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法规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2011年规定
1、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以警告为主
• 据了解,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不按规定倒车、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等。警方 介绍,对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人性化执法,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法予以警告教育, 不能警告教育的,按下限罚款标准处罚,但管理将会更加严格,暂扣驾驶证将依法按 上限处罚并严格记分。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法》49条,记6分,200元)
重庆市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及罚款、记分
• 4、牌证类
•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法》11条2款,记6分,200元) *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法》11条2款,记6分,200元)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法》11条21款,记6分,200元) *驾驶机动车未携带交通信息卡的(《市条例》23条1款,200元) *未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无临时通行牌证的(《法》8条,200元) *未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临时通行牌证失效的(《法》8条,200元) *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号牌清晰、完整的(《法》11条第2款,200元)
100元)
*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法》52条,记3分,200元)
*驾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超标的 (《市条例》11条2款,200元)
*驾驶机动车排放黑烟的(《市条例》11条2款,200元)
重庆市2011年规定
• 自2011.3月起,重庆警方推出交通管理人性化执法便民新举措,对未影响车辆正常运 行、未危及交通安全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以警告为主 ;对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 的8类34种交通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重庆市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及罚款、记分
• 7、其他类

* 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法》38条,200元)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条例》62条2项,50
元)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条例》62条1项、200元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超车灯光《条例》47条、夜间会车灯光《条例》48条5项、夜间近光灯
重庆市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及罚款、记分
• 2、停放类
*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条 例》53条2款、200元)
*在城市道路允许临时停车的路段临时停车时,未按顺行方向停留的(《市条例》46条,100 元)
*在城市道路允许临时停车的路段临时停车时,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市条例》46条, 100元)
*在城市道路允许临时停车的路段临时停车时,车身右侧距路缘超过30厘米的(《市条例》46 条,200元)
*营运载客车辆未在规定的停靠站(港)内停车上下乘客的(《市条例》49条, 200元) *营运载客车辆停车时,车身右侧距路缘超过30厘米的(《市条例》49条2项,200元) *营运载客车辆在停靠站(港)内待客、滞留的(《市条例》49条3项,200元)
《条例》51条3项、转弯《条例》57条、雨雪《条例》58条、交替使用灯光《条例》59条1款、报
警闪光灯《条例》61条1款5项,记1分200元)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法》51条,记2分,100元)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条例》62条3项,记2分,50元)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法》51条,
重庆市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及罚款、记分
• 5、标志类
• * 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条例》49条1款,200元)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线指示的(《法》38条,记3分,200元)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法》38条,记3分,200元) *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行驶的(《法》38条,200元) *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条例》62条8项,50元)
• 一个计分周期(12个月)内,被警告处罚3次(含)以上的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对道路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驾驶人,一律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对屡次警告仍 再违反交通法规的,从重处罚。
• 警方提醒市民,对有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未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的,按上述新规定标 准处罚。对已作出处罚决定但未缴款的交通违法,一律严格执行处罚决定,以维护法 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警方特别提醒,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中,重点加强安全教育,将 严格记分管理。从严处罚
• 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 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仍将予以罚款处罚、拖移。对超速、超员、超 载的交通违法行为,坚持罚款处罚并严格记分,如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 20%的,处500元罚款并记12分;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处 200元罚款并记6分;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处500元罚款记3分;机动车 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本报记者
重庆市交通法规
2011.10
重庆市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及罚款、记分
• 1、通行类
*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法》37条,200元) *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的(《法》45条1款、记2分、200元) *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条例》44条1款,200元) * 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条例》44条2款,200元) * 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条例》49条1款,200元) *不按规定倒车的(《条例》50条、200元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驶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条例》51条1项,记2分, 200元)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法》38条,记3分,200元)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法》42条1款,记3分,200元) *从前车右侧超车的(《条例》47条,记3分,200元)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 定使用警示灯光的(《法》52条,记3分,200元) *营运载客车辆未依次进出站的(《市条例》49条1项,100元)
重庆市2011年规定
2、严重交通违法将从严处罚
• 对饮酒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格按照公安部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 暂扣驾驶证3个月,罚款500元;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 月,罚款2000元;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公职人员酒后驾驶的, 还要在依法处罚的同时,抄告所在单位,通报所在地的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求严厉 处罚。
重庆市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及罚款、记分
• 3、装载类

* 运载超限物品未悬挂明显标志的(《法》48条2款,100元)
* 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法》48条3款,200元)
*机动车载物的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条例》54条1款,记1分,200元)
*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撒、飘散运载物的(《法》48条1款,200元)
重庆市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及罚款、记分
• 来自百度文库、内环高速类
• *在内环快速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处二百元罚款并记3分。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处二百元罚款并记3分。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今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已在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 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将于 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重庆市2011年规定
3、常见交通违法的处理
• 对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违反禁令标志的一律严格记分。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 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 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 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机动车 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参加科目一考试外还要增加科目三 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其驾乘资格。
*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条例》55条3项,50元)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法》49条,记2分,200元)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法》49条,记3分,200元)
*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法》48条1款,记2分,200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