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的四大误区
申请劳动仲裁的潜规则问题
申请劳动仲裁的潜规则问题劳动仲裁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律手段,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申请劳动仲裁存在着一些潜规则问题,这些问题对于申请人来说往往是不可忽视的。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选择适当的时机在申请劳动仲裁前,申请人需要合理选择适当的时机。
劳动仲裁是一种法律程序,因此必须在法定时效范围内提起申请。
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但是也存在例外情况,例如劳动合同已经终止的,一般是从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一年的诉讼时效。
此外,申请人还需考虑工作中的实际情况。
如果申请人目前在工作岗位上仍然有争议事件发生,那么可以选择尽快提起劳动仲裁,以便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而如果事件已经结束,申请人需要评估争议事项的重要性和涉及金额的大小,以确定是否值得申请劳动仲裁。
二、准备充分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这些证据可以是书面合同、薪资单、劳动关系证明、录音、录像、照片等相关材料。
申请人应该谨慎选择并整理这些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在准备证据过程中,申请人还需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
如果某些证据涉及到隐私或商业机密,申请人可以在适当的情况下申请保密处理。
三、选择适当的仲裁机构在申请劳动仲裁时,申请人需要选择适当的仲裁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
在选择仲裁机构时,申请人需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因素,例如仲裁机构的专业性、公正性、效率等。
四、委托专业的律师或代理人申请劳动仲裁过程中,委托专业的律师或代理人可以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意见建议。
律师或代理人对于申请人了解仲裁程序和相关法律条款非常有帮助,可以提高申请人的胜诉几率。
同时,律师或代理人还能够协助申请人整理证据、起草申请书等重要文件,确保其准确性和合法性。
因此,申请人需要在选择律师或代理人时进行慎重考虑,选择有丰富经验和良好声誉的专业人士。
劳动仲裁避坑指南
劳动仲裁避坑指南
1. 及时维权,倾听当事人陈述
在接到劳动者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传递仲裁申请材料,并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要求。
充分听取双方意见,了解争议焦点,为后续调解或仲裁裁决奠定基础。
2. 掌握相关法律法规
仲裁员应当全面掌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与劳动仲裁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裁判规则和标准。
对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请教资深仲裁员,参考司法解释等指导性文件。
3. 注重调解,促进和解
劳动仲裁应坚持调解优先原则。
仲裁员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和解。
和解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有利于化解矛盾,节省诉讼成本。
4. 严格举证,依法作出裁决
对于未能达成和解的案件,仲裁员应严格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裁决结果应当合法、合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充分说理,让双方服气服从。
5. 妥善处理特殊情况
对一些特殊群体如孕妇、未成年工等,仲裁委应当加大保护力度,依法维护其权益。
对涉黑、扰乱仲裁秩序等违法行为,应与司法机关通
力协作,坚决打击。
6. 持续完善监管机制
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防止仲裁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推进仲裁工作公开透明。
同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订完善仲裁制度,为营造和谐劳动关系创造良好环境。
劳动仲裁的误区具体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误区具体有哪些1、对诉讼的时效把握不准。
2、诉讼主体错误。
3、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问题。
4、漫天要价,请求不当。
虽说劳动争议仲裁不像法院那样以标的多少确定仲裁费用,但不着边际地漫天要价,对申诉人还是有影响的,既有可能多缴仲裁费,又可能给仲裁争议的处理人为设置阻力,最终导致申诉人的期望值过高而“虽赢尤败”。
热门推荐:离职补偿金克扣工资拖欠工资试用期工资加班费计算方法劳务派遣劳动仲裁申请书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不足、图省事而步入劳动争议仲裁误区,从而导致自己失利。
为此,职工应了解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规定,走出误区,依法为自己维权。
那具体▲劳动仲裁的误区有哪些呢?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仲裁的误区有哪些在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往往有理却输了官司,究其原因:▲1、对诉讼的时效把握不准。
