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不良事件标准及处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护理不良事件标准及处理办法
缺陷是指欠缺或不够完善的地方,护理缺陷是指在护理活动中一年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护理规章与规范等,造成护理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失误,护理缺陷包括护理事故及
差错。
一、护理事故常见原因
护理事故的定义、分级均按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疗事故分级标准执行,护理事故中常见的原因主要有如下表现形式。
(1)护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交接班不认真,观察病情不细致,不按时巡视病房,病人病情变化发现不及时,丧失抢救时机,造成病人严重不良果的。
(2)护理人员擅离职守,工作失职,直接影个病人护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3)护理人员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输错血、打错针、发错药;护理不周发生严重烫伤,三度褥疮;对昏迷、躁动病人或小儿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病人坠床,造成严重不了后果的。
(4)结扎止血带未及时解除,造成组织坏死,肢体残废等不良后果的。
(5)有关人员无正当理由厌恶供应抢救物品、药品;供应未消毒的器械、敷料、药品引起感染、造成病人严重不良后果的。
(6)护理人员不认真执行医嘱,不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
操作等,造成病人严重不良后果的。
(7)手术室器械护士或巡回护士。清点纱布、器械有误,以致使纱布或器械等异物滞留在病人体内或软组织内。
(8)护理人员在对及、危、重病员的抢救过程中,抢救药品准备有误,延误抢救时机,造成病人严重不良后果的。
(9)《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中规定: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
二、护理差错的定义和判定标准
《条例》中取消了医疗差错的概念,把《办法》中的医疗差错划归为四级医疗事故。这是因为既往医疗差错,卫生行政部门不予签订和处理,由各医疗机构自行解决,在护理工作中护理事故仅为极少数,常见的经常碰到的多为护理差错,因此抓好护理差错的预防,才能有效地防止护理事故的发生。
(一)护理差错的定义
护理差错失职在护理工作中由于护理人员自身原因或者技术原因的发生的护理人员未
给伤病员造成不良后果或虽有不良后果但未构成事故的差错。
(二)护理差错的判定标准
1、严重差错判定标准
严重差错是指由于护理人员自身原因或者技术原因发生的给伤病员造成不良后果,但为构成护理事故的差错,根据国家及军队有关护理差错处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定为严重差错:
(1)对急危重症伤病员推托,延误救治时机的。
(2)急诊入院伤病员在入院后2小时内,非急诊伤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未进行检诊或者未下达医嘱,给予处置的。
(3)对伤病员实施检查治疗时,因准备不认真,检诊不仔细,遗漏主要病史、体征或者阳性结果,延误疾病诊断治疗的.
(4)注射、穿刺、活检、窥镜、针灸、理疗等各种诊疗技术操作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伤、断针、断管或者发生局部感染化脓。
(5)开错医嘱、处方、或者特殊检查,不认证执行上级医嘱,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6)无菌切口术后感染化脓,需切开排脓的。
(7)术前准备不充分,致使手术停顿时间超过30分的。(8)手术时体位不当,造成伤病员体表面积0.25%以上的皮肤压伤或者功能障碍(短期内能恢复)的:在皮肤消毒后手术开始前查对时,发现接错手术伤病员、摆错手术体位或者定错手术部位的。
(9)助产时违反操作规程,会阴保护不当造成造成3度撕裂的。
(10)产妇出院抱错婴儿,及时发现换回的。
(11)不遵守值班、交接班等制度,伤病员病情发生重要
变化时,未及时发现处置的。
(12)因医疗护理原因,造成2度褥疮、浅2度烫(烧)伤、婴儿臀部糜烂,面积占病人体表面积0.25%以上的。(13)重危、全麻术后绝对卧床的伤病员或者无陪伴患儿,因护理不当发生坠床,增加伤病员痛苦的。
(14)错用、漏用或者擅自超剂量使用毒、麻精神药品或者特殊治疗药物的。
(15)使用过敏性药物,未按照《药典》规定做过敏试验即投药;或者为原有药物过敏史者投药的(脱敏疗法除
外)
(16)静脉输液或者注射刺激性及浓度较大药液时,漏于皮下,引起局部组织坏死,面积占病人体表面积0.25%
以上,成人小于体表面积2%,儿童小于体表面积5%的。(17)输入发霉、过期液体,被及时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8)输错血或者因加入药物发生溶血、凝血被及时发现的。
(19)误将该无菌而未灭菌或无菌处理不合格的制剂发出的;配错、发错药品或者发生发霉、变质药品及时发现
的。
(20)误将该灭菌而为灭菌的器械、敷料发出的。
(21)置入体内的各种导管、起搏器及血液透析、体外循
环所需无菌物品等灭菌不合格,造成感染的
(22)错、漏、损坏、遗失、延误脑脊液、胸水、腹水、活检组织等送检标本,影响诊断、治疗的。
(23)推拿、按摩时造成伤病员皮肤局部破溃或者关节轻度错位的。
2、一般差错判定标准
一般差错是指护理人员自身原因或者技术原因发生的未给病人造成不良后果的差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定为一般差错:
(1)打错针、发错药、做错治疗的。
(2)抄错、抄漏医嘱、造成治疗错误的
(3)错、漏发治疗饮食或误给禁食病人饮食并对病情造成不
良影响,或者厌恶病人当日检查、诊断、治疗的。(4)因管理不善、致使急诊抢救工作中发生抢救器材失灵,
延误救治的
(5)因医疗护理原因,造成Ⅱ度以下烫伤、婴儿臀部糜烂,
面积占病人表面积0.25%以下的。
(6)采取胸水、腹水、血液、体液标本时,因各种原因需要
新采取,但为影响诊断治疗的。
(7)术前备皮时划破皮肤,影响手术按时进行的。
(8)术后伤口内或者体腔内留置纱布、引流管未按规定时间
取出,或者因处理不当,导致病人引流管、气管插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