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明传电报 -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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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华北地区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实施细则

民航华北地区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实施细则

民航华北地区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航华北地区民航航空情报员人员执照管理工作,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TM-Ⅲ-R4)、《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CCAR-65TM-IV-R1)、《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办法》(AP-65Ⅲ-TM-2010-01)、《民用航空情报检查员管理办法》(AP-65Ⅲ-TM-2010-02)、《民用航空情报员技能考核管理办法》(AP-65Ⅲ-TM-2014-01)和《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WM-TM-2014-002),结合民航华北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民航华北地区航空情报员执照考试、申请、注册、受理、审核和执照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制处是本辖区负责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执照管理部门)。

承办本辖区执照考试组织、执照申请的受理、执照的初审、执照的注册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中提及持照人单位需要以文件上报材料,各空管分局站应由华北空管局汇总统一上报,隶属于机场集团的单位应由机场集团公司统一上报;其他单位自行上报地区管理局第二章执照考试第一节执照考试申请和审核第五条执照考试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文化程度;(三)口齿清楚,无色盲等缺陷;(四)在符合条件的航空情报培训机构完成民用航空情报基础培训,并取得《民用航空情报基础培训合格证》;(五)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完成《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的岗位培训要求,并在持照人的监督下,完成至少3个月的岗位见习工作,取得《申请经历证明》。

第六条符合第五条所述条件要求的执照申请人,应尽早申请航空情报员执照考试。

第七条航空情报员执照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两部分。

第八条执照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可以同时或单独申请,申请航空情报员考试的人员直接通过“民航空管专业人员执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出考试申请材料,系统网址为。

民用航空情报数据质量报告

民用航空情报数据质量报告
(1)进离场图 ......................................19 (2)机场细则 ......................................23 (3)进近图 ........................................25 (4)机场图 ........................................28 (5)停机位置图 ....................................30 (6)障碍物 A 型图 ..................................32 (7)航路部分 ......................................33 (三)用户反馈情况.......................................33 1. 用户反馈在 NAIP 中的分布............................34 (1)进近图 ........................................34 (2)进离场图 ......................................36 (3)机场细则 ......................................36 (4)航路部分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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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4 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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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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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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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
1
1
10 127 55 38 6
表 2. 各地区机场飞行区指标分布
4. 军民合用/民用机场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统一特许飞行检查项目的通知-局发明电〔2020〕3050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统一特许飞行检查项目的通知-局发明电〔2020〕3050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统一特许飞行检查项目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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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特许飞行检查项目的通知
局发明电〔2020〕3050号
华北地区管理局、华东地区管理局:
对于空客天津交付中心的飞机特许飞行证申请,由天津监管局开展特许飞行检查并由华北局颁发证件,对于空客直升机青岛总装线和交付中心的直升机特许飞行证申请,由山东监管局开展特许飞行检查并由华东局颁发证件。

为统一上述特许飞行检查流程,经与华北局和华东局共同研究,我司制定了《民用航空器评审和检查记录单(特许飞行证)》,请华北局和华东局即日起依此指导天津监管局和山东监管局开展相关特许飞行检查工作。

附件:《民用航空器评审和检查记录单(特许飞行证)》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20年12月30日
——结束——。

浅析自动转报系统主备双机工作原理

浅析自动转报系统主备双机工作原理

浅析自动转报系统主备双机工作原理发布时间:2022-03-14T01:39:24.733Z 来源:《科技新时代》2022年1期作者:周垚[导读] 为适应中国民航快速发展的需要,使现有转报技术更进一步, DMHS 航空电报和信息交换系统根据中国民航业务要求设计,遵循国际民航组织附件十(I C A O A N N E X 1 0)标准及国际航空电信协会S I T A 电报处理程序(Operating Procedures for Message Handling)标准,创造出一个功能强大的AFTN 与SITA 电报和数据自动交换的通信系统,采用存储/ 转发方式,无须人工干预,完全由计算机处理。

它提供各种报文格式的兼容,可以方便地同国内外各种标准转报系统相连,并充分利用现代化的软件技术,提供保证航空信息完整性的双机容错处理。

它采用通用的操作系统及数据库,易于升级及移植。

DMHS 航空电报和信息交换系统可靠性高、操作简单、方便灵活、自动化程度高、便于测试、可升级。

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内蒙古分局邮编:010010摘要:为适应中国民航快速发展的需要,使现有转报技术更进一步, DMHS 航空电报和信息交换系统根据中国民航业务要求设计,遵循国际民航组织附件十(I C A O A N N E X 1 0)标准及国际航空电信协会S I T A 电报处理程序(Operating Procedures for Message Handling)标准,创造出一个功能强大的AFTN 与SITA 电报和数据自动交换的通信系统,采用存储/ 转发方式,无须人工干预,完全由计算机处理。

