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长保健康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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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福利健康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太平福利健康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太平福利健康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太平福利健康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太平福利健康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2019><#990099'>3年10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特别提示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 投保人 : 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 :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 :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本产品保险责任有等待期,请您留意..................................第六条 ?? 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九条 ??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二十四条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

第1页,共10页目录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 <#990099'>3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 ........................................................................ .............. <#990099'>3 第二条投保范围 ................................................................. ........................................................................ .......................... <#990099'>3 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 .............................................................................. <#990099'>3 第四条保险期间 ................................................................. ........................................................................ .......................... <#990099'>3 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 ....................................................... <#990099'>3 第五条基本保险金额及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 ...................................................... <#990099'>3 第六条等待期.................................................................. ........................................................................ ............................. <#990099'>3 第七条保险责任 ................................................................. ........................................................................ .......................... <#990099'>3 第八条红利分配 ................................................................. ........................................................................ .......................... 4 第九条责任免除 ................................................................. ........................................................................ .......................... 5 第三部分如何支付保险费 ................................................................. ................................................................... 5 第十条保险费的支付 ................................................................. ........................................................................ .................. 5 第十一条宽限期....................................................................................................................................... ................................ 5 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 ................................................................. ................................................................... 6 第十二条受益人.................................................................. ........................................................................ ............................. 6 第十三条保险事故通知 ................................................................. ........................................................................ .................. 6 第十四条诉讼时效 ................................................................. ........................................................................ .......................... 6 第十五条保险金申请 ................................................................. ........................................................................ ...................... 6 第十六条保险金给付 ................................................................. ........................................................................ ...................... 7 第十七条司法鉴定 ................................................................. ........................................................................ .......................... 7 第十八条失踪处理 ................................................................. ........................................................................ .......................... 7 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 ............................................................... 7 第十九条保单贷款 ................................................................. ........................................................................ .......................... 7 第二十条年金转换权 ................................................................. ........................................................................ ...................... 8 第二十一条合同内容的变更权 ................................................................. ........................................................................ .......... 8 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 ........................................................................ .. 8 第二十三条犹豫期.................................................................. ........................................................................ ............................. 8 第二十四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 . (8)第六部分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 ................................................................. ....................................................... 9 第二十五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 ........................................................................ ...... 9 第二十六条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 ........................................................................ .. 9 第二十七条吸烟与非吸烟的特别告知 ................................................................. ......................................................................9 第二十八条年龄错误 ................................................................. ........................................................................ .......................... 9 第二十九条性别错误 ................................................................. ........................................................................ ........................ 10 第三十条未还款项 ................................................................. ........................................................................ ........................ 10 第三十一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 ........................................................................ ............ 10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的变更 ................................................................. ........................................................................ ............ 10 第三十三条争议处理 ................................................................. ........................................................................ ........................ 10 太平福利健康终身寿险(分红型),第2页,共10页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文件。

中英人寿保安康终身寿险(A款)条款

中英人寿保安康终身寿险(A款)条款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 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
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11.4);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11.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11.6),或
权的限制
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
事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8 犹豫期内的合同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0 天(含)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阅
解除权
读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解除本
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缴纳的保险费。
样 本
中英人寿保安康终身寿险(A 款)
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仅供辅助理解保险条款使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保险合 同的解释以保险条款为准。
阅读指引
您享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后的 10 天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1 章第 8 条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2 章第 1 条 您拥有保单借款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4 章 您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9 章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减少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但减少后的 本合同保险金额,必须不低于 50,000 元,且必须为 50,000 元的整数倍。我 们在减少本合同保险金额的同时,按比例减少相应份数的附加合同《中英 人寿附加保安康医疗保险(A 款)》,减少的部分视为终止合同,我们将退

分红保险的红利计算是比较复杂的

分红保险的红利计算是比较复杂的

分红保险的红利计算是比较复杂的,每一会计年度末,首先由保险公司的精算师根据公司当年度资金运用收益、财务状况、业务经营状况计算出年度盈余,然后提出红利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当年的可分配盈余,并在分红保单持有人和公司股东之间进行分配。

每一个特定的保单持有人分配到的红利与其资金贡献、风险保额、保单年度等许多因素相关。

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实际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分红保险的红利主要来自3个方面,分别是费差益、死差益(或赔付率差益)和利差益。

