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商标违反了那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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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有关恶意注册的条款

新《商标法》有关恶意注册的条款

Don't think that doing something that seems trivial with your whole heart is a waste. Small things are done handily, and big things will come naturall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新《商标法》有关恶意注册的条款新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商标其实就是生产者、经营者在制造商品时,用于区别其他的商品,由图形或者文字等的显著特征的标志。

关于商标的恶意注册,在新《商标法》出台了相关的条款。

下面,就由为大家整理出关于新《商标法》有关恶意注册的条款的内容。

新《商标法》第七条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这是《商标法》首次明确规定诚实信用原则。

此条规定将“诚实信用”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的一项基本原则,为制止各种恶意注册行为提供了基本保证。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一些虽然不具有销售代理关系但存在其他商业合作关系的当事人抢注另一方当事人商标的问题,新《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这样,不管是商标代理机构、受托办理商标注册的代表人,还是商品代理经销商以及任何其他具有商业合作关系的人,恶意注册其客户或者商业合作伙伴的商标的行为,都将得到有效遏制。

商标代理是商标代理机构基于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的一种服务,代理机构、代理人的服务水准和职业道德水平既关系到委托人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商标注册和评审机构的工作质量与效率。

商标法32条抢注的规定是什么?

商标法32条抢注的规定是什么?

When you decide to stick to one thing, the whole world will make way for you.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商标法32条抢注的规定是什么?导读:商标法32条抢注的规定是:当事人在申请商标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不能以不正当的手段来注册商标,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司法机关诉讼来解决。

一、商标法32条抢注的规定是什么?《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本条对此又作了具体程序的规定。

第一,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即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应当发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驳回通知书》,而不能以口头形式通知。

第二,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因为根据本法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因此,本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应当将复审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而不能以口头形式通知。

第三,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其它法律规定《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法第10条抢注的内容是什么?

商标法第10条抢注的内容是什么?

商标法第10条抢注的内容是什么?
商标法第10条抢注的内容是关于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关于商标法具体内容,我们正文中具体分析。

▲一、商标法第10条抢注的内容是什么?
商标法第10条抢注的内容是关于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什么是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经1982年8月2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议通过;根据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

《商标法》分总则,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附则73条,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

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予以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

一个企业35类商标被抢注有什么后果?

一个企业35类商标被抢注有什么后果?

一个企业35类商标被抢注有什么后果?有人抢注35类商标原则上是不违反刑法的,但会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商标局对恶意抢注者的申请会予以驳回,不予公告;如果给商标权人造成损失的,需要向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有人抢注35类商标是否会违反刑法有人抢注35类商标是否会违反刑法有人抢注35类商标原则上是不违反刑法的,但会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商标局对恶意抢注者的申请会予以驳回,不予公告;如果给商标权人造成损失的,需要向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有人抢注35类商标是否会违反刑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二、商标被人35类抢注怎么办?一、商标被人35类抢注怎么办?35类是广告类,后面可能会涉及到做广告的时候会有影响,而且35类是通用类公司应该及时注册。

商标抢注可以按照下面方式补救: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

3.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4.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近似。

至于商标的知名度不用过的担心,只要产品质量好,注意宣传推广,一样可以取得好的销售额。

商标不一定非要和商号相呼应的。

法律十种侵权案例(3篇)

法律十种侵权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我国,侵权行为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

本文将介绍十种常见的侵权案例,旨在提高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增强维权意识。

二、侵权案例一:人身伤害侵权案例描述:甲驾驶一辆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将乙撞伤。

乙住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0万元。

法律分析:甲的行为构成人身伤害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三、侵权案例二:财产损害侵权案例描述:乙公司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丙仓库,由于丙仓库管理不善,导致货物丢失。

乙公司要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丙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乙公司财产损失,构成财产损害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因保管人、运输人、仓储人等违反法律规定,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侵权案例三:名誉侵权案例描述:甲在某论坛上发表侮辱、诽谤乙的言论,导致乙名誉受损。

乙要求甲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律分析:甲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名誉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五、侵权案例四:著作权侵权案例描述:甲未经乙同意,将乙的摄影作品用于商业宣传,并署上自己的名字。

乙发现后,要求甲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甲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作品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六、侵权案例五:商标侵权案例描述:甲在经营过程中,未经乙同意,使用乙的注册商标,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乙发现后,要求甲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甲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权。

将他人企业的名字抢注商标可以吗?

