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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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 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 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危险废物排污费用于污染环境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建设法规 THANKS!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
2.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处理 《绿色施工导则》规定,对施工现场固体废物应采取减量化处理和回 收再利用的措施,并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处理与回收再利用计划。对 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 利用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
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3.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施工作业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 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 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 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 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所谓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 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 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Fra Baidu bibliotek 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1. 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的防治 1)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得污损场外道路。运输容 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 清洁。施工现场入口应设置洗车槽。 2)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 小于1.5米,不扩散到场区外。
5)构筑物机械拆除与爆破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等。
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2. 施工现场水污染的防治 (1)施工现场达标排放水污染物申报的规定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 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 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 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2)禁止排放的水污染物规定 1)禁止向水中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2)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3)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4)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 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3)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米。对 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釆取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场区内 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应有降尘措施,如覆盖、洒水等;浇筑 混凝土前清理灰尘和垃圾时尽量使用吸尘器等。
4)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 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档、密网覆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
建设法规
第七章:环境保护与节约能源法律制度 第二节: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主讲:
案例导入
工程项目夜间机械施工噪声扰民如何处理? 某城区夜间23时,某市城管执法部门接到居民投诉,称某项目工 地有夜间打桩机械施工噪声扰民情况,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休息。 执法人立刻赶赴施工现场,并在施工场界进行了噪声检测。经现场核 验勘查:施工噪声主要是打桩机等设备的施工作业噪声,施工场界噪 声经测试为75dB(A)。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
1. 对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规定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 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 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 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 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2. 施工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必须申报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 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3)施工过程对城市地下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保护 从事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等可能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 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 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4)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 部门的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案例导入
通过调查,执法人员核实了此次夜间施工作业不属于抢修、抢险作业, 施工单位也未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并公告周围居民。接到投诉的环保部门对 施工单位的夜间施工作业行为应如何处理呢?施工单位的夜间打桩施工作 业行为是否构成了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 这是本节要学习的法律问题。
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1. 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夜 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 间的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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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
2.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处理 《绿色施工导则》规定,对施工现场固体废物应采取减量化处理和回 收再利用的措施,并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处理与回收再利用计划。对 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 利用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
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3.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施工作业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 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 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 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 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所谓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 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 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Fra Baidu bibliotek 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1. 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的防治 1)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得污损场外道路。运输容 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 清洁。施工现场入口应设置洗车槽。 2)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 小于1.5米,不扩散到场区外。
5)构筑物机械拆除与爆破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等。
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2. 施工现场水污染的防治 (1)施工现场达标排放水污染物申报的规定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 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 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 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2)禁止排放的水污染物规定 1)禁止向水中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2)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3)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4)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 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3)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米。对 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釆取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场区内 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应有降尘措施,如覆盖、洒水等;浇筑 混凝土前清理灰尘和垃圾时尽量使用吸尘器等。
4)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 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档、密网覆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
建设法规
第七章:环境保护与节约能源法律制度 第二节: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主讲:
案例导入
工程项目夜间机械施工噪声扰民如何处理? 某城区夜间23时,某市城管执法部门接到居民投诉,称某项目工 地有夜间打桩机械施工噪声扰民情况,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休息。 执法人立刻赶赴施工现场,并在施工场界进行了噪声检测。经现场核 验勘查:施工噪声主要是打桩机等设备的施工作业噪声,施工场界噪 声经测试为75dB(A)。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
1. 对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规定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 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 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 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 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2. 施工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必须申报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 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3)施工过程对城市地下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保护 从事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等可能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 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 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4)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 部门的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案例导入
通过调查,执法人员核实了此次夜间施工作业不属于抢修、抢险作业, 施工单位也未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并公告周围居民。接到投诉的环保部门对 施工单位的夜间施工作业行为应如何处理呢?施工单位的夜间打桩施工作 业行为是否构成了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 这是本节要学习的法律问题。
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1. 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夜 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 间的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