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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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管理规定(5篇)

煤矿机电管理规定(5篇)

煤矿机电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范职工行为,提高机电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防止和减少机电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____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法规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电管理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是矿井安全、稳定、高效运转的基础,各矿必须建立、健全矿长领导下的机电管理体制。

必须设置分管机电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必须按照干、管、监分离原则,分别设立负责机电设备安装、运行、维护的生产管理区队,负责机电专业化管理的职能科室,负责安全监督监察的监督部门;按规定要求配齐生产管理区队、职能管理科室、安全监察部门的机电专业管、技人员。

第三条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分管机电的副矿长在矿长领导下对矿井机电系统和设备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转负全面管理责任;分管机电的副总工程师协助分管矿长做好矿井机电技术管理工作,包括技术方案的制定、审核、方案实施的指导;安全监督部门对矿井机电工作负安全监督监察责任,职能科室负责矿井机电专业化综合技术管理,是矿井机电管理的业务保安部门,各机电生产管理区队(含采、掘自管机电队)对管辖范围的机电设备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负全面管理责任。

矿井机电技术、管理工作要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宣贯、严格执行。

第四条分管机电的副矿长,要认真组织研究矿井重大机电技术问题、安全技术改造方案及措施,经矿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分管机电的副矿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机电专业会议,对机电重大安全隐患、安全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制定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矿井机电职能科室按要求上报的资料、报表等要及时准确,对外提供资料、报表必须由科室负责人严格审核,并经矿分管领导批准。

矿山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机电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设备使用寿命,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所有机电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修、报废等全过程。

第三条矿山机电设备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科学管理,合理使用;3. 定期检查,及时维护;4.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

二、职责与分工第四条矿山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规划、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修、报废等工作。

第五条矿山机电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制定和实施矿山机电设备管理制度;2.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矿山机电设备管理工作;3. 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矿山机电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4. 负责对矿山机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检修、更新等工作;5. 负责对矿山机电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上报。

第六条矿山各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机电管理部门做好机电设备的各项工作。

三、设备管理第七条机电设备的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设备质量。

第八条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设备安装正确、调试到位。

第九条机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条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应按照设备说明书、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机电设备的检修分为日常检修、定期检修、特殊检修三种,检修内容应包括设备检查、润滑、调整、更换零部件等。

第十二条机电设备的报废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实际情况执行。

四、安全与环保第十三条机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机电设备的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环保意识,防止污染和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矿山机电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奖惩第十六条对在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设备损坏、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一、前言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对于矿山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矿山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和实施科学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旨在规范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二、设备管理责任1.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部门是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并进行全面的设备管理。

2.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设备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保证设备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 机电设备操作及维修人员须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并对设备的故障进行及时上报。

三、设备管理流程1. 设备验收(1)机电设备购买完毕后,应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应由专门的验收人员负责,验收人员应对设备的性能、质量进行全面检测。

(2)验收合格的设备应及时登记并标识,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设备管理系统。

2. 设备台账管理(1)设备管理部门对所有煤矿机电设备进行登记并建立详细的设备台账,包括设备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维修记录等。

(2)设备台账应定期更新,并及时进行修订和整理。

3. 设备维修(1)设备的维修工作应按照维修计划进行,维修计划应提前制定并报批。

(2)维修人员应按照维修规范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质量。

(3)维修人员应及时填写维修记录,并将维修结果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

4. 设备保养(1)设备保养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应按照保养计划进行。

(2)保养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并按照保养规范进行保养工作。

(3)保养人员应及时记录保养情况,并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

5. 设备更新(1)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更新评估,判断是否需要更换。

(2)设备更新应按照更新计划进行,更新计划应提前编制并报批。

四、设备安全管理1. 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并针对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改进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2. 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制度,对设备事故进行全面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矿山机电装备维护、调整管理规定

矿山机电装备维护、调整管理规定

矿山机电装备维护、调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机电装备的维护和调整管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提高机电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国有和非国有矿山企业,矿山机电装备的维护、调整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矿山机电装备的维护、调整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确保设备安全、高效运行。