将他人企业的名字抢注商标可以吗?

将他人企业的名字抢注商标可以吗?如果涉嫌损害他人权益则不可以抢注商标。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该法条既涉及对除商标权之外的诸如商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其他在先权利的保护问题。

▲将他人企业的名字抢注商标可以吗?如果涉嫌损害他人权益则不可以抢注商标。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该法条既涉及对除商标权之外的诸如商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其他在先权利的保护问题。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该法条既涉及对除商标权之外的诸如商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其他在先权利的保护问题,也涉及对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保护问题。

▲对抗措施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域名抢注驰名商标的法律问题研究

域名抢注驰名商标的法律问题研究

域名抢注驰名商标的法律问题研究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域名抢注成为了一项备受关注的活动。

尤其是抢注驰名商标的域名,不仅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同时也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驰名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极高知名度和良好信誉度,享受特殊法律保护的商标。

驰名商标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和商业价值,因此,很多人会试图通过注册域名获取经济利益。

但是,这种行为涉及到很多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抢注驰名商标的域名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商标权人对商标的使用权。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人对驰名商标的实际使用和管辖区域的经营范围具有优先权。

如果别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就在其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在互联网上以该商标作为域名,就可能构成侵犯商标权的侵权行为,侵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案例:第一起案例:乔丹案这是一宗域名抢注侵权的案例。

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曾一度起诉中国体育用品商标志公司和字节跳动旗下的今日头条、抖音等多个平台,声称商标志公司和今日头条等公司抢注了他的姓名商标,涉嫌商标侵权,获得了不当的经济利益。

在此次官司中,乔丹提出的诉求是:让商标志公司收回侵权的商标,赔偿乔丹1.5万人民币的精神损失抚慰金,赔偿乔丹的诉讼费用。

结果,法院判定商标志公司确实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需要赔偿乔丹相应的经济损失和不当得利,向乔丹公开致歉。

第二起案例:奔驰案这是一宗关于域名抢注与商标侵权的案例。

在中国,一家名为“奔驰集团”的公司抢注了“benz”这一英文单词的域名。

随后,奔驰公司才发现自己无法注册“benz”这一关键词,对其品牌宣传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奔驰公司随即向“奔驰集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使用该域名,并向奔驰公司支付经济赔偿。

后经法院判决,“奔驰集团”必须停止使用“benz”这一域名,并向奔驰公司支付1.5万元的经济赔偿。

第三起案例:著名歌手张学友案这是一宗关于域名抢注的案例。

《商标法》第十一条

《商标法》第十一条

《商标法》第十一条摘要:一、引言二、商标法第十一条的具体内容1.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2.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三、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的法律后果四、结语正文:一、引言在我国,商标是企业、个人在商品或服务上区分自己与其他经营者的重要标志。

为了保护商标的独占性和创新性,我国制定了《商标法》。

本文将重点解读《商标法》第十一条,分析其中规定的不宜注册和使用的商标标志,以及违反该条款的法律后果。

二、商标法第十一条的具体内容1.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下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2)与政府机构、国际组织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3)与表明产品品质、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直接表示商品特点的标志;(4)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5)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会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2.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下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1)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2)未经授权,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容易导致公众混淆的;(3)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会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三、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的法律后果根据《商标法》规定,违反第十一条的行为将受到以下法律制裁:1.已被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可以宣告无效;2.未注册商标,不得使用;3.违反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

四、结语《商标法》第十一条对于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了解这些规定,遵循法律规定,有助于企业、个人在商业活动中避免侵权行为,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抢注域名的法律后果(3篇)

