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州市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工作领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钦州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农村宅基地流转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钦州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农村宅基地流转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22•【字号】钦政办规〔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钦州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农村宅基地流转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钦政办规〔2022〕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钦州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农村宅基地流转退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22日广西钦州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农村宅基地流转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20〕3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钦州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
第三条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及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16〕109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16〕1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31日钦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需要,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本级财政在一定时期内安排,具有专门用途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不包括用于市本级预算单位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等支出。
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市本级配套资金和市本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按有关规定管理,不属于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科学设立、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科学认证、绩效优先,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财政局、市直主管部门、市审计局和市监察局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审核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申请、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审核市直主管部门的专项资金安排规划、计划的合规性、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等。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06•【字号】钦政办〔2014〕36号•【施行日期】2014.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4〕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钦州市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6日钦州市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统筹推动城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城中村民向城市居民身份转变和实现城中村设施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环境宜居、稳定和谐为目标,坚持统一规划,政府引导、分步实施,市级指导、区级组织、街道办实施的原则,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为实现钦州发展新跨越作贡献。
二、基本原则和试点范围(一)工作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从城中村全体村民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工作入手,推进人性化安置,合理安排拆迁补偿,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好村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城中村村民的最根本利益。
2. 坚持市、县区联动,政府主导、村民主体的原则。
按照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思路,构建市、县区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市政府统筹协调下,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
依照法律法规有序进行,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整合各方资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城中村改造的强大合力,确保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
村民是城中村改造的主体,尊重城中村大多数村民的意愿,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引导村民主动参与改造,推动“要我改”向“我要改”的思想转变。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方志办关于《钦州年鉴·2018》编纂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方志办关于《钦州年鉴·2018》编纂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19•【字号】钦政办电〔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文化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方志办关于《钦州年鉴·2018》编纂方案的通知钦政办电〔2018〕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方志办《〈钦州年鉴·2018〉编纂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19日《钦州年鉴·2018》编纂方案市方志办为按时、高质量完成《钦州年鉴·2018》编纂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内容本年鉴包括综合情况、动态信息、辅助资料三大部分。
综合情况部分设特载、概况2个类目。
动态信息部分设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法治、军事、保税港区·产业园区、工业、农林·水利、水产·畜牧、交通·邮政、信息产业、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旅游业、商业贸易、个体私营经济、财政·税务、金融业、经济行政管理和监督、口岸、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社会生活、县区概况、人物27个类目。
辅助资料部分设大事记、统计资料、附录3个类目。
各类目中穿插相关小资料、图表及照片。
二、记述时间及范围本年鉴主要载录2017年度钦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驻钦各部队,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直、区直驻钦单位,钦州保税港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各开发园区,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区、三娘湾管理区、钦州高新区及其乡镇(街道)为记述范围。
三、撰稿要求年鉴选题与取材坚持全面、真实、重要、新颖、富有特色和连续可比的原则,精选精编,增强实用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重大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重大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30•【字号】桂政办发〔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重大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重大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30日广西重大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重大项目是我区促投资稳增长的“压舱石”。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突出发挥重大项目建设对有效投资和经济增长的强劲拉动作用,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发挥投资的关键性作用,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要素,用好一切可以利用的政策举措,释放一切可以挖掘的潜力潜能,服务企业上项目,推动项目促投资,促进投资稳增长。
通过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创新协调服务方式、强化要素保障等工作举措,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
提升重大项目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带动作用,为我区奋力赶超、加速崛起提供强劲动力。
二、工作目标2021—2023年,全区(包括自治区层面和各市层面)重大项目投资确保完成年均增长15%以上目标、力争3年完成5年任务,3年累计完成投资3.84万亿元左右。