它提供各种报文格式的兼容,可以方便地同国内外各种标准转报系统相连,并充分利用现代化的软件技术,提供保证航空信息完整性的双机容错处理。

它采用通用的操作系统及数据库,易于升级及移植。

DMHS 航空电报和信息交换系统可靠性高、操作简单、方便灵活、自动化程度高、便于测试、可升级。

中国通用航空大事记(2001-2008)

中国通用航空大事记(2001-2008)

8月,四川三星通用航空公司与国家气象局使用夏延飞机合作开展人工降水作业。(中国通用航空50年)
10月30日至11月2日,由中信海直一架海豚直升机航拍的,中央电视台精心制作的为党“十六大”召开献礼的电视系列片《千秋伟业》在中央一台连续播出,引起了广大观众的强烈反响。
11月,滨州大高通用航空城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经空军司令部批准成立的。大高航空城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中国冬枣之乡-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县境内。(山东新闻网)
8月15日,民航局副局长杨元元一行到新疆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调研检查工作,在座谈会上杨元元副局长表示,民航局将不断加大对进一步发展通用航空事业支持的力度,并制定一些切合实际,有利于通用航空事业发展的政策和规章,促使通用航空事业能有一个较快的发展。
8月31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102号《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修订〈通用航空企业审批管理规定〉(CCAR-135LR)的决定》已经二OO一年八月三十一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
全年春秋两季航空护林东北林区、西南林区,共有12家通用航空公司出动68架飞机、直升机,在20个航空护林基地、59条巡护航线上执行巡逻、机降灭火、化学灭火、空投、急救等任务,飞行近5300小时。(中国通用航空50年)
2001年底,我国正式开展运营的通用航空企业共有36家,已批准筹建的通用航空企业12家。(中国通用航空50年)
11月,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国际经济竞争加剧的新形式,推进通用航空优势企业的联合,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与北方航空公司黑龙江通用航空公司开展了资产置换整合工作。(中国通用航空50年)
12月3日至4日,东北管理局在沈阳召开了东北地区通用航空安全工作座谈会。讨论了《东北地区通用航空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民航华北地区航班时刻监控报告

民航华北地区航班时刻监控报告

民航华北地区航班时刻监控报告
(第一期)
2010年1月29日时刻管理办公室
根据民航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航权航班和时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时刻办重点对1月17日至1月23日首都机场航班时刻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现将监控结果通报如下:
一、根据一周监控情况分析,由于目前为春运高峰期,各航空公司执行率均较为良好,首都机场周平均执行率为98%,未发现连续一周未执行的航班。

二、航班时刻监控发现的相关问题
在一周的监控中,发现国航、天津航等航空公司航班时刻执行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1、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虚假取消航班时刻情况
将跨区八个航班时刻虚假取消,用于区内包头,呼和等航线,详见下表:
以上航班执行日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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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津航空公司未按批复时刻执行,擅自更改售票时间,详见下表:
执行日期2009年10月24日至今。

三、鉴于时刻办前期组建工作较多,华北地区南苑、天津、太原、石家庄、呼和浩特等机场时刻将纳入下期航班时刻监控工作。

附:1月17日至1月23日首都机场取消航班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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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明传电报

民航明传电报

民航明传电报发往见报头签发人李健等级局发明电〔2009〕1189号已送局领导,总飞行师局机关各部门,空管局,安技中心,民航报社关于印发民航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各地区空管局,各航空运输(通用)公司,各航空服务保障集团公司,各机场公司,飞行学院:国务院办公厅于3月3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结合行业安全工作总体部署,现将《民航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切实解决影响民航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促进行业持续安全、科学发展。

中国民用航空局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〇〇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民航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行业安全工作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切实加大安全执法力度,查处违规违章行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规范行业安全生产秩序;积极推进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和安全保证措施,大力治理安全隐患,解决突出问题;广泛开展安全教育,牢固树立持续安全理念,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规章标准意识和专业技能素质。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将持续安全理念的创新点、着力点真正落实到安全管理工作中,标本兼治,促进民航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一)重点范围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各地区空管局、航空运输(通用)公司、机场、飞行院校及训练机构,航信、航油、航材服务保障企业。

