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区别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一、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执法的概念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执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
具体地说,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以及依法取得行政权的其他组织依照法律,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影响其权利义务,以及对行政相对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三个方面理解:1、行政执法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同时还包括一些非行政机关的组织。
2、行政执法不仅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执法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
(二)行政执法的特征1.行政性和强制性2.职权性和单方性3.广泛性和多样性4.程序性和效率性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二) 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原则符合比例原则(三)正当程序原则(四)高效便民原则(五)权责统一原则(六)以人为本原则(七)社会监督原则三、行政执法责任行政执法责任的概念行政执法责任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违法或不当,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表现:(1)超越、滥用法定职权(2)行政不作为(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4)适用法律错误(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6)违反法定程序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方式(对外)1 金钱赔偿2 返还财产3 恢复原状行政执法主体一、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含义和特征行政执法主体是行政执法活动的承担者或实施者。
具体地说,它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执法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组织。
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能否独立承担行政执法产生的法律后果,是衡量一个组织是否属于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的重要条件。
基本特征:1,行政执法主体是一个组织2,行政执法主体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3,行政执法主体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4 ,行政执法主体直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相关概念的区别行政执法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主体与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依据的种类和效力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规章7,国际条约二、行政执法依据的适用原则(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原则(二)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原则(三)后法优于前法原则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是指同一机关就同一问题制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执法依据,如果有矛盾,就应该执行颁布时间在后的新的依据(四)就高不就低原则就高不就低原则是指当不同效力层次的执法依据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一致时,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执行效力层次较高的执法依据,而不能按照效力层次较低的依据执行。
海事行政执法的概念与特征
海事行政执法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执法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依法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活动。
通常情况下,行政执法相对于行政立法而言,是常见的行政行为的表现,也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
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征:执法主体的法定性和国家代表性、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意志性、执法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性。
行政执法的功能有:实施法律的功能、实现政府管理的职能、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
行政执法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效率原则、责任原则。
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是依法组成的并享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采取的,执法内容必须合法;在行政执法中,管理相对人必须具有法定的权利和行为能力;行政执法的标的物必须是依法能作为该执法行为的物品;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
行政执法的程序,因具体的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行政执法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受理与立案,调查与取证,决定与处罚,告知与通告,申述与执行。
2.1.2 行政执法的种类与形式行政执法的种类,一般表现为各种具体的行政决定,包括行政命令、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行政执法也可以分为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行为因受法律拘束的程度不同而分为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
羁束行政执法是法律法规对需执行的事项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执法者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无权自由处置的执法行为;自由裁量行政执法在法律法规规定中,执法者可在范围、方式、数额等方面有一定的选择余地的执法行为。
羁束与自由裁量是相对的。
行政执法在多数情况下都属自由裁量。
自由裁量也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在法定的幅度以内进行。
动与海洋资源开发管理活动。
海事行政执法的业务范围是特定的,独立存在的,不同于其他领域的行政执法范围。
3.海事行政执法的依据是海事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
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流程与程序
01
02
制定规章制度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 情况,制定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
03
组织实施
按照规章制度和管理计划,组织人力 、物力、财力等资源,实施行政管理 。
05
04
监督检查
对行政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行政执法程序
立案调查
发现违法行为后,依法立案调查 ,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双方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行政 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高效。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提高行政管理 与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06
总结与展望
当前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
当前行政执法过程中,程序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依然存 在,如执法依据不明确、执法程序不公开等,导致执法的 公正性和权威性受到质疑。
