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消防联席会议制度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消防工作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消防工作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2•【字号】新政[2007]12号•【施行日期】2007.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消防工作意见(新政[2007]12号)全市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深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社会化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消防工作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力争把火灾事故死亡率控制在总人口的百万分之1.14以下,为构建和谐新乡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构建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省政府〔2006〕52号文件,强化政府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制定“十一五”消防专业规划,将消防工作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要不断增强消防工作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坚持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各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结合部门、行业实际,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法督促所属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各社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全面开展“三会一标”建设(即单位员工会查改火灾隐患、会处置初期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和实行消防标识化管理),继续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十项规范建设和公众聚集场所量化管理工作,逐步完善“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机制。
消防联席会议制度
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是指由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消防联席会议,负责协调和处理各种火灾事故和安全问题。
该制度的建立旨在加强社会各个方面对火灾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感,推动全社会建立消防安全文化,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的意义1. 增强消防预防意识。
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可以在日常管理中提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消防预防意识,增强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和个人对火灾预防工作的重视程度。
2. 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消防联席会议集结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专业知识和资源,能够在火灾事故发生时快速响应,对火灾事故进行协调和处置,及时落实救援方案,降低火灾事故的损失。
3. 推动消防法律法规的落实。
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可以有效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消防法律法规的落实,特别是对于监管不严的场所,可以通过联席会议推动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二、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应该包含哪些内容1. 明确联席会议的组成和职责。
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的需求,需要确定联席会议的组成和职责,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2. 确定消防预防措施。
制定针对性的消防预防措施,通过联席会议推行各项预防措施,例如制定消防教育计划、组织消防演习、加强火灾隐患排查等。
3. 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消防联席会议应建立消防应急处置方案,包括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方案等,并能定期进行演练。
4. 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教育。
通过联席会议,加强对公众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提供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5. 加强消防设备维护。
联席会议应建立消防设备维护管理机制,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6.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联席会议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消防隐患。
三、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的操作流程1. 召开会议。
联席会议应定期召开,会议组织者应当事先公布会议议程和时间,通知各成员单位。
2. 提出建议和意见。
会议成员可以根据自身所负责领域的消防工作,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也可以对前期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26•【字号】新政文〔2023〕 142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政文〔2023〕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已经2023年12月13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消防工作职责第三章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第四章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第五章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新乡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和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第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21•【字号】新政[2012]13号•【施行日期】2012.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新政(2012)13号)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促进我市消防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到2015年,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消防事业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消防监管模式创新发展,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得到完善,火灾形势保持持续平稳。
二、切实强化火灾预防(一)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2012年,编制出台新乡市城乡消防专项规划,各县(市)也要编制出台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城乡消防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依法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规划、建设、房产管理、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门建立每月信息互通、重要工程信息报送、联席会议议事等制度,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依法严格审批,对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火灾事故救援预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火灾事故救援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火灾事故救援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火灾事故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10日新乡市火灾事故救援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火灾事故救援工作机制,有效整合社会救援资源,提高综合灭火救援能力,保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步调,高效有序应对处置火灾事故,控制事态发展,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火灾事故救援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森林草原火灾除外)。
下列火灾事故按以下管辖分工实施:(1)军事管理区内发生火灾,由驻军为主实施扑救,其他力量配合。
(2)矿井地下部分、重大水利发电设施火灾由其主管单位的专业力量负责处置,其他力量配合。
(3)其他场所的火灾扑救,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火警等级火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灾情越严重火警等级越高。
1.5 响应等级对应火警等级,响应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Ⅴ级。
1.6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和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放在首位,始终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灭火救援指导思想,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消防工作联席会讲话》
《消防工作联席会讲话》同志们:今天,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今年第三季度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元至八月份消防工作,分析当前全县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全面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消防工作各项任务,动员各级各部门从全县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整改各项火灾隐患,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火灾防范能力,不断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刚才,县消防大队薛队长全面汇报了全县消防工作进展情况。
下面,我主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充分认识全县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今年以来,全县消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公安消防官兵的艰苦努力下,不断加强消防宣传,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整改火灾隐患,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推进了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保护了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先后召开全县消防工作会议、联席会议和隐患整改现场督办会议进行部署安排,深入分析各阶段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逐级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狠抓各级责任制的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能够将消防工作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落实,逐级下达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了领导、责任、工作和措施“四到位”,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扎实有效。