抢注域名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域名已经成为企业、个人品牌形象的重要载体。

然而,在域名抢注现象日益严重的背景下,抢注域名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抢注域名的法律后果、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应对策略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抢注域名的法律后果1. 违反商标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若抢注域名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将构成商标侵权。

法律后果包括:(1)停止侵权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抢注者停止使用侵权域名。

(2)赔偿损失:被侵权人可要求抢注者赔偿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销毁侵权物品:被侵权人可要求抢注者销毁侵权域名。

2.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抢注域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后果包括:(1)停止侵权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抢注者停止使用侵权域名。

(2)赔偿损失:被侵权人可要求抢注者赔偿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承担行政责任:抢注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等。

3. 违反民法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抢注域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包括:(1)停止侵权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抢注者停止使用侵权域名。

(2)赔偿损失:被侵权人可要求抢注者赔偿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相关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第四十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他人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试论商标抢注行为的法律规制

试论商标抢注行为的法律规制

试论商标抢注行为的法律规制商标抢注行为是指未经授权,他人收购或取得他人商标的注册权。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与企业品牌形象、声誉、信誉息息相关,因此商标抢注行为对企业的影响非常严重。

为了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我国也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商标抢注行为进行了法律规制。

一、民事法律规制我国《商标法》规定,任何人都有权对自己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商标注册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对商标抢注行为,商标法规定了以下诉讼途径和赔偿方式:(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无效宣告在商标评审委员会注册前,申请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无效宣告,请求撤销他人的商标注册。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核后,如果判定商标抢注行为无效,则该商标注册权丧失。

(二)经济补偿商标抢注侵害到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商标注册人也有权请求商标抢注者进行经济补偿。

商标法规定,商标抢注者应当承担商标注册人因被抢注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商标注册人所取得的利益。

(三)承担商贸纠纷的赔偿责任商标抢注者在商业交易中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是商贸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商标注册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商标抢注者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商贸纠纷的赔偿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了商标抢注者的刑事赔偿责任。

商标抢注者如果涉嫌侵犯商标注册人的知识产权,构成犯罪,即被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商标抢注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

商标抢注行为严重侵犯商标注册人的知识产权,也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

因此,商标抢注者应当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主要包括:(一)撤销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抢注者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撤销商标注册证书。

(二)罚款商标抢注者应当承担一定的罚款责任,具体的罚款行政机构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差别化处理。

(三)通报批评商标抢注行为严重侵害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也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因此,相关行政部门可以对商标抢注者进行通报批评,警示大众对商标抢注行为进行正确认识。

商标法规定商标到期可以抢注吗

商标法规定商标到期可以抢注吗

It will be more beneficial to treat your competitors as rivals rather than enemie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商标法规定商标到期可以抢注吗导读:商标到期是不可以抢注的,商标到期并不意味着在法律上的正式注销,只有商标到期达一年以上,当事人都没有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续展手续的,这种情况下才可以注册商标,而此时注册商标是正常的登记注册,并不属于抢注商标。

况且,该商标刚到期,自己就去申请类似商标的也不会被受理。

一、商标法规定商标到期可以抢注吗?不可以,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未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续展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24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也就是说,商标续展注册申请自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至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内均可以提出,商标局均予以接受。

期满前的六个月一般称为续展申请期,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由叫续展宽展期,在宽展期内提出的续展注册申请,申请人除缴纳续展注册申请费外还应按规定缴纳迟延费。

二、商标不续展会有什么影响?首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其次很多商标权利人,认为商标续展的费用比重新申请贵很多。

殊不知,续展只是审查主体资格的形式要件,注册证书申请续展后不用进行实质审查阶段,就可以延长商标专用权10年。

【商标抢注】恶意抢注于法不容2

【商标抢注】恶意抢注于法不容2

论商标“抢注”关于“抢注”,在世界范围内商标法律均未有“抢注”的法律条款,但法律规定有违反诚实原则的不正当注册商标行为,对于欺骗手段或者不正当行为取得注册的,法律是禁止的,可依照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予以解决。