评估反馈
对行政管理效果进行评估,总 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为下一轮管理活动提供参考。
行政执法流程
立案
根据举报、投诉或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进 行初步核实并立案。
调查取证
对立案事项进行深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材 料。
审查决定
对调查取证结果进行审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 其他处理决定。
告知听证
将处理决定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和 申请听证的权利。
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部分执法人员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执法过程 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 的公信力和效果。
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
目前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存在监督不力、监 督不到位等问题,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和惩 处。
一级科员和一级行政执法员哪个好
一级科员和一级行政执法员哪个好
一级行政执法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一级科员属于综合管理类公
务员,不是一个领域,没办法比较。
1、责任不同
一级行政执法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分、稽察等现场执法责任。
一级科员属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是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
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责任的职位。
2、职位特点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与政府机关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职位相比,
行政执法类职位具有下列特色:
一是朴实的履行性。
只有对法令法规的履行权,而无解释权,不具有
研讨、拟定法令、法规、政策的责任。
这一点与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区别尤
为显着。
二是现场强制性。
依照法令、法规现场直接对详细的办理目标进行监管、处分、强制和稽察。
行政执法类职位首要会集在公安、海关、税务、
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层
单位。
公务员不同级别的社会职能、权利义务也是有所不同的,其实只要大
家肯干、实干,相信都能进行级别提升,也能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的。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依照《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第八条: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持证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的规定。
我们组织了这次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培训。
下面分十个部分讲解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第一节行政法律基本常识《中华人民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制定的基础,在我国,依照宪法的规定制定的法律,有80﹪以上都是由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行政机关担负的管理职责涉及到国家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和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以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首要条件。
(一)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依照立法法的规定,由有立法权的机关制定颁布的,涉及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使用的法律规。
无立法权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所属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涉及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性文件(规定、办法、规则、实施细则、决定、命令、通告、布告等)也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二)有权制定法律规的机关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法律;一般冠以《中华人民国××法》。
2、国务院:依法制定行政法规;一般冠以《中华人民国××条例》。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会所在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一般冠以《××省、××自治区、××市××条例》。
4、国务院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依法制定部门规章;一般冠以《××办法》。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省会所在的城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政府规章。
一般冠以《××省、××自治区、××市××办法》。
6、中央军委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
四个组成部分:
执法监督
执法纠正
执法惩戒
执法防范。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中的 主要法律制度
一.告知制度
一、作出决定前的告知:即行政机关作出 对相对方、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 时,应当事先告知相对方、利害关系人, 告知的内容包括作出行政决定的主体、 依据、事实、理由、时间等;
二、作出决定后的告知:即行政决定作出 后,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相对方有权申请 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表现:
(1) 超越、滥用法定职权 (2) 行政不作为 (3)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4) 适用法律错误 (5) 行政裁量明显不当 (6) 违反法定程序
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方式 (对外)
1 金钱赔偿 2 返还财产 3 恢复原状
行政执法主体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
(一) 行政执法主体的含义和特征
行政执法主体是行政执法活动的承担者或 实施者。具体地说,它是指享有国家行政 执法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 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的组织。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 活动,能否独立承担行政执法产生的法律 后果,是衡量一个组织是否属于独立的行 政执法主体的重要条件。
基本特征:
二、行政执法依据的适用原 则
(一)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原则
(二) 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原则
(三) 后法优于前法原则
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是指同一机 关就同一问题制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 执法依据,如果有矛盾,就应该执行 颁布时间在后的新的依据
(四) 就高不就低原则
就高不就低原则是指当不同 效力层次的执法依据对同一问题 的规定不一致时,行政执法主体 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 执行效力层次较高的执法依据, 而不能按照效力层次较低的依据 执行。
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区别