其中,每年推进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2000项以上,3年累计完成投资1.5万亿元左右(其中,新开工重大项目不少于1200项,完成投资4600亿元左右;续建重大项目不少于1800项,完成投资8800亿元左右;竣工投产重大项目不少于450项,完成投资1500亿元左右)。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茅尾海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茅尾海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3•【字号】钦政办[2010]119号•【施行日期】2010.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茅尾海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0〕119号)钦南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茅尾海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茅尾海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主席马飚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加快推进钦州茅尾海滨海新城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滨海新城开发建设,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钦州市海洋功能区划》、《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决定开展茅尾海综合整治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茅尾海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近年来,茅尾海海域受过度开发,钦江、茅岭江的水土流失和生产生活污水不断排入,海水养殖面积过大和不科学的养殖等因素影响,淤积严重,水质明显下降,不仅使茅尾海养殖效益下降,群众收入减少,同时造成茅尾海纳潮量减少,严重影响到钦州港大港口和钦州滨海新城开发建设。
开展茅尾海综合整治工程,对改善茅尾海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推进我市“建大港、兴产业、造新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茅尾海综合整治工程分三期进行,整治面积约65平方公里,其中一期工程主要包括:(一)海域清淤及吹填清淤面积14平方公里(包括北部湾大道至高速公路段的河道),清淤量2800万立方米,吹填量2800万立方米。
整治范围从辣椒槌至钦江高速公路桥底的沙井大桥,沿沙井航道往西500米范围,往东到茅尾海东岸岸线。
(二)钦江河道清淤和人工湖开挖钦江河道清淤范围从高速公路桥往南至沙井大桥河段,面积3.4平方公里,清淤量约为680万立方米。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5•【字号】钦政办[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07〕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钦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三月五日钦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根据全国、全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的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动员会议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构建防、打、堵、截阵线,铲除传销者的居住、活动场所,提高人民群众对传销活动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形成群防群治氛围,达到标本兼治目的。
二、组织领导成立钦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李杏副市长副组长:邬雷鸣市工商局局长周武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叶爱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陈春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立军市工商局副局长何成忠市监察局副局长褚之宜市财政局副局长冯日军市教育局纪检组长滕林市民政局副局长王录新市广电局副局长黄齐东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宋庆生中国移动钦州分公司总经理蒲翼广西电信钦州市分公司总经理刘忠志中国联通钦州分公司总经理伍红钊灵山县副县长张红丹浦北县副县长米德松钦南区副区长林雪梅钦北区副区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陈立军同志兼任。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重点(一)重点整治行为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13]130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13〕1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钦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14日钦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含义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以下统称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三)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四)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机关【发文字号】钦政发[2015]13号【发布部门】钦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5.11【实施日期】2015.05.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发〔2015〕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现将《钦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11日钦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三个文件的通知》(桂发〔2014〕5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4〕3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大力简政放权,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减少政府行政干预,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真正实现向市场主体放权,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遵循原则1. 转变职能,服务发展。
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抓手,大力简政放权,切实将市政府不该管的事转移或下放,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性。
2. 全面履职,创新管理。
承接好国务院、自治区下放的相关职责事项,将该管的事项切实管住管好,全面、完整地履行政府职责。
创新制度机制和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管理服务能力。
3. 积极稳妥,循序渐进。
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平稳有序地推进改革。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17•【字号】钦政办[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钦政办〔2012〕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的工作分工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领导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陆明秘书长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公务员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协助常务副市长联系协调国税、地税等有关工作。
主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吴志新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协助常务副市长分管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局、物价局、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石化产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接待办公室、直属机关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档案局、市人民政府驻外机构,协助常务副市长联系协调国家统计局钦州调查队和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有关工作。
协助秘书长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常务工作,主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工作,主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政工、财会等工作,分管办公室第二秘书科。
邓智章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协助副市长分管市民政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水果局、粮食局、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供销合作社、扶贫开发办公室、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残疾人工作,协助副市长联系协调市水文水资源局、广西农垦钦州分公司和气象等有关工作。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钦州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钦州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6•【字号】钦政办[2013]122号•【施行日期】2013.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钦州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钦政办〔2013〕1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鉴于钦州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该协调小组成员。
