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书法:简牍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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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书法:简牍释名
少儿书法:简牍释名
简牍释名
竹木简,或称简牍(竹简木牍),因为使用和形制的不同,产生很
多异称,旧解含糊,容易混乱,在进入正题之前,有必要弄清楚这些
概念。
王国维的《简牍检署考》、马衡的《中国书籍制金石丛稿》对
这个问题做了研究工作,有所收获。
现从他们研究的基础上概括作介绍,有些不同的看法随文引据,因非本文讨论的重心,不加详辨了。
古简所用材料非竹即木,分析起来,名目甚多,其字大半属于形
声一类,本来容易区别,竹制者从竹,木制者从木或从片,由文字上
能够推定物的性质。
不过实际发生变化,别名变成通名,甲义派生乙义,例如“简”字从竹,原指竹制者来说,后来“简”渐变成通名,
不分竹木了。
因之我们称古简有时用’‘竹简”、“木简”以示区别。
又“牍”本是木制者,而《论衡·最知篇》说“截竹为简,破以为牍”,变成竹制了。
从这些例子能够类推。
以下列竹木两类各名目(断
于汉代)并略释其制:
(甲)竹制者
简《说文》:“牍也。
”按此谓“简”优木制之“牍”(札),非
简即是。
连缀多简编之成册,故《释名·释书契》:“简,竹也,编
之篇,篇有间也‘”用声训解释“简”的含义。
简亦称作策(详下),
简策两字后来使用广泛,可指单一之简,亦指连缀之简(册书),可指
竹制者言,亦可指木制者言。
简的长短不一,参考“策”解。
策字或作筴。
“策”与“册”同音,占书中常借策为册,要分别
看待。
策乃单一之名.册为连编之称,经传所言“策命”、“策朽”,
实际皆为“册”。
《说文》解为马鞭,那是别一义。
段玉裁《说文解
字注》说:“计谋日筹策者,策犹筹,筹犹算,等所以记历数。
……
故日筭曰筹日策,一也。
”比较得之。
蔡邕《独断》说:“策者简
也。
……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
”这说明策与简同,但下文又与连编之册相淆。
《尚书正义》引顾彪说:“二尺四寸为策,一尺二寸为简。
”当是记单一的简、策长度。
简策的长度视所记文字性质轻重而定,从抄写经籍来看,郑玄《论语序》说:“《易》、《诗》、《书》、《礼》、《乐》、《春秋》,策皆二尺四寸,《孝经》谧半之。
《论语》八寸策者,三分居一,又滋焉。
此所云尺,皆指汉尺。
其他能够类推。
附带讲一下筭和筹。
筭有长短两种:《礼记·投壶》“算长尺有二寸”,这是长的;《说文》“算长六寸”,《汉书·律历志》“等法用竹六寸,径一分”,这是短的,可能因用途不同而异其尺寸。
筹,《仪丰卜乡射礼》:“箭筹八十,长尺有握。
”郑玄《注》:“筹,算也。
握,本所持处也。
”贾公彦《疏》:“云长尺复云有握,则握在一尺之外,则此筹长尺四寸矣。
”筭与筹常用以记数,未闻记文字,和策似不同。
篇《说文》:“书也。
”《汉书·武帝纪》:“著之于篇。
”《注》:“篇谓竹简也。
”论衡·书说篇》:“著文为篇。
”总括来说,用文字完成的作品写在竹简上,名之曰篇。
《汉书·艺文志》记录著作或以篇或以巷,篇指简书,卷指帛书。
衍至今日篇仍为文章记数名。
毕字或作筚。
《尔雅·释器》:“简谓之毕。
”郭璞(注》:“今简札也。
”《礼记·学记》:“呻其占毕。
”占即下“笘”字。
笘或作占(见上)。
《说文》:“颍川人谓小儿所书写为笘。
”
籥《说文》:“书童竹苦也。
”《一切经音义》引《纂文》:“关西以书篇为籥。
”
葉《说文》:“而也。
”葉与碟并从桨声,字本相通.竹制者为葉,木制者为牒。
其后不分。
葉又作叶.《文心雕龙·书记篇》:“牒者葉也,短简编牒,如菜在枝。
”似有曲解。
以上四字原为学童书用而异其名。
篰(说文》:“兩爰也。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兩爰汉人语。
许书无簿字,盖即今之簿字也。
”按《玉篇》云:“部,竹牍也。
”
则泛称之辞。
籍《汉书·元帝纪注》引应肋曰:“籍为二尺竹碟,纪其年纪名
字物色。
’咯《说文》:“薄书也。
”
符《说文》:“信也。
汉制以竹长六寸,分而相合。
”例见《居
延汉简甲编》一一O号简。
莂或作莂。
《释名·释书契》:“大书中央,中破别之。
”按字
当从竹,《广韵·薛韵》有箭字云:“分箭,一日分契。
”与《释名》合(同纽下有痢字,义异)。
前即傅别,券书之类。