认真贯彻落实全县“三抓”工作动员会及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全面开展“百日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抽组公安、消防、安监、文体、建设等单位业务骨干,对重新调整确定的71家重点单位和市政府督办的9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共查出各类消防安全问题100余条(处),现场责令改正40多条,对不能立即改正的核发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进一步摸清了底子,明确了目标,落实了责任,提高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进展良好。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区域联防工作制度范本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区域联防工作制度范本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特制定本区域联防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标:确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周边区域的消防安全,防范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火灾事故的损失。
二、工作内容:1. 区域划分: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所在区域划分为不同的片区,确保每个片区有明确的责任单位和联防组织。
2. 责任单位:确定每个片区的责任单位,由该单位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的联防工作。
3. 联防组织:每个片区成立联防组织,包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人员、周边单位的代表、社区居民代表和相关行业协会代表等。
4. 工作机制:建立定期联席会议机制,由责任单位组织召开,讨论和研究片区内的消防安全问题,制定相关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5. 安全检查:责任单位定期组织联防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对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和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对消防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整改。
6. 安全宣传:责任单位定期组织联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和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
7. 积极响应:责任单位和联防组织要积极响应消防部门的各类消防演习和培训活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协调机制。
8. 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和联防组织要进行信息共享,包括火灾预警信息、消防安全技术资料等,确保及时获取和传递相关信息。
三、工作要求:1. 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 高效协同:责任单位和联防组织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难题。
3. 安全意识:所有参与区域联防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4. 紧急应急:在火灾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和联防组织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工作。
5. 定期评估:责任单位要定期评估区域联防工作的效果,并进行及时调整和改进。
四、工作措施:1. 制定区域联防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并按计划有序推进。
2. 加强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乡镇消防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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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消防联席会议制度
一、乡镇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要将各自负责的工作向会议报告,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三、分析当前农村火灾形势,听取村委会负责人消防安全工作汇报,根据季节安排部署阶段性消防工作,通报发生的火灾事故和存在的火灾隐患。
四、研究制订消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措施和措施,对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消防保卫力量的发展、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进行督促和检查,加大对消防的投入,为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联席会议由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召开,全体成员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
消防联席会议制度
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消防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主管领导或防安全委员会负责人组织召开。
二、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本地区阶段性消防工作;(二)国家、自治区对消防工作作出重要安排部署时,及时召开联席会议;(三)国家和自治区及国家有关部委开展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时,及时召开联席会议。
(四)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结果后,召开联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要及时通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
四、各有关部门要确定1名联络员,主要负责本地联系、本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重大火灾隐患公示制度重大火灾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火灾隐患。
一、重大火灾隐患的认定方法(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灭火救援行动并不能立即改正的;(二)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灭火功能的;(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使用、存储易爆化学物品并不能立即改正的;(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六)其他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重大火灾隐患的查处消防监督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或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较为严重的火灾隐患,应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并通过照相、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
取证完毕后,按照报送程序规定,及时上报盟公安消防支队进行认定审批。
三、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公安消防部门对已确认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并与其签定整改承诺书。
隐患单位接到整改令后,立即组织实施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隐患整改任务。
如到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汇报。
四、火灾隐患的公示消防部门把集体议案或经专家组认定后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向市政府做出专题汇报,并取得同意后,将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重大火灾隐患的确认时间、火灾隐患的内容、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整改建议、整改措施、整改进程和结果等情况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为期3—7天的公示。
消防联席管理制度
消防联席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加强企业的消防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联席管理制度。
二、背景消防联席管理制度是指企业的各级管理机构、各级部门及员工代表等组成的联席管理机构人员在会议上,应当就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工作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和决策的一种管理体制。
三、目的1、明确责任:明确消防工作的相关责任。
2、加强预防:加强火灾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能力,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3、保障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企业的正常运营。
4、提高效率:提高消防管理相关工作的效率,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情况。
四、联席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1、企业应当成立消防联席管理机构,由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安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消防员等组成。
2、联席管理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制定消防预案,明确消防责任,检查消防设备和设施的运行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3、联席管理机构成员应当定期接受消防相关培训,提高自己的消防管理能力。
五、联席管理机构的职责1、制定消防预案:联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消防预案,包括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理的措施,明确消防工作的责任分工和具体操作步骤。
2、检查消防设备:联席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和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
3、组织消防演练:联席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包括火灾逃生演练、灭火器使用演练等,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对生产过程中的消防问题进行协商和决策:联席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协商处理生产过程中的消防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5、定期汇报消防工作情况:联席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汇报消防工作的情况,及时通报消防安全隐患。
六、联席管理机构的工作原则1、依法依规:消防联席管理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2、守望相助:联席管理机构之间应当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消防工作。
