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科学实验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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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科学实验室制度

仪器借用制度

一、教学仪器设备的借用、回收都必须办理借还手续。做到发放有登记、回收有签收、借用有期限。

二、本校教师借用教学仪器设备,分组实验仪器可用《实验通知单》登记,演示实验仪器用《教学仪器借还登记册》登记,化学药品用《化学药品领用登记册》登记。领用化学药品必须详细记录领用人、领用量、剩余量和归还日期。

三、外校借用教学仪器设备,必须凭单位介绍信,经校长批准并在借条上签字,实验员方可借出,并要注意及时回收。

四、化学药品除本校学科教师外一律不得外借,否则出了事故要追究实验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教学仪器设备借出和归还时应认真清点,用完要及时归还。化学药品当天领用当天归还,不得在仪器室外过夜。

四、借用人要爱惜仪器设备,归还时应完好。仪器设备属正常损耗的应办理报损手续并签字,因保管不善损坏或丢失的应赔偿。

教学仪器申购和验收制度

一、教学仪器申购计划必须在学校清产核资基础上,对照配备标准和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制定。

二、学校上半年开学初制定教学仪器申购计划,先实验员提出申请,再教务处核实、分管副校长审查、校长批准并盖章,然后上报县教育局装备部门审定后按有关程序进行政府采购。

三、易碎的玻璃仪器和消耗量大的化学药品等可适当提高配备数量。

四、教学仪器到货后,学校先组织教导处、总务处、实验员等有关人员进行校级验收,然后县教育局再组织人员进行县级验收。

五、学校验收结束后要填写《嘉禾县中小学教学仪器验收报告单》,如有不合格或损坏仪器还要填写《教学仪器设备验收不合格数量和金额汇总表》,并及时上报到县教育局装备部门处理。

六、验收合格仪器必须及时进账、入柜。

仪器维修保养制度

一、教学仪器的维修和保养属于实验室的日常工作。实验员应具有教学仪器的维修技能,做到一般仪器维修不出校。

二、有故障或损坏的教学仪器应停止使用,凡能修复的仪器应进行维修,维修不了可由学校请专业人员维修。修复费用超过原值50%的仪器,确无使用价值,可以申请报废。

三、教学仪器设备修复后,要将故障现象及原因、维修结果等记录存档。

四、认真做好教学仪器的防尘、防潮、防锈、防霉、防蛀、防冻、防爆、防光、防毒、防磁、防腐蚀和开机通电充电、计量标定及药品标签防脱涂蜡等工作,确保仪器设备性能完好。生物浸制标本要按要求定期补充防腐液。

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实验员要进行一次检测,保证其性能完好。仪器设备归还后,再进行一次检修、复原,然后放原位保存。

五、精密贵重仪器要妥善保管,维修或者改用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严禁自行拆卸。若实验员不精通其性能,应委托专业人员维修保养。

六、每学期要对仪器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集中维护保养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仪器报损和赔偿制度

一、教学仪器设备和药品用后要及时检查,如发现有损坏、消耗或损失的要及时维修、报损、赔偿和申购。

二、教学仪器设备和药品属正常操作下损坏或消耗的,报学校领导审批后作报废处理;属非正常损坏丢失的要查明原因,照价赔偿。

三、教学仪器报损手续每学期办理一次。需报损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员填入《教学仪器报损登记表》、教导处核实、分管副校长或校长批准并盖章,才能报损处理。

四、学生在实验时,由于不遵守实验规则,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损坏者,照价赔偿。

五、教师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疏忽,造成仪器损坏和丢失,报学校领导批准,责令部分赔偿或全部赔偿。

六、实验员未经学校领导批准私自外借教学设备而导致仪器损坏者,除使用人照价赔偿外,对实验员也应进行适当经济处罚。

七、实验员如工作失职而被盗、遗失仪器,应由实验员负责赔偿。

八、损坏教学仪器设备赔偿金应交财会部门,实验员应对其登记。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完善

实验室防盗、防火、防漏电、防漏水和防雷等设施,确保实验室管理规范安全、实验教学开展有序。

二、实验室门窗要牢固完好、安全标志齐全、安全通道畅通。室内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吸烟。

三、实验室要配备干粉灭火器、沙袋等消防器材。过期灭火器要及时更换。

四、实验室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每个实验室必须安装能起自动断电保护作用的空气开关,要有可靠的接地措施,并定期检修。

五、危险化学药品要有专室和专柜存放,危险药品室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化学药品严防流出实验室。危险药品使用后的废液、废渣应回收处理,必须排放的应经过净化,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

六、实验结束后,要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闭水源和关好门窗,清扫易燃物品、纸屑等杂物,消除安全隐患。

七、实验时教师要向学生讲清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强调实验纪律,加强实验指导和监督,确保实验安全顺利。

八、学校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节假日应加强实验室的巡查,并作好记录。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解决,防止燃烧、爆炸、中毒、被盗等安全事故发生,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

九、如发生被盗或事故,特别是剧毒品被盗,要立即采取措施,

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十、实验室安全管理要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和教务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实验员和实验教师为直接责任人。

仪器管理制度

一、教学仪器设备是进行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障,是学校的固定资产,要加强管理,爱护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要按统一要求分类、编号、入帐,建立总帐、分类帐、低值易耗品帐,做到总帐、分类帐与物相符,仪器与仪器橱卡记录相符。

三、仪器存放应定橱定位,做到分类科学、取用方便、整齐美观。要按仪器性能做好防尘、防压、防蛀、防潮、防霉、防锈、防震、防磁及避光等工作。仪器、药品室应配备消防器材。

四、贵重精密仪器,要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后才能启用,并做好使用、维修记录,定期擦抹或用机械吸尘除灰。贵重、普通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都要存档管理。

五、各种仪器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实验中损坏的仪器应及时修理,确保教学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结合课程标准或教材的变化,要及时更新补充新的仪器,保持教学仪器数量和品种的动态平衡。

六、实验室工作人员如有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按帐点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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