笔者认为,各国在实施商标法的实践中,在商标注册程序内出现若干纠纷是正常的,不必大惊小怪,对于商标纠纷统称为“抢注”,混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概念,只有对商标纠纷做具体分析才是科学的。

如果笼统用“抢注”这一非法律用语是不能做出科学的法律结论,只能在商标注册和管理中引起思想上的混乱。

一、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不能动摇从世界各国商标法律制度来看,对商标的生效或者有效,有“使用原则”和“注册原则”两种不同的制度,多数国家是“注册原则”,我国亦如此。

采用注册原则的国家,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取得,不管该商标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标法规定,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便取得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不能享有这种权利,但可以使用。

实行注册原则的国家,判定商标专用权的归属原则,一般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这就要求商标使用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主动及时申请商标注册,法律对申请在先的权利予以保护。

但申请在先原则也不是十全十美,也有弊端,对此,法律作了专门规定,用特别程序的条款来解决。

世界上各数国家法律规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欺骗手段或者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主管机关可以撤销,其它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商标确权的审判机关申请撤销。

这种规定是对申请在先原则可能出现弊端的一种补救程序,使商标权归属更加公正。

二、分清不同情况的商标“抢注”目前社会上所提的“抢注”,是商标注册和管理中约定俗成的口头用语,不是商标法律专门用语。

对“抢注”一词不能绝对理解为贬意,要具体商标纠纷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说“抢注”是冷面杀手,扰乱经济秩序。

论商标抢注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论商标抢注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损害 了消 费者 的合法权 益 。
另一 方面 ,大 大加 重 了司法 机关 对商 标侵 权案件 的受 理负
其次, 影响 了产 品质 量 的继 续提升 。 原使用者 对 于辛苦 创下 担 , 使其 捉襟 见肘 , 疲 于应付 , 降低 了司法 办案效 率 , 诉讼 时限的
的 品牌 必然 尽心 维护其 声誉 , 鞭策 、 激 励企 业努 力提 高产 品或服 拉长 不利 于企 业和 消费 者 正当权利 的保护 ,不 利于树 立法 律权
用权, 造成 自身的经 济损 失 。第 四, 放弃 该商标 会丧 失 已有 的市

前言
且 前期 投入 和品牌 打造 都付 诸流水 , 丧 失 了企业 的无形 根据 我国 《 商标 法》 的规 定 , 以 申请 商标注册 的先后顺 序作 为 场 份额 , 取得 商标 专用权 的依 据 。 可见 我 国商标专 用权 的获 得采取 “ 注 册 资 产 , 而 重塑 一个 品牌代 价 高昂 。 原则 ” , 这就 导致 了抢注 商标 这种 行为 的产生 。“ 抢 注 商标 ” 可 以
泛 滥成 灾 , 市场秩 序将会 紊 乱 。
二、 商标 抢注 具有极 大 的危 害性
阻碍 了企 业发展 的进度 。 保 护消 费者权 益, 维护 市场 竞争 秩序是 《 商标 法》 保 护注册 商 会 使 企业扩 大 市场份额 分 身乏术 , 标 的最 终 目的 , 而 抢注注 册商 标 的行为会 背 离法律 的 目标 。 ( 一) 侵 害消 费者合 法权益 同不利 于 企业 品牌保 持统 一性 。商 标使 用权 人 的更换 不利于产
该商 标的信 赖利益 继续购 买该 商标 的产 品 , 却 并不能保 证该商 标 我 国企 业和产 品的国际 竞争 力 。 仍 能继续 保 持它原 有 的质量 和性 价 比。许 多投机 取 巧 的人看 到 了抢 注带 来 的便 捷利 益 , 便投 机 取巧 , 利 用商标 现有 品牌 效应而