3、追求卓越:消防联席管理机构应当不断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消防防火水平。
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引言消防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每年因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都是巨大的。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紧密协作、有效预防和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概述1. 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和工作程序,明确各方责任和纪律要求,加强联席会议的功能和效应,有效防范和应对消防工作中的各类风险和挑战。
2. 参会单位参会单位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1.消防部门;2.建设工程部门;3.公共安全部门;4.物业服务单位;5.医疗卫生单位;6.热力、水、电、气供应单位等。
3. 联席会议组织(一)、召开时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应按照以下情况召开:1.建设工程、场馆、大型活动如展览、庆典等前的消防和安全宣传;2.开工、安装、改建、拆除、试生产前的消防论证;3.文物古迹、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定期消防检查;4.火灾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的调度、处置、防范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联席会议机构:主席团、秘书处。
2.联席会议职责:(1)主席团职责:a)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审定议程,主持会议;b)确认各参会单位的工作任务,统筹推进消防安全工作;c)推进信息和意见的沟通和交流,组织工作调度。
(2)秘书处职责:a)负责起草议题及会议通知及纪要,向各参会单位发出通知准备工作的要求;b)负责对会议结果的跟踪落实,督促参会单位完成会议要求和任务;c)对联席会议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推动会议工作的高效落实。
(三)、会议程序联席会议通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会议准备:起草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名单等;依据议题安排会议日程安排;通知各参会单位准备会议资料;将通知及议程通知全体成员;2.会议流程:宣布会议开始,主持人介绍议题及出席人员;参会单位依次汇报工作进展及存在工作难点;主席团、会前确定的专家人员和参会单位代表进行议题讨论;审定联席会议纪要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宣布会议结束。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新政[2013]10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新政(2013)10号)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新乡经济建设,切实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范化建设、社会化防控”(以下简称“三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坚持重在继承发展、持续提升,重在夯实基础、强化预防,重在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推动消防工作科学发展,逐步形成符合我市市情、适应形势需要的社会消防管理新路子,完善消防工作长效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推进消防安全“三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发展壮大社会消防力量,促进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更加完善,努力实现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显著提高、火灾总量尤其是亡人火灾数量保持在较低水平的“两高一低”工作目标。
(三)工作原则。
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积极统筹城乡消防工作发展,巩固、强化消防安全基层基础;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紧紧抓住社会消防管理的关键环节,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以社会化防控为根本,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理念,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发动全社会力量群防群治,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整体水平。
二、持续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指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将街道(乡镇)作为“大网格”,社区(行政村)作为“中网格”,街区、居民小区、楼院、企事业单位、村组责任片区作为“小网格”,明确三级网格的消防管理人员及其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形成“机制健全、责任明晰、力量整合、管理规范”的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格局。
联席会议制度(二篇)
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保障我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规范运作,发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协调和监督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联席会议是县人民政府领导、监管、协调全县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种重要____形式,由县消防工作领导小组____实施。
第三条县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县长为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协调消防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为副召集人,县公安局、监察局、发改局、建设局、安监局、工商局、____局、文体广电局、教育局、卫生局、经贸局、旅游局、交通局、民政局、水利局、电力局、人劳社保局、人防办、电视台、外宣中心、政府信息中心、保险公司、县消防大队等消防联席会议单位领导为成员。
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消防大队承担联席会议的具体____筹备工作。
第四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坚持以____和____为指导,按照构建____的要求,深入贯彻《____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推进“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____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主要任务是:一、研究制订全县消防工作要点和消防工作目标任务;二、定期分析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制定工作对策,为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三、督促、指导各地政府及成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地、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四、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或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五、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第五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____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由联席会议负责人临时决定召开。
具体事项:一、联席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出报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批准,并提前通知各成员单位;二、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如不能出席,应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请假,并安排本单位相关领导代为参加;三、联席会议根据全县火灾形势和上级的工作部署以及我县消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对策,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计划、方案;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向联席会议通报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近期火灾形势及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并提供书面材料;五、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形成____,抄送各成员单位;六、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各成员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并在会后____天内将落实情况书面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七、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汇总会议落实情况,并综合(半)年度全县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县政府;八、联席会议决定的全县性消防工作部署由县政府行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2•【字号】新政办[2011]76号•【施行日期】201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1]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新乡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九小”场所、城中村、出租屋、商品批发市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强力推动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深入开展,确保我市火灾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4个月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活动指挥部,市政府副市长孟钢为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吕书文,市公安局副局长王茂营为副指挥长,公安、工商、文化、安监、教育、消防等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指挥部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八科。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具体人员,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发动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乡镇、办事处等人员广泛参与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活动,全面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检查,全力清剿“九小”场所、城中村出租屋、商品批发市场、建筑工地等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
发动政府各部门广泛参与,督促整改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关停查封一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违法违规场所,确保开展整治的各类场所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出租房屋的出租人、转租人和承租人消防安全责任明确;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全面清除;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堵塞消防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等违法现象得以杜绝。
