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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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工作制度
第一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制度,认真执行作息时间,不迟到、
不早退、不旷工。
第二条员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不脱岗、串岗,不消极怠工,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三条员工要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不敷衍塞责,不推诿扯皮,不偷懒怠工,不投机取巧。
第四条车间员工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严格执行工艺和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现场
指挥,不违章作业,确保产品质量,不出废品、次品。厉行节约,努力
降低原材料及能源动力消耗。
第五条员工必须爱护公共财产,认真维护机器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第六条员工要严格遵守安全环保技术规程和防火规程,穿戴好防护用品,加强劳动保护,不冒险作业。
第七条严格交接班制度,切实做到交班“四清”,即:生产进展状况交接清楚,
原料物资账目交接清楚,生产工具数量及完好情况交接清楚,工作场所
清洁有序。在连续工作中若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当班人员不得停止工
作,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妥善安排。
第八条正确使用公司物品和设备,损坏者照价赔偿。下班前必须关闭本科室
门
窗及电灯、饮水机、电脑等用电设备。
第九条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翻看公司和同事的文件、资料。文件资料传阅要
及时并在文件传阅单上作相关记录。
第十条员工严禁酒后驾车、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员工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吃回扣、吃差价、
代
理其他单位业务谋取个人利益和损害本公司利益,严禁侵占其他人员财产
和利益。
第二章考勤制度
第十二条工作作息时间:常白班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担任生产作业的员工工作时间,由生产部规定执行。部门因工作需要规定的工作时间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中午吃饭时间:
第十三条考勤制度
1、员工上、下班实行考勤机打卡制度,员工每天应在上午8:00以前、下午5:
00以后打卡签到和签退,打卡签到和签退有效时间上午7:00 — 8:00,下
午5:00 — 6:00(公司会议和活动除外,按结束时间考勤),生产作业员
工打卡签到和签退有效时间为上班前1小时和下班后1小时;员工考勤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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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委托他人代为打卡签到和签退,违者罚款100元。
2、员工因公迟到、早退,门卫必须监督做好时间、原因记录,并于当日或次日
内由其部门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字确认。违者和记录不真实罚款
100元。
3、上班时间有事外出需要开具出门证,出门时应交证并打卡,回厂要在出门证
登记回厂时间和在考勤机上打卡。出门事由要填写详细、清楚,否则出门证作废。公司司机驾车凭派车单出门。无证出门者每次罚款100元,有证不打卡者罚款100元。出门证签批手续见附表。
4、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或上级领导批准后报企
管部备案,紧急情况下不能填写者必须于返回后2日内补办,否则视为旷工,所发生的出差费用不予报销。
5、质检、营销、仓库、技术、车间等实行双考勤的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考勤
相关制度并报企管部备案。
6、每月25日结束后7日内各部门将考勤表和有关手续(请假申请单、加班申请
单、调休申请单等)交人力资源部,如遇节假日可以顺延。凡未按规定时间交考勤表者,每迟一天罚部门领导100元。
第三章请假、休假规定
第十四条员工请假(含事假、病假、丧家、探亲假、婚假、产假等)均须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紧急情况下来不及书面
请假者须于当天上班10分钟内电话请假,并于返回上班后2日内补办
手续,否则视为矿工。
第十五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请事假,6天由副总经理批准,6天以上须总经理批
准;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请事假6天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
6天以上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批
准;车间员工请假由其所在车间负责人视工作情况而定。第十六条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请假(急病除外)须至少提前1天,并附工作交
接单,当日请假一律不予批准。
第十七条意外性事假。如直系亲属患急病或本人患急病不能亲自请假者,可事
后凭村镇以上医院证明办理休假手续,,但必须于当天上班30分钟内
电话请假。
第十八条探亲假。凡与公司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不
在本省(指未婚情况)的月薪员工,工龄满一年休1周,满五年休2
周。带薪探亲假须由本人事先申请,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经理、总
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原则上应尽可能选择在生产或销售淡季期,探
亲人员一年可持有效单据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不高于硬卧标准)。第十九条符合探亲条件的员工,利用各种机会(如出差、开会、学习、驻外地办事处、停产放假、请事假等),与配偶、父母团聚的实际时间累计超
过探亲假天数的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第二十条婚假。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的享受5天带薪婚假,员工结婚地在
淄博市外的可增加路途假。婚假必须提前一周办理请假手续。第二十一条丧假。员工处理直系亲属的丧事,给予3天带薪假期;旁系亲属的
丧事,给予1天的带薪假期;淄博市外的可增加路途假。第二十二条工伤假。员工因工致伤、致病者,其住院治疗和保养期间的薪资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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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其费用需安环办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三条公派。因工作需要外出公务、学习等均为正常出勤。自费进修不在
此列。
第四章加班规定
第二十四条加班是指因工作需要在非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可确认为加班,
参加公司会议、培训教育等活动需占用非正常工作时间的不属于加
班。公司鼓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一般不提倡加班。第二十五条员工加班需要事前填写《加班申请》,要列清加班内容经部门负责人
或主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无法进行事前报批的,加班后第一个工
作日补办《加班申请》,报企管部备案。企管部根据《加班申请》进
行检查加班完成情况。
第二十六条除生产车间、质检、技术、仓库、保卫、司机人员外,其他人员加
班一律不计发加班工资,可在生产经营淡季时调休。调休时填写《调
休申请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分散调休(3天以下)。年底前2个月
加班的可转为下一年度补休,其他作废,但可持没休的加班天数证
明,按加班天数在绩效考核中进行加分。