费差益指保险公司实际费用率小于预定费用率产生的盈余,死差益(或赔付率差益)指实际死亡率(或实际赔付率)小于预定死亡率(或预定赔付率)产生的盈余,利差益指实际投资回报率大于预定利率产生的盈余。

3种差益中,死差、费差的占比非常小,对于一个精算水平较高的保险公司来说,很少会在产品定价、费用预算方面产生较大的误差。

一般分红保险的红利大部分来源于利差益,而利差益的多少取决于保险公司经营能力的强弱,分红因此有为零的可能。

分配方式:目前中宏分红产品采取的是“现金红利”分配方式运作方式:现金给付/缴付到期保费/留存于公司享有累计生息红利的给付日期:每个保单周年日✓条件: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已缴付所有到期保险费✓已缴付下一个保单年度之应缴分期保费中宏产品总介导向:客户需求理念:以客为尊中宏保险产品(计划、权益)概览保障类产品:轻松保、附加惠选、附加成人豁免、附加儿童豁免、附加安心失能补偿计划、无忧意外伤害、安行意外伤害、附加公共交通意外伤害、附加意外门急诊、附加意外住院、安行无忧综合意外保险计划健康类产品:长保无忧-黄金套餐、安享无忧、附加康健额外重疾、附加安康重疾住院、附加康宝综合住院、附加康宝全家保综合住院、附加康宝住院赔偿、女性产品:多姿计划、多姿人生计划、多彩计划、多彩人生计划儿童产品:聪明宝宝、财富宝宝、附加初中教育金、附加高中教育金、附加大学教育金理财类产品:丰裕年年、养老福星、万事通、金喜连连、锦绣人生、金福连连、附加鸿运人生投连特别权益:IPO:自动增额权益万能以前有,已经停售。

ITC0708-21-产品介绍

ITC0708-21-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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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金喜连连” 终身寿险(分红
型) 一. 例题分析 被保险人30周岁男性,缴费期 20年,保险金额10万元,年缴保费5176元。 则其利益如下:
保险利益
保额 (元)
4.红利
按公司盈利状况分配
3.期满利益
2.现金利益 1.身故利益 0.年缴保费
三. 产品话术
23
每三年返还3000元: 直到100岁
2. 缴费期满日前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3. 降低保额
4. 总保额达到投保时的300%或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最高值
保险期限 5. 投保人连续两年放弃本权益
6. 投保人索取豁免利益
7. 投保人索取重大疾病利益
8. 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
9. 被保险人年龄达到主险的最高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
0天-59周岁
30
中宏自动增额权益(IPO)
至100周岁 每3年至100岁 至100周岁 7天-59周岁
红利
1.合同有效 2.缴纳所有到期保费
按盈利分配
投保次年-100周岁
说明:三者取大值:1.保额;2.保证现金价值;3.已缴保费,利息及红利,但扣除已领现金
费率(每千元保额,30岁男性的保费为例,单位:元 )
缴费期
年龄
趸缴
至45岁
5年
(周岁)
费率(每千元保额,30岁男性的保费为例,单位:元 )
缴费期
年龄
5-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30
1.21 1.35 1.50 1.65 1.81 1.97 2.14 2.32 2.50 2.70






终身寿险示范条款

终身寿险示范条款

终身寿险示范条款(原创实用版)目录1.终身寿险示范条款的推出背景2.终身寿险示范条款的内容3.终身寿险示范条款的意义4.行业对终身寿险示范条款的反响5.终身寿险示范条款的未来发展正文终身寿险示范条款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推出的一项行业规范,旨在统一规范人身保险产品条款的表述内容。

该示范条款分为公共条款和自定义条款,其中公共条款是产品条款中标准化程度较高、可以通用的部分,而自定义条款则是根据各保险公司的具体需求和产品特点进行个性化设计的部分。

终身寿险示范条款的内容涵盖了人身保险产品的各个方面,包括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赔偿等。

其中,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死亡、全残等保险事故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到终止的时间段;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保险费是指被保险人按照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保险赔偿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给予的经济补偿。

终身寿险示范条款的推出对于保险行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提高人身保险产品的标准化程度,提升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其次,它有助于减少消费者在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时的误解和纠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后,它有助于促进人身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行业对终身寿险示范条款的反响总体上是积极的。

