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集团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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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集团合同管理办法

为加大万科集团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合同治理,规范工作流程,爱护公司权益,按照《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治理规范》,制定本治理方法方法。

2.范畴

本治理方法方法适用于万科集团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所下属各集团内房地产全资、控股房地产一线公司。

3.职责

3.1 万科集团总部财务治理部成本治理组负责对本治理方法的制订、修改、讲明、指导、监督检查。

3.2 万科集团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所下属万科集团各全资、控股房地产房地产一线公司负责签订、履行工程合同的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治理等)贯彻执行本治理方法。

4.方法与过程操纵(包括一样规定、合同订立的治理、合同履行的治理、合同档案的治理及其他规定)

治理方法方法(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一样规定第二章合同订立的治理第三章合同履行的治理第四章合同档案的治理第五章附则6.支持性文件7.表格6.附件附件一考察结果审批表附件二合同(协议)审批表万科集团附件三工程廉政协议万科集团附件四工程保修协议附件五合同摘要讲明书附件六工程付款审批表附件七合同执行情形评估书4.1 一样规定

4.1.1第一条为加大房地产项目工程合同的治理,规范工作流程,爱护公司权益,按照《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治理规范》制定本方法方法。第二条作为房地产项目开发中的买方,结合成本治理的需要,房地产买方合同可分为土地、前期、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室外环境、营销包装类合同。本治理方法方法适用于直截了当构成发包单位人项目开发成本且、需要承包单位人通过工程施工(如土建、安装、装饰、园林环境等)形成实体产品(如土建、安装、装饰、园林环境等)的合同;勘测、监理、造价咨询托付类合同参照本治理方法方法执行;土地、材料设备采购、设计类合同则另按有关专项治理方法方法执行。

本方法方法适用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所有集团内所有全资、控股房地产一线公司。其中的前期合同(包括勘察、监理、造价咨询,不包括规划、设计合同,不包括规划、设计)、施工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室外环境合同(包括室外环境的设计、施工)、营销包装合同(包括样板间装修、户外广告牌制安,不包括媒介广告设计、制作、宣传品设计、印刷)。本方法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全资、控股房地产公司。4.1.2第三条集团万科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合同治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1.2.1 合法性原则:工程项目合同治理的全过程必须全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使得,公司的权益在被侵犯的情形下,能够依法受到爱护。。

4.1.2.2 书面合同书原则:所有工程施工都必须以正式签署定合同书书面合同的以方式明确双方的权益、义务和经济责任,但金额在10000一万元以下且能及时结清结的零星工程及工程类合同中差不多界定清晰归属的变更签证事项可另行办理除外。。

4.1.2.3 事前签订原则:工程合同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开始前签署定,禁止工程类业务未签署合同即先行施工。。

4.1.2.4 4、招标原则:

本原则包括含以下两方面含义:

(1)◆采纳招投标方式确定合作方。原则上所有合同的合作方均应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除;下列情形除外的所有合同的合作方均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①(1)某项工程、或产品业差不多过万科集团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②(2)某些政府垄断工程;③(3)属于如确有正当理由,在不违反《万科集团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招标治理方法方法》规定的的适用情形的前提下,经经详细填写《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考察结果审批表》(详见附件),并按经规定经公司单位有关第一负责人集体会签字批准后,方可采纳考察对比的方法确定合作方。

(2)◆合同随附招标文件。拟签合同正文文本及其补充协议(包括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协议、工程保修协议、廉洁合作协议),应作为招标文件之附件一并起发给投标单位,投标单位需对其进行确认,否则可视为废标。

4.1.2.5 5、利益明内容清晰原则:合同应清晰地界定、描述各方的权益和义务,以杜绝尽最大程度减少模糊、歧义、推诿、扯皮现象现象;。各项合同中专

门应有明确的、能够界定清晰的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及结算方法及付款方式;,如果合同价款可能调整,则应明确调整依据、调整方式(如何计价、总价如何最后确定等),并就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有效性、可控性、有效性作出明确规定。

4.2 合同订立的治理

4.第四条2.1 标准示范合同:公司应在招标(招标文件附件)及合同签署时,工程合同治理中应尽量应用标准示范合同合同标准文本。

4.2.1.1 集团总部有关部门将就房地产业务之要紧合同,逐步建立统一的标准示范合同合同标准文本,各公司应予采纳。。

4.2.1.2 标准示范合同合同标准文本文本内容尽量采纳FIDIC条款模式,内容分为协议条款、通用条款、补充条款和附件,其中协议条款按照具体业务、对象的不同而定,通用条款适用于所有的同类合同,补充条款则由经办人在具体经办合同时补充加入协议条款、通用条款中未尽事宜。;

4.2.1.3原则上不论金额大小,公司所有的合同都应使用公司标准示范合同;如当地政府部门有强制性规定,可按当地政府部门标准合同执行,但必须通过补充条款等方式充分补充表达与公司标准示范合同合同标准文本之间存在的差异,专门注意规避各种风险,确保实际合同(承包商资金垫付、让利优待等)的内容。。

4.2.1.4 如公司果尚未制定标准示范合同合同标准文本者,能够延用以往的合同,但经办部门应联系成本治理部、工程治理部、财务治理部、办公室、法律组尽快制定相应的标准合同。。

4.2.1.5 当在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原有标准示范合同合同标准文本不再适用时,由业务部门应及时提出与、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共同修改调整。

4.2.2第五条合同的经济条款: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2.2.1 合同的价款或托付酬金:采纳招投标方式选择合作方的,应以双方确认定的最终报价作为合同金额;集团不提倡在有标底的情形下进行招标并以费率招标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如果是采纳费率折扣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合同中应表明明确费用计取的费依据,尽可、能明确主材价格的运算计取办方法,并规定合同双方如何尽快核实施工图预算以尽快确定合同价款,以及并就确定后的合同价款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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