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制度汇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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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制度汇编

(一)唐山豪门园林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定;

(二)唐山豪门园林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定;

(三)唐山豪门园林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定;

(四)政令下达及复命管理规定;

(五)请示报告和信息管理制度;

(六)公文管理规定;

(七)会议管理规定;

(八)用印管理规定;

(九)档案管理规定;

(十)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十一)工程经营考核奖金规定;

(十二)苗木经营考核资金规定;

(十三)奖惩管理规定;

(十四)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十五)工作事故管理规定;

(十六)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十七)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十八)大事记编规定;

(十九)网络管理规定;

(二十)车辆管理规定;

(二十一)办公设备物品管理规定;

(二十二)采购管理规定;

(二十三)采购人合同管理规定;

(二十四)采购人员管理规定;

(二十五)销售管理规定;

(二十六)人事管理制度;

(二十七)员工述职管理规定;

(二十八)员工薪酬管理规定;

(二十九)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三十)职务晋升及企业内部专业报术职务任职资格标准;(三十一)财务管理制度(见对财务部提供的相关材料);

政令下达及复命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使管理人员能及时掌握下级执行的进度、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集团公

司政令畅通和有效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1.2 政令:是上级组织及管理者为完成某一领域、范围的工作而发出的指令(口

头或文字指令),具有执行的强制性。

1.3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政令的下达、实施及检查。

2 政令下达

2.1 集团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均有权根据职责要求和集团公司规定,向直接下级发

布文字或口头的工作指令。任何人无权阻止行政指令的下达。

2.2 各级管理者必须规范下达指令,才能使执行人正确执行任务。工作指令必须

简洁、明确、有效。

2.2.1 指令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集

团公司权益。

2.2.2 有效的指令应当内容具体、明确。包括下列5项内容:

(1)受令人

(2)完成时限

(3)完成事项内容

(4)完成标准

(5)完成标志

2.3 管理者下达了不完整、不清晰的指令,造成执行人无法完成任务的,由下令

人承担责任。如,要求下级“三天内完成任务”,不说明具体日期、时间点的指令,执行人会产生五种不同的理解,属于不规范指令。

2.4 发现指令不明确时,执行人应向下令人提出意见,要求明确指令。

2.5 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应无条件执行集团公司的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

决定、决议。

2.6 管理者下达指令后,要责成督办人监督检查受令人执行指令的进度和效果,

履行督办程序,随时发现问题,及时给以支持和指导,达到完成任务的目的。

2.7 命令执行人无论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都应向命令下达人作出说明。

不能完成时,应及时的说明具体情况。

3 复命

3.1 根据“服从”的管理原则,任何政令执行人必须准确理解上级的指令,并努

力完成任务,不得有任何懈怠。

3.2 为使下令人及时了解所下指令的完成进度和效果,受令人必须在下令人约定

的时间内向命令下达人告知执行情况和结果,即复命。

3.3 复命内容包括:

3.3.1 能否完成侨务;

3.3.2 完成任务的时间、质量和结果;

3.3.3 不能完成的具体困难;

3.3.4 需要何种支持;

3.4 受令人可以口头复命,必要时或有要求时采取书面复命。

3.5 所有受令人必须执行“四小时复命制”,作为绩效考评的内容之一。

3.6 所有受令人在复命的同时,要无条件接受行政检查。

4 附则

4.1 本规定由总部行政管理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与组织执行。

4.2 本规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亦同。

4.3 本规定施行后,既有类似规定自行终止。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4.4 本规定颁布之日起施行。

请示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请示报告和信反馈制度

一、请示报告

1、范围

凡超过本部门或本人工作职责权限范围或自己职责权限的重大可能影响到本公司权益的事项,都必须向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请示。

2.原则

原则上要逐级请示,不能越级。特殊情况下(事情急迫又和主管领导无法取得联系)可以越级向上一级领导请示报告。

3.程序

请示报告人部门领导主管领导执行总经理

具体的工作和人员对位关系可参照唐山豪门园林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执行。(唐山豪门园林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附后)

4、时间及责任

请示报告人原则上要在所请示业务办理的第一时间进行口头请示或提交书面材料,给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审批留有必要的思考决策及履行程序所需的时间。如果由于请示报告人自身工作拖拉、怠慢及不负责任扣留重要信息或延误了请示报告时间,致使业务无法按时开展或不能开展,并且造成了经营和管理上的损失,追究请示报告人及部门领导主管领导的责任。

5、方式

请示汇报人可根据事项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选择使用口头请示、书面请示等方式向上级请示汇报。

(1)书面:关于合同的签订、印章的使用、文件的下发、业务费用申请等事项必须书面请示;

(2)短信:暂时和主管审批领导联系不上或不方便联系时,可通过短信形式,如果在可操作时间内没有回应,须改用其他方式;

(3)口头请示:一般性的工作事务,并且可以直接面见审批领导的工作可用口头请示,手机、电话方式也视为口头请示;

(4)传真或邮件:主管领导出差异地可用传真或邮件的形式申请,异地办公也可采用此形式(如外设项目部等)

6、请示跟踪

二、信息反馈

1、原则

各主管领导对下级请示报告的批示要时间及时,结论明确。

2、方式

对应请示的相应方式,审批领导可采取书面、口头、短信、传真或邮件方式审批。

3、程序

执行总经理主管领导部门领导请示报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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