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办公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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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公车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行政办公车辆管理,规范用车程序,保障车辆安全,杜绝违章,减少浪费,特制订本制度。
二、出车范围:
(一)一类用车范围:1、公司领导外出工作;2、受公司领导委托,外出工作用车;3、客户、领导或检查组来公司视察、检查用车。
(二)二类用车范围:各部门同事因工作所需,必须用车。
三、出车程序:
1、一类用车范围内:由行政部及时派车。
2、二类用车范围内:用车人员须提前一天向经理申请(填写《出车申请单》,此单放置行政部处),并将此单交至行政部审批,以便统一调度。
3、行政部享有派车批准权限,在收到《出车申请单》后,及时给予答复。
4、用车人员因特殊、紧急事急需用车,须提前一小时向经理申请(填写《出车申请单》),经行政部同意后调派车辆,来不及填写者事后补填《出车申请单》。
5、车辆调度原则以《出车申请单》送达先后顺序及办理事务的轻重缓急程度安排车辆。
6、行政办公车辆不得擅自用于私事,如确实需要,可直接向总经理申请,由总经理通知行政部安排。
7、如出现安全等紧急情况,无须任何审批手续,可先派车,事后补办。
四、驾驶资格:
行政办公车辆原则上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熟练驾驶。
五、出车项目:
(一)驾驶员出发前,先检查车况,如:刹车系统、轮胎、油等及核对公里数,如发现异常,应向直属上级报告,并在《行车记录登记表》上注明,否则视为驾驶员人为损坏。
(二)驾驶员使用车辆回司时,须如实作好行车记录,并于每月25日将《行车记录登记表》交直属上级确认,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注明并报备。
七、损坏责任:
本制度所指的损坏是指:因操作不当或非正常情况下造成的损坏;因私使用造成的损坏;出车人员如有意隐瞒或擅自借予他人使用造成的损坏,由出车人员承担。
八、报修程序:
车辆故障因自身不能解决需专业修理厂修理时,驾驶员送检修前必须经直属上级认可。
九、整洁卫生:
驾驶员对所管理和使用的车辆要随时做到车容整洁卫生,对车容不整洁造成罚款,罚款自付。
十、管理责任:
行政办公车辆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并建立管理档案。车辆相关资料、证件(含保险)由行政部负责保管,并负责一切费用缴纳及管理。
十一、费用控制:
行政办公车辆费用由作出年行政部作出年度费用计划(保险、燃油、路桥、停车洗车、维修、年审等费用),并进行月度实绩管理。
《行车记录表》所记载的里程数与车辆里程表数不相符,差额里程数由驾驶员或使用者缴纳汽油费。经呈准的非公务用派车,应负担使用里程的燃油费,由申请人于派车翌日连同行车钥匙一并交行政部。
十二、报销核查:
《行车记录表》实行周核查制,由行政部负责核查,报销费用时需出示此表。
十三、违规处理:
车辆行车途中因违反交通规则的违规罚款,公司与使用人/驾驶员各自承担一半费用。非公务派车,由使用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