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和依据为确保小区内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规定制定。
二、适用范围小区内所有建筑物和场所均适用本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住宅楼、商铺、车库、公共场所等。
三、责任部门和职责1.物业公司:承担本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小区内消防设施的维护、保管和使用,定期组织消防演习和应急救援演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业主委员会:负责落实小区内各类行业单位、住户、商户、承包商等的消防安全责任和标准,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加强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3.管理机构:负责对各类场所和建筑物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消防系统维护、防火巡查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和上报,并配合物业公司做好消防工作。
四、消防设施要求1.灭火器:根据不同场所和建筑物的面积和消防等级要求,设置相应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并按时检测和维护;2.烟雾探测器:在各住宅楼道、厨房、洗手间等易发生火情的地方设置烟雾探测器,并按时更换电池和检测设备的运行情况;3.防火门、通风系统:公共场所和商铺等区域的门应采用防火门,并保持门的完好性,通风系统应符合消防要求,确保通风良好,不影响消防工作。
五、消防演习和应急救援1.定期举行消防演习: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演习,确保员工、住户等了解火灾的应急处理方法。
2.应急疏散路线: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应急疏散路线指示牌,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换。
同时,应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处设置应急疏散路线图。
3.应急照明:设置应急照明,保证在停电、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照明并指引人员疏散。
六、消防安全宣传小区内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在业主委员会公告栏、电梯内、小区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反火宣传海报和横幅;2.对小区内重要人员、员工、住户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3.定期在小区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上发布消防安全知识,提高业主的安全意识。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业主和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小区的所有业主、住户、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员工。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小区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为小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负责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小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小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业主和住户应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测试,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消防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检查,确保畅通无阻。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消防控制室,配备专业消防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和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及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业主和住户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禁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清理小区内的杂草、垃圾,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小区内电动车停放、充电的管理,禁止违规停放、充电。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小区内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第四章火灾事故处理第十八条发生火灾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扑救火灾。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告火灾情况,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火灾调查。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彻底调查,追究相关责任。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1.物业管理企业应制定详细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包括报警、疏散、扑救、医疗救护、通讯联络等环节。
2.物业管理企业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疏散演练,确保业主和员工熟悉疏散路线和应急处理程序。
3.火灾发生时,物业管理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同时报警并开展初期火灾扑救。
八、消防安全检查与评估
2.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总结结果,调整消防安全管理策略,优化资源配置。
3.物业管理企业应持续关注消防安全工作效果,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
二十一、消防安全绩效考核
1.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消防安全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2.考核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员工培训效果、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等。
3.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记录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维修、保养等情况。
4.物业管理企业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物业管理企业应在住宅小区内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四、火灾事故处理
1.发生火灾时,物业管理企业应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
1.物业管理企业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
2.物业管理企业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应向业主公示,并报消防部门备案。
3.消防安全评估应包括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宣传教育等内容。
九、消防安全投入与保障
1.物业管理企业应确保消防安全投入的充足,用于购置、维护消防设施设备,以及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等活动。
2.物业管理企业应设立巡查记录,详细记录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篇)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严禁占用、堵塞小区内的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路口,严禁损坏消防设备设施,不得挪用消防器材,不得将消防用水作为民用;2、小区内严禁携入、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3、各装修单位应严守防火规范,凡属有一定危险的作业由管理处批准方可施工,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等违章作业行为的发生;4、注意防火,在施工结束时,应切断电源,并检查确实没有火灾隐患方可离开施工现场;5、各住户必须严格遵守消防管理规定,如有火灾发生及时报警,并在保护安全的情况下协助灭火工作;6、管理公司将定期对工作人员及业主进行防火的安全教育,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消防演习;7、小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炮竹;8、安全的使用煤气及灶具,使用家用电器不可超负荷使用;9、如有火灾发生,立即报警,及时通知管理公司,正确报告火情及现场情况;10、酿成火灾后,除灭火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及时有序地将物品转移到安全地带,以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是指针对物业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各方共同承担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2. 消防队伍建设:物业公司需建立一支专业的消防队伍,负责小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包括组织消防演练、协助应急疏散等。
3.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物业公司需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4. 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保畅:物业公司需确保小区内的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或封闭。
5. 火源控制措施:物业公司需加强对小区内火源的管理,禁止在公共区域或单位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限制烧烤和各类火源活动。
6. 定期消防安全检查:物业公司需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包括消防设施的检查、消防通道的检查、消防知识培训等。
7. 应急疏散演练:物业公司需定期组织小区内的居民参加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居民的疏散能力和逃生意识。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了加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建筑物和人员的安全,依法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物业管理单位及其所管理的建筑物。
二、消防设施的建设与管理1.各类建筑物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的要求建设消防设施。
2.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3.应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
三、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1.物业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提高员工和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
2.应定期组织消防演习,加强对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
四、消防安全巡查与检查1.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建筑物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2.应加强对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3.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采取及时有效的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五、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1.物业管理单位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将其公示于公共区域,方便员工和业主查询。