第二章矿山机电装备维护管理第四条矿山机电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管理责任,落实设备维护、检查、保养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矿山机电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维护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检查设备外观,看是否有损坏、变形、松动等情况;2. 检查设备内部结构,看是否有异常响声、温度异常等情况;3. 检查设备电路,看是否有短路、接触不良等情况;4. 检查设备油液,看是否有泄漏、变色等情况;5. 检查设备附件,看是否有损坏、磨损等情况。

第六条矿山机电设备应按照厂家要求进行定期保养,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保养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清洁设备,保持设备整洁,防止灰尘、油污等影响设备正常运行;2. 检查设备,发现故障及时处理,防止设备带病运行;3. 更换磨损的零部件,保证设备性能;4. 润滑设备,减少设备磨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5. 对设备进行调试,保证设备运行稳定。

第三章矿山机电装备调整管理第七条矿山机电设备在运行过程中,若出现性能不稳定、故障频发等情况,应立即进行调整。

第八条设备调整应由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经验的人员进行,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整设备参数。

第九条设备调整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停机:设备调整前,必须确保设备停机,并切断电源;2. 检查: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找出故障原因;3. 制定调整方案:根据设备故障原因,制定合理的调整方案;4. 调整:按照调整方案,对设备进行调整;5. 试验:设备调整后,进行试运行,验证调整效果;6. 记录:将调整过程记录在设备管理档案中,以备查阅。

矿山机电设备监管、修理管理条例

矿山机电设备监管、修理管理条例

矿山机电设备监管、修理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机电设备的监督管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提高矿山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各类矿山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机电设备监管和修理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山机电设备监管、修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矿山机电设备监管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确保机电设备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五条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机电设备安全使用和维修保养计划,并严格执行。

第六条企业应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七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第八条企业应加强机电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使其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第三章矿山机电设备修理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机电设备维修制度,明确维修范围、程序、责任和要求。

第十条企业应配备满足生产需要的维修设施和人员,确保设备维修质量。

第十一条企业应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及时组织维修,确保设备故障得到及时排除。

第十二条企业应对维修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设备维修档案,详细记录设备维修情况,便于分析和改进设备维修工作。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矿山机电设备监管和修理管理工作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企业应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监督,及时解决职工反映的问题。

第十六条鼓励职工积极参与矿山机电设备监管和修理管理工作,对发现安全隐患和设备问题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矿山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与管理规定

矿山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与管理规定

矿山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与管理规定
一、维护规定
1. 确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得到有效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清洁、润滑和紧固。

2. 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修复故障或异常。

3. 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操作经验,确保安全可靠地
进行维护工作。

4. 维护记录应及时、准确地进行填写,包括维护日期、维护内
容和维护人员签名等信息。

二、检修规定
1. 当设备发生故障或出现严重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检修,并及
时通知有关部门。

2. 检修人员应根据设备的维修手册和相关标准进行操作,确保
检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3. 检修期间,要做好设备的封锁与标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检修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试运行和测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管理规定
1. 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并确保执行。

2. 定期进行设备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3. 确保设备配备必要的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保障员工的人身
安全。

4. 做好设备的档案管理和维修记录,便于追溯和分析设备运行
情况。

5.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工作效率。

以上是关于矿山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与管理规定的内容,希
望能够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确保煤矿生产运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根据《矿山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矿井机电设备的选型、安装、运行、维护、检修和报废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经济的原则,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第四条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部门应设有专门的机电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方案,并按照计划和方案进行实施。

第二章选型第六条选型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具有安全、可靠、高效、环保、节能特点的机电设备。

第七条选型应充分考虑设备的技术性能、使用寿命、维修保养难易程度、配套设备、价格等因素。

第八条选型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严禁使用无质量保证的机电设备。

第三章安装第九条安装前应进行详细的方案设计和技术论证,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专业队伍进行,确保安全和质量。