浅谈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方法

浅谈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方法

浅谈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方法摘要:为了更好的响应落实有关国家民航局关于机场净空保护制定、颁发的系列管理办法(机场周边净空保护范围内的超高障碍物排查、管理),并结合地方民航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将机场净空保护的实事主义精神彻底贯彻落实,本文参考了很多地方的净空保护管理办法,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有关的知识、机构责任义务、项目审核等进行了简述,希望通过探讨研究以加强民航人的共同责任心,丰富民航人的专业技术知识,为民航机场净空保护管理提出一点有用的意见。

关键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前言:最近这些年中国经济一直处于稳步发展之中,地方经济也进步不断。

因此在各地机场附近、周围出现了很多高层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影响了机场的净空环境,甚至可能会对飞机的飞行安全造成危险,降低了机场的应用条件,对国家财产、人民的生命安全都形成了不可估量的隐患。

为了更好的保护机场净空环境促进机场的安全管理规划工作,民航局也制定了很多的管理条例(比如2012年的《关于开展机场超高净空障碍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机场净空管理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为我国净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很多参考办法,也帮助机场净空保护工作提升到了更新的一个高度。

各地民航管理部门和监管局都也纷纷进行新的净空管理研究,毕竟时代在进步,经济在发展,净空保护并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随着时代不断改进并将实事工作做到实处。

本文结合参考各地净空保护管理办法以及总结各管理部门的管理经验(《华东地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建设工程管理规程(2012年版)》、《华北地区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管理办法》等),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范围、有关部门责任义务、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的相关工程的审核流程、超高障碍物处理办法等一些重要内容进行探讨研究,以加强同行业工作人的专业技术知识,共同提高业务水平,为我国民航事业发展助力。

1 背景2012年,民航局以明传电报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开展机场超高净空障碍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局发明电〔2012〕541号),要求各地机场必须认真学习、研究《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并且付诸于实践彻底贯彻落实,并且主动积极的参与和配合地方进行有关民航机场净空保护相关规定的研究制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印发《航空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印发《航空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印发《航空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4.20•【文号】•【施行日期】1995.04.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印发《航空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管理局、航空公司、国际机场、飞行学院:现将《航空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及时、准确上报航空安全信息。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总局航空安全办公室。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日航空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暂行规定1.目的为使航空安全信息准确、及时、规范地传递,更好地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实施航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信息,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各地区管理局的航空安全办公室,以及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的航空安全管理部门。

各地区管理局应在此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航空安全信息通报制度的具体规定。

3.航空安全信息通报种类3.1 飞行事故报告。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分类,按国家标准GB-14648-93执行。

3.2 飞行事故征候报告。

飞行事故征候标准,按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2001-93执行。

3.3 航空地面事故报告。

航空地面事故标准,按民航总局《民用航空地面事故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3.4 航空安全严重差错。

航空安全严重差错标准,按各地区管理局认可的标准执行。

4.报告时限和内容4.1 飞行事故报告:飞行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发生地的省、市(区)局、机场(航站)应立即向民航总局和本地区管理局报告。

事故调查组抵达现场以后,24小时内进行初次报告;事故调查过程中应随时续报。

报告内容:按飞行事故报告表要求(HAB94-01),填报已获悉的内容。

总局组织的事故调查组按此时限和内容直接报民航总局。

地区管理局组织的调查组按此时限和内容报地区管理局,同时抄报民航总局。

民航华北地区协同放行运行规程-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民航华北地区协同放行运行规程-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民航华北地区协同放行运行规程一、目的为规范华北地区流量管理及多机场放行协同决策系统(下简称CDM系统)的应用,实现加入CDM系统运行机场的有序放行,有效落实民航局和民航局空管局流量管理系统及协同放行系统建设的战略部署,以及关于减少航空器关舱门后地面长时间等待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运行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加入CDM系统运行的机场的全部离港航班(目前加入CDM系统机场包括:北京首都、北京南苑、天津滨海、石家庄正定等四机场)。

加入CDM系统运行机场的空管、机场公司、航空公司等运行单位应遵守本规程。

三、主要职责(一)空管单位1. 华北空管局运行管理中心:负责根据系统状况决定系统的启用及停用,并发布通知;负责关舱门后地面长时间等待航空器的监控和协调工作;负责向航空公司和机场等空管外部单位发布流量限制信息,及解释工作;负责编辑华北地区预先飞行计划;负责核实航班时刻的正确性;2. 北京区域管制中心流量管理室:负责华北地区离港航班计算起飞时刻、计算撤轮挡时刻和目标推出开车时刻的系统发布工作。