许多保险公司表示,终身寿险示范条款的推出有助于提高产品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便于消费者选择和购买;同时,也有助于降低公司的产品开发成本和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终身寿险示范条款的未来发展前景看好。

随着人身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将更加注重产品的研发和创新,终身寿险示范条款将不断完善和升级,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变化。

长保无忧

长保无忧

中宏长保无忧两全保险-新黄金套餐(分红型)长保健康生活无忧本产品可申请IPO自动增额权益转嫁重疾风险生命健康无忧现代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工作压力的增大,生活环境的污染……正日益成为人们的健康杀手。

一般疾病的医疗花费尚能承受,然而,您有没有考虑过万一发生重大疾病的后果?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相当于年收入的几倍至几十倍。

而且,重大疾病除了直接的治疗费用外,还会引发看护费用、营养费用、恢复费用、后续治疗费用等巨额开支,以及长时期的收入损失。

一旦发生重大疾病,对自己和家庭都将是不可想象的灾难。

其实,随着医学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重大疾病将得到更好的治疗方法,关键在于是否有足够的治疗资金。

对于重大疾病这样的巨灾,转嫁风险是最好的处理方法。

中宏长保无忧两全保险--新黄金套餐(分红型)保障周全,体贴呵护,是您幸福健康生活的最佳保障!中宏长保无忧两全保险-新黄金套餐(分红型)由基本保险合同中宏长保无忧丙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和附加合同中宏附加长保无忧丙款长期疾病保险条款组合而成。

融身故保障、期满利益、分红及非分红的重大疾病保障、额外疾病保障于一体。

帮助您转嫁风险、长保无忧;是您幸福健康生活的最佳保障!产品特色基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身故保障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受益人将得到等同于保险金额的现金给付*。

*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之身故利益为退还累计已缴保费,具体身故利益详见合同条款。

期满利益“长保无忧”兼具一定的储蓄功能。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并且未发生本产品指定的重大疾病,将得到等同于保险金额的现金给付,合同随即终止。

红利分配·本产品采用现金红利分配,不具有终了红利,即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红利分配给保单持有人。

投保人可选择以下任意一项红利实现方式:直接领取,缴付到期保费,留存于本公司按复利累积生息。

产品红利来源于死差、利差和费差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

即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成果与定价假设的差异造成的可分配盈余。

终身寿险计划基本条款

终身寿险计划基本条款

终身寿险方案根本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本保险合同〔简称本合同〕所载的保险合同概要、条款、声明、批注、人身保险要保书〔简称要保书〕、恢复保险合同效力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如适用者〕、附加保险合同及其它约定书,都是本合同的构成局部。

本合同内任何条款的更改、修订或删除,须经“本公司〞的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代表“本公司〞签署并附以批注,方为有效。

第二条名词定义一、保证现金价值:是指“保险合同概要〞上的“保证价值表〞所列的同一名称的金额。

二、保险合同周年日:是指根据“保险合同概要〞上所载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开始的周年日期。

三、贷款利息:是指保险合同内任何贷款的利息,此利息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复息计算。

最高幅度不能超过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四、利息:是指补缴保险费以及身故赔偿金额的利息,“本公司〞根据在当年度商业银行所定的二年期储蓄存款的月利率复息计算。

五、未到期保险费的现值:是指一次性预付保险费中的所有未到期保险费及其累计利息。

计算利息的年复利率与“保险合同概要〞上所载计算一次性预付保险费的利率相同。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开始及每期保险费的缴付“本公司〞自“保险合同概要〞上所载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对被保险人履行应负的保险责任。

每期保险费,应按照“保险合同概要〞上所载的缴费方式,向“本公司〞缴费,直至“缴费期满日〞止。

第四条宽限期除首期保险费外,每期保险费到期日起六十天内为“宽限期〞。

在“宽限期〞内,本合同仍然有效。

除根据本合同第九条“不可剥夺之权益〞第二条条款的规定来处理外,逾“宽限期〞仍未缴付保险费,本合同即失效,而“本公司〞对本合同的一切责任亦告终止。

第五条恢复保险合同效力自本合同失效日起两年内,投保人可向“本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恢复本合同效力〔简称复效〕。

但投保人须向“本公司〞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证明,并获得“本公司〞接受,及将所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合同贷款和“贷款利息〞,一次性缴清后,本合同即恢复效力。