第十一条安装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严禁违背安装规程和要求。

第十二条安装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四章运行第十三条设备的运行应由熟悉设备技术和操作规程的人员进行,严禁操作人员擅自操作无经验或无知识的设备。

第十四条运行中应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和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改变设备的工作状态或参数。

第十五条运行中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设备故障或隐患。

第十六条运行中如发生设备故障或隐患,应立即停机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修处理。

第五章维修第十七条维修工作应有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十八条维修前应进行详细的故障分析和技术论证,制定维修方案和进度计划。

第十九条维修应严格按照维修方案和要求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条维修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矿山机电设备保养、维修的管理条例

矿山机电设备保养、维修的管理条例

矿山机电设备保养、维修的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条例旨在规范矿山机电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矿山生产效率和安全水平。

本条例的制定依据为《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矿山企业和相关单位的机电设备保养和维修工作。

第二章保养管理第三条保养计划矿山企业应制定机电设备保养计划,明确保养周期和内容,并定期对计划进行评估和更新。

第四条保养人员矿山企业应配备专业的机电设备保养人员,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保养人员应按照保养计划进行工作,并及时记录保养情况。

第五条保养记录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机电设备保养记录系统,记录每次保养的具体内容、时间和保养人员。

保养记录应保存并定期进行审核,确保保养工作的有效性。

第三章维修管理第六条维修计划矿山企业应制定机电设备维修计划,明确维修的优先级和时间安排。

维修计划应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维修需求进行调整和更新。

第七条维修人员矿山企业应配备专业的机电设备维修人员,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

维修人员应按照维修计划进行工作,并及时记录维修情况。

第八条维修记录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机电设备维修记录系统,记录每次维修的具体内容、时间和维修人员。

维修记录应保存并定期进行审核,以便分析设备故障原因和改进维修工作。

第九条维修备件管理矿山企业应建立维修备件管理制度,确保备件的及时供应和合理使用。

维修备件应进行分类、编号和标识,确保其易于查找和管理。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条监督责任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机电设备保养和维修的监督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监督责任人应定期对保养和维修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一条检查记录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保养和维修工作的检查记录系统,记录每次检查的具体内容、时间和检查人员。

检查记录应保存并定期进行审核,以便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二条处罚措施对于未按照本条例进行机电设备保养和维修的矿山企业,相关责任人应按照《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规范煤矿机电设备管理,保障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矿山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包括煤矿内的各类机电设备及其管理人员。

第三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应遵循科学管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确保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四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应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安全责任。

第二章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机构第五条煤矿应当设立机电设备管理机构,负责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技术资格和从业经验。

第七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机电设备档案,记录机电设备的基本信息、运行情况、维护记录等。

第八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机电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机电设备的购置与验收第九条煤矿机电设备的购置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设备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

第十条煤矿机电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对购置的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煤矿机电设备验收应以安全为核心,检查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确保设备满足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煤矿机电设备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相关验收记录,留存备查。

第四章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第十三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机构应建立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机构应加强设备的润滑和清洁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五章机电设备的故障处理与事故应急第十六条煤矿机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和处理。

第十七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矿山机电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机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矿山机电安全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提高矿山机电系统的安全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机电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报废等各个环节。

三、安全管理制度1. 机电安全责任制(1)矿山机电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机电安全工作,将其纳入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议程。

(2)各级机电管理人员要明确职责,加强对机电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3)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2.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1)新购进的机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机电操作安全管理(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后方可上岗。

(2)操作人员应熟悉所操作设备的性能、结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3)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4)操作过程中应密切关注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机检查。