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关系是互补的关系:1、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机关为了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的内容十分丰富,方式多样,按照法定分类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监察、行政裁决等。
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行为中的重要方面,它有广义的行政执法和狭义的行政执法之分.广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所有的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管理的一切活动中遵守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它可以发生在抽象和具体的行政行为之中.如:浙江省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和发布《浙江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旨在对商品条码实施规范管理,这就属于广义行政执法中采取的抽象行政行为,该行为的指向不是特定的具体对象。
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具体对象或案件的活动,它一般只能发生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
如,县工商局对某企业生产的假冒服装依法检查并给予罚款3000元的处罚,这就属于狭义行政执法中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的指向必须是特定的具体对象或案件。
根据我国行政法的要求,无论是广义的行政执法,还是狭义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的主体、内容和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特点是:(1)行政执法是行政行为的一种,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具有国家强制性.(2)行政执法是执行法律、法规的活动,也是立法工作的延续,是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3)行政执法是对特定人或特定事项采取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没有普遍的约束力,不是针对一般人和一般的事的,而是特定人和特定事。
就是说,在行政执法中,相对人一般来说是确定的,因此,行政执法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直接同相对人之间形成法律关系的行为。
公务员考试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申论写作区别
公务员考试中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在申论考试的文章写作上有什么区别?对于这一广大公务员考试考生关注的问题,华图公务员考试申论辅导专家郑老师从《2010年度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中关于这两类职位的申论要求入手,从三方面进行了解答。
公务员考试中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申论考试的文章写作区别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把握:第一、《2010年度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关于综合管理类职位的申论考试要求——“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要求借助自身的实践经验或生活体验,在对给定资料理解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和界定问题,作出评估或权衡,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措施。
”它所对应考察的正是策论文章:所谓发现和界定问题,作出评估或权衡,即指出该问题存在的不足及其该问题的正面宏观意义等,需要高度重视、加以解决,然后提出对策方案。
作为综合管理类的考生,其策论文章,一般需要通过材料中的具体问题,把握一个宏观深入的角度切入,如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需要从产业结构升级和粮食生产两个具体问题之上把握一个更宏观的视野,即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问题,强调文章中社会问题切入的宏观性、全局性,文章中的对策既要充分利用材料,从而确保针对性、具体性,又不能单纯拘泥于材料,需要对材料加以提炼、升华和拓展,体现出一定的全局高度和思想深度,正如考试大纲中所说,借助自身的实践经验或生活体验,提出方案措施,这种实践经验和生活体验,可以理解为郑老师在课堂上分析总结出的中国社会转型和经济改革的六大理论角度。
第二、《2010年度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行政执法类职位的申论考试要求——“解决问题能力——要求运用自身已有的知识经验,对具体问题作出正确的分析判断,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或办法。
”行政执法类职位的申论依然需要考察策论文章,它和概述题一起构成了2+X结构中申论的两大稳定主干题型和命题规律所在,只不过和综管类文章相比,要求有所不同、难度有所下降而已,没有特别要求你“视野开阔、见解深刻”,它可以选择材料中某个较大的具体问题切入,思路上中观即可,而不必像综合管理类那样必须扩展升华到很宏观深刻的角度上,没有将宏观性、深刻性作为阅卷的必备要求,最多只是作为参考,要求较松、难度较低,如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考生只需就材料中的产业结构问题或粮食安全问题当中的任何一个作为文章切入点即可,做到“见解比较深刻”;而综合管理类在题干中则要求考生“视野开阔、见解深刻”,需要把产业结构升级和粮食安全问题放到一个更为宏观、深刻的背景下作统筹考虑,即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或者说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而这构成了综管类文章的必须的阅卷标准之一,缺乏这种宏观性和深刻性,文章很难进入优秀卷的序列。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讲座PPT
行政执法效力
4
(1)、公定力(先定力) 一经依法作出,推定合法有效,并应执行,非经有权机关法定程
①、宪法:一切法律规范的渊源,即母法。 ②、法律:基本法律(人大)、一般法律(人大常委会) ③、行政法规 ④、地方性法规 ⑤、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⑥、行政规章: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规章。 ⑦、法律解释:分为非正式解释(没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主要 为理论研究等)和正式解释(有权机关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包括 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地方人大常委会界限和补充规定解释,行政解 释,司法解释)。 ⑧、国际条约:我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 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
填写预定格式的《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 事人 收缴罚款
制作《当场处 罚决定书》的
要求
编号规则为年份+执法机构编 号+文书发出月日+顺序号
如实填写违法行为的时间、地
点、违法行为
○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填写姓名, 是法人的填写机构名称
○ 两名执法队员签名,当事人签 名,如当事人拒签可由执法队 员注明。
Annual Work Summary Report
#2022
行政执法基 本知识讲座
汇报人姓名 汇报时间:12月20日
O1
行政执法基 本知识
目录
C ATA L O G U E
O2
行政执法基 本程序
O3
行政执法常 见问题
O4
案例分析
行政法
二、行政强制执行
3、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告诫 ; 2)陈述和申辩 ; 3)制作执行决定书 ; 4)送达 ;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
二、行政强制执行
第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
----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 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 处罚且又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处罚改造措施。
三、行政处罚
(2)行为罚
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 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 行政处罚措施。
行政司法