2.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加强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
六、消防安全记录与报告1.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记录,包括巡查、检查、维修等情况。
2.应按照规定要求,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消防安全管理的情况。
七、消防宣传与教育1.物业管理单位应积极开展消防宣传与教育活动,提高业主和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2.应定期组织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和自主消防队的消防技能水平。
八、附则1.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情况进行处罚。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关于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全部内容,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参考与指导。
我们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长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长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长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长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包括公寓、别墅、住宅小区等。
第三条所涉及的术语解释:1. 住宅物业:指专门用于居住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2. 消防安全管理:指对住宅物业的消防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消防力量及应急救援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
3. 火灾事故:指发生在住宅物业内由火源引发的烧毁或破坏性的事件。
4. 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指住宅物业内所有居民及其财产的安全和保障。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第四条长沙市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住宅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
2. 组织住宅物业内部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3. 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设备。
4. 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5. 协助消防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第六条居民应积极配合住宅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按照消防安全制度的要求使用消防设施。
第三章消防设施和装备第七条住宅物业应配备以下消防设施和装备:1. 灭火器:按照规定的规格和数量配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自动报警系统:安装于住宅物业的公共区域和每个单元,能够及时发出火灾报警。
3. 疏散通道:确保住宅物业内有足够的疏散通道,并保持通畅。
4. 自动灭火系统:针对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安装相应的自动灭火系统。
5. 应急照明和求生设备: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和逃生设备。
第八条住宅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对上述消防设施和装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第九条住宅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和整改措施。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责任1. 物业公司负责小区消防设施的日常巡查、检修和维护,并确保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 物业公司应配备专职消防人员,负责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居民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
3. 居民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积极参与消防演练和培训,配合物业公司进行消防安全工作。
三、消防设施1. 物业公司应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安装必要的消防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2. 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疏散指示标志、疏散通道等,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测试并维修设施。
3. 居民不得私自拆除、损坏或阻塞消防设施,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物业公司。
四、防火安全1. 小区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等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2. 居民禁止在通道、楼梯间、电梯内等消防通道上存放杂物,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
3. 禁止在楼道、电梯内吸烟,不得乱丢烟蒂。
4. 禁止在小区内乱堆乱放易燃物品,保持环境清洁,防止火灾发生。
五、消防演练1. 物业公司应定期组织居民参加消防演练,提高居民的消防意识和应对能力。
2. 演练内容包括疏散逃生、灭火器使用等消防知识和技能。
3. 物业公司应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参与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进和调整。
六、应急措施1. 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小区消防应急预案,明确各项应急职责和处置措施。
2. 居民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并按照预案进行自救和疏散。
3. 物业公司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以便应急情况下的使用和救援。
七、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居民,物业公司有权采取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2. 对于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居民,物业公司有权通报相关部门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 物业公司有义务保障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于消防安全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
八、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提醒居民遵守。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规范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为广大业主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和安全保障,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物业消防管理三、住宅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物业公司要成立消防安全小组,确定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
明确各级人员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规定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应按制定的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4、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1、物业成立义务消防队,一般由本单位保安力量组成,具体人数可视公司规模而定。
2、义务消防应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达到具有扑救初发火灾和处置突发紧急事故的能力。
3、要结合消防、安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性能,有计划地对义务消防员进行现场演示和实际操作,使每个队员都能够熟练使用。
4、结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5、要安排昼夜值班,遇有突发火灾事故时,要在负责人的带领下第一时间投入到初发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中,及时汇报情况,协助消防队完成任务。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1、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和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3、消防技师负责对设备的使用人员和维护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设备的使用功能,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
4、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特殊工种员工要考察资质,持证上岗。
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5、消控、安防监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物业管理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设施设备管理1.小区内消防设施设备由物业公司统一负责管理、维护和保养。
2.消防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改动。
3.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4.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保养,更换损坏的部件,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处于最佳状态。
5.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记录应齐全、完整,便于查阅。
三、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1.物业公司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
2.对业主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技能。
3.在小区内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四、火灾预防与应急处理1.小区内禁止乱拉乱接电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乱扔烟头等行为。
2.物业公司应定期对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3.发生火灾时,业主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并采取必要措施扑救初期火灾。
4.物业公司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5.发生火灾事故后,物业公司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消防安全责任1.物业公司应承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业主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3.物业公司应与业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物业公司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物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物业管理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共创和谐、安全的生活环境。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中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 管理机构和责任:物业管理公司或小区业主委员会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并聘请专业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和管理要求。