论驰名商标抢注及其法律规制

论驰名商标抢注及其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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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7卷 第 5期 20 0 6年 9月
南 昌 大 学 学报 ( 文 社 会科 学 版 ) 人
J OURN ANCHAN AL OF N G UNI R I Y VE S T
Vo . 7 1 3 No. 5 Se 2 06 p. 0
标抢 注问题 的法律 研究具 有重要 的现 实意义 。

《 民法通则 》 和《 商标 法 》 的关 系 来论 证 商 标 抢 注行 为 的不正 当竞争性 质 。认 为《 法通 则 》 基本 法 , 民 是 《 商标 法》 于 部 门 法 。《 属 民法通 则》中的 公平 和诚
实信 用原 则 同样 适 用 于《 标 法 》 商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或转 让费 , 违反 了诚实 信 用 和 公平 竞 争 原 则 。虽 然 我 国采用 申请在 先 的商 标 权 取 得 原则 , 目的是 为 但 了鼓 励使用 人及 时注册 , 不应 当成 为钻法律 空子 、 这 抢 注他人 商标 的理 由。持 该 种 观点 的人 , 从 我 国 还
商标 , 要么 支付 巨额 的使 用 费 , 要么 被迫 和抢 注 人进
论 驰 名 商 标抢 注及 其 法律 规 制
霍 中 文
( 南财经学院 法学系, 南 郑州 河 河 400 ) 50 2
摘 要 : 名 商 标 抢 注 是 一 种 危 害驰 名 商标 的行 为 , 不仅 损 害 了使 用人 的 利 益 , 驰 它 而且 还 扰 乱 了 国 家 乃 至 国 际
商 标反 抢 注 立 法 的一 个显 著 进 步 。 然 而 , 国的 商 标 法 也 存 在 着 一 些 亟 待 完 善 的 问题 , 重 注册 轻使 用 、 请 注 册 我 如 申

恶意抢注法律责任案例(3篇)

恶意抢注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商标注册数量逐年攀升,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然而,恶意抢注商标现象也随之而来,严重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商标注册秩序,我国法律法规对恶意抢注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

本文将结合一起恶意抢注商标的案例,探讨恶意抢注的法律责任。

二、案例简介某知名企业(以下简称“原告”)在我国拥有多个注册商标,其中“X”商标为原告的核心商标。

某个人(以下简称“被告”)在未取得原告授权的情况下,恶意抢注了与原告“X”商标相似的商标“XX”,并开始销售与原告产品相似的假冒伪劣商品。

原告发现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符合以下恶意抢注的构成要件:1. 被告在未取得原告授权的情况下,注册了与原告商标相似的商标“XX”。

2. 被告明知原告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却故意抢注,具有明显的恶意。

3. 被告注册的商标“XX”与原告商标“X”在文字、读音、含义等方面具有高度相似性,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4. 被告利用抢注的商标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据此,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侵权商标“XX”。

2. 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3.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被告的行为构成恶意抢注商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是对恶意抢注商标法律责任的详细分析:1. 恶意抢注商标的构成要件恶意抢注商标的构成要件包括:(1)抢注人未取得商标注册人的授权。

(2)抢注人明知或者应知被抢注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

(3)抢注人注册的商标与被抢注商标在文字、读音、含义等方面具有高度相似性。

(4)抢注人利用抢注的商标进行商业活动,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2. 恶意抢注商标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恶意抢注商标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1)侵权责任:抢注人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并赔偿商标注册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公司名称被抢注商标使用可否起诉侵权

公司名称被抢注商标使用可否起诉侵权

公司名称被抢注商标使用可否起诉侵权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那么,公司名称被抢注商标使用可否起诉侵权?下面由我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名称被抢注商标使用可否起诉侵权可以。

公司名称被抢注商标使用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根《商标法》据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如何判断商标侵权,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我国《商标法》关于恶意注册的相关规定

我国《商标法》关于恶意注册的相关规定

我国《商标法》关于恶意注册的相关规定我国《商标法》第13条原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31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41条第2款: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3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商标法》第13条第1款保护的是未在外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范围限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第2款保护的是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范围扩展到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

