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书法:简牍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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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书法:简牍释名
少儿书法:简牍释名
简牍释名
竹木简,或称简牍(竹简木牍),因为使用和形制的不同,产生很
多异称,旧解含糊,容易混乱,在进入正题之前,有必要弄清楚这些
概念。

王国维的《简牍检署考》、马衡的《中国书籍制金石丛稿》对
这个问题做了研究工作,有所收获。

现从他们研究的基础上概括作介绍,有些不同的看法随文引据,因非本文讨论的重心,不加详辨了。

古简所用材料非竹即木,分析起来,名目甚多,其字大半属于形
声一类,本来容易区别,竹制者从竹,木制者从木或从片,由文字上
能够推定物的性质。

不过实际发生变化,别名变成通名,甲义派生乙义,例如“简”字从竹,原指竹制者来说,后来“简”渐变成通名,
不分竹木了。

因之我们称古简有时用’‘竹简”、“木简”以示区别。

又“牍”本是木制者,而《论衡·最知篇》说“截竹为简,破以为牍”,变成竹制了。

从这些例子能够类推。

以下列竹木两类各名目(断
于汉代)并略释其制:
(甲)竹制者
简《说文》:“牍也。

”按此谓“简”优木制之“牍”(札),非
简即是。

连缀多简编之成册,故《释名·释书契》:“简,竹也,编
之篇,篇有间也‘”用声训解释“简”的含义。

简亦称作策(详下),
简策两字后来使用广泛,可指单一之简,亦指连缀之简(册书),可指
竹制者言,亦可指木制者言。

简的长短不一,参考“策”解。

策字或作筴。

“策”与“册”同音,占书中常借策为册,要分别
看待。

策乃单一之名.册为连编之称,经传所言“策命”、“策朽”,
实际皆为“册”。

《说文》解为马鞭,那是别一义。

段玉裁《说文解
字注》说:“计谋日筹策者,策犹筹,筹犹算,等所以记历数。

……
故日筭曰筹日策,一也。

”比较得之。

蔡邕《独断》说:“策者简
也。

……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

”这说明策与简同,但下文又与连编之册相淆。

《尚书正义》引顾彪说:“二尺四寸为策,一尺二寸为简。

”当是记单一的简、策长度。

简策的长度视所记文字性质轻重而定,从抄写经籍来看,郑玄《论语序》说:“《易》、《诗》、《书》、《礼》、《乐》、《春秋》,策皆二尺四寸,《孝经》谧半之。

《论语》八寸策者,三分居一,又滋焉。

此所云尺,皆指汉尺。

其他能够类推。

附带讲一下筭和筹。

筭有长短两种:《礼记·投壶》“算长尺有二寸”,这是长的;《说文》“算长六寸”,《汉书·律历志》“等法用竹六寸,径一分”,这是短的,可能因用途不同而异其尺寸。

筹,《仪丰卜乡射礼》:“箭筹八十,长尺有握。

”郑玄《注》:“筹,算也。

握,本所持处也。

”贾公彦《疏》:“云长尺复云有握,则握在一尺之外,则此筹长尺四寸矣。

”筭与筹常用以记数,未闻记文字,和策似不同。

篇《说文》:“书也。

”《汉书·武帝纪》:“著之于篇。

”《注》:“篇谓竹简也。

”论衡·书说篇》:“著文为篇。

”总括来说,用文字完成的作品写在竹简上,名之曰篇。

《汉书·艺文志》记录著作或以篇或以巷,篇指简书,卷指帛书。

衍至今日篇仍为文章记数名。

毕字或作筚。

《尔雅·释器》:“简谓之毕。

”郭璞(注》:“今简札也。

”《礼记·学记》:“呻其占毕。

”占即下“笘”字。

笘或作占(见上)。

《说文》:“颍川人谓小儿所书写为笘。


籥《说文》:“书童竹苦也。

”《一切经音义》引《纂文》:“关西以书篇为籥。


葉《说文》:“而也。

”葉与碟并从桨声,字本相通.竹制者为葉,木制者为牒。

其后不分。

葉又作叶.《文心雕龙·书记篇》:“牒者葉也,短简编牒,如菜在枝。

”似有曲解。

以上四字原为学童书用而异其名。

篰(说文》:“兩爰也。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兩爰汉人语。

许书无簿字,盖即今之簿字也。

”按《玉篇》云:“部,竹牍也。


则泛称之辞。

籍《汉书·元帝纪注》引应肋曰:“籍为二尺竹碟,纪其年纪名
字物色。

’咯《说文》:“薄书也。


符《说文》:“信也。

汉制以竹长六寸,分而相合。

”例见《居
延汉简甲编》一一O号简。

莂或作莂。

《释名·释书契》:“大书中央,中破别之。

”按字
当从竹,《广韵·薛韵》有箭字云:“分箭,一日分契。

”与《释名》合(同纽下有痢字,义异)。

前即傅别,券书之类。

以上四字从其用途
名之。

(乙)木制者。

