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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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依法治国方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强化科级党政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推进法治满洲里建设,根据市委关于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工作部署,在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工作的同时要进行述法考评。
第二条述法内容
(一)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开展工作意识到位情况;
(二)个人学习遵守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素质情况;
(三)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依法进行情况;
(四)依法行政情况;
(五)本委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渎职侵权导致重大群体性事件、公民死亡事件及危害公民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的恶性案件;
(六)履行其他法治建设工作职责情况。
第三条述法考评程序
(一)形成述法报告。领导年终要围绕规定的述法考评内容,总结一年来学法守法,依法办事情况。
报告要实事求是,内容全面具体,既充分肯定成绩,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
(二)组织述法。领导年终考核工作报告中要将法治建设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予以报告。主要领导干部进行口头、书面双重述法,其它领导干部采取书面方式述法,所有述法报告均要在本单位、系统进行公示。
(三)实施民主测评。党政领导干部述法后,以无记名填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
(四)量化评价考核。述法考评设“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主要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五)反馈述法考评情况。述法考评后,市纪委、组织部、政法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法办将测评情况汇总,与述职述廉情况一并反馈。
第四条述法考评结果运用
述法考评结果将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并按规定分别存入个人档案。对提拔使用的干部,述法考评综合评价要为“好”等次;对表彰的干部,述法考评结果要为“较好”以上等次;对法治综合评定中,群众测评结果较差,且实际工作中确有突出法治问题,造成一定影响的,要视
情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党纪处分。对垂直管理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述法考评结果,由考评组反馈到其所属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条述法考评时间
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工作与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同时进行,原则上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
第六条组织领导
述法考评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由市纪委、组织部、政法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日常工作由市级机关工委宣传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