相对于民事官司,处理劳动争议对时效要求的时间相对短一些,有些当事人并不了解这些,往往因申诉时效已过而失去打官司的机会。
▲2、诉讼主体错误。
一些申诉人所指的被诉人不是义务主体,仲裁员告知变更后,又不愿变更被诉人,其结果只能败诉。
▲3、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问题。
当事人的民事活动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法律不仅不支持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而且还要依照法律制裁。
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国家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无效时,就会导致当事人“有理”输官司。
▲4、漫天要价,请求不当。
虽说劳动争议仲裁不像法院那样以标的多少确定仲裁费用,但不着边际地漫天要价,对申诉人还是有影响的,既有可能多缴仲裁费,又可能给仲裁争议的处理人为设置阻力,最终导致申诉人的期望值过高而“虽赢尤败”。
▲二、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什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四大弊端(一)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四大弊端(一)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证据留出了空间鉴于在仲裁程序中认定的证据和事实,在诉讼程序中需重新认定。
这在客观上为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留出了空间。
例如,笔者代理的蔺某诉某公司劳动争议案,该公司以蔺某严重违纪为由在其怀孕期间予以辞退。
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因无公示《员工守则》的证据而被认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裁决该公司补偿蔺某8000元。
而在一审阶段,该公司不仅补齐了公示《员工守则》的证据、蔺某严重违纪的证据,还提交了制定《员工守则》的会议纪要以证明经过了民主程序。
本来,对这些在举证期满后提交的,既不属于新出现的,又不是当时无法取得的证据,对方当事人有权拒绝质证。
而现行劳动争议仲裁与人民法院各自独立审理的体制,使证据不足的当事人有隙可乘,他们有机会堂而皇之地予以补充。
在实践中,劳动争议仲裁经常在不经意间提醒当事人应当在诉讼阶段补充的证据清单。
在多数国民缺乏宗教信仰的国度,对于诚信缺乏内心自律,肆无忌惮地造假现象比较普遍,而并非所有伪造的证据均可通过鉴定予以揭穿。
例如,文字的形成时间与落款日期相距较近的假证据便难以通过鉴定得出二者不一致的结论。
况且劳动者一方或者缺乏关于鉴定的指引,或者不愿意承受鉴定费用自负的风险,提交鉴定的为数不多。
在此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提醒”的结果会搞得对方十分被动。
蔺某就深受其害,该案历经4年,其提出的撤销辞退决定的请求获得劳动仲裁的支持,但品尝了一审和二审败诉的苦果。
再审调解结案,回避了严重违纪的事实,蔺某获得8000元补偿。
可见,劳动争议仲裁和民事诉讼重叠设置在客观上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法律提供了合法途径。
When you are old and grey and full of sleep,And nodding by the fire, take down this book,And slowly read, and dream of the soft lookYour eyes had once, and of their shadows deep;How many loved your moments of glad grace,And loved your beauty with love false or true,But one man loved the pilgrim soul in you,And loved the sorrows of your changing face; And bending down beside the glowing bars, Murmur, a little sadly, how love fledAnd paced upon the mountains overheadAnd hid his face amid a crowd of stars.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Is not between life and deathBut when I stand in front of youYet you don't know thatI love you.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Is not when I stand in front of youYet you can't see my loveBut when undoubtedly knowing the love from both Yet cannot be together.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Is not being apart while being in loveBut when I plainly cannot resist the yearningYet pretending you have never been in my heart. 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Is not struggling against the tidesBut using one's indifferent heartTo dig an uncrossable riverFor the one who loves you.。
申请劳动仲裁应避免七种风险
5举证不能的风险 。没 有证据或提供 的证据不足 以证 明其 .