3. 建立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包括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4. 灭火器材管理: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位置明显可见,并定期进行检查、充装和更换。
5.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定期组织小区内的居民和工作人员进行消防演练,提高他们的应急处理能力。
6.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内部通知、宣传栏、电视广播等渠道,向居民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
7. 控制火灾风险:加强小区内的火灾隐患排查,及早发现、解决潜在的火灾安全风险。
8. 加强电气设备管理:定期检查小区内的电器设备,升级老化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9. 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居民在小区内使用明火或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0. 加强巡查和监控:加强对小区内消防设施、重要场所的巡查和监控,确保其正常运行。
以上规定仅为基本要求,实际管理中还应结合小区自身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本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并得到业主委员会认可。
本规定是为了保障业主、住户和物业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营造和谐社区而制定。
二、小区消防设施的设置及使用1.物业公司应根据小区场所的大小、楼高、人口密度等情况,合理地设计和设置消防设施,消火栓系统、喷淋灭火系统、烟雾探测器、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均应设置完备。
2.物业公司应采取防火阻燃等措施,保证装修材料、电线电缆等符合国家标准,进行质量检测。
3.业主和住户不得私自拆装、停用、损毁、挪动小区内消防设施,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楼道,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4.物业公司应每年对小区内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并制定充分的应急预案,确保消防设施的平稳运行。
三、消防知识的普及1.物业公司应加强消防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让业主和住户了解火灾的危害,并掌握使用消防设施的方法和技能,能够迅速报警、疏散和扑灭初期火灾,切实保障生命安全。
2.物业公司应加强与消防部门的沟通协作,每年组织消防演习,提高业主和住户遇到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
四、责任和处罚1.物业公司是小区消防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在小区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小区内消防设施运行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2.对于发生火灾及时报警、组织疏散、抢救、扑灭火灾或者是积极组织物业进行维护工作的业主和居民,应给与表彰和奖励。
3.物业公司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业主和住户,将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可禁止其使用物业服务或者拒绝续约,或者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
4.对于物业公司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消防设施未经检测维修、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问题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五、其他1.本规定自业主委员会批准之日起实行,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同意可以进行修改,并报业主大会审批。
长沙市物业管理条例
长沙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和规范长沙市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环境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长沙市城市区域内的住宅小区和非住宅物业,适用于住宅和非住宅业主、租赁人或者使用人。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坚持服务业主、服务居民、服务公众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正当资质,依法登记注册。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进入小区的管理办法,确保居民安全。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其业务范围内的相关信息收集、保管并及时更新,确保第一时间向业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保护和维护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制度,组织和动员业主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参与物业管理的决策、实施和监督。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与住户联系沟通的机制,及时了解住户需求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房屋及公共设施的维护保修工作,确保房屋、设施和设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持小区的干净整洁,垃圾分类、垃圾清运工作得到保证。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合理安排和提供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如停车场、储藏室、电梯、门禁系统等。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保养、维修。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小区绿化率,加强噪音、污染的防控。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管理和使用小区物业共用设施,确保合理的集体用电、用水等费用支出。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回应和处理业主和住户的投诉。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进行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物业小区内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区消防安全稳定,特制定本规定,以规范物业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设施1.物业小区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消防设施应保持畅通,正常运行,定期进行维修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的可用性。
2.物业小区消防设施的放置位置和数量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防止因设施设置不当而影响消防工作。
3.消防设施的使用和操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定期培训居民相关消防知识和技能,提高火灾自救互救能力。
三、消防演练1.物业小区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让居民熟悉火灾发生时的应急逃生路线和逃生器具的使用方法。
2.消防演练应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演练等,以增强居民的消防意识和应对火灾的能力。
3.物业小区应与当地消防队进行合作,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进行改进。
四、火灾隐患管理1.物业小区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火灾隐患问题应立即整改,确保小区内没有存在火灾隐患的区域。
2.居民及时上报发现的火灾隐患,提供有效线索,协助物业进行处理。
3.物业小区应建立火灾隐患台账,记录隐患排查情况和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有效清除。
五、通道和楼道管理1.物业小区内的通道和楼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堵塞通道。
2.通道和楼道应配备合适的照明设施,确保夜间疏散时的安全。
3.物业小区内的电梯应定期维修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防止发生火灾时电梯失效。
六、火灾报警与联动1.物业小区内应设立火灾报警器,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以保证其正常工作。
2.火灾报警器应与当地消防队的报警系统联动,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通知消防队并启动相应的救援措施。
七、火源管理1.居民不得在物业小区内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私设电线电缆等电气设备,以防止火灾发生。
2.物业小区内的公共区域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液化气、油桶等。
居民应妥善保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尽量减少火灾的发生可能。
湖南小区消防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湖南小区消防管理制度规定范文湖南小区消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小区内消防安全的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湖南省内各小区的消防管理工作,涉及小区内建筑物、装饰装修、消防设施设备的规定和管理办法。
第三条小区消防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培养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强化消防设备管理,确保小区消防安全。
第四条小区消防管理应注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注重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更新改造,确保消防安全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五条小区消防管理应加强与居民楼宇物业、消防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小区消防工作。
第六条小区消防管理应强化消防巡查、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消防隐患,做到消防安全无死角。
第二章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七条小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栓、疏散通道、消防控制室等。
第八条小区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其功能完好,运行良好。
第九条小区内的楼宇物业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处理消防设施设备的故障和隐患。
第十条小区内的居民应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擅自破坏、损坏,对于有故障的消防设施设备应及时向物业管理人员报修。
第三章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第十一条小区消防部门应定期对小区内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条小区内的楼宇物业应制定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计划,按照要求进行排查和整改,并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小区内的居民应加强自查自纠,对居住环境、用火用电等存在风险的地方及时进行整改,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小区内发现火灾隐患或者突发火灾情况,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并组织人员进行灭火、疏散等应急处理。