而第31条,将保护的对象延伸至“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这里所说的“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实际上是指未注册商标。

对于一般的未注册商标,自然没有给予法律保护的价值。

但是,如果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已经在商业经营中对于该商标的使用和维护投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使其已经产生了相当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具备了消费者识别该商标所标识的商品的显著性,从而具有了一定的无形财产价值的话,法律仍然不给予保护,就很容易导致“搭便车者”抢注该未注册商标。

抢注者无偿利用了他人商标的信誉,却反而禁止原商标使用人的使用,这就会造成社会的不公平。

(一)“恶意”的认定标准1. 不正当动机(1)不正当动机的表现如:为了阻止他国商标合法所有者的商品或服务进入新的国家;为了不正当地毁损商标合法所有者的声誉;为了与知名商标“搭便车”;为了主张勒索钱财而囤积商标(2)证明不正当动机的证据一是从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方式看,如果其同时对几乎所有种类的商品和服务提交商标申请,然而从该申请人的企业来讲并没有一个合理的理由,或者从货物或服务的实际规格不能推导出他的商标策略。

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

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

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商标侵权是商业领域中极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之一。

在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是商品及服务区别于他人的标志,具有独立性、代表性、识别性等特点,商标权是企业在商业竞争中有力的武器。

商标权的实现,需要企业竞相保护自己的商标,避免其它企业利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进行商品销售等经营活动,其整个过程也就是商标侵权的整个过程。

对于商标侵权,我国法律规定了必要的惩罚性赔偿措施,以便更好地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惩罚性赔偿是商标法规定的针对商标侵权而设立的一种特殊形式的赔偿。

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是在该商标侵权行为对商标权人造成损失的基础上,依据侵权行为的严重性,采取增加赔偿金额、加倍赔偿甚至是几倍赔偿等手段来对侵权人进行惩罚性赔偿。

在商标侵权行为中,惩罚性赔偿主要是指在已经对商标权人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为了对于商标侵权行为的严重性进行制裁而施与的赔偿。

二、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实践案例1.苏州市胜华运输设备有限公司诉苏州市思科尔贸易有限公司侵权案,胜华运输公司为其商品商标权寻求法律救济,结果法院判决思科尔公司承认侵权并赔偿胜华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并赔偿10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

2.江昆贸易公司诉福州市福邦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江昆货运公司在诉讼中要求对福邦集团进行惩罚性赔偿,理由是该公司损失太多,而对于福邦集团来说侵权行为所得非常巨大。

结果,法院受理了该要求,并判决福邦集团赔偿60万元的经济损失,并裁定赔偿惩罚性赔偿100万元。

3.北京鲲鹏远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国家广告监测评估中心侵权案,该公司因其名字被国家广告监测评估中心侵权并造成经济损失,要求对侵权方进行惩罚性赔偿。

结果,法院判决国家广告监测评估中心赔偿20万元,且要求制定侵权管理规定,以避免侵权现象的出现。

以上案例都是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实践案例,慑制恶意抄袭和商标侵权是这些案例共同的底线。

这些案例都表明,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是一项非常有效的商标保护措施。

关于商标的抢注商标法的规定

关于商标的抢注商标法的规定

关于商标的抢注商标法的规定关于商标的抢注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恶意抢注的定义:以获利、干扰等为目的,并且使用不正当手段来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

关于商标的抢注商标法的规定是什么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恶意抢注商标是如何认定的一、立法目的该条款为了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对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予以保护,以制止恶意抢注的行为,是对商标注册制度的有效补充。

二、适用要件及适用案件类型在商标异议、不予注册复审及无效宣告案件的个案审理中,符合以下适用要件的可以适用该条款:他人商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系争商标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系争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原则上相同或者类似;系争商标申请人具有恶意。

三、“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判定“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已经在中国使用并已为一定地域范围内相关公众所知晓的未注册商标。

1.“未注册”的判定“未注册”包括从未申请注册的情形、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后申请注册的情形,还可以包括曾在先注册,但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因期满未续展已失效但依然持续使用的情形。