1 . 仲裁请 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 . 应根据客观事 主张的 。 由负有举证责任 的当事人承担 不利 的法律后果 , 另 法律 实和有 关法律 、 . 出属于 劳动争议仲裁 受理 范围的请求事 有规定 的除外。 法规 提 项 。 除要 负担相应的仲裁 费用外 。 反之 对其不 当的请 求 。 争 劳动
改善 当事人双 方关系的方式。但是 。 企业调解也 不是解决劳动 日内向人 民法 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和处理
争议 的必经途径 。 当事人可 以不 经调解委 员会调 解直接 申请 劳
一
般 民事 纠纷一样 。 适用《 民事诉讼 法》 的规定 . 主要程序 有 其
动仲裁 。t ̄。 J l 由于企业劳动 争议调解是群众性调解 . l, : 完全依靠
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 不服 的 . 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 根据 6 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裁决一般应
上述规定 。 劳动者 与用人单位之 间发生劳动争 议有 4种处理方 在收到仲裁申请的 6 O日内作出。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 当事人
式:
必须 履行 。对 仲裁裁决不服 的。 当事人可 以 自收到仲裁裁决书 1协商。法律提倡 协商解决劳动争议 。 因为当事人一方 之 日起 1 、 是 5日内 向人 民法 院提 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
为用人单位。 另一方为该单位职工。 协商解决争议有利于双方 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 的 。 另一方 当事 人可 以申请人 民法
消除隔阂 . 改善关系。 保证 生产 经营的l J i 进行 。但是 . l  ̄ 当事人 院强 制执 行。需要特别指 出的是 。 劳动争 议仲裁是 当事人 向人
劳动法仲裁的五大失败原因避免重蹈覆辙
劳动法仲裁的五大失败原因避免重蹈覆辙劳动法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它可以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然而,仲裁过程中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和失败原因,如果不加以注意和解决,可能会导致仲裁的结果不尽如人意。
本文将介绍劳动法仲裁的五大失败原因,并提出一些应对方法,以避免在劳动法仲裁过程中重蹈覆辙。
一、证据不足在劳动法仲裁过程中,证据是裁决的基础。
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求,那么仲裁的结果很可能会对劳动者不利。
证据不足的原因可能是劳动者未能收集到相关证据,或者证据的质量不够高。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在劳动争议发生之初,劳动者应该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包括合同、工资单、通知书等,以便在需要时可以提供给仲裁机构。
二、法律知识不足劳动法是一门复杂的学问,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条款对劳动者来说非常重要。
然而,很多劳动者对劳动法的了解并不深入,这使得他们在仲裁过程中容易被雇主或者劳动法专业人士所牵制。
要解决这个问题,劳动者可以主动学习劳动法知识,或者在仲裁过程中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和建议,以提高自己的仲裁能力。
三、调解不力劳动法仲裁过程中,调解是一项重要的环节。
调解的目的是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然而,由于仲裁庭的调解能力和方式不同,可能导致调解不力,使劳动争议得不到妥善解决。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仲裁庭应该加强对调解程序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调解环节的公正和有效。
四、仲裁时限过长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劳动仲裁的时限为60天。
然而,实际情况中,仲裁时限往往不被严格执行,仲裁过程可能会延长数个月甚至更长时间。
这种情况的发生,主要是因为仲裁机构的工作效率较低,以及仲裁庭内部业务调度的不合理。
因此,为了避免仲裁时限过长,仲裁机构应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仲裁案件能够及时审理和裁决。
五、裁决结果难以执行劳动法仲裁的最终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使其能够及时得到应得的赔偿。
然而,由于雇主不履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结果涉及巨额赔偿,导致劳动者无法从雇主那里获得赔偿。
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
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
一、仲裁之前不要旷工!身边旷工同志大多都被认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39条第2款)。
若被认定为无故旷工,劳动仲裁委可能会裁定你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你就减少了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机会,甚至某些公司会要求损失旷工赔偿:“申请人无故旷工给本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
”
