是位于中央银行之外的机构 ,而荷兰
中央银行在与保险监管机构合并之后 ,其内部专设
了负责审慎监管的部 门。 目 前双峰监管并没有成熟
() 2 通过合作提高监管效率。通过监管机构定 期的磋商协调 ,相互交换信息 ,有利于各金融监管 机构之间密切配合 ,有可能避免监管机构之间的摩
施。 百度文库
() 1 由于未实现完全统一的监管组织架构 ,仍
然会存在信息沟通方面的障碍 ,所以仍然会在一定
程度上存在监管套利。
( 2)目前 双峰监 管 主要 停 留在研 究 阶段 ,真正
付诸实践的只有荷兰和澳大利亚两个 国家,且其具 体操作也有很大差别 ,比如 ,澳大利亚的市场行为
监管者的职责主要被限制在证券交易领域 ,而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