2.“相关公众”的判定相关公众包括商标所标识的商品的生产者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提供者以及在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经营者和相关人员等。

在确定相关公众时,应当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种类、价格等因素对其范围及其注意程度的影响3.“已经使用”的判定“已经使用”是对未注册商标提供保护的一个最基本前提。

使用的时间范围原则上应以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为准,使用的地域范围原则上应以中国为准。

但是,若为证明商标知名度提供了域外使用的证据材料,但该证据能够证明该域外使用的影响力可以及于中国相关公众,则也可以认可该证据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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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商标违反了那条法律
抢注商标被罚的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

抢注他人的商标属于恶性的竞争行为。

目前,市场上出现了大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攀附他人商标声誉、抢注知名度较高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占有公共资源、反复抢注等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

一、抢注商标违反了那条法律
抢注商标被罚的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

抢注他人的商标属于恶性的竞争行为。

目前,市场上出现了大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攀附他人商标声誉、抢注知名度较高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占有公共资源、反复抢注等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

有在先著作权作品主要部分的抄袭;李某的商标注册、投诉行为均具有恶意,“商标恶意抢注”“恶意投诉”“恶意售卖”“有偿撤诉”等行为并非是基于诚实劳动而获利,而是攫取他人在先取得的成果及积累的商誉,属于典型的不劳而获行为。

该种通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而恶意取得、行使商标权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
原则,扰乱了市场的正当竞争秩序,应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即通常所说的“诚实信用原则”。

二、相关知识
首先,要注意对证据的收集。

因为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审判机关对某一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尽快的加以认定。

因此证据是影响案件办理的前提条件。

诉讼法中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为证据。

因此我们在收集证据时,也要严格遵守这一原则。

也就是说,要尽可能的去寻找与案件有关,并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这里所说的证据主要是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被侵权人的在先权利证明文件。

(包括商标注册证、专利证明、版权登记证明、与案件有关的获奖情况证明等)
2、被侵权人的产品样本。

3、侵权产品样本。

4、购买侵权产品的证明。

这里主要是指购买发票。

在发票上一定要注明,侵权产品名称、购买侵权产品的地点、侵权产品的价格、销售人的名称等事项。

第二步,我们在对证据进行了初步的收集整理后,应该找专业人士进行咨询。

专业人士会对案件进行初步的分析,并会对细节问题提供专业建议,有利于我们更好的办理案件。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对侵权案件的处理大体上有两种途径。

1、行政查处。

这种方法的主要优势在于,查处力度大,查处行动快。

对制假者和售假者打击迅速能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的蔓延。

但单独使用这一方法,很难将法律赋予投诉人的权利用尽。

这里所指的就是损害赔偿问题。

一般来说,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了侵权行为会给被侵权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同时投诉人为制止侵权行为会投入一定的资金和人力,许多企业都希望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了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提供一定的经济赔偿,以弥补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失。

现行的《商标法》、《产品质量法》里也有明确的规定(详见《商标法》)但由于通过行政机关请求赔偿,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被侵权人权利不能用尽。

2、诉讼程序。

适用这一程序的优势在于,查处力量大,投诉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侵权行为人对其实施的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但诉讼程序相对复杂,投诉人很难在没有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单独实施。

具体两种方法,那一种更好的问题,笔者认为这里存在价值选择的问题,也要根据不同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三步,制作投诉书或起诉书。

投诉书或起诉书的制作要注意将事实和语气有效的结合在
一起,以利于案件的顺利进行。

笔者认为,投诉书或起诉书是直接影响案件进程的最直接因素,因此建议委托专业人士来完成。

同时我国商标法明文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

换言之,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办理商标侵权案件,应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

综上所述,抢注商标并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只是一种恶性的竞争行为,通过抢注他人商标,获得他人的权益,对于不当竞争破坏了市场秩序,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而抢注的商标是可以宣告无效的,同时需要对他人作出赔偿,由受害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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