在仲裁中,企业会提出你没来上班,你违反了公司规定,而你要拿出证据证明你在旷工期间上班的事实(《劳动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风过留声,雁过留痕,你没上过的班是无法证明的(ps:不要做假证据,一旦被查出来,处理起来非常麻烦)
二、这段时间注意收集证据,证据尽量准备充分。
可以不在仲裁中举证(tips:可在庭上微微使用证据突袭,可能有奇效),但不能没有(收集证据时不要和同事讲明,关系好的同事也不要,见过不少“告密者”)。
仲裁委一旦受理你提交的仲裁申请,公司5日内就知道你要仲裁,可能会对你有些“措施”,再去找有利证据难度就很大。
三、禁劳动仲裁申请填写不规范
劳动仲裁申请错误、事实与理由长篇大论、根据自己的主观感受慷慨激昂,事实上,多写的东西有可能被对方抓住把柄,被反咬一口。
劳动仲裁常见的问题
劳动仲裁常见的问题劳动仲裁,这里面常见的问题可不少呢,就像一个个小陷阱,不小心就会掉进去。
我有个朋友就经历过劳动仲裁这事儿,可让我长了不少见识。
首先就是证据问题啦,这就像你打官司得有证据一样重要。
我朋友在公司加班了好多回,可公司从来没给过加班费。
他想去仲裁,但是拿不出加班的证据啊。
他跟我说,公司打卡系统里有记录,可公司不给他看,他自己也没留个心眼,平时也没拍照或者和同事聊天记录啥的能证明加班。
这就像你明明做了好事,但是没证人,别人不信你一样。
所以啊,要是加班,得想办法留个证据,哪怕是在公司加班时拍个照,或者和领导说加班的聊天记录,这些都很关键呢。
还有一个常见问题是对劳动法律法规不太了解。
我朋友一开始都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符不符合仲裁条件。
他以为只要公司对自己不好就能仲裁,其实不是这样的。
劳动仲裁得是在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像没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况。
他就像个没头的苍蝇,到处打听,才慢慢搞清楚。
这就像你要参加一个比赛,但是不知道比赛规则,肯定会走很多弯路。
管辖权也是个麻烦事儿。
我朋友的公司在一个区,他工作的地方在另一个区,他都不知道该去哪个区的仲裁机构。
他问了好多人,有人说在公司注册地,有人说在工作地,把他弄得晕头转向的。
就像你要寄信,但是不知道邮局在哪儿一样。
后来他打了好多电话咨询,才弄明白。
还有仲裁时效的问题呢。
我朋友本来早就该去仲裁了,但是他一直拖着,觉得公司会良心发现给他补偿。
结果差点过了仲裁时效,要是过了时效,就像车票过期了一样,人家就不受理了。
这可把他吓得不轻,赶紧准备材料去仲裁。
劳动仲裁这些常见问题啊,就像一道道关卡,咱们得搞清楚,不能糊里糊涂的。
就像我朋友,经过这一遭,才知道这里面的门道。
要是大家遇到劳动纠纷,得早点把这些问题弄明白,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可别像我朋友一开始那样,啥都不知道,到处碰壁啦。
劳动法仲裁的五大误区注意避免陷阱
劳动法仲裁的五大误区注意避免陷阱劳动法仲裁的五大误区:注意避免陷阱劳动法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人由于对劳动法仲裁了解不深,存在一些误区,进而可能陷入法律漩涡。
为了避免陷阱,本文将介绍劳动法仲裁的五大误区,并提供相应的避免方法。
一、误区一:未及时申请劳动法仲裁在遭受不公平对待或解雇之后,一些劳动者常常不及时申请劳动法仲裁,而是选择忍受或诉诸其他途径。
这是因为他们常常认为劳动法仲裁会耗费时间,希望通过和雇主协商解决问题。
然而,延迟申请仲裁可能会使劳动者失去申请的资格,因为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必须在一定的时限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因此,为避免被法律规定排除在外,劳动者应该及时申请劳动法仲裁,并与雇主同时进行协商。
二、误区二:不了解仲裁程序和法律规定许多劳动者在参与劳动法仲裁时,并不了解具体的仲裁程序和相关的法律规定,从而无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仲裁过程中,一些劳动者可能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或无法正确解释自己的权益要求,导致败诉或无法得到满意的赔偿。
为了避免这种误区,劳动者应详细了解劳动法仲裁的程序和法律规定,并在仲裁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能够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三、误区三:无法有效应对雇主的反击在劳动法仲裁过程中,某些雇主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对抗劳动者的申诉,例如雇佣专业人士作证,提供虚假证据等。
这对劳动者来说可能是一个巨大的压力,他们可能无法有效地应对这些反击,导致仲裁结果不利。
为了避免这种误区,劳动者应提前预料到雇主可能的反击,并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和辩护材料。
同时,他们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能够应对雇主的各种反击。
四、误区四:过于相信仲裁结果有些劳动者一旦获得仲裁结果,就会过于相信这个结果,认为一切问题都已得到解决。
然而,仲裁结果并不一定意味着问题会立即解决,雇主可能会拖延履行仲裁裁决,劳动者可能仍然需要采取其他的法律手段来强制执行。
为了避免这种误区,劳动者在获得仲裁结果后应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并及时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仲裁结果能够有效执行。
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注意事项
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注意事项
1. 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可别像无头苍蝇乱撞呀!比如说,你得把事实陈述清楚,不能含含糊糊,像“我就觉得公司亏待我了”这种可不行哦,得具体说清楚怎么亏待你啦!