3. 华北空管局飞行服务中心:负责首都机场出港飞行计划的统一处理工作;负责拍发飞行动态格式电报;4.北京南苑机场中联航运控中心,天津滨海、石家庄正定机场本地报告室:负责本机场的出港飞行计划的统一处理工作;负责拍发飞行动态格式电报;5. 各管制运行单位:负责按CDM系统提供的运行方案提供管制服务。

(二)机场单位机场的机场公司负责向CDM 系统提供航班停机位信息、停机位空余数量、除冰能力等系统运行所需信息。

(三)航空公司航空公司应按照《 民用航空飞行动态固定格式电报管理规定》 (AP-93-TM-2012-01)和《 民用航空飞行动态固定电报格式》 (MH/T 4007-2012)中相关规定,向当地报告室提交FPL(飞行计划报)、 DLA(延误报)、 CHG(修订飞行计划报)、 CNL(取消飞行计划报)等各种电报申请,并与当地报告室签订相应工作协议。

民航明传电报

民航明传电报

民航华北地区航班时刻申请书(换季)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根据我公司年航季市场开发、航线布局和运力调配的实际情况,依据民航局、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时刻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协调分配原则,特申请批复以下相关航班时刻:一、历史航班时刻:以上航班执行日期:年月日—年月日二、新增航班时刻:承办单位:联系人:电话:(共页)以上航班执行日期:年月日—年月日三、取消航班时刻:以上航班执行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四、调整航班时刻:以上航班执行日期:年月日—年月日—2 —五、申请承诺:我公司所申请的航班时刻计划符合民航局、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航班时刻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协调分配原则,无任何违规虚报行为,并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接受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单位盖章)年月日填表说明:1、历史航班时刻是指和上一年度同一航季相比,使用率达到80%的航班时刻。

2、新增航班时刻是指和上一年度同一航季相比,在历史时刻之外新申请增加的航班时刻;涉及高峰时刻段流量或航线发生变化的,应取消原航线航班时刻;如符合老少边贫、红色旅游、独飞航线等特殊原则的,应予以备注。

3、取消航班时刻是指和上一年度同一航季相比,因避免新增航线航班时刻超出时刻总量或其它运力调配等原因而取消的时刻。

—3 —4、调整航班时刻是指和上一年度同一航季相比,在航线不变的前提下,航班起降时间发生变化的历史时刻;但仅限于同时刻段的微调或航空公司内部的时刻交换;发生调整的航班起降时刻不在同一日的,应分栏填写。

5、换季航班时刻申请前,应预先提交相关航权、航班批复文件,6、根据时刻协调分配管理权限,仅填写华北地区区内各机场的申请时刻。

7、—4 —。

最新中国民用航空局华北地区管理局工作总结述职PPT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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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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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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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
2012年4月
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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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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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飞标司、空管办、空管局关于规范运输机场进离场程序代号的通知

民航局飞标司、空管办、空管局关于规范运输机场进离场程序代号的通知

民航局飞标司、空管办、空管局关于规范运输机场进离场程序代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4.10.08•【文号】局发明电〔2024〕2094号•【施行日期】2024.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关于规范运输机场进离场程序代号的通知局发明电〔2024〕2094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公司,各运输机场,各地区空管局:为进一步提高飞行安全裕度和运行效率,避免进离场飞行中“听错指令、看错代号、调错程序”等情况的发生,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1的基本原则,考虑航电设备限制,结合我国运行实际,我司组织对原进离场程序命名方法进行了修订。

经征求意见,形成了进离场程序代号编制办法,用于规范运输机场的进离场程序代号。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离场程序代号编制准则本次进离场程序代号的编制办法兼顾ICAO规范、机载导航数据库限制和航电显示特点,不改变或少改变现有飞行和管制习惯,对于有需求的机场可使用“过渡”概念,有效减少进离场程序代号数量,增强程序代号的辨识度、易读性和容错率。

二、进离场程序代号组成1.进离场程序代号由进离场航路点标识和后缀字符两部分组成,最多7位字符,中间以‘-’连接(‘-’不算位数),如MUGLO-8、WLY-9D、DUGEB-7Y。

