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部分专业、不考英语(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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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
(本科层次)
注:1.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后加*的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内专业。

2.表中所列“原专业”为现开考专业,原专业代码B前缀的专业类型为独立本科段,C前缀的
专业类型为本科或本科段。

3.未列入本表的本科层次现开考专业,可按照学科门类自主选择清单内专业进行调整或停
考。

4.对可同时对应清单中多个专业的现开考专业,可自主选择清单中的专业进行调整。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科层次)
.
word 资料
专业大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原专业代码 原专业名称 690205
公共事务管理
A020271 公共事业管理 690206 行政管理 A082217 电子政务 A030310 经济与行政管理 A020112
工商行政管理 A030305 乡镇管理 A020153 乡村管理 A030301 行政管理
A030307
机关管理及办公自动化
注:1.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后加*的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内专业。

2.表中所列“原专业”为现开考专业,原专业代码A前缀的专业类型为专科,C前缀的专业类型为基础科段。

3.未列入本表的专科层次现开考专业,可按照专业大类自主选择清单内专业进行调整或停
考。

4.对可同时对应清单中多个专业的现开考专业,可自主选择清单中的专业进行调整。

—52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附件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一、指导思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自学考试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放、灵活的特点和优势,为培养各类学校骨干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部门的科研人员,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学历层次,从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设置的。

遵照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和教育学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考虑到自学者主要来自专科毕业的师范生和部分来自非师范毕业的专科生的实际,同时,还根据各类学校进一步提高骨干教师的素质和学历层次的需要以及提高教育教学科研人员的水平的具体情况,教育学专业的自学考试注重考核自学者教育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及其所掌握的基本教育研究方法,注意培养自学者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方法解决教育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学历层次和规格本专业为高等教育专科基础上的本科层次。

教育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的培养规格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类专业的本科水平相一致,考试课程不少于13门,总学分不低于74学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采用学分计算,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凡单科成绩合格者,发给单科结业证书,并取得该课程学分。

凡本专业所规定的全部13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并达到规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毕业论文达到规定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同时,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三、专业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本专业培养中小学骨干教师及相应的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要求自学者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对教育、教学工作和教育科研工作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云南省自考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科目及免考、加考具体情况

云南省自考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科目及免考、加考具体情况

云南省自考法律本科考试科目说明:1、凡取得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院校的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等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法律专业本科,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民事诉讼法学或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2、其他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需加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五门课程。

3、原法律专业自考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已通过“婚姻法”课程考试的,不须报考“婚姻家庭法”课程,可在选考课程中另行任选一门课程考试。

4、原法律专业自考专科毕业生已通过“中国法制史”课程考试的,在报考本科段时,不须报考“中国法制史”,而应参加基础科段的“行政法学”课程考试,在专科已通过“行政法学”课程考试的,报考本科段时,须参加“中国法制史”的考试,以上考生,本科段可少选一门选考课程。

5、原法律专业本科段第一轮考试计划与新计划中,凡课程名称相同、要求一致的课程,成绩互抵;原计划中由必考课改为新计划中的选考或由选考课改为必考课的课程,成绩对应相抵。

如:金融法(原为必考)互抵金融法(现为选考);环境法学(原为选考)互抵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现为必考)。

6、在原法律专业本科段第一轮考试中,已通过必考课“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选考课“立法学”、“侵权行为法”、“政治学原理”、“物权法”、“微型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试的,可抵新计划中的选考课。

7、申请免考英语(二)的考生,必须在选考课中加考三门课程,其学分不少于14学分。

8、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原来按老计划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的通知皖考委[2006]05号各市考委,各主考院校,有关委托开考厅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及课程建设,规范免考成绩管理程序,经研究并总结我省多年来免考工作经验,省考委制定了《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2、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办理程序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二00六年七月五日抄:全国考委附件1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为适应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要求,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全国考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经研究特制定“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

一、免考对象: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肄业生和退学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含在考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均可按本规定实施免考。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分类:1、公共基础课程: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以上5门课程为公共政治课)、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物理(工)、计算机应用基础(理论)、公共英语。

2、专业基础课。

3、专业课。

三、学历课程免考规定:1、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或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提供毕业证书即可)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及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