2. 注意申请书的格式呀!不能乱七八糟的,这可不是涂鸦板。
就好比你去参加重要场合,总不能穿得邋里邋遢吧!
3. 证据得准备充分呀!没有证据那不就像空手打拳,有力使不出嘛。
比如说公司欠你工资,你得拿出工资条之类的证据呀!
4. 语言表达要准确呀!别模棱两可让人捉摸不透,就像你说话不能含糊其辞,得让人明白你的意思。
5. 可别夸大其词啊!明明只是一点小矛盾,却说得好像天要塌了一样。
要实事求是,像建房子,得稳稳当当的。
6. 申请书里不要有错别字哦!这就像脸上有脏东西,多难看呀。
人家一看,哎呀,这么不仔细,印象分都没了。
7. 一定要重视申请书的逻辑呀!不能东一句西一句,像一团乱麻。
要有条理,像理清楚头发一样顺溜。
8. 别忘了签字呀!这就像给画龙点睛一样重要。
没签字那就不完整呀,就好比一顿饭少了主食,总觉得差点啥。
总之,劳动仲裁申请书一定要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都不能马虎,不然很可能会影响你的仲裁结果哦!。
劳动法仲裁维权案件中的常见陷阱
劳动法仲裁维权案件中的常见陷阱一、引言劳动法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常见方式,然而在劳动法仲裁维权案件中,常常存在一些陷阱,使得维权人在维权过程中遇到困难。
本文将针对劳动法仲裁维权案件中的常见陷阱进行讨论,以帮助维权人更好地应对和解决问题。
二、陷阱一:证据不足在劳动法仲裁维权案件中,证据是维权人获得胜诉的关键因素。
然而,很多维权人往往因为没有及时收集和保全证据而陷入困境。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法仲裁部门对证据的严格要求,所以维权人在维权过程中务必保留重要的文件、通讯记录、录音、视频等证据,在需要的时候及时提交给仲裁机构。
三、陷阱二:程序操作不当在劳动法仲裁维权案件中,程序操作的正确性对于维权人来说至关重要。
常见的程序操作错误包括逾期提起仲裁申请、提供不完整的材料、不出席仲裁庭审等。
这些错误可能导致仲裁机构驳回维权人的申请,因此维权人需要认真研究劳动法仲裁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四、陷阱三:维权主张不明确在劳动法仲裁维权案件中,维权主张的明确性对于案件的处理和维权人的胜诉至关重要。
维权人需要清楚地表述自己的诉求,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如果维权人在主张上模糊或不准确,可能导致仲裁结果不利或无法得到满意的解决。
因此,在进行劳动法仲裁维权时,维权人应明确自己的维权主张,并提供充分的依据。
五、陷阱四:仲裁结果难以执行即使维权人通过劳动法仲裁案件获得了胜诉,但有时候却无法执行仲裁裁决。
这是劳动法仲裁维权案件中常见的陷阱之一。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可能是被执行人无力履行义务,或者采取拖延等手段逃避执行。
对于维权人来说,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仲裁裁决的有效实施。
六、结论劳动法仲裁维权案件中的常见陷阱给维权人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为避免陷入这些陷阱,维权人应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全,熟悉并正确操作劳动法仲裁的程序,明确自己的维权主张,并在仲裁结果难以执行时及时寻求人民法院的帮助。
通过正确的应对和解决,维权人也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申请劳动仲裁应避免的七种风险
---------------------------------------------------------------范文最新推荐------------------------------------------------------ 申请劳动仲裁应避免的七种风险劳动仲裁的7种仲裁风险,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注意避免。
这7种劳动争议风险分别是: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
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反之除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外,对其不当的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将不予支持。
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
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
3.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
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或许可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时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1 / 64.不按时出庭的风险。
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作缺席裁决。
5.举证不能的风险。
没有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不按时交纳仲裁费用的风险。
当事人自收到案件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应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若确有困难无力交纳仲裁费用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其费用的缓、减、免交。
申诉人无故不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的,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