4. 机电检修安全管理(1)检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机电维修技能。

(2)检修前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检修过程安全。

(3)检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结构。

(4)检修完成后,应进行试运行,确保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5. 机电事故处理(1)发生机电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2)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监督检查1. 矿山机电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机电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矿山机电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矿山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机电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矿山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矿山机电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检修及报废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矿山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规范操作流程,提高设备安全性能,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矿山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制,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职责,确保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条矿山机电设备管理部门负责:1. 制定、修订和实施矿山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矿山机电设备安全检查、验收、维护、检修和报废等工作;3. 对矿山机电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4.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矿山生产部门负责:1.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矿山机电设备;2. 定期对使用中的矿山机电设备进行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3. 对矿山机电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七条矿山机电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选购、安装、调试和使用。

第八条矿山机电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 设备外观、结构、紧固件、传动部件等;2. 电气设备绝缘、接地、保护装置等;3. 通风、冷却、润滑系统等;4. 信号、报警、监测系统等。

第九条矿山机电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停机检修,严禁带病运行。

第十条矿山机电设备检修应按照检修规程进行,确保检修质量。

第四章操作规程第十一条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操作人员应熟悉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发现设备异常或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机上报。

第五章安全培训与教育第十五条矿山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矿山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防范能力。

采掘机电设备管理办法(三篇)

采掘机电设备管理办法(三篇)

采掘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采掘机电设备的管理,确保采掘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采矿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采掘机电设备是指在采矿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矿井提升设备、矿井通风设备、矿井排水设备等。

第四条采掘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当依据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

第五条采掘机电设备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并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采掘机电设备的选用和购置第六条采掘机电设备的选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

第七条采掘机电设备的购置应当依据需要,充分考虑设备性能、质量、价格等因素。

第八条采掘机电设备的购置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招投标,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采掘机电设备的购置应当提供齐全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设备购置合同、设备质量证明等。

第十条采掘机电设备的购置资金应当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采掘机电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第十一条采掘机电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采掘机电设备的安装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并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采掘机电设备的安装应当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采掘机电设备的调试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四章采掘机电设备的运行与维护第十五条采掘机电设备的运行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并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采掘机电设备的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停机检修,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采掘机电设备的维护应当按照设备维护手册的要求进行,并建立相应的维护记录。

第十八条采掘机电设备的维修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修理单位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保证维修质量。

第五章采掘机电设备的检验与监督第十九条采掘机电设备的检验应当定期进行,以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矿山机电管理制度

矿山机电管理制度
8、各单位对所管辖的电缆要爱护,不得随意损坏,否则,按损坏电缆价值的70%对使用的队组进行处罚。
9、电缆入井必须持机电科的“电缆入井证"。否则不准入井。
10、电缆悬挂,要根据巷件消耗。
2、管理机构
6、为加强配件管理,不断提高配件管理水平,全矿配件统一由机电科管理,具体工作由机电科配件组负责。
7、各有条件的队组要设立兼职的配件管理员,其它队组由点验员负责配件的资金、领用、管理和发放工作。配件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4、机电设备管理人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定,维护公司利益,面向基层、服务生产,热情周到地搞好本职工作。
2、机电设备的购置计划与采购
5、机电管理部门应根据年度计划、月度计划或紧急情况下安全生产急需设备的指令、指示编制采购计划。
6、各单位机电设备管理部门要根据设备需要时间,按规定期限向供应部门申请设备购置计划,要求详细准确.
21、设备报废可结合设备清查进行。由设备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提出报废意见,经公司批准后执行。报废设备类别有:1。折旧的老旧设备;2.折旧达80%以上,单台设备原值不足3万元的设备,确需要提前报废的;3。综采设备未达到使用年限,但过煤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报废设备要办理有关财务手续,报废设备的残值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更新费用。
26、严格执行配件发放制度,按领料凭证发放。并认真核对发料凭证各项填写内容。对不符合手续的有权拒发,配件帐目要清洁,技术数据要填写齐全准确。每月留存票据装订成册,妥善保管。认真及时准确填写各种日报、月报、年报。
27、仓库要加强安全管理,作好防火防盗防洪工作,按要求配备各种消防器材。库房内严禁吸烟、生火、各种照明器具要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各种事故发生。
43、煤炭生产专业设备配件,必须从部属厂家和省煤炭厅定点厂家进货,特别是防爆配件严禁从无防爆合格证厂家购进.