中宏健康卫士终身防癌疾病保险:保癌症+可豁免+免体检

中宏健康卫士终身防癌疾病保险:保癌症+可豁免+免体检

中宏健康卫士终身防癌疾病保险:保癌症+可豁免+免体检09月28日讯,2016年中宏保险防癌险新产品——健康卫士终身防癌疾病保险心动上市,360度防癌关怀,100%保额赔付;8种特定高发癌症深度呵护,额外多赔50%保额;轻症癌症20%保额赔付,并且豁免保费;平安到老,终身保障。

中宏健康卫士终身防癌疾病保险产品介绍:投保年龄:出生满7天——60周岁缴费期间:10年/15年/20年/30年保险期间:终身等待期:90天最低保额:20万元(最小单位1万元)最高保额:根据不同年龄而不同所有年龄段可购买保额以下免体检!免体检!免体检!保障内容:1、癌症:等待期后确诊赔付100%保额,等待期内返还已交保费。

2、特定癌症:等待期后确诊,在赔付癌症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赔付50%保额。

(8种特定癌症包含乳腺癌、肺癌、肝癌、胃癌、宫颈癌、白血病、卵巢癌、前列腺癌。

)3、轻症癌症(原位癌):等待期后确诊赔付额外赔付20%保额,4、轻症豁免保费:在交费期内患轻症癌症,则剩余未交保费免交,合同继续有效。

5、身故:按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赔付。

产品特色:恶性肿瘤,全面关怀全方位360度癌症关怀,生命从此精彩不断。

特定癌症,深度呵护8种特定癌症深度呵护,健康生活底气十足。

轻症癌症,豁免保费轻症癌症即可豁免保费,真正免去后顾之忧。

终身保障,相伴一生天荒地老的陪伴与承诺,因为选择健康卫士。

小投入,高保障30岁的张先生投保50万保额,选择交费期间30年,年交保费7650元,每天仅需20元左右,就能获得终最高85万元的癌症保障(其中包括50万癌症保障、25万特定癌症保障、10万轻症癌症保障)。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长保安康(尊享版)长期疾病保险条款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长保安康(尊享版)长期疾病保险条款

中宏长保安康(尊享版)长期疾病保险条款(201312)目录第一部分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二条犹豫期第二部分本公司提供的保障第三条保险金额第四条保险责任第五条责任免除第六条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的限制第七条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第八条保险期间第三部分如何缴纳保险费第九条保险费第十条宽限期第十一条保险费率的调整第四部分投保人还享有哪些权益第十二条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第十三条合同效力恢复第十四条减额缴清第十五条保险合同贷款第十六条解除合同的处理第五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第十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第十八条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第十九条保险金的给付第六部分其他应当了解的重要事项第二十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二十一条年龄性别错误第二十二条联系地址变更第二十三条未还款项第二十四条货币及适用法律第二十五条争议处理第二十六条重大疾病释义第二十七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释义第二十八条额外疾病释义第二十九条术语释义第一部分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由基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附加保险合同(若有)构成,其组成文件如下: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二、条款;三、投保单客户联或复印件和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客户联或复印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

第二条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当日(含当日)起的十四日为犹豫期。

犹豫期内投保人要求撤销本合同的,由投保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投保人身份证明及保险费发票,本公司【术语释义一】将退还已收保险费;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撤销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视作自始无效,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第二部分本公司提供的保障第三条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基本保障保险金额。

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时间的不同,按照下列约定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术语释义二】,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一)、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术语释义三】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术语释义四】;2、本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

健康人生终身《分红型》PPT(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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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年分利: (高档红利)
还本:65岁领取58175元 75岁领取1037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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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交费, 高保障 本钱稳, 分红多 能养老, 终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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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款能成长的保险---保额+红利 终身保障重疾保险---保障+终身 一款更灵活的保险---保障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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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为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30天)至70周岁(含)。投保年 龄0-60周岁(含),交费期满不能超过65周岁;投保年龄61周岁 (含)以上,交费年期只能选择一次性交。 交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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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岁男性 年交2500元 交费期20年
健康人生重疾终身简介
保险责任
重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 导致重疾,我们将给付重疾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 交纳的本合同和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本合 同终止。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重疾,或于本合同生效之 日起1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重疾,我们将给付重 疾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分红保险精算规定.pdf

分红保险精算规定.pdf

附件分红保险精算规定第一部分总则一、本规定所称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产生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身保险产品。