以上四字从其用途
名之。
(乙)木制者。
牍<说文》:“书版也,长一尺。
”颜师古《急就篇注》:“木简也。
”《史记·匈奴传》:“汉遗单于书牍尺一寸。
”
版卫宏《汉旧仪》:“尺一版。
”(周礼·司民》:“掌民之教,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
”
椠《释名·释书契》:“椠,版之长三尺者。
”《说文》:“牍
朴也。
”牍朴谓牍未成形的。
《论衡·量知篇》说:“断木为椠,析
之为版,力加刮削,乃成奏牍。
”。
对于椠、版、牍的区别,作了具
体说明。
牒《说文):“札也。
”《史记·孟荀列传索隐》:“小木札也。
”《论衡·量知篇》:“截竹为简,破以为煤,加笔吊之迹,乃成文字,大者为经,小者为传记。
”以简与牒为通称,不拘竹木矣。
牒之大小
可与簧之长短相参。
札 (说文》:"牒也。
”此与“碟”字解互训。
《汉书·郊祀志注》:“木简之薄小者也。
”
柹《说文》:“削木札。
1944年西北科学考察团在甘肃敦煌所得汉简,中有其薄如纸者,夏鼐以为乃削膜后遗弃的木衣再用之。
方《仪礼·聘礼记》:“不及百名书于方。
”又《既夕礼》:
“书赗于方。
”郑注并云:“方,板也。
”《管子·霸形篇》:“削
方墨笔。
”尹注:“方谓版牍也。
”例见江陵风凰山十号汉墓出土六
号木犊(《文物》1974年第六期图版五),此犊记录随葬器物.近似遣册,盖即“不及百名书于方”的“方”。
觚字或作抓,或作觚。
颜师古《急就篇注》:“觚形或六面或八面,皆可书。
觚者棱也。
”《文选·文赋注》:“觚,木之方者,古
人用之以书,犹今简也。
”今所见敦煌出土之《急就章简》作觚棱形
三面。
马衡说:“《急就篇》一简,长营造尺一尺一r强,背平而面
有纽棱作三角形,中隆而旁杀,上端斜削处有穿,古之所谓帆也。
”
例见《流沙坠简》图录卷一页一上《急就篇》简。
(居延汉简甲编》第
二五无四号简,方形,四面有字,劳榦《考释》谓是版(页九八),此
又一形又按《说文》巾部幡字云:“书儿拭觚布也。
”段玉裁《说文
解字注》:“觚以学书或记事,今书童及贸易人所用粉版,既书,可
拭去所书厂觚既书又可用幡拭去再书,若今小学生所用之石版,则必
髹以油漆,出土之机不闻有漆。
疑机有用作儿童教科书用者,如所见《急就篇》三棱簇是;有用作习字书者,如《说文》播字解所言是。
《流沙坠简》图录卷一页四下有帆棱形篆书干支谱简一枚,此则版和
一般简牍相似,故云“犹今简也。
”
楬《说文》:“楬橥也。
”(集原作桀.从段校改)《周礼·职金》:“揭而玺之。
”《注》:“郑司农日:今时之书有所表识谓之揭集。
”贾《疏》:“揭即今之版朽也。
”按今所见出土简册往往有木版别系之、题识其上,即为揭或揭橥,所以表识器物。
例见《流沙坠简》图
录卷二页十二下《稿矢》简。
检《说文》:“书署也。
”《广韵·淡韵》:“书检,印案封题也。
”工国维说:“书犊之封缄法,则于腆上复加一板.以绳缚之。
其
所用以封之版谓之检,其所书署之物因亦谓之检。
”马衡说:“以检
封者,其上多刻线三道.所以约绳而封泥铃印也。
”例见《文物》1978
年第一期图版四居延新出土汉简第四简。
檄《说文》:“二尺书。
”(段注本改二尺为尺二)《汉书·高帝
纪注》:“激者以木简为书,长尺二寸,用征召也。
其有急事,则加
以鸟羽插之,示速疾也。
”例见《居延汉简甲编》一四二七号《府檄》简。
露布王国维说:“汉时文书有封缄、露布二种。
《独断》云:
‘凡制书有印,使符下远近,皆玺封,尚书令重封。
唯赦令、赎令,
露布下州郡。
’诏书然,他文书亦当有之。
”露布是一种文件要使大
众知道,故不加检封,因发表的形式而名,犹后世的告示。
例见《流
沙坠简》图录卷二页二下《玉门官墜》简。
(丙)竹木并用者
册古文作册。
按册乃连缀竹简或木札用绳子上下两道缚起来,成
为书籍、文件之用。
上文引言中已言之,今略。
典古文作典。
(说文》引庄都说:“典,大册也。
”按(克热):“下命尹氏友史途典善夫克田人。
”容庚谓:“以典为册。
”这与庄
都之说相合。
关于简策的长短于上文已约略道及.据王国维考证,其初用二十四
之分数(如二尺四寸、一尺二寸、八寸),后渐改为二十之分数(如二尺、一尺五寸、一尺、五寸),大事用长简,小事用短简。
这是个大概情况,时有变动,不可拘泥。
字的行数视简犊的广狭和记事的多寡而参差。
每行的字数视简的长短而参差。
书字有书于一面的,有书于正背两面的,棱形的觚有书干三面的。
简牍都经过削治,形制较为整齐。
间亦
有不规则的,例如居延新出土的《候史广德坐罪行罚)檄乃是以树枝草
草削成,正反面书(见(文物)1978年第一期页九及图版七),比较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