7.不当行为的风险。
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应当实事求是,向仲裁委提交的证据,应为原件或原物,或经仲裁委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
当事人不得虚假陈述,不得作伪证,否则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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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
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劳动仲裁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由双方通过调解或仲裁达成协议的一种方式。
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劳动仲裁是解决争议的有效途径之一。
然而,在参与劳动仲裁的过程中,有些忌讳需要避免,以保证仲裁过程的公正和合法性。
本文将介绍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
一、不尊重仲裁程序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应该尊重仲裁程序。
这包括遵守仲裁机构的规则和程序、尊重仲裁员的权威和决定、遵守仲裁结果等。
如果不尊重仲裁程序,可能会导致以下不良后果:1.仲裁结果无效。
仲裁员需要按照仲裁机构的规定和仲裁法律执法,如果当事人违反仲裁程序,可能导致仲裁结果无效。
2.影响当事人的信誉。
如果当事人不尊重仲裁程序,在仲裁过程中采取违法、不当行为,可能会导致组织和公众对当事人的不信任和排斥。
3.增加案件处理成本和时间。
在仲裁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不尊重程序,可能会导致案件无法快速解决,增加仲裁机构的工作量和时间成本。
因此,当事人在参与劳动仲裁时,应该尊重仲裁程序,积极配合仲裁机构,遵守仲裁规则和决定。
二、不提供证据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以证实自己的主张。
如果当事人不提供证据,可能会导致以下不良后果:1.仲裁结果不利于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不提供证据,仲裁员可能会根据另一方提供的证据做出不利于当事人的裁决。
2.增加案件处理成本和时间。
在仲裁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不提供证据,仲裁员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渠道收集证据,增加案件处理成本和时间。
因此,当事人在参与劳动仲裁时,应该积极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如果自己无法收集到证据,可以考虑请律师协助收集相关证据。
三、不尊重仲裁员意见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仲裁员的意见是非常重要的。
当事人需要尊重仲裁员的意见,遵守仲裁员的裁决。
如果当事人不尊重仲裁员的意见,可能会导致以下不良后果:1.仲裁结果不满意。
如果当事人不尊重仲裁员的意见,可能导致仲裁结果不满意,甚至更不利于当事人。
2.损害当事人的声誉。
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常见失误
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常见失误近年来,尤其是《劳动合同法》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维权能力逐渐提高。
但由于对维权所依据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文的理解要建立在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整体理解上去把握(有时还要结合立法目的和劳动法理论),又由于受到专业知识和系统学习的限制,使得劳动者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有关规定,使得很多劳动者在维权时不能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充分维护自己的权利。
笔者在代理劳动者维权案件时,发现劳动者在涉及追索加班费的案件时,常常漏算有关事项,这些失误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现笔者以代理的一则劳动争议仲裁案为例,简要分析一下这些常见失误,以帮助正在维权或将要维权的劳动者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请专业人士批评。
一、据以讨论的案例——一个稍加改动的案例李某于2007年1月1日入职某某软件开发咨询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
公司与李某口头约定月工资为6000元,奖金另计。
直至2008年7月1日,公司方与申请人补签了期限为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未按广州市规定为李某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
2009年3月1日,受市场原因和经济危机影响,公司未向工会和劳动部门报告决定裁员,向李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从入职到被裁以来,李某一直按照公司制度要求每日工作7小时,每周一至周六工作,周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休息,经计算,李某从2007年1月1日到2009年3月1日共有100个周六工作。