第四章居民消防安全教育第十五条小区消防部门应定期组织居民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升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物业管理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加强物业管理处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2. 物业管理处应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理。
二、消防安全责任1. 物业管理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2. 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小组的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物业管理人员和居民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2.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法规、火灾预防、灭火和逃生技能等。
四、消防安全检查1. 定期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记录并跟踪整改结果。
五、消防设施与器材管理1. 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符合国家标准,定期维护和更新。
2. 明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维护和保养责任人。
六、火灾应急预案1. 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疏散、灭火和救援等程序。
2. 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物业管理人员和居民的应急处置能力。
七、消防安全档案管理1. 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消防安全检查、培训、演练和事故处理等信息。
2. 定期对消防安全档案进行审核和更新。
八、违规行为处理1.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处应及时制止并进行教育。
2. 对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九、监督与改进1. 物业管理处应接受居民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行整改。
2. 定期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物业管理处消防安全管理小组审议通过。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物业小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是为了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物业小区的正常秩序。
本规定是为了规范物业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居民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消防安全工作顺利推进。
二、基本原则1.遵循法律法规,秉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2.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依法维护秩序和保护居民安全;3.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4.围绕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提高居民消防安全知识意识。
三、消防设施管理1.物业企业应落实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制度,有效遵守消防管理相关规定,确保消防设施的完整性、有效性。
2.物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物业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进行巡查、检测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3.物业企业要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开展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物业企业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消防安全制度1.物业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发布消防安全告知书、消防安全制度等宣传材料,并组织居民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2.物业企业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报告等职责,维护公共安全秩序。
3.物业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基础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等进行日常巡查,并定期安排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和维护。
五、居民消防安全知识和防火安全教育1.物业企业应当组织居民定期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居民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安全自救防护意识。
2.物业企业要通过社区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途径,宣传消防知识和防火安全技能,广大居民应切实掌握消防安全知识,不得在房屋内外存放易燃易爆物、私拉乱接电线等行为。
六、监督管理1.物业只有经过消防评估,取得消防鉴定才可启用,否则须按规定进行整改并重新验收消防设施。
2.基础消防设施要与小区实际需求相适应,标识清晰明显,达到传导警报、引导疏散、扑救初期火灾等功能。
3.消防部门将对物业小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发现矛盾纠纷及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长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长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1月1日起实
施
佚名
【期刊名称】《今日消防》
【年(卷),期】2018(000)012
【摘要】《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提高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重要意义。
【总页数】1页(P24-2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98.1
【相关文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J],
2.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J], ;
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J],
4.上海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9月1日施行 [J],
5.自贡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探讨 [J], 邓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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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住宅楼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业主和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住宅楼的所有业主、住户、物业管理人员及施工单位。
三、消防安全责任1. 住宅楼消防安全责任人:由物业管理部门担任,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住宅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业主和住户: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住宅楼消防安全。
四、消防安全措施1.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1)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2)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动、拆除或挪作他用。
2. 火源管理(1)禁止在住宅楼内使用明火,如吸烟、做饭等,特殊情况需使用明火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2)禁止在楼道、电梯间、公共区域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 电器设备管理(1)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2)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烟火管理(1)禁止在楼道、电梯间、公共区域吸烟。
(2)禁止在楼顶、露台等处燃放烟花爆竹。
5. 消防通道管理(1)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2)定期对消防通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1. 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业主和住户的消防安全意识。
2. 定期组织业主和住户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六、火灾事故处理1. 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初期火灾扑救。
2. 物业管理部门应组织人员迅速疏散被困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3. 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附则1. 本制度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住宅楼消防安全,为业主和住户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新版: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建立制度,明确责任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各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消防安全工作,并指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各物业小区要指定一名消防安全责任人,切实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工作措施,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全面动员、全员参与,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做好保障,勤于检查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人员、物资保障,开展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工作。
重点检查企业内部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消防设备、设施是否齐备完好,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整改,安全宣传和自救自护知识是否普及等方面。
