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长亏不倒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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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亏不倒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调研报告

对长亏别倒企业所得税征管咨询题的调研报告

企业“长亏别倒”是一具十分令人困惑的现象,“长亏别倒”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是纳税评估和检查的重点对象,分析“长亏别倒”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要紧咨询题及其原因,并提出加强这类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建议,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有着重要意义。

一、“长亏别倒”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要紧咨询题

1.采纳“障眼法”,私设“小金库”。许多企业设置两套账,对正常的业务收入,需开辟票的记a账,别需开辟票的记b账,脱离税务机关的监控;将销售次品收入、副产收入、边角废料收入、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等收入存入“小金库”;有关部门的返回收入别入账,如保险公司的无赔优待款、银行汇票保证金利息收入、环保费返回收入、代办业务手续费收入及对外投资、联营的投资收益等等。

2.乱列费用,虚增成本。乱列费用。要紧表现为七种形式:(1)将应该资本化的利息进入财务费用;(2)在治理费用中列支私人一辈子活费用,如列支私人汽车的养路费、保险费,孩子学费、职员手机费等;(3)分解业务款待费,将业务款待费分解为差旅费、业务宣传费、会议费等,成为企业“合理避税”的热点;(4)董事会费、会议费,别据实列支,以领代报;(5)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重复列支;(6)滥列差旅费,乱报出差天数,差旅费标准过滥,采取在支付工资或销售提成时报销差旅费的做法等,达到职员少缴个人所得税,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7)虚列工资费用或虚报职工人数,若平均工资未达到税前扣除标准,在工资表上别写合计数,先要职工签字,再将差额补上,或者利用银行代发工资,将差额付出,挂业主及亲属姓名。

3.利用库存商品,虚增成本。要紧表现为九种形式:(1)虚假库存。账面只记进货,别记销售,如此导致存货增加;企业将大量现金收入别开票入账作收入,使销售成本无法结转,只能长期反映在存货中,形成虚假库存。(2)虚增预提生产成本。(3)高转产品成本。少留期末在产品成本,多转完工产品成本,以隐蔽方式截留利润,减少应纳所得税。(4)别办理入库手续,从生产车间直接销售,少报销售收入。(5)白条入账。(6)滥用暂估入账。或月初别用红字冲销原来的估价入账,等发票到时重复入账,虚增原材料;或月初别用红字冲销原来的估价入账,永久等别到发票到来,虚增原材料。(7)以购代耗。购进材料时,未使用便记入成本、费用,所附原始凭证为购货发票。(8)别用或少用以领代耗车间领用的材料,记入成本费用,采纳别作退料或假退料的方法虚增成本,多出来的材料形成账外货物,形成“小金库”。(9)材料假出库。企业为了减少利润,在每年的12月份,由车间办理领料手续,填制领料单,而实际并未领料,进行空转,或者以原材料抵偿债务。

4.偷梁换柱,高估资产,多摊费用。(1)混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概念。有意混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概念,将固定资产作为低值易耗品一次摊销,造成多列费用。(2)未取得税务机关监制发票的固定资产所计提的折旧在所得税前扣除。以固定资产入账时所附原始凭证,或仅凭内部凭证入账,直接计提折旧,同时在税前列支。(3)别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多提折旧,多摊费用。纳税人购买的例如轿车、房屋和机器设备等,别按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而有的纳税人却与评估机构串通一气,有意高估资产价值,以达到多提折旧,多摊费用的目的。

5.移花接木,利用往来账目,别记收入挂往来,虚列成本记往来。(1)利用预收(付)账款账户,别记收入挂往来,使企业年末预收(付)账款有大量贷方余额;假如企业的收入很少,费用很大,企业可能会采纳“移花接木”的手法,把业务收入的原始凭证更改为借入资金的凭证,然后再以还款名义转移资金。(2)利用其他应收款账户,一是费用挂账,企业为了增加当年利润,先把费用挂起来;或把一些违规的费用或临时未能取得发票的费用放在那个科目,经过记账凭证,寻觅时机经过转账凭证一次性或分次将违规费用正式计入公司的成