2、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提供毕业证书即可)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及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含跨专业报考本科要求加考的相应的专业专科课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餐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与学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餐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与学分
4
笔试
毕业总学分
63
餐饮管理(独立本科段)
专业代码:020119 主考院校:河北师范大学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
考试方式
备注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必考
笔试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必考
笔试
3
00015
英语(二)
14
必考
笔试
4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3
必考
笔试
5
00052
2
必考
笔试
4
0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2
必考
实践
5
00054
管理学原理
6
必考
笔试
6
00177
消费心理学
5
必考
笔试
7
00977
餐饮业法规
5
必考
笔试
8
04729
大学语文
4
必考Biblioteka 笔试909539餐饮企业流程管理
6
必考
笔试
证书课程
10
09540
餐饮成本核算与控制
6
必考
笔试
证书课程
11
09541
现代厨政管理
证书课程
12
00987
餐饮美学
4
任选二组
笔试
13
00988
食品营养学
4
笔试
14
00989
国外饮食文化
4
笔试
15

(完整版)全国《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大全

(完整版)全国《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大全

关于颁发《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的通知发文单位: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文号:沪教考院自考[2003]29号发布日期:2003-6-11执行日期:2003-6-11各主考学校:为完善和发展自学考试工作,在征求各校意见的基础上,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对《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时规定》[沪高教考委(98)第41号]作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2003年6月修订)发给你们,请遵守执行。

附件:《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2003年6月修订)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二○○三年六月十一日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2003年6月修订)为适应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要求,经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的有关规定修订如下;一、各类高等院校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指获得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下次)参加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基础科段)的自学考试,可以免考下列课程: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2、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要求相同的相关公共基础课。

目前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一)、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一)和高等数学(工专).二、各类高等院校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本科(独立本科段)的自学考试,可以免考下列课程:1、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要求相同的相关公共基础课。

目前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本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二)、日语(二)、高等数学(二)、高等数学(工本)和物理(工),三、各类高等院校的本、专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凭原高校学籍证明和成绩单,可以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和相同层次的公共基础课。

自学考试专业目录(本科)2010年版

自学考试专业目录(本科)2010年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目录目录一、热门专业1、B020104 财税(独立本科段)* ………………………………………………—5—2、B020106 金融(独立本科段)* ………………………………………………—6—3、B020110 国际贸易(独立本科段)* ………………………………………………—7—4、B020202 工商企业管理(独立本科段)* ………………………………………………—8—5、B020204 会计/会计电算化(独立本科段)* ………………………………………………—9—6、B030302 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 ………………………………………………—10—7、B030117 法律(独立本科段)………………………………………………—11—8、C030106 法律(本科段)* ………………………………………………—13—9、C050105 汉语言文学(本科段)* ………………………………………………—14—10、C050305 新闻/广播电视新闻(本科段)* ……………………………………………—15—11、 C050201 英语(商务英语方向) (本科段) ……………………………………………—16—12、C050201 英语(本科段)* ……………………………………………—17—二、较冷门专业1、B020216 电子商务(独立本科段)* ………………………………………………—18—2、B020229 物流管理(独立本科段) ………………………………………………—19—3、B020282 采购与供应管理………………………………………………—20—4、B050309 公共关系(独立本科段)* ………………………………………………—21—5、B020230 公共事业管理(独立本科段)………………………………………………—22—7、B050113 汉语言文学教育(独立本科段) ………………………………………………—23—8、B050302 广告学(独立本科段)………………………………………………—24—9、B080709 计算机网络(独立本科段)* ………………………………………………—25—三、超冷门专业1、B070102 数学教育(独立本科段)* ………………………………………………—26—2、C050206 英语教育(本科段) ………………………………………………—27—3、B040102 学前教育(独立本科段)* ………………………………………………—28—4、B040108 教育学(独立本科段) ………………………………………………—29—5、C050202 日语(本科段) ………………………………………………—30—6、B080702 计算机及应用(独立本科段)* ………………………………………………—31—7、B081311 营养、食品与健康(独立本科段)………………………………………………—32—8、B050311 广播电视编导(独立本科段)………………………………………………—33—9、B050443 服装设计与工程(独立本科段)………………………………………………—34—四、2010新增专业1. B050437艺术设计专业(独立本科段)………………………………………………—35—2. B020180 会展管理(独立本科段)………………………………………………—36—附一:关于自学考试的常见问题及新生报考问题南湖创业工作室整理编辑,仅供内部参考,禁止用于商业行为!前言:一点建议,一点想法各位同学们:自去年我工作室成立自学考试交流会以来得到了广大同学们的支持,在此我先代表交流会的全体工作人员对各位的支持表示感谢!半年时间过去了,我们上学期刚刚报名参加自考的同学很多已经参加了两次的考试了,在过去的两次考试里,有部分同学不懈努力始终坚持,取得了很好的成绩,而有另外一部分同学因为工作等种种的原因最终选择了放弃考试。

