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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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 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 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 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 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 仍由本单位负责。
《建筑法》的框架体系
1.总 则
2.建筑许可
3.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4.建筑工程监理
5.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6.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7.法律责任 8.附 则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 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 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 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 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法的特征:
• 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
• 法是依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 • 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的分类:
法律的分类有很多的标准,不同的标准对法的划分类别不 同。
• 按照创立和表达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我国以 成文法为主。 • 按照地位和层次,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和行政规章。 • 按照内容和效力强弱,分为: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其 中普通法律又可以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 按照效力范围(时间、空间、对象),分为:特殊法和一 般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建设行政法规 建设部门规章 地方 性 建设 法 规 地方 性 建设 规 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 起施行 。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 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 发展 。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 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件大事,是我国 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正式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的重要标 志,是入世后依照国际惯例,以人为本、关爱生产、热 爱生命、尊重人权、关注安全生产的具体体现,是我国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所采取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 标本兼治的重大措施。
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 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 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 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 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作用:《建筑法》的出台,为建筑业发展成为国 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为解决 当前建筑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法律武器, 也为推进和完善建筑活动的法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 法律依据。 在《安全生产法》出台前的一段时间内,《建 筑法》是规范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惟一一部法 律。
法规,使之有法可依。通过法律框架下政府对建筑业的管理,采取有
效措施,加强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建筑业生产安 全水平,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率。 近年来,《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施工安全技术标准的相继出台, 为保障我国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利的法律武器,在建筑业的安 全生产工作方面做到了有法可依。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建设行政法规 建设部门规章 地方 性 建设 法 规 地方 性 建设 规 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 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指由国家 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为规范生产经营单位 的安全生产活动,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 、生产单位的财产安全,针对施工、经营 行为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标准等的总称,在建筑活动中,有关人员 必须学习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同时应了解法律、法规及标准各自的地位 和相互关系。
地 位:《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 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 体系的主体法,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 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 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 犯罪的有力武器。
核心内容: 1.《安全生产法》提供了四种监督途径,即工会民主监督、社 会舆论监督、公众举报监督和社区服务监督。 2.《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做好安全生产保证 工作。 3.《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力和义 务。 4.《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5.《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制 度。 6.《安全生产法》明确了要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制定应急 救援预案,形成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部13号令)
建设行政法规 建设部门规章 地方 性 建设 法 规 地方 性 建设 规 章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原建设部15号令)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设部第128号文)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部门法律, 它的颁布施行强化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的法律保障。 • 《建筑法》总计八十五条,通篇贾贯穿了 质量安全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影 响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各方面因素作了 较为全面的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
主讲人:XXX
培训提纲
一 法的基本概念
二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五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法的基本概念
什么是法:
广义上讲,就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 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 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上讲,就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 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 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非成文法。
地 位:《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 范建筑活动的部门法律,它的颁布施行 强化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法律保障。 通篇贯穿了质量安全问题,具有很强的 针对性,对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 各方面因素作了较为全面的规范。
核心内容: 1.《建筑法》确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建筑法》确立了群防群治制度。 3.《建筑法》确立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建筑法》确立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建筑法》确立了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6.《建筑法》确立了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 任。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 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 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 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 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 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 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 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 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 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 危害的措施。
《安全生产法》的框架体系
1.总 则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3.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4.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6.法律责任 7.附 则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 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 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不同层次法的概念:
• 宪法:具有最高的地位和效力。与宪法相抵触的其他法律无效。 • 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才有权制定和修订。在全国具有约束力。
• 行政法规: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狭义上讲,指国务院根据宪法 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具有约束力。
• 地方性法规: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约束本 行政区的规范性文件。 • 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种。部门规章是由国 务院的部、委或直属机构制定的在全国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地方 政府规章是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实施行政管理的 规范性文件。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 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 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 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 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 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 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 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
安全发展观 • 发展不能以牺牲精 神文明为代价;
• 不能以牺牲生态环 境为代价;
• 更不能以牺牲人的 生命为代价! • --- 胡锦涛
安全生产责任 重于泰山。我 们任何时候都 绝不能以损害 人民生命健康 来换取企业发 展和经济增长。 ——温家宝
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是制定一系列安全
• 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 预防和减少事故的需要 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
• 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联合执法的原则 依据事实、尊重科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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