煤矿机电管理规定(4篇)

煤矿机电管理规定(4篇)

煤矿机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确保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煤矿机电管理工作应扎实有效,由专门的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整改的管理体系。

第六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应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手册的编制,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

第二章机电设备管理第七条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应从设备采购到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包括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和维修等。

第八条煤矿机电设备的选型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工作环境要求,选择适合的设备,并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九条煤矿机电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安装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条煤矿机电设备的调试应按照设备的说明书和相关标准进行,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煤矿机电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必须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方可操作。

第十二条煤矿机电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设备的保养要求进行,定期进行设备的巡检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煤矿机电设备的维修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维修过程中应注意人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煤矿机电设备的报废应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报废过程中应做好设备的清理和安全处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加强,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煤矿机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进行安全培训,掌握安全使用设备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煤矿机电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十八条煤矿机电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的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等。

第十九条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和经验,加强对使用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

矿山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介绍

矿山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介绍

矿山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介绍一、制度背景和目的矿山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是为了确保矿山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减少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机电设备的维护管理,建立规范、高效、科学的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矿山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生产效益。

二、制度内容和要求1.机电设备管理制度(1)设备分类与登记:对矿山机电设备按照不同的种类进行分类,每台机电设备都需要进行登记,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出厂日期、购买渠道、厂家信息等基本信息,以便于管理和统计。

(2)设备保养与维修:制定设备日常保养和定期维修的计划与制度,确保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及时进行维护,减少故障的发生。

(3)设备检查和检修: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检修工作,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和问题,加以解决,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设备报废与更换:对于使用寿命超过规定期限的设备,需要进行报废处理,并制定新设备的选购和更换计划。

(5)设备事故与故障处理:对于设备事故和故障的处理,要有具体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以及相应的预案和应急措施。

2.操作规程(1)设备操作规程:制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设备的启动和停止程序、操作注意事项、设备操作流程等,确保设备操作人员能够正确、安全地操作设备。

(2)设备维修操作规程:制定设备维修操作规程,包括设备维修的操作步骤、安全操作要求、操作工具和设备的使用方法等,确保维修人员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维修操作。

(3)设备检查操作规程:制定设备检查操作规程,包括设备检查的内容、方法、频率和责任人等,确保设备检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设备事故和故障处理操作规程:制定设备事故和故障处理操作规程,包括应急措施、报警程序、责任人和联络方式等,确保在发生事故和故障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

三、执行和监督为了确保矿山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有效执行,需要明确责任和监督机制。

制度执行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矿山机电科管理制度

矿山机电科管理制度

矿山机电科管理制度一、矿山机电科的职责和权限1.矿山机电科的主要职责是对矿山机电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矿山机电科有权制定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查计划,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3.矿山机电科有权调查矿山机电设备故障,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矿山机电科有权参与矿山机电设备的采购和更新工作,提出设备维修和更新的建议。

二、矿山机电设备的维护和保养1.定期对矿山机电设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并解决隐患。

2.检查设备的电气线路、机械传动系统和液压系统,确保其安全可靠。

3.定期更换设备的润滑油和润滑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对设备进行清洁和保养,防止灰尘和杂物进入设备内部。

三、矿山机电设备的维修1.对于设备故障或损坏,矿山机电科应及时到现场进行检修和维修,确保设备能够恢复正常运转。

2.如遇到无法解决的故障,矿山机电科有权向上级领导提出报告,并请求技术支持。

3.维修过程中,应及时记录维修情况和所使用的工具和材料,并进行维修报告的填写。

四、矿山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1.加强对机电设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维修人员的专业素质。

2.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流程,禁止擅自拆卸设备或进行非法维修。

3.对于无法使用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停止使用,并提供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

4.对于设备的使用和维修记录进行归档和备份,以备后期查阅。

五、矿山机电科的绩效考核1.根据矿山机电科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2.绩效考核指标包括设备的故障率、维修质量、设备的正常运行时间等方面。