本、费用。二是个人投资者长期借款别还,转移利润。三是以借款的名义发放奖金;四是利用向关联公司的借款,多列、虚列财务费用。(3)应收账款的三个对冲,一是违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收账款贷方余额与借方余额对冲,有意隐瞒有大量预收账款的事实。二是对付账款与应收账款对冲,隐瞒销售收入,两头在外的企业最为明显。三是主营业务成本与应收账款对冲,虚增成本。

二、造成“长亏别倒”企业所得税征管漏洞的要紧原因

1.税务机关自身治理上的原因。(1)只重增值税治理,别重所得税治理。企业所得税业务复杂,要求高。而基层国税务机关这几年接触企业所得税别多,认为企业所得税税源小,没有把它看成是税收新的增长点,没有把它与增值税同等视之。有相当部分的税务干部对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知之甚少,业务别熟,这种只重增值税

治理,别重所得税治理,别利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管。(2)税务部门征管信息别畅,征管效率别高。由于受目前征管体制的局限,征管信息传递并别准确,而且时效性很差。别但纳税人的信息资料别能跨征管区域顺利传递,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并且,由于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缺乏实质性的配合措施(比如税银联、国地税联等),信息别能实现共享,形成了外部信息来源别畅,税务部门无法准确推断税源及时组织征管,形成漏洞。(3)来自外部的干扰。在一些地点政府出于地点短期利益违背国家政策,对一些企事业单位实行所谓的重点爱护,用行政命令方式干预对这些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甚至对一些单位的正常检查也需经当地政府的批准。其次,来自别良社会力量的妨碍。抛弃社会责任,追求一种可视利益,满脚现时需求,这种力量并非是简单的个体,而是有着盘根错节的人际关系、复杂的社会背景,是以人际关系为媒介,以金钞票为纽带,以实现即得利益为目标的社会群体,以至于少部分国家公职人员也依附或“服务”于这种势力,使一些非法行为游离于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管之外,个别税务工作人员也深受妨碍。(4)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机构、核算权上收,而税务机关无力应对。近年来,一些高收入行业、垄断部门的所属分支机构纷纷上收、核算权纷纷集中。一是别利于基层税务机关的源头控管、精细化治理,因为最熟悉事情、最能及时发觉咨询题的当地税务机关被晾在一边。二是其总部或集中核算地往往驻在大中都市,经济相对优越,税收治理环境相对宽松。集中后,基层税务机关往往无大的作为,这些纳税人则有恃无恐。三是收入(所得)的支付和核算由于涉及面太广、内容太复杂,集中地的税务机关难以管到位。

2.纳税人的原因。(1)“偷逃税”违法行为与承担风险别对称。在一些发达国家,税务部门会随机抽查,一旦查出有有意偷漏的行为,别管是谁,轻则罚款补税,重则入狱,身败名裂。而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对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赋予别缴或者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由于税务机关只注重税款的查补而轻于处罚,致使许多人认为偷逃税即便被查处了也有利可图。据统计,近几年,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罚款仅占查补税款的10%左右。另一方面,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由于没有规定处罚的下限,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因而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比较严峻,一些违法者得到庇护时有发生。所有这些都客观上刺激了纳税人偷逃税的动机。(2)依法纳税意识相对淡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主观上还是存在着隐瞒收入,有意偷逃税的意识。

3.社会的原因。(1)社会评价体系被人为扭曲。偷逃企业所得税的一具重要因素与当今人为扭曲的社会评价体系别无关系。有人一方面为社会捐款捐物,另一方面又在大肆偷逃税。因为社会和个人大概都认为捐赠比纳税更有价值和意义;其次,没有形成“偷税可耻、人人喊打”的社会舆论氛围,身边人也并别所以视他人的诚信记录不行,别与之交往,或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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