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管理制度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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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能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能源管理工作,降低物耗,杜绝浪费现象,提高能源利用率,根据《能源法》、《计量法》及国家能源、计量工作方针、政策和能源计量管理标准,结合本公司生产和物资消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能源、计量管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由总经理授权给能源计量科负责主持办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车间、办公场所及生活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公司生产经营用天然气、电力、蒸汽、生产生活用水、各种油、煤等。

第四条能源管理坚持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厉行节约、效能统一的原则,加强节能宣传教育,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施。

第二章能源计量检测的管理

第五条各部门要建立能源消耗的原始记录和台帐,定期向生技科报送。

第六条企业能源统计的内容:

1、统计的原始记录

2、统计台帐

3、企业能源统计报表

4、企业能源统计分析

第七条生产用能的计量由生技科负责抄表、汇总。

第八条公司内的生活(含宿舍)等用能的计量由计量员负责抄

表、汇总。

第三章能源定额管理

第九条各部门用能要进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主要产品实行单耗及综合能耗考核。

第十条无标准定额产品的能耗,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备状况、工艺流程、能源品质等方面,由能源计量科牵头,生技科及相关部门参与制定,总经理审核后,报请董事长审批。

第十一条能源消耗定额由能源计量科、生技科共同修订、完善。

第四章用能管理规定及节能技改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节能工作。

第十三条能源管理坚持“计划供应,定额考核”和“合理使用,厉行节约”的双重原则,努力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生活等其它用能。

第十四条不断进行技改和工艺流程的改革,从设备和工艺上挖掘节能潜力,努力推广新技术,寻求节能新途径。

第十五条加强气、水、油等的回收、利用,努力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

第十六条附则

1.用电管理

(1)、能源计量科督促和检查各部门经济合理用电。

(2)、生产工作区严禁使用60W及以上的照明灯具。

(3)、严格控制电加热器(电炉)的使用。凡生产必须用的,由生产部门提出,经生技科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使用。

(4)、各部门下班前,应对无需使用的耗电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切断电源(如电脑、空调等)。

(5)、在光线充足的条件下不得使用照明灯具,杜绝长明灯、长夜灯。

(6)、生产上因设备故障,在维修过程中(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应及时关闭生产线上的其它运转机械。

2、用油管理

(1)、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成品油的管理制度。

(2)、供应科根据公司的生产计划,编制各种供油计划,及时购进生产所需的成品油。

(3)、成品油进公司后,保管员要过磅、记帐,督查员、财务人员要监督,并与进料单据核对(如果有差错,应通知采购员及时处理)然后统一存保管。

(4)、各部门领用油时,必须持领料单,领料单各栏不得涂改。保管员发放时应及时核对品种、数量、严格计量。

(5)一车间做好油回收工作。

3、用水管理

(1)、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关于节约用水的有关政策、规定。

(2)公司全体员工积极参加节约用水活动,增强节约用水的自觉性。

(3)三车间对水管道、水龙头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维修,发现有损坏漏水的,应及时处理。杜绝跑、冒、滴、漏、长流水。

4、用焦(煤)管理

(1)供应科应按照生产计划,及时购进生产所需的焦(煤)。

(2)购进的焦(煤)都要化验、过磅、记帐。

(3)二车间每月将耗焦(煤)数量及库存量上报相关部门,以便统计、考核。

第二十二条罚则

针对各车间的实际消耗量,参照相应能源管理制度,对节能表现好的部门或车间,给予一定的奖励;而对于能源浪费的行为,视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计量器具管理

第二十三条计量器具原则上由各部自行管理和维护使用。各种计量器具应有说明书、图纸、检定证书等资料。各单位应有器具的管理卡、账册,按生产实际,根据“工业企业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进行分类管理,与提供给计量室的账、卡、物相一致。

第二十四条生产部门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满足计量的要求,并经计量标准部门检定以后方可使用。如需购置、更新、报废计量器具,需先做计划,填表报计量室,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五条为了充分发挥计量器具的作用,对高精密度仪表和部分高、中档仪表由计量室负责管理、维护,并在公司范围调配使用。

第二十六条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

1. 各部门的计量器具由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管理。

2. 使用计量器具,必须先了解其性能和使用规定,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正确使用,严禁违章操作。

3. 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应停止使用,并送相关部门进行修理,严禁计量器具带故障工作;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以及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周期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造成的事故,由使用者负直接责任。

4.精密仪表及各种计量器具,应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计量器具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

5. 各种计量器具必须由使用人定期进行保养,经常保持清洁,注意防尘、防潮、防撞,存放在安全位置。计量器具严禁与其他工具、杂物堆放,长时间不用的仪表要定期通电去潮,防止霉变。

6. 非专业修理人员不得自行拆修计量器具,违者要对造成的后果负责。

7. 领用、借用的计量器具,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其他非正常操作原因造成严重损坏的,使用者必须填写器具损坏报告,说明情况,所在科室、车间领导要签署意见,并根据损坏情况由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对因非正常使用造成贵重精密计量器具损坏者,除经济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8. 领用、借用的计量器具丢失,应填写器具丢失报告单,按计量器具的原值折旧使用年限赔偿。

第六章计量器具的配备与检定

第二十七条计量器具的配备必须满足生产工作的需要。各部门必须根据生产情况,按要求绘制生产流程图和计量网络图,确定检测点并列出应配置的计量器具。不足部分要做出计划,逐渐配齐。新建工程项目,设计部门应按生产需要配齐仪器仪表。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周检制度,执行计量器具的周检计划,新购置或发生故障经大修后的计量器具都必须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九条计量器具的检定制度

1. 所有在用(包括新购)的计量器具都必须按国家检定规程或计量部门制定的检定方法进行检定。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的(检定周期的计算由最后一次检定合格的日期开始),一律不准使用。

2. 计量检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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