3.对于绩效考核不达标的矿山机电科,应进行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激励和约束科室人员的工作。

总之,矿山机电科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在保障矿山机电设备安全的同时,提高设备的维修效率和运行可靠性。

只有科学规范地管理矿山机电科,才能够更好地为矿山提供机电设备的支持和保障。

露天煤矿机电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机电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机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露天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保障矿山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露天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矿长负责制订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保障经济效益和安全生产。

第四条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不得违章操作,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机电设备管理第五条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损坏或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六条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学习相关新技术,提高维护工作的技术水平,不断改进设备管理。

第八条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维护工作,不得随意更改或漏项。

第九条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更新设备维护记录,并做好设备使用年限和维护情况的统计分析。

第十条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做好设备保养记录,包括设备保养项目、时间及保养人员等内容。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一条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加强设备安全防护,确保设备操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应当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严禁违章作业。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五条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设备废水、废气的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六条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环保设备检查,确保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环保设备的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应当组织环境保护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工作情况进行及时总结和反思,以提高工作质量。

第二十条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设备管理相关文件和资料,并严格依法保护数据的安全。

2024年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2篇)

2024年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2篇)

2024年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机电管理的基础工作,实现矿井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有关机电管理的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特制定《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本办法。

各地面生产单位机电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机电管理工作是煤炭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矿井、各部(处)室要把机电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

第三条各矿井必须加强对机电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建立健全各级行政、技术领导的机电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矿井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机电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第四条煤矿机电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和培训并重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矿井发展。

机电设备管理应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矿机电部(部)必须建立健全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档案、综采综掘设备技术档案、设备检测和探伤档案、安全保护设施整定和校验档案。

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每半年应对档案建立情况组织一次检查,煤矿机电处门每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时重点检查各种技术档案的相关内容。

第六条机电设备、小型电器设备、配件和各种缆线要实行计算机管理。

设备实行动态达标管理,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井下所有移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情况。

新工作面安装的设备和采后收回的设备都必须执行现场验收交接手续。

设备和配件管理应满足生产需要。

严禁将主要设备拆套拆件使用,如需拆套拆件使用应经煤矿机电处批准。

第七条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并签发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首次在煤矿井下使用的机电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及工业性试验产品,必须经煤矿批准。

第八条主要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设专职司机和维护电钳工。

移动设备必须明确包机维护人员。

采、掘、运等移动设备的安装,必须有设计,并计划进行安装;安装地点的矿建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采掘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采掘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矿山机电设备管理办法(一)责任范围:隧道开挖区:负责风电锁定开关内电缆的使用和维护、电气机械设备(包括风电闭锁开关)。

煤矿开采区:1、负责将采煤机轨道巷道提升机需要更换的钢丝绳收运至现场。

2、负责移动采煤工作面轨道巷道中的矿柱收放绞车(包括相关的电缆、开关的挪移)3、负责采煤机轨道巷道的综合保护道岔,煤电钻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4、负责工作面、槽内机械、电气设备及缆线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机电工作区:1、负责维护地下变电站至移动变电站的高压线路和移动变电站的高压侧、检修及管理。

2、移动变电站要有专职配电工值班,负责移动变电站的防爆检查、卫生、低压侧的断电和输电、各种保护测试和维护工作。

(试验要有记录)。

3、负责从变电所到各配电点。

使用从变电站到每个掘进机头的风力锁定开关、维护和管理。

4、负责除以上各条明确责任单位外的机械、电气设备及电缆维护、检修和管理,以及当地供电系统的改造和设备的小规模调整。

(二)管理规定:1、凡设备、开关必须确保完好,严禁失爆。

所有交换机必须位于机架上并水平放置,严禁歪斜摆放,电缆吊挂整齐,设备要保持清洁卫生。

2、所有设备、开关必须挂起“完好牌” “责任牌”或“待修牌”。

3、所有设备、开关的各种保护装置必须根据实际负载进行计算和设置,并与标志牌上的整定值相符合,严禁超整定值运行。

保护装置,必须灵活可靠,严禁甩掉保护装置使用。

4、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的漏电、过载等保护必须每班有专人试验一次,刮煤机的锁定保护必须每班测试一次,要有记录备查。

