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生医药贿赂自查自纠报告(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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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医药贿赂自查自纠报告(精选多篇)

第一篇:医生医药贿赂自查自纠报告

检验科:

通过学习《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加强行业管理和自律,完善医药采购制度,全力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三统一制度,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和完善合理用药制度,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医德医风建设,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重塑医疗行业新形象,通过动员教育、调查摸底、查找问题、分析整改等各个环节积极开展了发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活动、现将我对此活动自查自纠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

在全院集中开展不正之风和不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使我受到深刻的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遵纪守法、廉洁行医的自觉性。

二、结合自身查找不足,全面整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强化医德医风教育,树立“病人至上”服务理念,进一步严格执行临床技术和诊疗行为,进一步推行医德医风查房制度,实施服务、诊疗、检查、药品、价格“五个放心”的承诺,拒绝收受“红包”、“回扣”,努力争做诚信个人、诚信岗位。

通过自查,存在的问题归纳为:一是认为商业贿赂是领导和其他部门的事与己无关;二是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方面的知识还不够全面了解;三是思想水平上没有进一步提高对其的认识。

总之,今后结合自身问题,提高认识,改正不足,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第二篇:县卫生局关于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的报告

县卫生局关于开展医药购销领域

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报告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和省市县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卫生系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根据市县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卫生系统的实际,我们从4月中旬起在全县卫生系统中认真开展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截止5月10日,全县共有86名医务人员上缴自查自纠款项计86600元,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为加强我县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我们把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局党委会、局务会于4月28日和5月7日两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党政领导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同时局纪检监察机构强化督查,确保我县开展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能够很好的落实。

二、强化动员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针对我县在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现状、存在问题,我们在加强医务人员思想教育,提高开展自查自纠意识上下功夫,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一是广泛开展法纪、

政纪教育。我们在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组织学习了《刑法修正案(六)》和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卫生部的《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等相关规定,并组织开展廉洁行医的大讨论,教育面达100%。二是全员动员,提高自查自纠意识。局主要领导于4月28日、5月4日两次召开卫生医疗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专题动员大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局分管领导三次召集有关人员、局其他领导放弃五一放假时间,深入到乡镇卫生院进行广泛动员。县医院、县中医院等单位也多次召开职工

大会,进行100%的全员动员。三是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转作风、强管理、提水平、树口碑、促成效”主题教育活动,邀请杭州之善医疗研究中心讲师就如何加强医院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塑造卫生行业良好形象进行专题讲座。四是借助社会群众的力量加于监督,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利用候诊大厅电子屏滚动屏幕、宣传栏等方式对医务人员进行行风警示。通过采取形式多样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力度,阐明政策,晓以利害,正确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认清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了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

三、明确治理重点,解决突出问题

针对我县卫生系统的实际,我们从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确定了五项治理重点;一是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二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开单提成的行为;三是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

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四是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五是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患者及其亲属“红包”的行为。为了便于开展自查自纠款项的上缴,我们设立了上缴资金专用帐户,各医疗单位采取了多种形式予以公布,达到广泛宣传、人人知晓目的。围绕治理重点,局主要领导和其他领导先后对医疗机构的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廉洁约谈达26人次。各医疗单位严格按照“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保证本单位不出问题”这个基本要求,加强了对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和人员的检查力度,认真检查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及其营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等方面的问题。各医疗

单位对开展自查的情况,做出相应承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围绕专项治理的关键环节,我们采取措施,把好“四关”。一是严把进药关。严格实行药品、耗材上网采购制度。药品专职采购人员必须执行网上采购制度,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用质量好、价格低的药品及耗材。对药价虚高、可能可“回扣”提成的药品实行重新确标。二是严把用药关。为规范临床合理用药,明确新药进货必需经临床科主任提出申请,药事委员会讨论审批,从而在采购品种上加以限制,任何人不得随意接收药品进入药房或直接与药品推销商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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