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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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税款所属期间: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填表说明:

1.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直接从基础数据中提取纳税人基本信息,判断“征收方式”是否为“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属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给出相应提示。

2.“税款所属时期”,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3.根据《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提取核定征收信息。如果为核定定额的,不允许输入,系统根据相关信息提供所有行次数据;如果为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则继续提取是按“收入总额”、按“成本费用总额”、还是按“经费支出总额”核定。

(1)按“收入总额”核定,不允许输入第4行至第10行。

(2)按“成本费用总额”核定,不允许输入第1行至第3行和第7行至第10行。

(3)按“经费支出总额”核定,不允许输入第1行至第6行。

4.第2行、第5行、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根据《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的审批信息提取。

5.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1-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6.第3行、第6行、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式不同分别自动计算:

(1)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行“收入总额”×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2)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第4行“成本费用”÷(1-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3)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

7.第11行“税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税率为25%。

8.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区分两种情况:

(1)核定定额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根据《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中的年应纳税额÷12×实际经营月份。

对于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也应按年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2)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根据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式不同分别自动计算:

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税率”;

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税率”;

按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税率”。

9.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第13行≤第12行。

“减免所得税额”包括过渡期减免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鉴于新的减免税办法及过渡期减免税衔接办法尚未出台,本行“减免所得税额”只对系统中现有的相关减免税批文和备案信息进行提示,不进行强制监控。

10.第14行“已预缴所得税额”:取上个月(季)度申报表的第14行已预缴所得税额+上期原始申报表的第15行应补(退)税款+Σ|min(A i+1-A i),0)|(i=0,1,2,3…,其中A i为第i次补充申报的应补退税额,A0为原始申报表的应补退税额)+本月(季)税款所属期的预缴税款信息表中的征收项目为“企业所得税”的税款属性为“分期预缴税款”、“延期申报预缴税款”、“其他预缴税款”的余额合计,并且入库余额大于0、开票金额大于0。

11.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第14行“已预缴所得税额”;当第15行<0时,本行为0。

特殊操作要求

1.允许纳税人年度中间变更征收方式,征收方式的变更使用《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完成。纳税人征收方式变更后所适用申报表的“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征收方式变更前的本年已预缴税款。

2.调整申报表的原则

(1)准期申报的纳税人

①状态为“未开票未记应征”的申报表,在申报期限内,可对申报表删除或修改操作。

②状态为“应征已记账”或“已开票已缴款”的,在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期限内,进行申报表数据调整的,只能执行申报表更正的操作。

③超过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期限,需要进行申报表数据调整的,只能到【补充申报】模块处理。

④已经进行下一个属期的申报后,不允许再对上一个属期进行补充申报。

(2)迟申报和延期申报的纳税人

①状态为“未开票未记应征”的申报表,可对申报表删除或修改操作。

②状态为“应征已记账”或“已开票已缴款”的,进行申报表数据调整的,只能到【补充申报】模块处理。

③已经进行下一个属期的申报后,不允许再对上一个属期的申报表进行删除和修改的操作,也不能再进行补充申报。

需调整的关联业务

与补充申报的衔接

申报的原始申报表(准期申报的指在申报期内形成的最后一张申报表)必须与补充申报时最终的申报结果表进行衔接,生成补充差额申报表,并可分别对原始申报表、补充申报表、补充申报差额表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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