5、移动变电站的电气保护必须每班测试一次,并认真作好记录。

6、掘进工作面风机、风电闭锁必须每天在10:00钟试验一次,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

7、凡需增加电缆、设备等必须提前三天报有关措施方案及图纸到机电工作区,并经有关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措施方案及图纸施工。

8、设备谁使用、谁维护、谁回收。

拆头搬面时设备要及时回收。

设备回收必须确保完整,严禁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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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实现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化、标准化,提高设备完好率,降低待修率、事故率,科学地管理好、用好设备,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我矿机电设备管理的现状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
为了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矿成立机电运输科,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由机电副矿长负责全矿的机电设备管理,并配备电器设备管理副科长一名,机械设备管理副科长一名,机电设备管理技术员一名。

二、机电设备的选型与购置
1、一般机电设备的选型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系统,结合实际使用要求,做好设备签报计划上报公司竞标采购,努力做到技术先进、质量优良、证件齐全、经济合理,大型固定设备及采掘设备(含主要配件)要优先选择原厂订购。

2、机电设备购置计划确定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否则验收人员不签字验收,并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提交矿处理。

三、机电设备的领用
1、各队需要增用的机电设备应根据工作计划提前申请,注明设备使用地点及负荷情况送报机运科给予批复,由机运科发放设备。

2、电气设备在下井前应经全面检查、检修并经过试运检查、验收,开出入井合格证,方可入库、发放下井。

3、凡是进矿新设备及库存超过半年以上的设备下井前必须重新检查、通电试运后方可下井。

4、设备安装使用后,机运科技术人员应及时修改供电系统图,建立帐卡。

四、机电设备的验收
(一)、机电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人员应联同生产运营科、供应部门根据购货合同和设备到货清单逐一进行清点验收,查设备是否符合使用性能,否则进行退货处理。

l、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
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二)、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非防爆设备处理:
l、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和防爆
设备到货验收单等。

2、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五、机电设备的使用、维护、定期检查、检修
1、设备使用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照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维护,凡本单位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必须在技术指导下进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

2、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责制。

设备实行包机制,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

对生产的设备,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

3、设备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4、主要设备应分别制定合理的运行标准和工作定额,定期进行精度、性能测定,发现性能较低和精度超限时,要进行调整或检修。

5、维修工作要实行区域维修负责制,对负责管辖内的设备要做好巡回检查、计划检修和故障维修,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6、机运科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检修周期,认真编制年、季、月固定设备检修计划报矿批准,并纳入矿生产计划,验收工作由分管矿长组织进行。

7、根据“设备管理规程”的规定,每年应有12~15天停产检修日编制,由机电科编制检修计划报公司、矿领导批准后由机运科组织实施。

8、每天夜班00:30时-8:30时为全矿停产检修时间,对运输系统、供电系统全面检查检修。

9、各种设备按规定的日检、周检项目进行,由包机责任者逐一检查修复,并做好检修记录。

日、周检中发现无法处理的故障、隐患要及时汇报,并安排停产处理。

10、检修完毕应由运转人员及检修者对设备全面检查,拆除检修辅助设施并试车运转良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机电设备的移交
1、新安装的机电设备由生产运营科、机运科、安装单位、使用单位负责人进行交接。

在交接单上注明设备的台数、五小及电缆数量等现场交接人员共同签字,机运科备案。

2、正使用的机电设备因生产需要进行移交时,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移交。

由生产运营科、机运科、现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分管设备负责人进行移交。

如果所在单位没提出移交申请所属设备属于原单位并加以保管。

没提出设备移交前对所交接的机电设备要全部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机电设备台台完好,否则接收单位拒绝移交。