行政司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按照 准司法程序审理和裁处有关争议或纠纷,以影 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具有相 应法律效力的行为。 在我国行政司法行为主要是指行政复议、行政 裁决、行政调解。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有 意见,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 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 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 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调解:行政机关主持的,以国家法律和政策为依 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争议双方 当事人互相谅解,友好协商,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诉讼 外调解活动。
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问题查处与整改
1 2 3
行政管理体制概述
当前行政管理体制主要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组 成,各级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 管理社会公共事务。
行政管理机构设置
各级政府设立相应的行政管理机构,如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等,分别负责不同领域的行 政管理工作。
行政管理方式
行政管理方式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 政强制等,政府通过这些手段对社会和经济活动 进行干预和调节。
02 03
促进依法行政
严格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要求。对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的 问题进行查处和整改,有助于规范行政行为,确保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 内履行职责。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涉及社会各个方面,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 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查处和整改,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 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智能化发展
随着科技的进步,未来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将更加智能化,如利用 大数据进行预测和决策,实现精准监管和执法。
社会共治
推动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与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合作,形成政府 、企业、公众等多方共治的新格局。
国际化合作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 提升我国行政管理和执法的国际化水平。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通过选拔优秀人才、加强培训教育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 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
加强执法纪律建设
建立健全执法纪律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的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确 保严格依法办事。
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透明度,促进公正执法和 便民服务。
汇报范围
行政管理方面
01
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
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基本概念与原则
引入系统管理、权变管理等理论,强调灵活性、 创新性和适应性。
02
行政执法概述
行政执法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 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
法定性
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
行政执法必须依法进行,任何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是无效
的。
合理性原则
行政执法必须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
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执法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 。
高效便民原则
行政执法应当高效、便捷,尽 可能减少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
打造专业化、高素质的行政管理和执法队 伍,提高管理和执法水平。
创新驱动
社会共治
鼓励创新,探索新的管理方法和执法手段 ,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推动社会共治,发挥公众、企业和社会组 织在行政管理和执法中的作用,形成政府 与社会共同治理的局面。
THANKS
感谢观看
行政执法必须依法进行,包括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责任等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强制性
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管理相对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具有国家强制力。
行政执法的定义与特点
主动性
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主动实施的 法律行为,无需管理相对人的申请或 同意。
广泛性
行政执法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包括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各个 领域。
03
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源自依法行政原则合法性原则
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并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培训讲义(PPT 68张)
(四)
就高不就低原则
就高不就低原则是指当不同 效力层次的执法依据对同一问题 的规定不一致时,行政执法主体 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 执行效力层次较高的执法依据, 而不能按照效力层次较低的依据 执行。
(五)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原则
一般规定是关于某一领域或某一方 面的法律规范,或者说是对相对人普 遍适用的法律规范。特别规定是关于 某类某种事项或行为的单行法律规范, 或者说是对部分相对人适用的法律规 范。
1、行政执法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 同时还包括一些非行政机关的组织。 2、行政执法不仅包括具体行政行为, 也包括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执法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
(二)行政执法的特征
1.行政性和强制性 2.职权性和单方性
3.广泛性和多样性
4.程序性和效率性
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 基本原则
(一)
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划分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行 政许可 2.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 可 3.如果尚未制定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 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4.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 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实需要立即实施行政许可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五.执法责任制度