牍<说文》:“书版也,长一尺。

”颜师古《急就篇注》:“木简也。

”《史记·匈奴传》:“汉遗单于书牍尺一寸。


版卫宏《汉旧仪》:“尺一版。

”(周礼·司民》:“掌民之教,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


椠《释名·释书契》:“椠,版之长三尺者。

”《说文》:“牍
朴也。

”牍朴谓牍未成形的。

《论衡·量知篇》说:“断木为椠,析
之为版,力加刮削,乃成奏牍。

”。

对于椠、版、牍的区别,作了具
体说明。

牒《说文):“札也。

”《史记·孟荀列传索隐》:“小木札也。

”《论衡·量知篇》:“截竹为简,破以为煤,加笔吊之迹,乃成文字,大者为经,小者为传记。

”以简与牒为通称,不拘竹木矣。

牒之大小
可与簧之长短相参。

札 (说文》:"牒也。

”此与“碟”字解互训。

《汉书·郊祀志注》:“木简之薄小者也。


柹《说文》:“削木札。

1944年西北科学考察团在甘肃敦煌所得汉简,中有其薄如纸者,夏鼐以为乃削膜后遗弃的木衣再用之。

方《仪礼·聘礼记》:“不及百名书于方。

”又《既夕礼》:
“书赗于方。

”郑注并云:“方,板也。

”《管子·霸形篇》:“削
方墨笔。

”尹注:“方谓版牍也。

”例见江陵风凰山十号汉墓出土六
号木犊(《文物》1974年第六期图版五),此犊记录随葬器物.近似遣册,盖即“不及百名书于方”的“方”。

觚字或作抓,或作觚。

颜师古《急就篇注》:“觚形或六面或八面,皆可书。

觚者棱也。

”《文选·文赋注》:“觚,木之方者,古
人用之以书,犹今简也。

”今所见敦煌出土之《急就章简》作觚棱形
三面。

马衡说:“《急就篇》一简,长营造尺一尺一r强,背平而面
有纽棱作三角形,中隆而旁杀,上端斜削处有穿,古之所谓帆也。


例见《流沙坠简》图录卷一页一上《急就篇》简。

(居延汉简甲编》第
二五无四号简,方形,四面有字,劳榦《考释》谓是版(页九八),此
又一形又按《说文》巾部幡字云:“书儿拭觚布也。

”段玉裁《说文
解字注》:“觚以学书或记事,今书童及贸易人所用粉版,既书,可
拭去所书厂觚既书又可用幡拭去再书,若今小学生所用之石版,则必
髹以油漆,出土之机不闻有漆。

疑机有用作儿童教科书用者,如所见《急就篇》三棱簇是;有用作习字书者,如《说文》播字解所言是。

《流沙坠简》图录卷一页四下有帆棱形篆书干支谱简一枚,此则版和
一般简牍相似,故云“犹今简也。


楬《说文》:“楬橥也。

”(集原作桀.从段校改)《周礼·职金》:“揭而玺之。

”《注》:“郑司农日:今时之书有所表识谓之揭集。

”贾《疏》:“揭即今之版朽也。

”按今所见出土简册往往有木版别系之、题识其上,即为揭或揭橥,所以表识器物。

例见《流沙坠简》图
录卷二页十二下《稿矢》简。

检《说文》:“书署也。

”《广韵·淡韵》:“书检,印案封题也。

”工国维说:“书犊之封缄法,则于腆上复加一板.以绳缚之。


所用以封之版谓之检,其所书署之物因亦谓之检。

”马衡说:“以检
封者,其上多刻线三道.所以约绳而封泥铃印也。

”例见《文物》1978
年第一期图版四居延新出土汉简第四简。

檄《说文》:“二尺书。

”(段注本改二尺为尺二)《汉书·高帝
纪注》:“激者以木简为书,长尺二寸,用征召也。

其有急事,则加
以鸟羽插之,示速疾也。

”例见《居延汉简甲编》一四二七号《府檄》简。

露布王国维说:“汉时文书有封缄、露布二种。

《独断》云:
‘凡制书有印,使符下远近,皆玺封,尚书令重封。

唯赦令、赎令,
露布下州郡。

’诏书然,他文书亦当有之。

”露布是一种文件要使大
众知道,故不加检封,因发表的形式而名,犹后世的告示。

例见《流
沙坠简》图录卷二页二下《玉门官墜》简。

(丙)竹木并用者
册古文作册。

按册乃连缀竹简或木札用绳子上下两道缚起来,成
为书籍、文件之用。

上文引言中已言之,今略。

典古文作典。

(说文》引庄都说:“典,大册也。

”按(克热):“下命尹氏友史途典善夫克田人。

”容庚谓:“以典为册。

”这与庄
都之说相合。

关于简策的长短于上文已约略道及.据王国维考证,其初用二十四
之分数(如二尺四寸、一尺二寸、八寸),后渐改为二十之分数(如二尺、一尺五寸、一尺、五寸),大事用长简,小事用短简。

这是个大概情况,时有变动,不可拘泥。

字的行数视简犊的广狭和记事的多寡而参差。

每行的字数视简的长短而参差。

书字有书于一面的,有书于正背两面的,棱形的觚有书干三面的。

简牍都经过削治,形制较为整齐。

间亦
有不规则的,例如居延新出土的《候史广德坐罪行罚)檄乃是以树枝草
草削成,正反面书(见(文物)1978年第一期页九及图版七),比较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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