2.进离场航路点标识为航路点名称或导航台呼号,最多5位,一般为(不限于)标准仪表离场程序的结束点或标准仪表进场程序的起始点。

3.后缀字符由数字、字母(I、0、V、P除外)构成,最多2位。

三、进离场程序代号命名1.当进离场航路点标识最后1位为字母时,原则上后缀字符应为‘数字’或‘数字+字母/数字’,如OSUBA-9、WLY-8Z、WLY-76。

如果同一航路点的进离场程序数量过多,后缀第1位的数字用完后,可接着使用‘字母+数字’的方式。

当进离场航路点标识最后1位为数字时,后缀字符应为‘字母’或‘字母+数字/字母’,如P999-F、P303-A9、P301-XN。

民航明传电报

民航明传电报

承办单位:通用航空处
电话:2821
3142- 2 -
附件
咨询通告
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
编 号:AC-290-TR-2016-XX 下发日期:2016 年 月 日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部分条款的解释
(征求意见稿)
-1-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部分条款的解释
为做好《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CCAR-290 部) 实施工作,现就部分条款解释如下:
-7-
中国民用航空局 XX 地区管理局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申请书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申请书
编号:
(由管理局编制)
1 申请事项
首次申请
□ 首次申请经营许可应完全填写第二项企业信息表规定的内容。
变更企业基本信息 □ 变更企业基本信息的,仅填写较上次申请时的变更内容。
换证
□ 换证申请仅需填写换证项。
2 企业信息/变更信息表
进行审核,发现申请材料需补充/更 正。请在收到此通知后 20 日内将补充/更正材料报送申请材 料原受理部门。
需补充、更正材料清单: 1. 2. 3. 4. 5. 6. 7. 8. ……
(受理部门公章) 年月日
受理部门: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信箱: (注:此通知书一式两份,受理部门和行政相对人各持一份。)
一、关于第六条 已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性航空俱乐部,如其 拟继续开展“私用飞行驾驶执照培训”项目经营,应督促其 在限定期限内购买或租赁符合《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 规则》(CCAR-61-R4)及《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 规则》(CCAR-141)要求的航空器,并在通过相应运行合格 审定后方可开展相应经营活动。 二、关于第八条 (一)关于第一款 1.关于“从事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 人”。该表述明确了许可证持有人应为企业法人,但申请人 不受此限。 2.关于“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经营项目”。主营业务是 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 通用航空企业的主营业务应为其所持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上“经营范围”所载通用航空经营项目。 (二)关于第六款

薛一川与中国民用航空局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薛一川与中国民用航空局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薛一川与中国民用航空局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一并行政赔偿交通运输其他【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17【案件字号】(2020)京行终70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行赵世奎哈胜男【审理法官】刘行赵世奎哈胜男【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薛一川;中国民用航空局【当事人】薛一川中国民用航空局【当事人-个人】薛一川【当事人-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局【代理律师/律所】姚晓培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姚晓培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姚晓培【代理律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薛一川【被告】中国民用航空局【本院观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八)项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督促履责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是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具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5 05:29:52【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其请求事项应当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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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70
同比增长:-71.1%
平均金额(万元)
¥57.07
同比增长:-59.5%
平均节支率
2.9%
同比增长:-65.5%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3-06~2023-08):
近 1 年(2022-09~2023-08):
(2)修缮工程(3)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机 北京东方名代建筑 关服务中心 A 座室外配套设施修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65.2
缮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TOP2
民航华北局机关服务中心汽修大 院修缮项目
国艺天成建设工程 技术有限公司
\
TOP3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机 关服务中心民航华北局机关服务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9 日 生成
5/17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1)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
序 号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节支率 公告时间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 1 局机关服务中心机关服务中
TOP1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机 关服务中心采购电子验收单公示
恒友信(北京)网络 技术有限公司
3.3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2-09-15
(6)专用设备修理(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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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 理局内蒙古分局采购电子验收单公...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 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内 蒙古分局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 理局内蒙古分局采购电子验收单公...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 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内 蒙古分局
预算金额(万元) 25.0 24.0 21.2 21.0 18.0 17.6 12.0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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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 理局内蒙古分局采购电子验收单公...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 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内 蒙古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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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 2022-07-07 2022-09-14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7 日 生成
5 / 15
序号 9 10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 理局内蒙古分局采购电子验收单公...
序号 1 2 3 4 5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 理局内蒙古分局汽车采购项目 DD...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 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内 蒙古分局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 理局内蒙古分局采购电子验收单公...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 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内 蒙古分局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 理局内蒙古分局采购电子验收单公...
公告时间 2022-11-17 2022-11-10 2022-03-21 2022-10-26 2022-12-05 2022-03-11 2022-10-14 2022-12-05 2022-09-06 2022-12-04
*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7 日 生成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航班时刻管理实施细则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航班时刻管理实施细则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航班时刻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民航局《民航航班时刻管理办法》和《外航航班时刻申办工作程序》、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简称IATA)《世界航班协调指南》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航班时刻管理以提高航班时刻资源利用效率和公共航空运输整体效益为目的,坚持确保持续安全和空中交通顺畅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科学决策和实时监控相协调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大陆注册的国内航空公司和外国及港澳台地区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外航)在华北地区各机场的航班时刻协调分配。