二、本规定适用于个人分红保险和团体分红保险。

三、分红保险可以采取终身寿险、两全保险或年金保险的形式。

保险公司不得将其他产品形式设计为分红保险。

第二部分保险金额四、对于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满18周岁的,个人分红终身寿险、个人分红两全保险在保单签发时或保险责任等待期结束时的死亡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已交保费的120%。

死亡保险责任至少应当包括疾病身故保障责任和意外身故保障责任。

第三部分保险费五、保险公司厘定保险费,应当符合一般精算原理,采用公平、合理的定价假设。

六、保险费应当根据预定利率、预定发生率、预定附加费用率等要素采用换算表方法进行计算。

(一)预定利率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应根据公司历史投资回报率经验和对未来的合理预期及产品特性按照审慎原则确定预定利率。

(二)预定发生率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应以公司实际经验数据和行业公开发布的经验发生率表为基础,同时考虑未来的趋势和风险变化,按照审慎原则确定预定发生率。

(三)预定附加费用率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应以公司实际经验数据为基础,按照审慎原则确定预定附加费用率。

各保单年度的预定附加费用率由保险公司自主设定,但平均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上限。

平均附加费用率是指保单各期预定附加费用精算现值之和占保单毛保费精算现值之和的比例。

个人分红型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交费方式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终身寿险分期16% 30%趸交8% 18%团体分红型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交费方式年金保险终身寿险分期10% 15%趸交5% 8%七、保险公司应当对定价假设相关参数进行定期回顾与分析,并根据公司实际经验及时调整相关参数。

八、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应进行利润测试。

第四部分保单最低现金价值九、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指为计算保单年度末保单最低现金价值,按照本条所述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算得的准备金数值。

最灵活的理财型险种-中宏万事通两全保险条款

最灵活的理财型险种-中宏万事通两全保险条款

中宏万事通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样本)第一条 释义一、本公司 :是指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二、周岁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三、保险合同周年日 :是指自保险单上注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的周年日期。

如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月29日的保险合同,在非闰年的时候其保险合同周年日为2月28日。

四、贷款利息 :是指保险合同内任何贷款的利息,该利息将按贷款期间本公司公布的贷款利率按年复利方式计算。

五、利息 :是指补缴保险费以及身故保险金的利息,该利息将分别按计息期间本公司公布的补缴保险费利率以及身故保险金利率按年复利方式计算。

六、保证现金价值 :是指保险单上保证现金价值表所列的保证现金价值金额。

七、保证现金价值净额 :是指保证现金价值在扣除所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合同贷款(含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及贷款利息后的余额。

第二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由基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附加保险合同(若有)构成,其组成文件如下: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二、条款;三、投保单客户联或复印件和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客户联或复印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

本合同内条款的更改、修订或删除,须经本公司的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代表本公司签署并附以批注后生效。

第三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现金利益给付自保险单上载明的缴费期满日起,若每三年被保险人仍生存,则本公司按投保人投保时选择的给付次数定期给付现金利益,在给付完所有的现金利益后,本合同随之终止。

每次给付的现金利益按以下比例计算:给付次数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比例1 100%2 50%5 20%8 12.5%二、身故利益给付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

身故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1、保险单上所载的身故利益给付金额;但对于被保险人在年满四周岁之前发生的身故,其身故利益给付金额将按以下比例计算: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 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比例不满一周岁 20%满一周岁但不足二周岁 40%满二周岁但不足三周岁 60%满三周岁但不足四周岁 80%2、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3、累计所缴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扣除已给付的任何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中宏附加康佑住院赔偿医疗保险条款pdf

中宏附加康佑住院赔偿医疗保险条款pdf

中宏附加康佑住院赔偿医疗保险条款(201301)目 录第一部分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二部分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第二条 保险责任第三条 责任免除第四条 附加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保险责任的开始第五条 保险期间和保证续保第三部分 保险费第六条 保险费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第八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第五部分 其他应当了解的重要事项第九条 职业或工种变更的处理第十条 投保人解除附加合同的处理第十一条 未还款项第十二条 附加合同的终止第十三条 释义第一部分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释义一】同意,附加在基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上。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不一致,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缴费期满日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本附加合同每年续保,不参与分红。