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高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徐贵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林庆山市委常委、秘书长唐斌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成员:雷云久钦州军分区参谋长韦业葵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市滨海新城管委党组书记吴志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刘钦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钟庆俊市委机要局局长廖家伟市国家保密局局长曾开宏市委外宣办、市新闻办主任陆海琼市610办副主任沈少红市工信委主任马相聪市发改委副主任邓湘妮市教育局副局长邓李桂市科技局纪检组长苏能帅市公安局副局长戴联华市财政局副局长颜丽市外侨办副主任王录新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调研员黄森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钟宇章市质监局纪检组长沙肖岩市工信委副主任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沙肖岩同志兼任。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26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钦州市中华白海豚保护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钦州市中华白海豚保护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1•【字号】钦政办电〔2017〕65号•【施行日期】2017.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钦州市中华白海豚保护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钦政办电〔2017〕65号钦南区人民政府,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钦州市中华白海豚保护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1日2017年钦州市中华白海豚保护宣传月活动方案为加强海洋生态系统建设,形成人人了解中华白海豚、人人关爱中华白海豚、人人保护中华白海豚的社会氛围,开展以“共同呵护中华白海豚赖以生存的美丽家园”为主题的中华白海豚保护宣传月系列活动。
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时间主题:共同呵护中华白海豚赖以生存的美丽家园。
时间:2017年4月至5月。
二、组织机构(一)主办单位:市委、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海洋局、市教育局、市旅发委、市文新广电局、团市委、市科协、钦州日报社、钦南区人民政府、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北部湾中华白海豚研究保护与生命教育中心、钦州学院海洋学院。
(二)活动领导机构为确保中华白海豚保护宣传月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宣传活动。
三、宣传内容(一)宣传我市保护中华白海豚的做法和成效。
介绍我市中华白海豚现状,大力宣传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在保护中华白海豚措施、改善中华白海豚生存环境、建立健全中华白海豚常态化监管机制等方面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
(二)宣传中华白海豚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行动。
结合我市实际,在保护与打击两方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群众依法保护中华白海豚的思想意识。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其他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钦政办〔2013〕161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其他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其他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钦政办〔2013〕1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其他费用(以下简称“项目其他费用”)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钦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2013年钦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钦政办〔2011〕120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概算总投资30%以上(含30%)的项目其他费用审查管理均适用本通知。
二、本通知所指财政性资金是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由政府按规定授权举债和担保融资安排的建设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
三、本通知所指项目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在项目开工前开展的项目建议书编制评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初步设计文件评审、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评估、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测量、勘察、设计和项目开工后的监理、检测等服务费用。
四、本通知所指项目其他费用管理主要包括:(一)财政部门对项目其他费用预算的审查、监督、管理;(二)财政部门对项目其他费用合同的审查、监督、管理。
五、项目其他费用管理工作具体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负责。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州市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州市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30•【字号】钦政办[2011]41号•【施行日期】2011.03.3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州市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钦政办〔2011〕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为加强我市各项工作创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钦州市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肖莺子市长副组长:黄洲常务副市长成员:陆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刘权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李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裴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绍兰市发改委主任陈锦山市教育局局长陈汪市科技局局长莫东培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黄勇市公安局副局长金培民市监察局局长陈福多市民政局局长农彦昌市司法局局长黄源扬市财政局局长苏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赵志萍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庞才光市环保局局长谢永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黄乃宽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彭伟信市水利局局长卢森市农业局局长庞东市林业局局长谢强市商务局局长林钦娟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局长郑进市卫生局副局长劳兵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叶莉梅市审计局局长郑娟市外侨办主任龙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黄开宏市安监局局长李磊岩市统计局局长苏春华市旅游局局长洪家明市海洋局局长黄球市市政管理局局长吴志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林志勇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刘秉涛市港口管理局局长韦广万市国资委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陆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权同志兼任。