入职期间,公司未支付过李某任何奖金和加班工资。
李某被裁后,因公司拒绝支付加班费和经济赔偿金问题,李某提起劳动仲裁。
(为讨论和计算的方便,本文简化了原案案情并作了个别改动)二、李某的劳动争议仲裁请求——带有普遍性的维权请求李某根据自己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在劳动仲裁申请书中列明的仲裁请求共四项:1、请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2、请求公司加付未签劳动合同工资36000元(按月薪6000元计发6个月);3、请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共计13793元(每周加班7×6-40﹦2小时,共工作100周,共加班200小时,计算公式:6000元÷(21.75×8小时)×200小时×200℅﹦13893元) ;4、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5000元(按月工资6000元计算,工龄2年另2个月,计算公式:6000元×2.5﹦15000元)。
劳动仲裁避坑指南
劳动仲裁避坑指南
《劳动仲裁避坑指南》
哎呀呀,咱今儿就来讲讲这劳动仲裁的事儿,可别掉进那些坑里啦!我就给大家说说我身边发生的一件事儿吧。
我有个朋友叫小李,在一家公司干了好几年。
有一回啊,公司突然说要调整岗位,把小李调到一个他根本不擅长的地方去,这不明摆着为难人嘛!小李当然不乐意啦,就跟领导去理论,结果那领导态度可差劲了,还说什么“你爱干就干,不干就走人”。
嘿,这把小李给气的呀!小李心想,这不能就这么算了,得维护自己的权益呀!
于是他就决定去申请劳动仲裁。
可这一路上,那真叫一个不容易啊!首先呢,他去收集证据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平时根本没留个心眼,好多重要的东西都没保存好,像什么工作安排的邮件啦,加班的记录啦,都没了。
这可把他急坏了,到处找啊找,还好最后在一些边边角角的地方找到了一些能用上的。
然后呢,去仲裁委提交材料的时候,又因为材料不齐全被打回来了好几次,他就一趟一趟地跑,累得够呛。
到了仲裁庭上,对方还请了个厉害的律师,那嘴皮子可溜了,把小李说得一愣一愣的。
还好小李也算机灵,慢慢稳住了阵脚,把自己的道理给讲清楚了。
经过这一番折腾啊,最后总算是有了个结果。
通过小李这件事,咱可得吸取教训啊!平时在公司里,一定要留个心眼,该保存的证据都保存好,别到时候要用了找不到。
而且啊,遇到事情别慌张,要冷静应对,一步一步来。
咱可不能稀里糊涂地就掉进那些坑里,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总之呢,劳动仲裁这事可得重视起来,别不当回事儿,希望大家都能顺顺利利的,别碰到这些麻烦事儿哟!嘿嘿!。
劳动仲裁中需注意的风险
劳动仲裁中需注意的风险劳动仲裁中需注意的风险当事⼈申请劳动仲裁,其主张并⾮都能得到仲裁委的⽀持。
当事⼈要尽可能避免⼀些⽐较常见的仲裁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以下风险不可不察。
接下来,店铺⼩编带你去看看有哪些吧。
劳动仲裁需注意的风险(⼀)超过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起计算。
因此,当事⼈应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起⼀年内向仲裁未提出书⾯申请,⽆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为超过诉讼时效超过仲裁时效申请劳动仲裁,⼜不能证明有中⽌、中断事由的,将承担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不符合受理条件仲裁申请应当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否则要承担不予受理的风险。
⽐如,申请⼈是和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和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受理以下劳动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的争议;因订⽴、履⾏、变更、解除、终⽌劳动合同发⽣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的争议;因⼯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的争议;因劳动报酬、⼯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发⽣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劳动合同履⾏地或者⽤⼈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可受理劳动争议,但劳动者和⽤⼈单位分别向劳动合同履⾏地和⽤⼈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前,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位于城⼋区的中央所属和市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以及外商独资企业与劳动者发⽣的劳动争议,以及外省、市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或分⽀机构与劳动者发⽣的劳动争议。
(三)相关请求超过法定期限当事⼈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提出反请求,以及提出管辖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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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的四大误区
