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要信件收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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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要信件收发管理规定

1、接收文件要做到手续完备,按签发日期登记编号,发现差错及时向发文单位说明。

2、机要文件设专柜,分类存放,并单独保管。

3、机要文件由机要人员拆封,并按传阅范围组织传阅,任何人不得扩大传阅范围,确因工作需要扩大传阅范围的,须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

4、传阅机要文件,要严格履行手续,不得横传外传,不得泄露秘密内容;机要人员要传递及时,领导同志要传阅迅速,不积压、不抽、不留、如数退还。

5、借阅机要文件者,要按期退还,不得贻误,不得摘记、抄录和私自翻印文件内容。

6、机要文件要定期清查,按照文件核对单逐件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委,并积极查明原因。

7、需要销毁的机要文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销毁,任何人不得自行销毁,销毁文件须由机要部门登记造册,并派专人送到指定造纸厂或经批准后在本单位监护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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