依法行政必须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 规范执法程序。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 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 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行 政执法责任制度的核心是通过明确政府机 关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评议 考核体系,落实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实现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目的。
(四) 预防、控制或制止危险和隐患行 为的发生,依法对有关企业和个人 的人身和财产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范本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手册程序篇第一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第一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概念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内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活动。
相对处罚权是一个行政机关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相对集中地行使相关行政机关的法律制度。
一个机关指城管,相关机关指工商、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等。
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制度由4 个法律要素构成:1、行使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2、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必须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取得3、集中的行政处罚只能是“多个的集中” 、相对的,不是“全部的集中” 、绝对的4、相对集中的只是行政处罚权(行政管理权内容中审批许可权、收费权、监督权不相对集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城市管理行政机关执法的关系有 1 、联系:相对集中处罚权包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时城管执法是个切入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取得成功,可向其他领域推广。
区别:一个是权力的概念、一个是执法的概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体制的创新,解决了审批权、执法权的分离,防止过分集中。
第二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特征法定性(执法主体法定,只能是行政机关;执法内容法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为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提供法律依据,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层次性(市、区、街道“两级政府,三级管理” ;市、区、镇“三级政府,三级管理” )灵活性(执法机构设置的灵活性;执法内容的灵活性)第三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内容由国务院决定的在城市管理领域可以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拆不合标准的设施)②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④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⑤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⑥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⑦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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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手册程序篇第一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第一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概念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内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活动。
相对处罚权是一个行政机关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相对集中地行使相关行政机关的法律制度。
一个机关指城管,相关机关指工商、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等。
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制度由4个法律要素构成:1、行使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2、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必须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取得3、集中的行政处罚只能是“多个的集中”、相对的,不是“全部的集中”、绝对的4、相对集中的只是行政处罚权(行政管理权内容中审批许可权、收费权、监督权不相对集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城市管理行政机关执法的关系有1、联系:相对集中处罚权包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时城管执法是个切入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取得成功,可向其他领域推广。
区别:一个是权力的概念、一个是执法的概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体制的创新,解决了审批权、执法权的分离,防止过分集中。
第二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特征法定性(执法主体法定,只能是行政机关;执法内容法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为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提供法律依据,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层次性(市、区、街道“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市、区、镇“三级政府,三级管理”)灵活性(执法机构设置的灵活性;执法内容的灵活性)第三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内容由国务院决定的在城市管理领域可以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拆不合标准的设施)②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④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⑤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⑥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⑦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公务员法根据公务员职位的不同,分成了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
公务员法根据公务员职位的不同,分成了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
目前,公务员主要有前两种分类。
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顾名思义,综合管理类比较侧重于管理,宏观的,大体的。
行政执法类就是比较具体,比较专业的,属于一线执法的。
不能说公安局的公务员全部都是管理或执法类。
关键看具体从事的职位。
怎样分类就见我上面所说。
国家质监局类似。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本条是对职位分类制度的规定。
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是两种基本的公务员分类方式。
职位分类,通常是根据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等进行分类。
品位分类,通常以人的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和应获得报酬的多少为标准进行分类。
两种分类方式互有长短。
品位分类是以“人”为中心的分类,侧重人的资历条件;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与职权。
两种分类方式近年来有相互兼容融合的发展趋势。