国家教委关于批转试行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批转试行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批转试行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0.11.30•【文号】教考[1990]005号•【施行日期】1990.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国家教委关于批转试行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教考[1990]005号1990年11月30日)现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订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段考试计划》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独立层次的本科段考试计划,是大学专科毕业后继续教育的一种形式。

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段考试计划,是针对该专业各类专科毕业生而开考的。

全国考委制订的专业考试计划起着统一考试标准的作用,各地都要贯彻执行。

请你们依据本计划的要求确定本地开考该专业的考试计划。

各地在执行本计划的过程中有何意见,望及时报告全国考委办公室。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段考试计划一、指导思想本科段专业的自学考试,是专门为各类高等学校历届专科毕业生取得本科学历设立的一个独立层次的国家考试。

它是继续教育的一种新形式,也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为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开考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段自学考试,是以专科教育为基础,其总体要求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水平相一致;同时,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应注重考核应考者运用基本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学历的层次和规格本专业本科段各门课程采用学分制计算。

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

凡按照本专业本科段考试计划规定取得9门必考课和3门选考课合格成绩,学分累计达86学分以上,通过毕业考核,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凡外语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已授权的主考高等院校授予学士学位。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免考准则第二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第三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分类:一、公共政治课1.本科段公共政治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2.专科段公共政治课:《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2656)》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

二、公共基础课1.数学类课程:《高等数学(一)(00020)》、《高等数学(工专)(00022)》、《高等数学(工本)(0002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和《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2.英语类课程:《英语(一)(00012)》和《英语(二)(00015)》;3.计算机类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和《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1、00052)》;4.其它类课程:《物理(工)(含实践)(00420、000421)》和《大学语文(04729)》。

三、专业基础课;四、专业课;五、实践性环节。

第四条公共政治课免考一、考生已取得专科及专科以上国家承认学历可申请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公共政治课;二、考生已取得本科及本科以上国家承认学历可申请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公共政治课;三、考生在专科各类高校期间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相同名称的公共政治课。

第五条公共基础课免考一、考生根据下列条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分别免考数学类课程。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专业目录》和《专业基本规范》体现了本次专业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为积极、稳步地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提供了依据,为全面实现专业调整目标奠定了基础。
现将《专业目录》和《专业基本规范》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业目录》和《专业基本规范》是对高等教育自学教育专业设置进行宏观管理,规范开考专业并保证棒总体规格和质量标准的法规性文件,也是进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及制定、修订专业考试计划的基本业务规范。各地在进行开考专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并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和要求,分步骤、有计划地稳步实施。
根据专业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从1996年起组织了各学科600多位专家,对全国开考的400余个专业进行曲了论证、调整和审定:在专业设置上,增强了适应性,删减了不适合自学考试的专业,增设了社会急需的专业,考虑了自学考试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发展的需要,兼顾了自学考试对社会力量办学教学质量进行检验以及满足人民提高自身文化素质的需要;在专业层次结构上,减少了专、本衔接的目标的要求,对课程体系结构、内容进行曲了改革,使之更加适应未来社会发展对应用型高等专门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为适应大规模社会化考试组织管理的需要;对各专业课程门数、学分数、同类或相近类专业公共课、主干课程名称、内容作了统一规范,形成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和《专业基本规范》)。调整后的《专业目录》含有专业224个,其中专科专业141个,独立本科段专业61个,专本衔接的本科专业22个。本、专科学历层次与普通高校相同学历的总体要求相一致。根据自学考试的特点,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分类办法,分为23类。
对开考《考业目录》之外的专业,原则上不再审批。如确有需要开考的个别特殊专业性,应严格按照原国家教委教考试[1996]9号文件精神报全国考委审批。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是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卫生保健事业的需求,提高初级医、保健事业的需求,提高初级医、药类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的需要而设置的。

同时,药类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的需要而设置的。

同时,药类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的需要而设置的。

同时,根据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在专业的设置上,在专业的设置上,突出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突出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注重考核应考者注重考核应考者对本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以及运用理论和知识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的能力。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为本科层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为本科层次。

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1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6学分,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药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药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本科毕业生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三、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和医药卫生事业需要,具有现代药学知识,能从事药物生产、药品分析鉴定、医院药学、药物研制和药事管理等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爱国主义、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积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服务。

2023年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2

2023年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2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药理学(四)课程考试大纲一、课程性质与特点药理学是研究药物旳学科之一,是研究药物与机体(包括病原体)互相作用规律及其原理旳科学。