消防工作例会制度_消防工作例会制度规定
消防工作例会制度_消防工作例会制度规定消防工作例会制度_消防工作例会制度规定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发生,应制定规范的消防工作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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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例会制度篇1一、社区各级消防组织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研究解决社区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遇重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各级消防组织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对策和措施。
二、社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由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定社区消防计划,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布置近期消防工作。
三、社区消防工作站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落实上级工作指示和要求,总结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四、小区消防工作组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安排下周工作。
五、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消防工作会议,向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社区单位等通报社区消防建设情况,征求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不断完善社区的消防自我管理体系。
六、每次消防会议都要做好会议记录,遇重大问题可发会议纪要。
消防工作例会制度篇2一、村社区各级消防组织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研究解决社区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遇重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各级消防组织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对策和措施。
二、村社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由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定社区消防计划,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布置近期消防工作。
三、村社区消防工作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落实上级工作指示和要求,总结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四、每半年召开一次村社区消防工作会议,向社区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村社区单位等通报社区消防建设情况,征求村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不断完善村社区的消防自我管理体系。
五、每次消防会议都要做好会议记录,遇重大问题可发会议纪要。
消防工作例会制度篇3一、消防安全例会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二、参加人员: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组织)全体成员。
关于建立乡镇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
关于建立乡镇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关于建立乡镇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工作措施,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经研究决定,建立乡镇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主要任务(一)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指导全乡(镇)的消防工作;(二)研究、协调解决全乡(镇)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或拟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对策、措施;(三)组织对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四) 通报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状况,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五) 研究、协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问题;(六) 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联席会议由乡(镇)政府分管副乡(镇)长任总召集人,乡(镇)派出所所长(指导员)为召集人,安监所、监察所、民政局、财政局、司法所、工商所、质监所、宣传科等单位分管领导为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镇)派出所,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负责了解、掌握并通报本地区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状况,分析研究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联席会议提出对策建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派出所所长(指导员)兼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原则上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召集,特殊情况下,总召集人可委托召集人负责召集。
(一)联席会议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乡镇政府报告乡(镇)消防工作情况;(二)联席会议根据上级有关部署或乡(镇)火灾形势及消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三)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总召集人后通知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要向联席会议通报本部门、本系统近期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按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提交书面材料;(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乡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乡市危险化学品安
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2.28
•【字号】新政办[2012]166号
•【施行日期】2011.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乡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新政办【2012】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加强全市各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作,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形成监管合力,市政府决定建立新乡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唐俊生和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刘军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安全监管局、消防支队、总工会、郑州铁路局新乡车务段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3)
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3)关于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执行《消防法》第二、六条和《意见》第五条的规定,负责抓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抓好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推行持证上岗,严格易燃易爆单位和从业人员办证审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及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质监局执行《消防法》第十一、十九条和《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加强建筑材料和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防火性能的检测;加大建筑材料和消防产品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消防产品市场。
房管局执行《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对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民政局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系统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组织对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以及下属企业单位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商务局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加强对下属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对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单位不得办理许可证。
人防办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系统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下属单位和管辖单位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特别是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农业局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督促所属单位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特别是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供销社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六条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加强对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监管,配合消防部门开展防火检查工作。
电力部门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六、三十三条的规定,参与大型灭火演练,保障日常消防调度指挥用电;在截断供电线路可能影响消防部门时,要事先通知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灭火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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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消防联席会议制度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县政办[2011]105 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业:
根据政府机构改革有关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修订后的《新乡县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公安消防排查方案通知
主办:县消防大队督办:县政府办公室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属及驻县各单位。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3月30日印发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消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明确部门职责,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消防联席会议是县人民政府监督、协调全县消防安全的非常设工作机构。
县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县长为县消防联席会议召集人,县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城乡建设规划局、城市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局、卫生局、团市委、县妇联、人防办、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县供电公司、县广播电视台、县消防大队、县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石化新乡县分公司、中国移动新乡县分公司、中国联通新乡县分公司等单位明确一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县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承担县消防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第三条县消防联席会议的职责主要有:
(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消防工作;
(二)定期分析消防工作形势,研究制定消防工作对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协调制定全市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
(四)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并对各有关部门、各地区的消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五)提请县政府与各部门、各乡镇定期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承担每年全县的消防安全考评工作,负责向县政府报告考评工作情况;
(六)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第四条县消防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适时召开全体会议或由有关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县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如不能出席,应向联席会议召集人请假,并安排本单位其他相关负责人代为参加。
联席会议议题主要根据全县火灾形势和上级的工作部署以及消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确定,研究制定具体对策和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计划、方案。
县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安排专人做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联席会议决定的全县性消防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工作情况及时书面报县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
县消防联席会议每季度向市政府书面汇报一次全县火灾形势和全市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条建立县消防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消防安全保卫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协助完成消防联席会议部署的相关工作,负责消防联席会议信息上传下达,汇总本系统、本单位消防工作情况。
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调整时应及时报告县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六条县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应按照联席会议部署开展工作,认真遵守联席会议制定的各项制度,带头执行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及下属单位、管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分别承担以下职责和任务:
(一)县发改委:执行《消防法》第二、三、十六条等规定,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做好有关消防设施等建设的立项工作。
(二)县安监局: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指导、协调、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中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同开展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监管部门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县教育局:执行《消防法》第二、六、十六条等规定,在学校、幼儿园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根据《意见》要求,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公共场所,不予批准。
(四)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执行《消防法》等规定,依法对市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情况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根据《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监督指导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共同做好消防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召集人交办的工作。
(五)县市民政局: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抓好社区消防建设工作。
根据《意见》要求,对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养老院、福利院等不予办理营业许可。
(六)县财政局:执行《消防法》第二、三、十六条等规定,做好有关消防经费的计划、规划工作,确保消防投入和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行《消防法》第二、六、十六条等规定,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等内容,对重点岗位和工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提出相关要求,检查监督重点岗位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组织开展农民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八)县城乡建设规划局、县水利局:执行《消防法》第二、八、十二、十六、二十九条和《意见》等规定,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城乡建设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
(九)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根据《意见》要求,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房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十)县城市管理局: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拆除影响占用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清理占道经营的个体摊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十一)县交通运输局: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利用本系统场所、交通工具进行社会消防公益宣传。
(十二)县文广局:执行《消防法》第二、六、十六条等规定,与有关部门配合,督促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网吧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根据《意见》要求,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拟开办的文化
场所,不予批准。
(十三)县卫生局: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动员系统内医院定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对系统内医院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做出处理;根据《意见》要求,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医疗机构,不予批准。
(十四)团县委、县妇联: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公益宣传;团市委组织好消防青年志愿者活动;市妇联做好妇女、儿童和弱势群体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五)县工商局: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特别是协助督促商场、超市、室内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旅馆、饭店、营业性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督促商场、市场等有关单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十六)县质监局: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六、二十五、二十六等规定,加强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
(十七)县旅游局: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督促所管辖宾馆、饭店等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根据《意见》要求,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宾馆,不予(上报)批准星级。
(十八)县人防办: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根据《意见》要求,做好人防工程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督促管辖单位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十九)县供电公司: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六、二十九、六十六条等规定,开展经常性的社会消防公益宣传,在截断供电线路可能影响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时,要事先通知公安消防部门。
(二十)县广播电视台、菏泽日报社:执行《消防法》第二、十
六条等规定,根据《意见》要求,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尤其要加强重大节日期间的消防宣传。
(二十一)县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做好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公众责任保险。
(二十二)中国石油菏泽分公司、中国石化菏泽分公司: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六、十七条等规定,认真落实《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建设标准》。
(二十三)中国移动新乡县分公司、中国联通新乡县分公司:执行《消防法》第二、六、十六、十七条等规定,开展经常性的社会消防公益宣传;定期向用户发送实用消防知识警语。
第七条本制度由县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