三、加强学习,做好宣传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员工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掌握应知应会的知识和技能,同时结合不同季节的火灾特点,在小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充分利用图片展示、悬挂横幅或张贴标语等形式,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在小区内营造良好的宣传环境和氛围,增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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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长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胡忠雄2018年10月27日长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法所称住宅物业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房屋(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第三条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施综合治理。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住宅物业消防安全检查,落实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五条消防主管部门负责对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导、督促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微型消防站等开展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工作;(二)受理火灾隐患的投诉、举报,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查处;(三)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应急救援工作;(四)组织开展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五)对应急预案演练、灭火、救生技能培训等提供技术指导;(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做好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制定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公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第七条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对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第八条鼓励采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提升住宅物业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九条住宅物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一)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员,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二)成立志愿消防队伍,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灭火、救生技能训练,每年组织业主、物业使用人至少进行一次以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灭火和安全疏散为重点的消防宣传和演练活动;(三)每日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共有部位、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巡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保持出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四)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配备取得上岗证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实行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制度;(五)对自动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每年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至少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六)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消防警告牌、消防公益广告、消防橱窗等消防知识宣传设施,结合火灾特点和形势,定期更新宣传内容;(七)发现火灾立即报警,积极组织扑救,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八)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责任。
住宅物业没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使用人履行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一)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技术标准,遵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二)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三)做好自用房屋、自用设备和场地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时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四)不得破坏火灾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一)组织、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二)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三)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四)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十三条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承担下列住宅物业消防安全责任:(一)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二)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检查;(三)成立志愿消防队伍,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应急演练,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四)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十四条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住宅物业的消防用水、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和通信线路等设施设备定期检测,消除隐患,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通信企业在住宅物业的管道井等区域内进行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时,应当规范施工,不得破坏住宅物业原有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住宅物业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一)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二)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和人员安全疏散的行为;(三)利用管道井、避难层、设备层、地下车库堆放杂物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四)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使用明火;(五)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妨碍消防火灾扑救或者影响消防设施完整使用;(六)擅自改变住宅物业规划用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七)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八)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九)擅自清除火灾事故现场;(十)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消防安全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
装饰装修房屋时,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以及电器线路、燃气管道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承租人应当在其使用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划定的电动车(不含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停车区域,不得影响人员疏散、消防车通行及举高消防车作业。
住宅物业应当设置电动车(不含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并配备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
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充电场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日常管理,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安全用电规定。
禁止在楼梯间、楼梯出入口停放电动车(不含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
禁止违反用电安全给电动车(不含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作业场地、疏散通道以及消火栓、灭火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附近,设置禁止占用遮挡的消防安全警示标语。
第二十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微型消防站。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由消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明确。
鼓励在住宅物业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第二十一条共用消防设施日常运行、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所需费用,应当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
共用消防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具体按照《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具体内容按照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执行。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消防档案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者承接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住宅物业内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等妨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应当及时进行劝阻并督促整改;对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整改的,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或者消防主管部门报告,相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消防主管部门应当报告区县(市)人民政府,由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消防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接到火灾隐患的投诉、举报,未依法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第二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未保持住宅物业的共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由消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未对自动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以及未按规定开展检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由消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罚。
第二十六条通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住宅物业的管道井等区域内进行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时未规范施工,破坏住宅物业原有的消防安全条件,构成火灾隐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由消防主管部门通知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消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在楼梯间、楼梯出入口停放电动车(不含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由消防主管部门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受行政或刑事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违法信息提供至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