药理学旳内容包括药理学旳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为总论和各论两大部分:药物效应动力学及药物代谢动力学旳基本概念及重要内容;各系统或各类药物旳分类及其代表药和常用药旳理化性质及构效关系、药理作用、作用机制、体内过程特点、临床应用、重要不良反应和防治,药物、药理学重要进展。

根据大纲,通过自学使考生掌握药理学基础理论和药物旳作用、作用原理及怎样充足发挥其临床疗效、减少其不良反应,理解药物旳理化性质及构效关系、药物研究旳规律和措施、药物及药理学新进展,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药理学基础,为从事研发新药、提高药物质量、创新药物用途等药物研究打下良好旳基础。

本大纲为本课程理论课设定,合用于本科药学专业。

二、内容与规定第一篇总论第一章绪言(一)目旳规定:理解药理学旳性质、任务、研究内容、学习措施和规定。

掌握药理学、药效动力学及药代动力学旳概念。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旳:1、基本概念或关键词:药理学、药效动力学及药代动力学2、重要内容:(1)药物旳概念、来源、药理学旳性质、研究内容和任务。

(2)药物发现与药理学发展简史。

(3)药理学与药物研究:临床前药理试验、新药临床试验。

(4)药理学旳学习措施和规定。

(5)新药旳药理学研究。

第二章药物代谢动力学(一)目旳规定:理解房室模型旳概念及米-曼氏速率过程。

熟悉药物转运规律和体内过程。

掌握药动学参数和药物消除动力学。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旳:1、基本概念或关键词:药物代谢动力学、处置、吸取、分布、代谢(生物转化)、排泄、离子障、首过效应(首过消除)、再分布、酶诱导作用、酶克制作用、肝肠循环、开放性一室模型、开放性二室模型、一级动力学过程、零级动力学过程、米-曼氏速率过程、半衰期、表观分布容积、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生物运用度、清除率、稳态血药浓度(坪值)2、重要内容:(1)药物旳体内过程1)药物旳跨膜转运:被动转运旳特点,大多数药物旳转运方式,溶液pH 影响药物离子化程度(Handerson-Hasselbalch公式)进而影响跨膜转运;积极转运;膜动转运(胞饮、胞吐)。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考试[1996]9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考试[1996]9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考试[199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为了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宏观管理,促进此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九六年五月十日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加强对开考专业的宏观管理,促进高等教育自觉考试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必须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办考条件的实际可能开考专业,注重开考社会急需的专业。

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三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负责制定全国开考专业的规划和专业考试标准及其有关规定,负责各地开考专业的审批与备案工作。

高等教育自觉考试工作,实行归口管理。

凡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自学考试专业的开考,必须在全国考委指导下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考委”)根据全国考委开考专业的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开考专业和拟定专业考试计划。

第五条省级考委开考专业可直接面向社会,也可接受行业或企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的委托。

自考独立本科段和本科段的区别

自考独立本科段和本科段的区别

自考独立本科段和本科段的区别自考独立本科段和本科段有什么区别1、什么是本科段本科段是自学考试根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四年制课程设置中三四年级所学的课程单列而成的自学考试专业类型。

这类专业报考时有条件限制——申办本科毕业证时须交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2、什么是独立本科段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是为各类高等教育形式专科毕业生继续学习而设置的一种在专科层次起点基础上又独立于专科层次的自学考试专业类型。

报考限制跟本科段一样,申办本科毕业证时须交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3、自考独立本科段和本科段的联系与区别(1)两类专业都是专科起点专业,都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两者均有报考条件限制,即在申办本科毕业证时须交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2)本科段是本科专业的一部分,与其基础科段有直接的衔接关系。

而独立本科段是在专科层次起点基础上又独立于专科层次的自学考试专业类型,这类专业与同专业的专科没有直接的衔接的关系。

独立本科段和本科段哪个好其实独立本科段和本科段都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类型,并没有哪个更好之说,所获得的学历证书都是自考院校的本科证书,只是区别于报考的人群学历层次不同而已。

本科段专业的报考者是需要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或正在专科(或专科以上)就读者可报考。

考生达到规定毕业要求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独立本科段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是为各类高等教育形式专科毕业生继续学习而设置的,在专科层次起点基础上又独立于专科层自考试专业类型。

简而言之,独立本科段需获得专科学历证书人士才可报名报考。

本科段是本科专业的一部分,与专科有着直接的衔接关系,但是独立本科段是专科层次起点基础上又独立于专科学历层次的自学考试专业类型,因此,独立本科段和本科段并不区分哪个好,主要是看考生可以报考哪个自考本科类型。

