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安全交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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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安全交底签到表

工程监理安全交底书

编制人:

审批人:

交底人:

交底单位:

年月日

一、工程项目概况:略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2.1 建设工程现行的安全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

2.2 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

2.3 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三、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3.1组织机构人员配置情况: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

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兼职安全):等,以备案从员为准。

3.2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3.2.1总监理工程师: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安全岗位和职责分工;

2.主持制定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批安全监理方案,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日常的安全监理工作;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5.主持安全监理工作会议,签发各种安全监理工作文件和指令。

6.审定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安全保证体系、施工组织设计、各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7.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参与业主组织的现场安全验收;

8.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

9.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符合要求给予签认。

3.2.2安全工程师(专职)、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兼职安全):

1.编制安全监理方案;

2.进行安全监理交底;

3.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重点审核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4.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5.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

6.检查开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7.编制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8.进行现场安全的日常检查,对不符合的安全措施提出意见,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做好可追溯性的记录。

四、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控制程序

五、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5.1安全监理方案由专职安全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批准后的安全监理方案应当报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并抄送本监理单位和工程安全监督

机构。并根据情况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

5.2督促施工项目经理部根据安全监理方案配合项目监理机构进行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共同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5.3安全开工条件审核:督促施工单位总、分包单位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施工单位提供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督促施工单位对首批进场施工管理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施工临时用电是否采用TN-S系统;检查现场围档、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五牌一图”等是否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

5.4要求施工单位项目部正式进场前7天内书面通报施工组织机构图及项目经理和“五大员”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职别、职称及专业工龄)。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签字申报在岗各专业特殊工种操作工情况,向专业监理工程师申报并核实到岗情况。

5.5核查施工劳力、材料及进场施工设备情况,经项目监理机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正式验收批准后方可申请开工报告。最后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正式开工。

5.6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5.7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将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经项目总监审批。在征得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可分段报审桩基础、施工用电等专项设计方案,对施工器具中二氧化碳保护焊机、临时配电箱、起重机等施工机具运转进行测试检查和进场报验,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和总监审批后实施。要求施工单位项目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有书面的交底,并进行落实。

5.8监理部在第一次工地例会时清点各到岗的各工种人员和设备清单,对“三宝四口”等检查落实情况形成会议纪要。

5.9要求施工单位对涉及施工安全专用各类材料均需向监理员报送进场资料,经监理员核准登记作为台帐内容。

5.10如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须于事前报送有关技术资料,征得设计

代表和项目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5.11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每道工序的操作及质量进行巡视或旁站监理,并要求施工单位于每道工序交接前进行岗位施工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活动,记入安全检查记录或巡视检查记录,对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事故隐患情况的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项目部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否则项目监理部有权拒绝参与下一道工序报验工作。

5.12建立项目监理部安全检查制度:授权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初组织检查并落实工地安全专项管理工作,要求项目部落实至各班组,责任到个人。月度检查情况在监理月报和例会纪要中如实反映。

5.13要求施工过程所使用的各项量测和施工设备必须经市计量检测和技术鉴定部门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5.14督促施工单位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保证在场并在督促整改单上签字。

5.15施工现场若出现安全事故后,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或立即报告值班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并立即停工等候处理。任何安全事故均不得瞒着监理工程师自行处理。

5.16项目总监要对施工单位项目部高空作业和工地卫生、防火、防涝、防噪声等安全、文明施工等防护设施检查负全部管理责任,施工单位项目部对临时设施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和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负责,项目总监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整改通知单并要求责任人签收。

5.17监理人员应积极参与省市安全主管部门开展的安全培训。同时督促项目部对进场的各班组作业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在监理日记或例会纪要。

5.18要求施工单位应遵守执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有异议时,应在3日内向项目总监提出书面申述,否则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并向主管部门反映。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进行整改完成后,经过自检,认为符合复工条件时,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反馈报告,经项目监理部组织验收认可后,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5.19出现3次以上同样情况的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现象的班组,项目总监有权要求或责令施工单位项目部个别不胜任人员退场,对专职安全员和项目经理无法指挥工地安全防范措施的,有权向业主提出更换人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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