申请劳动仲裁时候,该怎么样围绕劳动关系准确表达事实与理由部分?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时候应该尽量一并提出全部的,不要随意变更仲裁请求。
而还有劳动者要做必要的诉前调查取证,不能够把调查和举证全交给仲裁机构和用人单位。
提醒劳动者要避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四种误区:
1、只要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写清楚就行
正确做法:围绕劳动关系准确表述“事实与理由”部分
要进入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先要写一份《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以下简称仲裁申请书)。
有的劳动者认为,仲裁申请书中的事实部分越简明越好,等到正式开庭时再详细说清楚也不迟。
仲裁申请书是劳动仲裁员接触劳动争议案件的第一手材料,而且整个立案审查和案件审理,都是围绕仲裁申请书展开的,因此,“第一印象”很重要。
因受法律知识和语言表达习惯所限,劳动者往往不善于使用法言法语,写仲裁申请书时大多为流水账式记述。
按照以往经验来看,仲裁申请书不仅需要说清基本事实,还应把双方的法律关系以及基于法律关系引发争议、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具体情况交代清楚。
具体而言,仲裁申请书一般包括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等部分。
其中,重点是“事实与理由”部分,该部分一般围绕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事实展开,包括什么时间、到什么地点、为什么单位提供什么工种或岗位的劳动,接受什么单位的管理,由什么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从事的工作是否属
于该单位的业务范围,以及什么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等。
同时,“事实与理由”部分又需为各项仲裁请求的成立提供事实和法律依据。
2、仲裁请求可以随意变更
正确做法:尽量一并提出全部仲裁请求
实践中,劳动者往往随意变更仲裁请求。
比如,有的劳动者在递交仲裁申请书时只提了一项仲裁请求,在依法开庭审理结束后,又觉得自己提少了,还应增加两项仲裁请求,随及又向仲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有的劳动者在劳动仲裁阶段只提了两项仲裁请求,不服仲裁裁决进入一审诉讼阶段后,又临时增加了一项诉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增加、变更仲裁请求超出规定期限的,则可能视为新的争议不被审理;新增加的仲裁请求,未依法经过劳动仲裁程序的,如新增诉求与原诉求具有可分性,则可能不被审理或不予支持;对于劳动者临时增加的仲裁请求,用人单位可要求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依法重新计算答辩和举证期限,如此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增加劳动者维权的时间成本。
时间是劳动维权过程中最昂贵的一项成本,因为它不可再生。
因此,劳动者要尽可能地避免出现仲裁请求变来变去、随意增加变更的情形,建议在综合评判争议事实的基础上一并提出可主张的全部诉求(基于劳动仲裁或诉讼策略考虑的除外)。
”
3、调查和举证全交给仲裁机构和用人单位
正确做法:要做必要的诉前调查取证
实践中发现,劳动者大多证据意识不强,不清楚哪些证据对自己有利,以及如何合法有效地收集证据。
诉前的调查取证是启动劳动仲裁程序的准备环节,非常重要。
首先,未进入法律程序前,劳资纠纷还可以通过协商、和解或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等渠道进行解决,这个过程是最佳的收集证据时期;其次,劳动者在专业机构或者劳动法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收集证据,取证的效率、证据的效力和被采信程度相对较高;再有,在通过诉前调查取证对争议事实深入了解的基础上,更易提出合法、明确、完整的仲裁请求,可少走弯路;最后,一般情况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审查时会要求提供被申请人的企业工商登记等相关资料,申请人可到企业注册或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取,并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4、用人单位说会研究补偿,让等一等
正确做法:仲裁申请的时效范围是一年
发生劳动争议后,不少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处理。
但是,也有不少用人单位以开会研究或向上级报告为由,一次次拖延。
发生劳动争议后,积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或和解是对的,但请注意协商或调解不能无限期地拖延,否则很容易因超过劳动仲裁时效而导致无法进入法律维权渠道。
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争议事项进行的协商大多是口头方式,很难有证据保留,如一旦超过一年的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而又无法就“时效中断或中止”进行举证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很可能会不予受理。
所以,要把握好申请仲裁的时间。
首先,劳动者要在与用人单位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的同时,在一年的时效范围内预留出合理的仲裁申请准备时间;其次,劳动者要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
交仲裁申请书,以免走弯路。
依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