第二部分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第二条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释义二】或疾病【释义三】,经医生【释义四】诊断需在医院【释义五】接受住院【释义六】治疗(以下简称住院事故),本公司将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住院医疗费用利益给付若被保险人发生住院事故,本公司将根据下列约定给付住院医疗费用利益:(一)、给付范围及给付比例1、若被保险人以社会医疗保险【释义七】或公费医疗【释义八】身份住院,本公司将对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后,按90%给付住院医疗费用利益;2、若被保险人未以社会医疗保险且未以公费医疗身份住院,本公司将对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后,按80%给付住院医疗费用利益。

(二)、给付限额同一住院事故的住院医疗费用利益给付以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住院医疗费用利益给付金额为限。

二、门急诊医疗利益给付若被保险人发生住院事故,本公司将对住院期间前后各三十天内因该次住院而产生的自负门急诊费用,按100%给付门急诊医疗利益,同一住院事故的门急诊医疗利益给付以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利益给付金额为限。

国寿鸿康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利益条款

国寿鸿康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鸿康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利益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鸿康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鸿康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生效对应日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二十年。

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若本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鸿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零。

第六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本合同及国寿附加鸿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 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中宏附加额外女性长期健康保险条款(200605)

中宏附加额外女性长期健康保险条款(200605)

中宏附加额外女性长期健康保险条款(200605)第一条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约)为不参与分红的附加保险合同,是基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主契约的条款适用于本附约,若主契约与本附约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约为准。

本附约的保险费及保险利益给付将被并入主契约的保险费及保证现金价值表内,成为主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保险责任一.身故利益给付在本附约有效期内,若接到被保险人身故的证明,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附约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赔付受益人身故利益给付金额及其利息。

若身故发生在缴费期内,本公司还将从其身故之日起按日比例退还投保人该年度未期满但已缴付的保险费。

本公司本附约随之终止。

本附约的身故利益给付金额已被并入主契约的保险利益给付金额,亦被并入保险单上所载的身故利益给付金额。

若该赔偿金额小于当时保险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身故利益给付金额则为当时保险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身故利益给付金额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以一年为限。

若本附约有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合同贷款及其贷款利息,则本公司将从上述身故利益给付金额中扣除所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合同贷款及其贷款利息。

此项身故利益给付将在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自动终止。

二.原位癌利益给付在本附约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原位癌,本公司将依照保险单上所载的原位癌利益给付金额赔付予被保险人。

此项保障仅提供一次,一经赔付,本项原位癌利益给付即终止。

原位癌是指在本附约签发九十天后或在本附约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后,被保险人初次患有乳房、子宫颈、子宫、卵巢、输卵管、阴道的原位癌。

三.重大疾病利益给付在本附约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本附约签发九十天后或在本附约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后因重大疾病的临床症状而首次就医,且重大疾病之确诊是医院在被保险人仍然存活之时作出,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附约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依照保险单上所载的重大疾病利益给付金额赔付予被保险人,本项重大疾病利益给付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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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长保健康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201211)目 录第一部分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二条 犹豫期第二部分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第三条 保险金额第四条 保险责任第五条 责任免除第六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责任的开始第七条 保险期间第三部分 红利第八条 红利第四部分 如何缴纳保险费第九条 保险费第十条 宽限期第五部分 投保人还享有哪些权益第十一条 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恢复第十三条 减额缴清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贷款第十五条 解除合同的处理第六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第十六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第十七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第十八条 保险金给付第七部分 其他应当了解的重要事项第十九条 如实告知第二十条 年龄性别错误第二十一条 地址变更第二十二条 未还款项第二十三条 货币及适用法律第二十四条 争议处理第二十五条 释义第一部分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由基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附加保险合同(若有)构成,其组成文件如下: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二、条款;三、投保单客户联或复印件和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客户联或复印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

第二条 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当日(含当日)起十四日内为犹豫期。

犹豫期内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由投保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投保人身份证明及保险费发票,本公司【释义一】将退还已收保险费。

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自始无效,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第二部分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第三条 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基本利益保障保险金额(以下简称基本保额)的110%,但若本公司已依据中宏附加长保健康乙款长期疾病保险合同提供重大疾病利益给付,则本合同的保险金额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降低为基本保额的10%,同时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释义二】也相应地降低。