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检查考评组、宣传组,各组成员名单如下:一、综合组组长:刘权(兼)副组长:方红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志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收集创新工作信息、制定相关方案、起草重大文稿、编印活动简报等工作。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钦州市海洋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钦政办[2012]26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钦州市海洋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正文:----------------------------------------------------------------------------------------------------------------------------------------------------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钦州市海洋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钦政办〔2012〕26号)钦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鉴于钦州市海洋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陆钦华副市长副组长:沈小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寿贵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洪家明市海洋局局长成员:黄勇市公安局副局长张祖福市监察局副局长李诚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符锦成市环保局局长覃剑科市住建委副主任杨炳宏市海洋局纪检组长伍圣昌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李永威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梁献军市港口管理局副局长黄泽典市综治办副主任闫松银钦州海事局副局长吴均贤中国海监钦州市支队支队长赵振宇武警钦州市边防支队副支队长甘家礼广西海警第三支队支队长袁立进钦南区副区长莫鉴贤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副主任谢世伦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海洋局,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开展联合执法活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杨炳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廷辉(市监察局监察员)、陈宏华(市公安边防支队参谋)、何立文(市渔政管理中心站主任)、彭定兵(钦州渔监船检处主任)、吴均贤(中国海监钦州市支队支队长)、黄恒(钦州海事局执法支队队长)等同志担任。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结束——。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发文字号】钦政办[2009]159号【发布部门】钦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9.09【实施日期】2009.09.0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201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钦政办〔2009〕1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钦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九月九日钦州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工作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钦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促进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钦政发〔2009〕11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
第三条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研究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研究按程序报请市委或提请市人大审议的重大事项,讨论决定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大资金安排等事项,讨论决定规范性文件、表彰奖励、行政处分、重大活动安排等。
具体为:(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二)讨论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审定的重大事项;(三)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四)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财政年度预决算等重要报告;(五)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六)讨论决定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等重大规划;(七)讨论决定主要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方案,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经营权变更、政府及投融资平台融资等事项;(八)讨论决定需报国家或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重大项目,讨论需市人民政府审批或核准的重大项目;(九)讨论决定市财政年度内。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第四届钦州市人民政府督学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第四届钦州市人民政府督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5•【字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第四届钦州市人民政府督学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鉴于第四届钦州市人民政府部分督学工作变动,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的办法》,市政府决定,聘任副市长徐贵同志为第四届钦州市人民政府总督学、市政府副秘书长谢雍飞同志为副主任督学。
总督学:白志繁副市长主任督学:叶坚市教育局局长副主任督学:陈锦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新琼市教育局副局长政府督学:钟玉延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吴大有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闭芳市政协文教体卫委员会主任李绍兰市发改委主任张炳东市人事局局长岑光连市物价局局长覃科明市编委办主任黄源扬市财政局局长叶莉梅市审计局局长金培民市监察局局长黄勇市公安局副局长李业成市教育局副局长黎永进市教育局副局长龙驰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冯日军市教育局纪检组长米方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苏林市教育局仪器电教站站长刘远光市教育局支教办副主任钟逢发市教育局基教科科长梁和礼市教育局教研室主任李喜军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骆胜岚市教育局综合科负责人冯振国市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主任许荣德市教育局危改办副主任本届督学任期为3年,从2007年1月起至2009年12月止。
钦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07•【字号】钦政办〔2015〕39号•【施行日期】2015.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钦政办〔2015〕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钦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7日钦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事件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与职责2.1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2.2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3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2.4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2.5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3 预防和预警3.1 风险防范工作3.2 信息监测3.3 预警及措施3.4 预警支持系统4 应急处置4.1 先期处置4.2 分级响应4.3 信息报送与处理4.4 指挥和协调4.5 应急处置4.6 信息发XXX舆论引导4.7 安全防护4.8 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恢复重建5.3 总结评估6 应急保障6.1 资金保障6.2 装备和物资保障6.3 通信保障6.4 人力资源保障6.5 技术保障6.6 医疗卫生保障6.7 治安保障6.8 交通运输保障6.9 应急供水保障6.10 保险7 监督管理7.1 预案宣传与培训7.2 预案演练7.3 预案管理与修订7.4 奖励与责任追究7.5 监督考核8 附则8.1 名词术语定义8.2 预案解释部门8.3 预案修订情况8.4 预案实施时间9 附件9.1 钦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9.2 钦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对环境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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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州市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
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服务机构导游人员管理
【发文字号】钦政办[2014]87号
【发布部门】钦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10
【实施日期】2014.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州市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钦政办〔2014〕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钦州市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高朴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陈志立副市长
副组长:钟乾堂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苏春华市旅游局局长
黄球钦南区委书记
黄光发钦南区区长
李遥三娘湾旅游管理区工委书记、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邱军辉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主任、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副主任梁庆市滨海新城管委主任、市滨海新城置业集团公司董事长
成员:李英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谢雍飞市发改委副主任、医改办主任
苏能帅市公安局副局长
凌国江市民政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