第四条本细则中用语的含义如下:(一)“航班时刻”,是指为航班指定或分配的,在特定日期、特定机场出发或到达的计划时刻。

(二)“协调机场”,是指在某一特定的时间段里航班起降架次已经达到或接近机场的保障容量,经民航局确定需要进行时刻协调的机场。

协调机场分为主协调机场和辅协调机场两类,主协调机场是指时刻需求超过容纳能力,调整余地很小的机场;辅协调机场是指时刻需求已接近其容纳能力,但尚有调整余地的机场(详见附件1)。

(三)“机场小时保障容量”是指单位小时内机场能够保障的航空器最大起降架次。

机场小时保障容量标准应根据机场保障能力和空域容量的限制进行综合评定(详见附件1)。

(四)“历史航班时刻”,是指在上一年同航季内使用率达到80%的航班时刻。

(五)“特殊航线航班时刻”,是指协调机场协调时段中预留用于老少边贫、红色旅游、内蒙等五省区、特殊政治和外交航线以及优化特别航线结构的航班时刻。

(六)“时刻池”,是指协调机场协调时段所有可用航班时刻的汇总。

第二章航班时刻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负责本区航班时刻管理工作,成立本区航空运输委员会,航空运输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协调解决本区航班时刻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二)确定本区各协调机场航季航班时刻分配给航空公司的比例和分配预案,并报民航局备案;(三)协调分配外航在本区各机场的航班时刻,并报民航局国际司备案后公布;(四)协调分配并公布航空公司在本区各机场的航班时刻,并报民航局空管局汇总;(五)监督和检查各航空公司在本区各机场航班时刻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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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明传电报
等级
签批盖章 孟 平 局发明电〔2011〕2504 号
关于推荐民航标准化专家人选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企业,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航 管理干部学院,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民航第二研究所, 中航协通航委、陕西西北通用航空协会:
为更好的开展民航标准化工作,保证标准项目的合理立项和 提高标准审查质量,民航局拟建立民航行业标准专家库。现就推 荐通用航空领域专家人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单位意见
负责人:
盖章



2504-4-
一、标准化专家人选条件 1、所推荐的专家要有广泛代表性,应包括通用航空领域中生 产、经营、服务、使用、科研单位和管理部门以及院校的专家。 推荐专家总人数不超过 6 名。
共4页
2、所推荐的专家应热爱标准化事业,能够积极参加标准化相 关活动,必须是在职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所推荐的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外语(英语)水平。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1、请推荐单位填报标准化专家登记表(见附件)。登记表(带 两寸免冠彩色照片)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推荐 单位应确保候选材料的真实性。 2、请于 2011 年 8 月 22 日前将登记表报民航局运输司通航处。 3、联系人:唐赫、俞瑾 电话:64091235、64091275 地址:北京市东四西大街 155 号,民航局运输司通航处 邮编:100710 (此通知由民航各地区管理局代发至各通航企业)
6. 其他(请注明)
外语熟练程度( )英语( )法语( )德语( )日语( )俄语( )其他
1.流利□ 2.中等□ 3.入门□
有何专业技术特长
两院院士请填写
曾负责组织制修订
标准、主要职责
2504-3-
有何发明、著作、 学术论文,发表时 间、发表刊物名称
参加何种学术组 织、担任何种职务
受过何种奖励
备注
附:标准化专家登记表
承办单位:运输司
运输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2504-2-
电话:64091235
附件:
标准化专家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工作单位
二寸
技术职称及聘任时间
年月
照片
身份证号
行政职务Biblioteka 从事专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年 月 学历
学位
会何种外语 1. 英语□ 2. 法语□ 3. 德语□ 4. 日语□ 5. 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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