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本科,能够增加人的自信,提高个人能力,同时也是锻练个人意志的有效手段。

河北省自学考试药学本科

河北省自学考试药学本科

河北省自学考试药学本科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的通知为适应我省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加速对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药品研发所需人才的培养,提高我省医药卫生领域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经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决定于2011年10月起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主考学校为河北医科大学。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属委托开考,报名考务费、报名管理费按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考试大纲和开考的有关规定,负责该系统助学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三、考点一律设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

四、望各市自学考试委员会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积极支持指导各助学单位开展助学工作;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做好生源的组织、发动和宣传工作,在切实抓好助学工作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考试的特点,在专业的设置上,突出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注重考核应考者对本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以及运用理论知识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学历层次和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为本科层次。

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14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6学分,并完成毕业论文,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三、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现代化发展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具备现代药学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和研究与开发领域从事药物研制、药物合成、药物分析、药事管理及临床合理用药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专门技术人才。

自学考试二学历

自学考试二学历

自学考试二学历一、帮你了解自学考试二学历问:自学考试的性质是什么?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体系。

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

自考没有考前学历的要求,是以自学为主,宽进严出,通过参加国家安排的统一考试,获得专科、本科学历的教育形式。

它既不属于普通教育范畴,也不属于成人教育范畴,但自考本科毕业生的学位认证获领管理办法和成人本科生相同,容易让人误归入成人教育范畴。

问:社会认可自学考试的文凭吗?答:我国的自学考试制度建设参照了国际惯例并借助国际合作,英国剑桥大学等参与了整个考试体系的建设。

多年来,自考以严谨著称,信誉很高。

不仅在国内获得较高的认可度,在国际上也有良好信誉。

问:辽宁省自考二学历的对象?答: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这是辽宁省自考办专门面向普通高校本科生新政策。

问:在校本科生报考自考二学历有规律可循吗?答:由于规定了二学历课程考试必须在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完成,而自考本科专业的一个完整的考试循环需要至少2年以上,所以,在校本科生参加二学历考试的最佳时机是“大一”的第二学期。

大二的学生参加就需要保证一次通过率。

问:自考二学历的怎么报名?答:由于考试对象的特殊性,辽宁省自考办规定二学历考生由各普通高校集体报名。

我校在校本科生报考自考二学历,需要在每年的5月上旬和10月上旬到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预报名。

报名时,需要提供姓名、联系电话、报考专业等信息。

待正式报名由继续教育学院专人带领所有参考的学生,到指定的报考点完成首次报名和信息采集。

从第二次开始,报名可在继续教育学院一次性完成。

问:如何领取自考二学历考试的准考证?答:我校报考二学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要在每年4月10日和10月10日前到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领取报考课程的准考证。

问:自考二学历的开设了哪些专业?答:并不是所有自考本科专业都对普通高校在校本科生开放二学历考试,辽宁分两批共批准了14个本科二学历专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停考专业课程顶替对照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停考专业课程顶替对照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停考专业课程顶替对照表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独立本科段)转
工商管理(本科)课程顶替对照表
销售管理(独立本科段)转
市场营销(本科)课程顶替对照表
项目管理(独立本科段)转
工程管理(本科)课程顶替对照表
法律(独立本科段)转法学(本科)课程顶替对照表
说明:1、序号1—13号为必考课程;序号14—22为选考组课程,选考组课程总门数3门,总学分不低于10学分。

原法律(独立本科段)14—19的课程为选考组,同相同序号法学专业课程非一一对应关系。

教育管理(独立本科段)转
小学教育(本科)课程顶替对照表
学教育不高于4学分课程。

金融(专科)转会计(专科)课程顶替对照表
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科)转
工商企业管理(专科)课程顶替对照表
机电一体化工程(专科)转
数控技术(专科)课程顶替对照表
说明:原机电一体化工程(专科)已通过课程00012英语(一)7学分或00022高等数学(工专)7学分,可分别任意顶替数控技术(专科)不高于7学分课程。

说明:1、原乡村管理(专科)专业中选考课程00321中国文化概论、04024应用写作概论二门任选一门顶替行政管理(专科)专业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课程
2、原乡村管理(专科)专业中已通过课程05539现代农业实用技术可任意顶替行政管理(专科)专业不高于6学分课程。

乡镇管理(专科)转行政管理(专科)课程顶替对照表
说明: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会计(企业会计方向)(专科)专业中,已通过01787初级会计电算化可顶替000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00020高等数学(一)中的任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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