现使用单位机电设备个别台次设备不完好,接收单位同意接收,遗留问题由现使用单位进行处理。

七、机电设备的回收
1、机电设备应按照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谁回收的原则进行使用。

2、各单位要把回收的设备放至指定的地点。

3、回收的设备不得缺丝少件,否则按每件原值的2倍进行罚款。

八、机电设备检查评定办法
1、根据机电设备三率(完好率、待修率、事故率)95.3.1为基准每降1%分罚责任单位200元。

2、凡检查中设备有失爆,责任单位当旬完好率为0并罚1000元/台件(含责任人200元),维护班长100元;上级检查出现失爆加罚责任单位2000元/台件,加罚责任单位正职300元,维护班长200元。

九、现场设备管理奖罚
1、各种保护(漏电、过流、接地、照明信号综保)保证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

否则每处罚200元。

2、随意调整开关整定值每处罚50元。

3、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每处罚100元。

4、接地极的安装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安装,不符合规定的每处罚100元。

5、严禁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检修设备,否则按失爆论处。

6、在开关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罚款100元。

7、各种电气设备严禁全负荷起动违者处以50元罚款。

8、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出线、负荷侧进线,真空起动器严禁小喇叭口引出动力线否则按失爆论处。

9、井下设备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合格的安全保护装置、设施。

10、严禁井下防爆电气(包括五小)的机械闭锁不起作用,否则每处以100元罚款。

11、刮板机首尾及中部未按规定设置回煤坑或回煤未能清理,齿轮箱缺油罚200元,因缺油造成设备损坏按设备原值进行赔偿。

机电设备缺护栏、护罩、护板每处罚200元。

12、机电运输设备用螺丝、铁销代替木销罚200元。

13、使用皮带、刮板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经过批准的措施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14、绞车把钩工在每次提升前必须矿车、钩头、连接装置和保险绳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矿车挂好钩头后,必须用信号给对方联系,上、下信号联系好后,无问题时方可提升或下放。

15、井下使用煤电钻电缆不得破损,否则按失爆论处。

16、各单位回收上井的开关、电缆(10mm2及以上)、负荷线、五小综保等应上交矿仓库,不得放在本工区。

17、玩忽职守对设备不按规定保养、维护或操作,致使设备损坏,处以100~500元罚款。

18、井下闲置的机电设备接到回收单后,三日内回收上井并送交机运科指定地点,并到机运科消帐,逾期每台件罚款50/天。

19、私自拆套使用设备,被拆部件按原值100%罚款。

20、随意改动机电设备性能处以100-500罚款。

21、电缆从喇叭口截断的罚款200元/次,私截电缆以100-500罚款。

22、铁丝吊挂电缆,带电电缆盘圈8字型,电缆不按标准吊挂每处罚款50元。

23、各种电缆无护套砌入风墙,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

24、井下私自拆卸矿灯按失爆论处。

25、开关不上架、五小不上板每处罚款50元。

26、电机齿轮箱有积渣,溜头、溜尾没按规定打地锚压柱及不合格的每处罚款100元。

27、隐瞒机电事故,对维护班长、队长处以100-500元罚款。

28、烧毁电动机按处罚标准予以罚款。

29、不使用安全设施或对安全设施损坏的给予单位100-500元罚款。

30、设备发现异常或启动时出现跳电的情况下,使用单位必须回报调度室否则给予100元处罚。

十、设备管理制度
1、例会制度:矿设备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十、二十、三十日对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设备检查。

于当日下午召开检查例会;每一季度召开一次设备管理工作会议。

小组成员每天对设备巡查。

2、设备标志牌制度
各队的设备标志牌由机运科一次安装,需更改时由机运科进行更换标志牌,遗失或故意损坏每台次罚款50元。

十一、本文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矿设备管理小组。

附一:良相煤矿设备管理区域划分表
2015年1月15日
机电运输设备管理范围划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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