第四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身故利益给付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时间的不同,按照下列约定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释义三】,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一)、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释义四】之前发生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身故日本合同与中宏附加长保健康乙款长期疾病保险合同合并后的保证现金价值;2、本合同与中宏附加长保健康乙款长期疾病保险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

但是,若本公司已依据中宏附加长保健康乙款长期疾病保险合同提供重大疾病利益给付,则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后发生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1、本合同的保险金额;2、身故日本合同与中宏附加长保健康乙款长期疾病保险合同合并后的保证现金价值;3、本合同与中宏附加长保健康乙款长期疾病保险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

但是,若本公司已依据中宏附加长保健康乙款长期疾病保险合同提供重大疾病利益给付,则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本合同的保险金额;2、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二、额外身故利益给付若被保险人在十八至六十周岁之间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释义五】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除上述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外,本公司将额外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

意外身故保险金等于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利息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利益的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与中宏附加长保健康乙款长期疾病保险合同合并后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与中宏附加长保健康乙款长期疾病保险合同合并后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额外身故利益的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殴斗、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释义六】的影响;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七】、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八】,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九】的机动车;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七、被保险人以任何形式参与潜水【释义十】、跳伞、攀岩运动【释义十一】、探险活动【释义十二】、武术比赛【释义十三】、摔跤比赛、特技表演【释义十四】、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八、被保险人猝死或因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导致的伤害;九、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妊娠(含异位妊娠)、流产、分娩、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性的服务导致的伤害;十、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期间(航空交通工具【释义十五】除外)。

第六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责任的开始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经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公司签发本合同作为同意承保的标志。

除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单或保险合同其他构成文件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纳首期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承保的当日24时开始。

保险合同周年日【释义十六】、保单年度和缴费期满日均以保险单上注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为计算标准。

第七条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第三部分 红利第八条 红利本合同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业务的盈余分配。

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本公司全权决定每年的红利分配方案。

红利是不保证的。

在每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若本合同仍然有效并已缴付所有到期保险费且第二个保单年度的应缴分期保险费也已全部缴付,本公司将向投保人进行红利分配,并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投保人可选择以下任意一项红利运用方式,若没有在投保单上作出选择,本公司将以方式三处理所获分配的红利。

红利运用方式一经选定,将继续采用直至投保人书面通知本公司。

一、现金给付;二、缴付到期保费;三、留存于本公司享有累积生息。

对于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本公司将按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在红利通知书中公布。

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及其累积生息将不参与本公司分红业务的盈余分配。

投保人可随时申请领取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及其累积生息。

本合同效力中止或终止时,本公司将向投保人一次性给付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及其累积生息。

第四部分 如何缴纳保险费第九条 保险费投保人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按保险费应缴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直至保险单上注明的缴费期满日为止。

保险费应缴日为保险合同生效日依据投保人选择的缴费周期所对应的日期。

当月无对应日期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保险费应缴日。

第十条 宽限期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的,自保险费应缴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

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五部分 投保人还享有哪些权益第十一条 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在宽限期满后仍未缴付的,若保险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净额【释义十七】足以垫缴应缴保险费,本公司将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若保险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净额不足以垫缴当时到期的月缴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即中止,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若本合同附有附加保险合同,本合同及其附加保险合同均不得单独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若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证明,在投保人补缴所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合同贷款(含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及贷款利息【释义十八】后,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的当日24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投保人和本公司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 减额缴清减额缴清是指以保险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净额一次性付清保险费,并以相同的合同条件相应减少保险金额。

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并经本公司同意后将本合同减额缴清。

若减少后的保险金额小于当时本公司规定的最低减额缴清保额,本公司将按投保人解除合同处理。

减额缴清后,本合同继续有效,但不再参与本公司分红业务的盈余分配。

因健康或其他原因导致加费的保险合同,不适用减额缴清。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贷款若保险合同已具有保证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并经本公司同意后办理保险合同贷款。

贷款金额不可超过当时保证现金价值净额的百分之七十。

同时,每次贷款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一百元。

投保人可随时全部或部分偿还保险合同贷款及贷款利息。

若累计的保险合同贷款(含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及贷款利息加上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等于保险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效力即中止。

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五条 解除合同的处理犹豫期满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由投保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资料:一、保险合同;二、最近一期保险费发票;三、投保人身份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的当日24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退还投保人本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

第六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第十六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利益受益人及额外身故利益受益人,身故利益受益人或额外身故利益受益人为数人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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