本条指出:“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明确了职务、级别设置的指导思想,即以职位分类为导向,并吸收品级管理的合理因素。
可以说,公务员法规定的分类制度是一种以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相结合的分类制度。
职位分类制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划分职位类别,二是职位设置。
本法分别在第十四条、十八条作了规定。
分类必须符合标准的统一性与类别的排他性原则,必须能够涵盖所有公务员。
根据公务员分类制度设计的立法思想,划分类别的标准,不仅要依据职位的性质和特点,还要取决于管理的需要。
按照以上标准,这里采取举例的方式提出三个类别。
当然并不是只有这三个类别。
(一)行政执法类职位。
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区别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区别区别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在公共行政领域,行政主体和行政机关是两个常见的概念,但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区别。
行政主体指的是具有行政权力的组织或个人,而行政机关则是行使行政职能的具体组织单位。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区别。
一、法律地位从法律角度来看,行政主体在行政组织结构上占据更高的地位,拥有更广泛的权力和职能。
行政主体是国家或地方政府的组成部分,它们的设立和撤销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并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监督。
行政机关则是行政主体的派出机关或下属机构,其设立和撤销一般由上级行政主体决定,并受其委托行使一定范围内的行政职权。
二、行政权力行政主体通常是直接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具有决策、颁布行政法规和政策、管理公共资源等权力。
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的派出机关,承担着具体实施行政决策和管理的任务,行使与行政职能相关的权限,如执法、行政审批等。
三、行政责任行政主体作为行政机关的上级,对行政机关的行为和工作负有监督、指导和评估的责任。
当行政机关出现失职、渎职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时,行政主体有权对其进行问责和处罚。
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的代理执行者,需按照行政主体的要求和指示履行职责,对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职责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四、组织结构行政主体在行政组织结构上通常更加庞大和复杂,涵盖了不同的部门和机构,如国务院、地方省市政府等。
行政机关则是行政主体下属的具体组织单位,常常按照职能、地域或行业进行划分和设置,如公安局、税务局等。
总结起来,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在法律地位、行政权力、行政责任和组织结构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行政主体一般是更高级别的行政组织,行使更广泛的权力和职能;行政机关则是行政主体的派出机关或下属机构,作为具体执行行政任务的单位。
通过对这两个概念的区分,可以更好地理解公共行政领域中不同组织单位的职能、权力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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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关系是互补的关系:
1、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机关为了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的内容十分丰富,方式多样,按照法定分类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监察、行政裁决等。
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行为中的重要方面,它有广义的行政执法和狭义的行政执法之分。
广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所有的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管理的一切活动中遵守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它可以发生在抽象和具体的行政行为之中。
如:浙江省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和发布《浙江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旨在对商品条码实施规范管理,这就属于广义行政执法中采取的抽象行政行为,该行为的指向不是特定的具体对象。
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具体对象或案件的活动,它一般只能发生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
如,县工商局对某企业生产的假冒服装依法检查并给予罚款3000元的处罚,这就属于狭义行政执法中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的指向必须是特定的具体对象或案件。
根据我国行政法的要求,无论是广义的行政执法,还是狭义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的主体、内容和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特点是:
(1)行政执法是行政行为的一种,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执法行为,具有国家强制性。
(2)行政执法是执行法律、法规的活动,也是立法工作的延续,是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3)行政执法是对特定人或特定事项采取的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没有普遍的约束力,不
是针对一般人和一般的事的,而是特定人和特定事。
就是说,在行政执法中,相对人一般来说是确定的,因此,行政执法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直接同相对人之间形成法律关系的行为。
行政管理法规的制定和发布,并不能直接、立即使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发生行政法律关系。
只有行政机关主动、积极地对行政管理法规加以实施,才能使行政法律关系得以形成。
2、行政管理是政府行政组织为了公共的利益和目的,以公共权力和法律为基础,对社会公共事务和政府自身内部事物所进行的管理和服务活动。
行政管理的主要目的与动机在于谋求社会的公共利益,政府行政措施都要顾及全局长期,公平,公正与公开,为全体公民提供公共服务,而不是谋求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的特殊利益。
行政管理(administration management)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
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行政管理系统是一类组织系统。
它是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分系统。
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的对象日益广泛,包括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
现代行政管理多应用系统工程思想和方法,以减少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支出和浪费,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效率。
企业行政管理的特点是:
1、权威性。
企业行政管理的有效形式建立在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上级权利与权威基础上的,上级行政机构没有相应的权利和权威就不能下达命令、指示或规定等。
但是,还要指出的事,现代企业行政管理的有效性还要取决于上级权力是否运用得当和下级的是否服从等诸因素。
2、及时性。
由于企业行政管理使用命令、指示等来调整人、财、物、产、供、销等生产经营活动,鼓起手段和方式直接具体,而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同时又配以对违抗管理的惩罚措施,因而能迅速发挥作用;而通过经济手段进行管理或通过思想政治工作达到管理目的时,则必须由执行——回馈——调整——执行的操作过程,因而常发生滞后。
因此,在企业大量性日常性经营活动处理及人事处理中,或企业遇到突发事件及企业环境不稳定时,行政管理就能发挥重大作用。
3、纵向性。
因为企业行政管理主要是通过企业行政组织内部的行政关系进行自上而下的指挥和协调,往往是企业上级行政机构对下级的指令性要求,因此主要是纵向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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